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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ngtimens (阿捲)》之銘言: : 最近幾天一直看到有人說行人闖紅燈要不要讓 : 這是什麼狗屁問題,哪個正常人看到前面有障礙物會直接油門一拜撞下去的?又不是對岸要 : 報復社會直接開車撞人群的反社會仔 : 正常人第一反應當然是踩煞車,壓根沒什麼讓不讓的問題 : 重點是行人闖紅燈被撞,兩邊的責任歸屬 : 一派認為行人無敵星星,一派認為行人違規怎麼可以無責 依臺灣的法規,肇事時只要該違規有因果關係就一定會有肇責 從來沒有行人無敵星星這種事。 這裡講的「責」,指的是一旦肇事時要負擔的責任 和違規本身的行政罰鍰無關。 : 法官之前看法當然是看反應時間來不來得及判斷責任,現在的話不知道 : 但反應時間這問題也是很大 : https://youtu.be/r5ggdq46DSE
: 日本你過路口基本腳踩在油門,台灣不一定,沒明確規定,那到底該用預期有人闖紅燈的反 要討論日本的交通規則,為什麼不直接看日本的法規呢? https://www.ptt.cc/bbs/car/M.1669396278.A.74D.html 簡單的說,日本法規只有規定 車輛進入或通過叉路口時,應依路口狀況注意其他通行車輛或路人, 並盡可能以安全的速度及方式行進。 絕對沒有規定腳要踩在油門、甚至要加速通過這種事。 : 應時間歸責還是信賴保護得反應時間歸責呢? : 若是學日本就是2,台灣自己搞的話不知道 : 按照台灣交通環境其實應該是抄日本比較好,但看版上很多人無法接受 事實上歸責的方式從來就只有一種:依法歸責。 以你提到的行人違規 (例如闖紅燈) 的例子: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 1.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78)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3 條: 2.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 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 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103) 刑法第 14 條第 1 項: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media=print&PCODE=C0000001&FLNO=14&ty=J) 當發生事故時,只要雙方有任何過失 (包含違規),且該過失與該事故有因果關係, 就會有肇責。 - 行人違規闖紅燈造成事故,行人有肇責。(道交條例 78) - 駕駛違規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造成事故,駕駛有肇責。(道交條例 103) - 駕駛應注意且能注意違規的行人,卻不注意,造成過失,駕駛有肇責。(刑法 14) 只有在沒有與該事故有關的過失 (包含違規) 時才有可能無責。 -- 看了這麼多討論,我覺得很多爭論牛頭不對馬嘴 以下列舉幾個我覺得先講清楚比較好討論的點 - 行政罰鍰和肇事責任是兩回事 行政罰是違規被舉發的罰鍰,肇事責任是一旦肇事時,依過失程度應負的責任 臺灣的法規從來沒有行人肇事免責這種事 很多人會誤解行人帝王條款、行人無敵星星什麼的 行人的帝王條款只有道交條例 103:就算行人違規汽車也要停讓 若真的發生肇責,行人還是會有肇責的 - 道交條例 103 條一直都在 最近幾次修法,主要是調高違規的罰鍰,道交 103 條一直都在 從來沒有以前不用停讓行人,現在修法要停讓行人這種事 - 法規和執法是兩回事,法規和判決也是兩回事 行人行進方向三公尺、車頭前沿不可進入枕木紋等等,這是執法標準,和法規無關 同樣的,行人違規一直都有罰鍰,實務上只勸導不舉發這是執法問題,和法規無關。 再來有人提到法官因為人死為大影響肇責比例,這是判決問題,也和法規無關。 這點是最多爭論不到點上的。 我總結一下幾個常見的主張,請大家想清楚自己的立場是什麼: * 汽車不必停讓,行人違規應該要負全責:法規問題,要廢道交條例 103 * 行人違規的罰鍰太低了:法規問題,要改道交條例 78 * 行人違規只勸導不舉發:執法問題 * 停讓的標準太嚴格:執法問題 * 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有過失不合理:法規問題,要廢/改刑法 14 * 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被誤用:法官判決問題 * 人死為大影響肇責:法官判決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30.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88436314.A.A26.html
william826 : 飆仔整天講行人違規 實際路上看看飆車貼車跨對線比 07/04 10:11
william826 : 例 遠遠高於行人闖紅燈 07/04 10:12
william826 : 這種人她媽自私到極點 你自己家人前面過馬路 會不 07/04 10:12
william826 : 會這樣開車 會不會讓 這樣就好 07/04 10:12
relaxcloud : 比例高又怎樣,那我不飆車不貼車,可以討論行人違 07/04 10:19
relaxcloud : 規嗎?台灣人就很奇怪,當你檢討A的時候就有人拉B 07/04 10:20
relaxcloud : 出來救援,檢討A,跟B比較多有關係嗎?問題都是要 07/04 10:20
relaxcloud : 解決啊,你也可以檢討B啊,我檢討A的時候,有說B就 07/04 10:20
relaxcloud : 應該要合法不用處理嗎?沒有嘛… 07/04 10:20
m82 : 推這篇,講得很清楚,罰單歸罰單,肇責歸肇責 07/04 10:46
furio : 推,行政/民事/刑事本來就要先搞清楚 07/04 11:45
geniusleo : 邏輯清楚看了真舒服 07/04 12:36
※ 編輯: HuangTzHuan (140.112.30.33 臺灣), 07/04/2023 13:16:01
eric00611 : 行人慢速闖紅燈,汽車駕駛在看得到、也來得及停車 07/04 13:43
eric00611 : 的狀況下故意不讓然後撞上去,那叫殺人吧? 07/04 13:43
pippen2002 : 笑爛~~又來了! 駕照雞腿換的嗎? 07/04 19:20
doom3 : 台灣的A柱可以當藉口 不能叫殺人 07/04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