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ickey0223w: 這篇很詳細 推 05/19 18:14
感謝
推 sherit: 推專業理性 05/19 18:36
感謝。但不是專業喔,有錯還麻煩板友指正。
推 darkgs: 已經多久沒見到這麼認真討論的文章了,假定貓版版友都是 05/19 18:47
→ darkgs: 愛貓的,這篇值得花時間反覆閱讀理解原PO所表達的論點 05/19 18:47
那是因為大大你都沒發文!
推 TINBING: 超級強!感謝好文! 05/19 19:25
我打打字而已,大大你之前中途的過程比較強
推 lkksppet: 推這篇論點清晰的專業法律文章,我對中途原放的的疑慮 05/19 19:41
→ lkksppet: 也是針對誘捕後有照顧、送養行為的TNA,並非單純誘捕、 05/19 19:41
→ lkksppet: 節育、回置原地的TNR,中途在誘捕流浪動物送養前,本就 05/19 19:41
→ lkksppet: 該衡量自身能力,而不是送不出去,可以不負責任的原放 05/19 19:41
→ lkksppet: ,以現行法規這樣的行為就是棄養 05/19 19:41
不是專業,不敢擔,法律見解大家可以一起討論。
依現行法規,R是棄養,很難自圓其說。中途是把另外一個飼主要件補齊了。
推 Mjts33: 推詳細分析解釋 05/19 19:46
謝謝
推 yeng1217: 專業文 反觀 05/19 19:51
雖然酸了一下板主,但這一篇沒有要戰,我想板主也能理解,我發文完,不到幾
分鐘,termptt還在卡修改,他就M文了,他真的有在看。
希望大家要討論的話,可以針對原放議題或者板規發表看法就好,拜託。
推 catbabe: 推有理有據的專業文章! 05/19 19:59
感謝!
推 CreamSeed: 小心被水桶 05/19 20:28
水桶而已,有什麼好怕的。同上,不想討論板主,請見諒。
推 kanon840725: 通常狀況是一隻貓本來中途收進來,發現送不出去,因 05/19 20:54
→ kanon840725: 為又要接新的貓進來,所以要把舊貓放生,這應該就是 05/19 20:54
→ kanon840725: 棄養無誤(我覺得最多跳針就是這點)。同樣,飼主貓 05/19 20:54
→ kanon840725: 不養了(先不論原因),飼主不能自己評估接手的飼主 05/19 20:54
→ kanon840725: 要回去給中途,也是蠻問號的。為什麼你送人就是中途 05/19 20:54
→ kanon840725: 我送人就是棄養? 05/19 20:54
我以前寫過「棄養」使用的問題(#1VgkMKR7),請參考。我上一篇另外回過你中
途禁止自行轉讓的背景原因,很難一言帶過,就不另外補充了。
推 NaoGaTsu: 超棒的文章 05/19 21:08
感謝
推 pigu0315: 太用心了! 05/19 21:17
感謝!
