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iedevivre (竹顆軌跡球)
看板car
標題Re: [問題] 與行人間距離是否不足3公尺
時間Fri Jan 30 15:24:03 2026
常常在網路看到被開罰單的違規仔,在抱怨不知道行人要不要走。
會抱怨的那種人,還沒看過幾個敢放行車記錄器影片出來的...
對於守規則的人,也真是很匪夷所思的一個問題。
如果你無法確定行人走不走,就應該完全停下來確認不是嗎?
就算行人違規,他也不是你賠得起可以隨便刷的。你在路上看到違停障礙你敢撞上去?
反而你腳沒力氣踩不住煞車、不停下來等,一直在路口往前蠕~ 動~
正常人看到一兩噸的車往前推,誰他X的還敢走出去啊?
這不就是像拿槍指著店員然後說是店員自己給我錢的?警察不抓你抓誰?
總覺得有些人好像不覺得收罰單是一種非常丟臉的事情?
甚至還有些害蟲,老愛曬自己不會開車的三寶事蹟,還當成一種榮譽...
交通3E的工程和執法現在漸漸在改進,教育的部分倒是沒看到大力度的宣導,
明明教育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卻還是一堆老害有那種開了車馬路就是他的錯誤觀念。
※ 引述《jachan (該閉嘴了)》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與行人間距離是否不足3公尺
: 時間: Fri Jan 30 12:44:25 2026
:
: 被警察用密錄器開單
:
: 已申訴被駁回,證據僅一張照片
: https://ibb.co/jPgw9tFY
:
: 理由是
:
: 經原舉發單位查明函覆本案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遇行
: 人走在行人穿越道時,與行人間距離不足3公尺且未暫停
: 讓行人先行通過屬實。
:
: 申訴理由如下:
: 依內政部警政署業律定執法取締標準: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
: 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
: 由舉發照片的視角,無從判斷行人與車輛的實際距離。
: 但案發地點大埔路為雙線車道,每個車道約3.2公尺。
: 舉發照片可證,當車輛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時,行人站立於車行方向之對向車道的路旁,
: 行人距離車輛應有一個車道(3.2公尺)的寬度,故本案應不符內政部警政署業律定執法取
: 締標準,請予以查實,謝謝。
:
: 大家怎麼看,請鞭小力一點。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0.28.223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69748268.A.B6F.html
: 噓 LabaK: 乖乖吃罰單好嗎 休旅車 01/30 12:48
: 噓 ian15937: 斑馬線一黑一白就是1公尺 車尾離開時人和車的距離要大 01/30 12:50
: → ian15937: 於3公尺 你覺得你有嗎 01/30 12:50
: → jachan: 雙線道,對向車道路旁的行人,這樣沒有3公尺嗎 01/30 12:52
: → jachan: 還有不是看車尾,是看前懸(車頭) 01/30 12:54
: → ian15937: 你車過到一半他只要伸出一隻腳就超過20公分了 01/30 12:54
: → jachan: 你說的對,但人沒有往前走。 01/30 12:56
: → ian15937: 我個人建議妳就吃下去 這個案例你只能拼實務上你有沒有 01/30 12:57
: → ian15937: 贏 道德上你理虧 01/30 12:57
: → jachan: 6000有點貴,還要去上課,吃不下去。 01/30 12:59
: 推 dias7812: 取締的證據是影片啊 01/30 13:00
: → ian15937: 問題是行政訴訟流程你吃的下去嗎 這案例輸的機率頗大 01/30 13:00
: → ian15937: 很有可能賠了夫人又折兵 01/30 13:00
: 噓 hondasho: 就是有這種,害真的在讓行人的車,因為行人不敢過,等 01/30 13:01
: → hondasho: 很久 01/30 13:01
違規仔一到監理站,所有守法人便都看著他笑,有的叫道:「違規仔,你又被檢舉了!」
他不回答,對櫃裏說:「扣兩點數,上一堂道安講習。」便排出六張小朋友。
他們又故意的高聲嚷道:「你一定又逼退行人了!」
違規仔睜大眼睛說:「你怎麼這樣憑空汚人清白……」
「什麼清白?我看你在路口不停讓行人,在蠕動。」
違規仔便無能路怒,額上的血拴條條綻出,爭辯道:
「蠕行不能算沒……停讓!……行人自己不敢過,能算逼麼?」
接連便是難懂的話,什麼「視線不佳」,什麼「三公尺」之類,
引得衆人都鬨笑起來:櫃檯內外充滿了快活的空氣。
: → jachan: 想知道,3公尺怎麼算出來 01/30 13:02
: 推 superpie007: 那麼明顯 01/30 13:05
: → jachan: 一個車道有3.2公尺,看起來很近,是因為拍攝視角 01/30 13:07
: → ian15937: https://g.co/gemini/share/e20ccef78624 01/30 13:10
: 噓 XBUCKXMR: 可撥 01/30 13:12
