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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ghh (GH)》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轉彎"的法規定義哪裡找? : 時間: Sat Nov 11 21:51:47 2023 : : : 前面 [新聞] 單向轉彎車道沒打方向燈遭檢舉罰錢 : : 我知道警察說被罰是因地上有右轉標線 : : 但是 什麼樣的情況叫做"轉彎" : 我花不少時間還是找不到有任何法規的明確定義 : : 為什麼要知道轉彎的法規定義? : : 因為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188說 :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 : 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 : 指方向行駛。" : "二、指示轉彎:弧形箭頭。" : : 問題在於,什麼樣的情況屬於"轉彎"而得劃設弧形箭頭? : : 我找了很久沒找到法規規定或定義,只找到這些新聞; : : "交通職系國考不考路怎麼畫? 立委爆奇怪標線之謎" : "交通職系國考竟不考路怎麼畫? 立委訝異:原來標線混亂是經過多年的「自由發揮」" : : 這樣看來,在缺乏"轉彎"定義的情下,難道工程人員隨便畫個弧形箭頭,不管狀況多荒謬 : ,就是要打方向燈? : : 我覺得應該不會這麼誇張吧? : 請問有人知道法規上哪裡有明訂什麼情況算"轉彎"而得以劃設弧形箭頭嗎?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48.190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99710710.A.C98.html : 推 ultratimes : 主官裁量權 11/11 21:53 : 推 syd0518 : 施工人員畫線權 11/11 21:54 : → gghh : 聽起來像"隨便我愛怎麼畫"的美化說法.... 11/11 21:55 : → AHEAD099 : 畫了就是 本來就是主管機關去定義的 11/11 22:06 : 推 ludoren : https://i.imgur.com/0aHS5yI.jpg 11/11 22:31
: → ludoren : 就算是這樣也要打方向燈 11/11 22:32 : 推 tn00210585 : 出發點錯了,不是轉彎的定義,而是定義哪裡是轉彎, 11/11 22:33 : → tn00210585 : 就算直覺認知上是直線,當它被定義成轉彎行為,那就 11/11 22:33 : → tn00210585 : 是轉彎 11/11 22:33 : 其實是一樣的,關鍵在什麼路況可以被認為是"轉彎"而劃 弧形箭頭 會 : 有爭議就是隨便老師A 亂劃 : 推 blessme : 車廠乾脆設計方向盤有轉向 方向燈跟著亮的功能 11/11 22:48 : ※ 編輯: gghh (36.238.48.190 臺灣), 11/11/2023 22:59:27 : → anal5566 : 有爭議的東西才會有解釋性條文 顯然轉彎並不是 11/11 22:58 : → gghh : 恩恩,前面的文章跟推文看一下就知道有無爭議 11/11 23:00 : → gghh : 還有這不是解釋,是基本定義 11/11 23:00 : 推 ultratimes : 5樓那個要啊,而且一點爭議都沒有 11/11 23:02 : → ultratimes : 根本不用再往下討論了,沒爭議的東西討論個O 11/11 23:02 路政司曾經函文解釋「轉向」的定義 (交通部路政司109年8月28日路臺監字第1090019136號函) https://i.imgur.com/vhDnWQn.jpg
應使用方向燈的「行車轉向」,是指車輛軌跡非依原方向繼續行駛的情形,汽車行經彎道 時,若車輛是照著該條道路線型轉彎行駛時,就不屬於轉向行為,駕駛人不需顯示方向燈 。 類似的行政訴訟判例,法官也採用相同見解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交字第 455 號判決)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409002415-260402?chdtv 而且法官也指出: 本案迴轉專用道就屬於這類道路,與轉彎、T字、Y字或十字路口的狀態 不同,蔡男沿著該條道路線型轉彎行駛,不構成「轉彎時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之違規」, 因此判決撤罰。 https://reurl.cc/m0QXeY 在這個案例當中,即使地上有畫轉彎箭頭,但是因為符合路政司解釋不須顯示方向燈的 線型道路定義,所以仍然可以不打方向燈,狠狠打了警察和交裁所的臉,最終撤銷罰單。 我個人看法和路政司解釋以及法官判決一致,我認為這種單一線型彎曲路徑免打燈。 試想像有一隻螞蟻沿著一根懸空且有弧度的髮絲爬行,牠還需要提醒後面的同夥往哪邊彎 嗎? 當然如果這根頭髮有分岔的話,那另當別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145.1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99715784.A.004.html ※ 編輯: hcshin (218.173.145.118 臺灣), 11/11/2023 23:18:39
hancash : 單行道亦同? 11/11 23:32
as01404190 : 順著道路行駛還違規,應該只有臺灣會發生這種鳥事 11/11 23:32
※ 編輯: hcshin (218.173.145.118 臺灣), 11/11/2023 23:45:50
Ymie06 : 推 11/11 23:59
wpd : 以下凹大師繼續表演 11/12 00:18
※ 編輯: hcshin (218.173.145.118 臺灣), 11/12/2023 00:34:16
cobal : 看完這篇再看原原PO下面的推文,真的一堆凹的 11/12 00:41
Ccsteeker : 辛苦了 11/12 06:47
Ccsteeker : 我很納悶ultratimes為什麼可以老是說這種奇怪的話 11/12 06:50
Ccsteeker : 。 11/12 06:50
Akulamaru : 也不是只有在車板才這樣w 11/12 08:02
ludoren : 不要跟大濕認真 他就沒戲唱了 11/12 08:47
legendrl : 即然這樣,那後車檢舉他幹麻?是看他不順眼嗎 11/12 08:52
ass10528 : 應該討論被檢舉就一定開單的畸形執法 11/12 08:59
Ymie06 : 反直覺的打燈還有人覺得檢舉是正常的 無言 11/12 09:48
gghh : 感謝hcshin提供資訊 11/12 10:39
gghh : 顯然就是行政怠惰惡搞民眾 11/12 10:43
gghh : 再度印證台灣政府就是交通最大亂源 11/12 10:43
bgrich : 有時候是仇恨連鎖,某人被檢舉>尬廣跟上>申訴多了> 11/12 12:02
bgrich : 涂消,基隆法院前就因此塗銷原有右轉箭頭 11/12 12:02
bgrich : 反正就是坐辦公室的標線亂畫,讓民眾自己去互打 11/12 12:04
amethystboy : 法治社會好棒棒 11/12 12:06
CH1SIR : 法治(X) 11/12 15:37
CH1SIR : 類法治(✓) 11/12 15:37
moise : 開放民眾檢舉基本上是用來互相傷害的 看誰不爽就檢 11/12 18:43
moise : 舉誰 11/12 18:43
※ 編輯: hcshin (218.173.145.118 臺灣), 11/12/2023 2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