推 vicious666: 負責修法的人全都孬到不願意讓法規走向明確的制度,因 05/19 21:18
→ vicious666: 為有理盲濫情的團體會靠北。 05/19 21:18
其實我想現在的狀況就是共識了。大家有興趣可以去讀一下草案,我覺得有80分。
https://bit.ly/3BGWi6Q
順便觀察一下哪些政黨、倡議團體或動保團體和你理念相近。
→ snowcorra: 推有條有理當論文寫的文章 05/19 21:34
沒那麼認真啦。
另外推一篇論文,雖然我沒有引用:〈遊蕩動物TNR法制化研究〉(高鈺婷,2019)
(https://hdl.handle.net/11296/9ad54j)
作者曾是第一線志工。不管支不支持入法,都可以讀一下。
→ vicious666: 雖然我覺得貓要不要還給中途並不在這篇文章要探討的主 05/19 21:45
→ vicious666: 目的裡面,不過我覺得要不要交還或通知中途是一回事, 05/19 21:45
→ vicious666: 判斷是否棄養還是送養轉讓的理由重點應該是在原因本身 05/19 21:45
→ vicious666: ,養膩了這種不用說就是棄養,癌末這種人道上完全無法 05/19 21:45
→ vicious666: 說是棄養,中途因為沒交給自己就說是棄養是中途的錯, 05/19 21:45
→ vicious666: 但是怎麼去判定這種狀況應該跟是否必須與中途維持關係 05/19 21:45
→ vicious666: 切割討論。 05/19 21:45
轉讓(O)棄養(X)真的要另外開一篇文章才好討論。我想給中途和認養人的簡單建
議是,禁止自行轉讓跟追蹤最好都要訂期限,不然就找其他人。
推 CreamSeed: 中途養兩年送養-哇好有愛心好棒 05/19 22:01
→ CreamSeed: 一般飼主養兩年之後送養-垃圾飼主等著吃罰款 05/19 22:01
指桑罵槐大可不必,這樣對討論沒有幫助。
PTT Star還沒修,我現在沒黑名單用,大家如果要酸來酸去,我很為難耶。
→ vicious666: 在這樣的內文底下說這個到底有什麼意義? 05/19 22:03
謝謝幫我說出心裡話
→ snowcorra: 算是他對這幾年 同一行為卻因為身分不同得道不同聲量 05/19 22:11
→ snowcorra: 的看法吧 05/19 22:11
→ snowcorra: 我說C 05/19 22:11
→ snowcorra: 不過不管TNVR或是TNR 都不肯入法到底為何阿 05/19 22:11
→ snowcorra: 明確做不是比等到滅絕一堆小生物再來挽救又花錢好嗎 05/19 22:12
我不支持入法喔,B>Z,我覺得TNR目前不是法律的問題。
推 Grant055: 喔 對了 台北當街搶貓的後續也是付近的愛媽覺得貓過的 05/19 22:29
→ Grant055: 不好 05/19 22:29
→ Grant055: 觀察了幾天把貓偷走~ 05/19 22:29
→ Grant055: 飼主養在後巷跟房間內 05/19 22:32
可以自己發文討論喔
推 clyanal: 推專業~我覺得現今讓人很氣餒的是很多自以為有愛心的中 05/19 22:32
→ clyanal: 途搞不清楚原放跟安置的界限...用情緒勒索的口吻說要原 05/19 22:32
感謝推。我覺得最討厭的是,這樣的行為(煽情認養文)真的有可能影響到其他
中途送養。
→ Grant055: 愛媽主觀認定就把貓偷走了 05/19 22:33
→ Grant055: 新聞說的小孩老人都是亂寫 05/19 22:33
推 k209: 不要要求講來嘴巴爽的推文的意義,會空虛,跟那些整棟都黑 05/19 22:34
→ k209: 的新大樓一樣(搖頭) 05/19 22:34
→ k209: 造謠仔不要以為自己撿到槍,臭孬 05/19 22:35
推 hhyzzh511: 055不要在這篇認真文下離題好嗎!我看完文章再下拉看 05/19 22:39
→ hhyzzh511: 到你這些在每篇都反覆貼的東西真的是眼神死~ 05/19 22:39
推 Sahra: 桶他啊 檢舉他啊 你的認真是認真別人就是離題 05/19 22:42
→ Sahra: 你還不知道為什麼版主會被砲嗎 05/19 22:43
推 hhyzzh511: 我不想在這篇跟你吵喔,該說的我在你那篇都說了 05/19 22:43
→ Sahra: 你講話就是討論 我講話就是吵 你們哪是什麼貓本 自我本啦 05/19 22:44