: 推 cocoococ: 一個車道3.2雙向6.4右邊車頭很明顯在第二條斑馬線2車寬 01/30 13:12
: → cocoococ: 接近2這樣算出來6.4-4剩下2.4還是不足3 01/30 13:12
: → ian15937: 你的右前輪看起來已經在第三根枕木紋上 01/30 13:12
: → ian15937: 算上車寬腳只要站在斑馬線上你就輸了 01/30 13:12
: 噓 hondasho: 這種無號誌路口,看到行人走在行穿線,讓就對了,還管幾 01/30 13:18
: → hondasho: 公尺www 01/30 13:18
: → jachan: 同意樓上,但昨天被後面的機車八八。 01/30 13:19
: 推 cocoococ: 看你要六千還是被叭自己選 01/30 13:20
: → ian15937: 打開車窗罵人就好 01/30 13:21
: → ian15937: 現在不指名道姓罵幹你娘已經不會起訴 01/30 13:21
: → jachan: 看來我要證明我沒有越過中線,才有機會翻盤 01/30 13:21
: → jachan: 但此處路口的行穿線,是直接劃到路邊,晚上去拍實景 01/30 13:22
: → jachan: 街景是舊的 01/30 13:22
: → chair209: 你應該是直接開過去了,根本沒讓吧? 01/30 13:30
沒錯,就問有沒有停下來嘛?原PO根本不敢答這題
: → jachan: 我的車輪應該是介於第一條斑馬線與第二條斑馬之間 01/30 13:31
: → jachan: 你要從後輪與前輪的連接線,畫到斑馬線,才正確 01/30 13:32
: → jachan: 警察視角有偏右,你直接從前輪畫水平線會誤判 01/30 13:32
: → jachan: 的確,因為行人在對面車道,我認為有3公尺 01/30 13:34
: 噓 pohy960: 行人地獄下的四輪思維 01/30 13:55
: 推 MeeToo: 你推文的自述就表示你違規了 你知道他為什麼沒往前 01/30 14:04
: → MeeToo: 走嗎? 01/30 14:04
: 噓 ur260: 廢話 你車這麼近誰敢走 活該 01/30 14:10
: 推 tswen: 爽啦 六千花下去呀 01/30 14:12
: → chi17: 直接去打行政訴訟,申訴只是跑個流程而已 01/30 14:13
: 推 william826: 如果過馬路的是你家人 會離這麼近嗎? 01/30 14:16
: → william826: 後面要亂叭 拖下來操幹 搞這種社會教育失敗的有福報 01/30 14:18
: 噓 k7881683: 你沒被上銬真的是司法國恥 01/30 14:33
: 推 SimACC: 當大家都習慣停讓你停就不會被叭 01/30 14:53
: → codo: 只要看到行人就是停就對了 三個枕木紋根本是陷阱題 01/30 14:58
: → SilverFocus: PTT 看每個都是好駕駛,現實生活根本沒車讓我,搞得 01/30 15:02
: → SilverFocus: 我好錯亂! 01/30 15:02
推文大部分都是好的,講久了多少也能影響不讓仔,是好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4.1.2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69757846.A.31E.html
推 snowfish104: 我也不懂 到底是多趕有差那幾秒 01/30 15:29
推 offkey: 收到罰單時,紀錄器早就被覆蓋了 01/30 15:30
應該可以找被舉發的影片讓大家看看?
推 mike40407: 警察攔下來教育也是方法之一,可惜現在流行科技執法 01/30 15:35
對警察的要求可能太高了。科技執法還是蠻有用啦,有科技執法的地方駕駛大多都很乖
連XX黃都會乖乖停讓,稍微有教育意義。起碼訓練他們踩煞車
推 momofishj: 前兩天慢跑經過一個大路口,第二輛跟著切西瓜的左轉車 01/30 15:39
→ momofishj: 輛就是這種要等不等的狀態,最後真心差點被他收掉,逃 01/30 15:39
→ momofishj: 掉的瞬間距離大概跟他只有50公分吧,車子過去後 駕駛 01/30 15:39
→ momofishj: 竟然還停下來按喇叭??? 我真的是大大開眼界了這次 唉 01/30 15:39
推 MIKE44: 說真的過馬路真的不要跑,騎車遇到行人老人家都用跑的, 01/30 15:43
→ MIKE44: 我跟他說你慢慢來,我覺得跑太快很危險,他不如好好看車, 01/30 15:43
→ MIKE44: 有的車都不讓的 01/30 15:43
→ everfit: 怎麼開車的人,通常就怎麼騎車和走路 01/30 15:53
→ everfit: 按喇叭很難檢舉,還可以洩憤,路怒症患者很愛使用 01/30 15:55
※ 編輯: joiedevivre (49.214.1.252 臺灣), 01/30/2026 16:09:48
推 sojay: 無號誌路口直行會比較有狀況 因為通常夾雜著轉角斑馬線違 01/30 16:56
→ sojay: 停 01/30 16:56
推 auir: 只要不會被後車撞都好 01/30 18:09
推 CaLawrence: 你等遇到那邊站在路邊滑手機的你就知道 01/30 18:15
→ william826: 開車囂張自私雞掰的 晚年標準老害 國恥 01/30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