謝謝你們用「推」文吵架
推 brucielu95: 不肯入法的原因就是因為其實政府知道tnr是效果極差的 05/19 22:45
→ brucielu95: ,這個國家的行政模式一直都是曖昧不明的,這就是民主 05/19 22:45
→ brucielu95: 政治的價值所在,民意優先 05/19 22:45
我引的農委會兩次新聞稿,中間夾了零撲殺,可以看出回應的方式有差別,因為
TNR現在是處理收容爆量的一個方法。沒有資源的情況下,我們很難要求TNS,而
動保或野保要爭取資源,還得依賴民意支持。
推 Sahra: 光看開頭那兩個提案 真的有想要這法案通過的意思嗎 05/19 22:55
→ Sahra: 不得視為飼主 啊不就鄰損的時候他算野貓 你會同意? 05/19 22:56
林那時候有比較誇張的放生提案
推 vicious666: 曖昧不明可不能不明到法律彼此衝突,這就是修法的怠惰 05/19 23:00
→ vicious666: 了 05/19 23:00
(大家)自己選的,大家一起擔
推 brucielu95: 我看完也是覺得tcpp跟動保法根本有抵制,而這只是地方 05/19 23:04
→ brucielu95: 自治的規則,動保法位階高一級吧?只覺得台北市政府 05/19 23:04
→ brucielu95: 嘖嘖 05/19 23:04
→ brucielu95: tccp* 05/19 23:04
動保法本身有獎勵絕育的部份,TNR還是要看地域(各縣市)分開處理,讓中央
統一辦法,我覺得不一定比較好。
→ smileahpain: 其實最大的問題就是,貓狗在處理上與其他外來種不同 05/19 23:06
→ vicious666: 你看全台各地自治會更混亂喔 05/19 23:07
→ smileahpain: 假如用綠鬣蜥那種直接殺全家的處理外來種方式 05/19 23:07
→ vicious666: 基本上全台應該沒有不衝突的縣市 05/19 23:07
→ smileahpain: 那原放就不會在選項裡面 05/19 23:07
→ vicious666: 我也想幫綠鬣蜥跟八哥辦中途或認養,不過以社會現實來 05/19 23:10
→ vicious666: 看就不可能達成,反之亦然,說實在不用想這麼遠。 05/19 23:10
→ vicious666: 你跟修法的那些人這樣要求沒有任何一個會答應你。 05/19 23:10
→ smileahpain: 所以問題就會持續下去,因為把貓狗的位階往上拉 05/19 23:13
→ smileahpain: 你不能安樂死不能移除,那你又得想辦法分神保護原生 05/19 23:13
→ smileahpain: 生物。 05/19 23:14
這一次的草案有一個概念——分類分級管理,我覺得不錯,有興趣可以研究一下。
推 jhct110: 賴亦德不是醫師喔 05/19 23:15
感謝糾正,馬上改。
→ vicious666: 正常恢復安樂就好了,野保動保上次會議有提幾個共識了 05/19 23:21
再推一下窩窩和報導者合作的零撲殺六週年回顧專題:
https://bit.ly/3BHgDsD 窩窩
https://bit.ly/3MjR59Y 報導者
我覺得不管支持或反對零撲殺,我們都需要了解目前的收容困境和生態危機
推 soga0309: 推理性討論,廢安樂死後整個炸掉,還有一堆假愛心真放養 05/19 23:54
→ soga0309: 的愛媽 05/19 23:54
零撲殺目前看起來影響很大,不過放養的不只愛媽,許多放養犬貓飼主,是飼養
觀念有問題。
推 eo8h1: 認真好文推 05/20 00:07
謝謝
推 jhct110: 堅決反對TNR 入法 以前的農委會腦子比較正常 05/20 00:14
→ jhct110: 正常 05/20 00:14
→ jhct110: 這次生態熱點移除還有人在造謠陳吉仲要用獵人打掉狗 05/20 00:15
→ jhct110: 真是非常可惡的一群人 05/20 00:15
→ jhct110: 他們5/30還要去農委會抗議 05/20 00:16
→ jhct110: 然後最近有遊蕩犬隻國賠案應該也對政府控制遊蕩犬貓政策 05/20 00:17
→ jhct110: 有一定程度的影響 05/20 00:17
→ jhct110: 再提供TNR的模擬和實證 05/20 00:17
謝謝補充。可是我不想變成TNR爭論啊。農委會十多年前在隔壁的植物園也做過
TNR專案研究,其實沒有換腦袋的問題,他們也很清楚TNR有侷限,但零撲殺後,
你也沒辦法去要求地方主管機關做好收容。
→ vicious666: 我認為你實際上想做的應該是消滅TNR,但是在已經有在 05/20 00:51
→ vicious666: 執行的現況,先讓它有可以確立跟管理的法規是權宜之計 05/20 00:51
→ vicious666: 。 05/20 00:51
→ vicious666: 法沒有立好,主管機關就是有藉口或只能裝糊塗、裝死, 05/20 00:54
→ vicious666: TNR存在但沒有法規只會更糟糕。 05/20 00:54
我覺得TNR不需要入法的觀點在於,你又不做出不利於TNR的法律解釋,那最有效
的管理方法是怎麼核銷補助的獎勵辦法,也就是讓各縣市因地制宜去找適合的策
略。我們很難直接入法來做,相較於TNR,這一次草案有把飼主替寵物絕育的執
行強度提高,針對放養(下鄉絕育的大宗)去做,我認為這樣比較合理。不然,
配套不完整,直接塞TNR進來,很可能造成飼主責任崩壞。
推 NaoGaTsu: 其實以台灣目前動保政策相關資源這麼缺乏的情況下,能夠 05/20 00:56
→ NaoGaTsu: 漸進式一點一點的進步已經是相對理想的狀況了,要一次到 05/20 00:57
→ NaoGaTsu: 位真的不太可能,長期來看有往相對好的方向與正軌上走就 05/20 00:58
→ NaoGaTsu: 是好事。 05/20 00:58
我想是因為我們動保政策看起來沒什麼連貫性,常常○○案這邊修一點,○○案
那邊修一點,所以看不到方向(希望這一次大修能順利)。然後,每個人想要的
目標不太一樣,同樣是TNR,一派是以野外無遊蕩動物的清零方向努力,一派則
希望友善城市和平共存。
→ vicious666: 野保方大概很大多數都想要徹底讓流浪動物絕跡,但現實 05/20 01:05
→ vicious666: 是在一些歐洲先進國,瑞士、奧地利等也伴隨冬天氣候的 05/20 01:05
→ vicious666: 國家,從散策實況yt裡面還是可以看到過的很舒適的浪貓 05/20 01:05
→ vicious666: ,浪狗倒是比較偏少,並且是存在一些也算生態區的觀光 05/20 01:05
→ vicious666: 城鎮,數量當然不像台灣的氾濫,但以現實面來說,終究 05/20 01:05
→ vicious666: 還是會保有一定程度的共存。 05/20 01:05
我回Tsu大時,真的還沒讀到你回應。我想還要考慮歷史地理背景,比較適合我
們參考的應該是同樣在航海時代引入貓的島國日本或澳洲。
推 snowcorra: 我是不反對入所狀況差直接安樂 或是保育區大量移除(含 05/20 01:20
→ snowcorra: 撲殺 05/20 01:20
→ snowcorra: 但是愛媽等相關團體肯定干涉 所以乾脆立法規範TNR 雖然 05/20 01:23
→ snowcorra: 效用不大 05/20 01:23
從中途原放討論到撲殺真的太遠了,好像在說不准放,收容起來安樂,這不是我
發文的本意,希望討論中途或TNR回置就好。
TNR跟收容都需要人力經費,那人力經費往哪裡丟是主管機關能決定的,愛動物
的飼主也可以選擇支持哪種團體,這些都比立法直接一點。
推 loopuntil: 其實應該明訂只有主管機關授權的機構有TNR權利 05/20 01:26
→ loopuntil: 私人原放就是棄養,不然會有人以TNR之名行棄養之實 05/20 01:27
以TNR為藉口棄養的數量應該還是遠少於推TNR增加的絕育數量,我會把它想成飼
主至少為動物絕育了。
※ 編輯: wimwenders (114.44.68.105 臺灣), 05/20/2023 03:25:12
推 loopuntil: 不節育本來就有罰則了,民眾TNR只會撈自己想養的動物 05/20 03:28
→ loopuntil: 要有專門的機關做這件事才能增加流浪貓犬絕育數量 05/20 03:29
→ loopuntil: 還有,貓狗並不會因為結紮就減少攻擊性 05/20 03:34
目前「得」處連續罰鍰,草案新增「應」命行為人一定期限為寵物絕育,把裁量
空間縮小,不然民代一鬧動保就退。民眾和TNR團體因為誘捕的能力不同,我想
一般人不是只挑親人的貓撈,是抓不到凶貓。TNR的其他問題就不細談了。
推 rgnuj122: 很詳細的推演,所以抓到小貓養幾個月要原放是有些問題, 05/20 03:34
→ rgnuj122: 像我這次抓到一窩打算結紮後原放的,也不打算親訓只有 05/20 03:34
→ rgnuj122: 關籠。但不抓不紮更糟,所以還是希望規定完善點,不要TN 05/20 03:34
→ rgnuj122: R變棄養 05/20 03:34
推 rgnuj122: 我結紮都找有補助的,像台灣之心補助會晶片+結紮並掛在 05/20 03:43
→ rgnuj122: 台灣之心名下,但一定要剪耳。縣市政府補助的晶片+結紮 05/20 03:43
→ rgnuj122: 要掛在我名下,不一定要剪耳。親人貓不剪耳,不親人貓 05/20 03:43
→ rgnuj122: 剪耳並列入原放名單。偶爾政府會辦下鄉結紮活動,那不 05/20 03:43
→ rgnuj122: 管親不親人晶片都會在我名下。其他安置的費用就自己出, 05/20 03:43
→ rgnuj122: 如果以晶片在我名下的確有棄養疑慮,不過還是一樣,不 05/20 03:43
→ rgnuj122: 抓紮一直生很恐怖,所以還是繼續抓紮原置。 05/20 03:43
感謝大大分享,能看到這樣的回應我很感動,可以幫我們了解各地方TNR、晶片或
寵登規定的差異,我個人的觀察很難套用到各地。謝謝。
對於你目前的絕育方法,我補充一下我的想法(希望不會覺得我在說風涼話):
1.貓要依貓齡處理:4個月以下的走TNA或TNS,他們還不能手術,也比較有機會找
到僕人,希望你能多考慮送收容所;6個月以上的絕育後原放,把資源留下來;
4到6個月的再去評估要TNA或TNR,安置期不超過一個月,也比較沒有違法疑慮;
2.台灣之心(紮浪浪)是最好的合作對象之一,就是依科學方法在做;
3.縣市政府依所在地不同,有不同的配套,就我看來,你所在地的主管機關是依
親人不剪耳(往TNA努力),不親人剪耳才原放來區分。那不剪耳的如果掛在實
施者名下,依目前法規原放或送收容所(不擬續養)都有處罰,要留意。修法
草案有調整黑名單變灰名單,給主管機關裁量權,所以可能以後可以考慮送收
容所(當然也要看你的想法);不管怎樣,我認為親人不剪耳的貓不能原放;
4.下鄉絕育(包含台灣之心的相關專案)是跟(放養高風險)飼主合作,綁飼主
寵登是希望推飼主責任(接受度比絕育還低),這部份通常是放養(或餵養)
的問題,跟棄養關係比較少;
5.如果資源不夠,紮的很辛苦,那就不要敲計算機了,因為這樣很難做到大規模
絕育,以控制族群數量。這時候,也許把手邊每隻貓送養或照顧終老比較重要,
TNR只能當作減少小區域衝突的手段之一。
推 jhct110: 農委會以前還有點風骨 近幾年已經被動團綁架了 05/20 03:57
→ jhct110: 看看動諮會的名單都被誰把持 各地公收對動團愛媽非常頭痛 05/20 03:58
→ jhct110: 苦不堪言 05/20 03:58
→ jhct110: 要不是狂犬病突破苗栗大安溪以北 05/20 03:58
→ jhct110: 陳吉仲有可能會重視野保的聲音嗎?他很怕狂犬病爆掉 05/20 03:58
→ jhct110: 總之無論如何R都只是過渡措施不該入法 05/20 03:59
→ jhct110: R本身跟棄養沒有二致 貓狗一樣沒有動物福祉 只是在零撲 05/20 03:59
→ jhct110: 殺下不得不做的權宜措施 05/20 03:59
→ jhct110: R後就不該餵食 否則持續讓犬貓氾濫狂犬病真的遲早^^ 05/20 04:00
→ jhct110: 有興趣可以上衛福部網站查查人用疫苗的數量:) 05/20 04:00
→ jhct110: 至於動團為何處心積慮想要R入法?有法源依據更合理化拿 05/20 04:01
→ jhct110: 錢囉 05/20 04:01
→ jhct110: (更正為部分動團 動社一直反TNR入法也反廢除12夜 05/20 04:02
→ jhct110: 動法聯前陣子發表犬隻聯合管理措施也是有提到不該入法( 05/20 04:03
→ jhct110: 這算是他們難得做對的一件事 畢竟還是在搞DPM合理化餵食 05/20 04:03
→ jhct110: ) 05/20 04:03
我希望不要不合意就說主管機關沒風骨、被綁架。倡議得拉支持者,這樣一串
推文只會把立場中立的人往外推,鞏固自己的小團體。
推 lovelyjojo: 謝謝分享 值得好好思考的問題 05/20 05:49
感謝推
推 snowcorra: 不入法就是各地亂象四起啊 至少要有個公家準則 而且要 05/20 08:12
→ snowcorra: 徹底禁餵 05/20 08:12
怎麼又扯到餵養啦?
推 brucielu95: 其實獸醫葉力森老師的觀點是這樣,最大的問題是執法強 05/20 09:01
→ brucielu95: 度根本拉不起來。這樣每年一直修法根本修好玩的 05/20 09:01
→ brucielu95: 在我看現在修法的方向只是一直在做死而已,每種意見都 05/20 09:08
→ brucielu95: 不想得罪,修出來的法就更難執行,效果更爛。過去安樂 05/20 09:08
→ brucielu95: 死撲殺執行度不夠;後來改結紮0撲殺結果貓狗繁殖大爆 05/20 09:08
→ brucielu95: 量更快;可以預見最新版本的不回置"移除"高機率又會變 05/20 09:08
→ brucielu95: 成更大的笑話了 05/20 09:08
我印象葉老師對(重啟)撲殺是有疑慮的,而且民主社會的制度是經大家折衝週
旋產生,我們要想辦法,學習申論,去說服別人支持。
推 FRANK831029: 原放到數54321 被原放貓咪還是愛媽說的算喔 05/20 09:38
→ FRANK831029: 因爲不想跟愛媽簽約有交集 等原放後去抓 05/20 09:38
→ FRANK831029: 愛媽還是會跳出來說是他的貓 05/20 09:39
→ CreamSeed: 某R自認有棄養疑慮了欸 這樣不用進桶嗎? 05/20 10:31
要桶先桶我喔,整篇(termptt貼上發文為什麼有P幣?)都有違法疑慮。
推 wsx321edc: 推優質好文 05/20 10:54
謝謝
推 vicious666: 要改善12夜必定只能得罪人,可是我們高升的農業部長吉 05/20 11:15
→ vicious666: 仲根本是我就怕被罵這四個字的化身呵呵。不過這篇文章 05/20 11:15
→ vicious666: 希望大家討論的應該是這張圖並且要涉入到版規是否要修 05/20 11:15
→ vicious666: 改 05/20 11:15
感謝拉回主題,不然快變閒聊了。後面不回應扯太遠的推文。
→ vicious666: 我認為原放倒數字句確實有點不知道是用來情勒還是想表 05/20 11:20
→ vicious666: 達什麼,如果你想送養就盡力做到底,如果你在做TNR那 05/20 11:20
→ vicious666: 你就做好節育這些你目前該做的。送養文如果裡面出現未 05/20 11:20
→ vicious666: 節育的狀態是否需要說明原因?因為不論結局如何中途動 05/20 11:20
→ vicious666: 物都應該幫牠節育,包括救援出來的品種或類品種貓,如 05/20 11:20
→ vicious666: 果沒有節育那只能說有點可疑。 05/20 11:20
這邊通常是因為卡寵登,由於怕貓痛,大家習慣絕育手術麻醉一起植晶片。送養
人可能因為考慮原放或單純不覺得自己是飼主,沒有辦寵登的意願,所以會交給
認養人一起處理。我自己的想法是依貓齡處理,給醫師評估,不要怕貓痛:
┌───────┬────────────┬────────────┐
│ 貓齡 │ 寵登 │ 絕育 │
├───────┼────────────┼────────────┤
│ 八週以下 │ 不適合送養 │ 不適合送養 │
├───────┼────────────┼────────────┤
│ 八週到四個月 │中途辦理登記,送養後轉讓│ 認養人應為貓絕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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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月到六個月│中途辦理登記,送養後轉讓│ 認養人應為貓絕育 │
│ │或等絕育手術再植晶片寵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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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個月以上 │中途辦理登記,送養後轉讓│ 中途應為貓絕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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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nowcorra: 那個問號可以改成礙媽 因為送養不成就原放…回正題 05/20 12:18
→ snowcorra: 版規就版主裝死不肯說明到底要不要依法 如果按這張圖 05/20 12:18
→ snowcorra: 應該能讓認養文與其他文章標準不會那麼二致 05/20 12:18
我認為礙媽是非常不中性、不客觀的詞彙,拿來吵架而已。如果你對不良中途很
反感,我會建議我們不如想想怎麼做,三者交集才能合情合理,這樣才能把標準
拉上來,而不是互相攻訐。
→ vicious666: 想平靜的討論然後一定要在那邊引,貓板有你這種人真的 05/20 13:34
→ vicious666: 很悲哀。 05/20 13:34
let it be~~ vicious666大大有想當板主嗎?
→ FRANK831029: 收費也是規則 要一起負擔愛媽的花費才能養貓喔 05/20 13:53
推 hhyzzh511: 樓上,原波早請你另開一篇了!這篇討論的是原放適法性 05/20 14:06
推 k209: 你怎麼會認為造謠仔有羞恥心跟尊重知道要去另開一篇? 05/20 15:26
————
整理幾個三年內的認養文(請不要戰發文的中途(因為有送養行為,所以我稱他
們為中途),我相信有貓因此找到歸宿),以下按文章新舊排列:
A. 中途救援已絕育傷貓,評估無能力收養,提供一個月手術後休養,同時送養,
若無法送養,待傷口痊癒後原放,未寵登。
┌─────────────────────────────────┐
│ 文章代碼(AID): #1a1s9Ozk (cat) [ptt.cc] [認養/屏東] 幸福貓貓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678205528.A.F6E.html │
└─────────────────────────────────┘
B. 約4個月大小貓,完成預防針第一劑,撿到的人無法收養,籠養在辦公室,若
無法送養,待絕育後原放。最後順利送養。
┌─────────────────────────────────┐
│ 文章代碼(AID): #1ZvbqGoh (cat) [ptt.cc] [認養/台東] 賓士小少女找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676041488.A.CAB.html │
└─────────────────────────────────┘
C. 轉貼臉書文。白血、單眼摘除、住院中11月大成貓。7天原放倒數。
┌─────────────────────────────────┐
│ 文章代碼(AID): #1Yufop7J (cat) [ptt.cc] [認養/台北] 急!七天原放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659018419.A.1D3.html │
└─────────────────────────────────┘
D. 中途家門口撿到、溫馴親人的兩貓,一已絕育公貓,一未絕育(7個月大)母
貓。送養到清明節前(18天,依發文日計算),若無法送養,公貓原放,母貓
待絕育後原放。
┌─────────────────────────────────┐
│ 文章代碼(AID): #1YD1o6CM (cat) [ptt.cc] [認養/宜蘭] 兩隻虎斑貓找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647582342.A.316.html │
└─────────────────────────────────┘
同年2/23發過送養同樣兩貓的認養文,但該文未提及原放。
E. 中途抓紮4個月大小貓,術後住院10天,因為太親人送養,TNR即將原放,夜市
街上車多危險,希望能有個溫暖的家。
┌─────────────────────────────────┐
│ 文章代碼(AID): #1VGyksLV (cat) [ptt.cc] [認養] TNR親人小虎斑即將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598278582.A.55F.html │
└─────────────────────────────────┘
F. 中途餵養後送養之健檢健康、不親人母成貓,原認養人籠養一個半月且未絕育
(又收養公貓),中途預計接回,評估無能力安置,下下策只能結紮原放,真
的很不希望要原放。
┌─────────────────────────────────┐
│ 文章代碼(AID): #1UURod7w (cat) [ptt.cc] [認養/新竹] 被退養的虎斑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585036455.A.1FA.html │
└─────────────────────────────────┘
大家覺得哪些狀況下原放,可能算棄養?(感謝以上中途或救援者,請大家對事
理性評論)我自己覺得:
A:救援,得另外思考;
B:中途;
C:TNR實施者+中途,個體健康狀況差,原放條件不佳;
D:中途,撈已絕育公貓來送養不科學,母貓要TNR的話,安置期也太長;
E:TNR實施者+中途,在貓住院期間同時送養,我認為這個案是目前爭議的重點
如果認養文限制原放倒數,這隻貓應該很難送出,但送養不成後原放有棄養
嫌疑。大家可以想想,如果你是飼主,你會怎麼辦?
F:中途,儘管原飼主(認養人)有問題,但原放真的是下下策。
推 JustWower: 原放合法棄養違反 所以當然要說原放=) 05/20 16:12
→ snowcorra: 覺得該看該中途是否有除了tnr以外的收容(包含醫療其他 05/20 16:29
→ snowcorra: 部分 的行為 以及總時長 05/20 16:29
譬如個案E,連貓都沒接回家,住院十天原放,要科違反飼主責任,反而會讓實施
者索性放棄送養,不中途;所以,安置期長短應該是可以討論的點。
※ 編輯: wimwenders (114.44.68.105 臺灣), 05/20/2023 16:47:04
→ snowcorra: 反正B D E F對我來說都算啦 健康狀況不好其實嚴重的就 05/20 16:31
→ snowcorra: 要考慮直接安樂了 拿資源紮更多比較有意義 05/20 16:31
→ snowcorra: 貼倒數文除了情勒應該沒其他意義 在抓紮的時候就該決 05/20 16:33
→ snowcorra: 定是否要中途到最後或是直接r 05/20 16:33
我不喜歡倒數文或煽情認養文的一點,連看到幾篇時會有進到二十年前收容處所
的感覺,覺得動保教育沒紮根環境都沒進步,心情很差。
推 abechang: 好文推個,抓紮當下很難直接判斷是否R,不過的確不宜安 05/20 16:46
→ abechang: 置一個月以上,建議的做法是絕育後恢復期(一週內)決定 05/20 16:47
→ abechang: 命運;母貓待產又是另一個難題了,有時候不是中途不願引 05/20 16:47
→ abechang: 產,而是獸醫不願意做高風險的高週數引產+絕育,但支持 05/20 16:48
→ abechang: 有意義的討論 05/20 16:48
謝謝推。待產到哺乳完大概八週,絕育還要再一週,為孕母貓TNR(不引產)的確
比較需要資源,難上加難。至於離乳的幼貓,我希望能送養或收容,投資源下去
養大來TNR原放真的可惜,人類環境奶大的小貓適應野外生活的能力也不好評估。
推 kanon840725: 假定節育後傷口一周內恢復(不考慮其他疾病),超過 05/20 16:47
→ kanon840725: 一個禮拜才離開又沒有飼主的一律定為棄養。 05/20 16:47
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實施者通常不會長期留置,有時動物過於緊迫,還得提早放。
除非想要自己養、另徵中途或送養,不然真的沒必要留貓超過一個月(寵登管理
辦法的辦理期限)。
→ vicious666: 沒有喔 我大概會嘴人嘴到被拔 05/20 17:03
真的有可能:p
→ yeng1217: 應該只有像板皇那種見笑轉生氣的才會惱羞去申訴吧 05/20 17:33
推 jhct110: 葉力森的立場是反對重啟安樂喔 一直說源頭管理 他忽略現 05/20 17:34
→ jhct110: 在貓狗主要是餵養來的 05/20 17:34
推 rgnuj122: 我覺得可以參考日本德國的做法,不過我最近看日本動保法 05/20 18:24
→ rgnuj122: 也是民間推動的,就期待台灣的民間動保團體給力點,看 05/20 18:24
→ rgnuj122: 能不能順利修法規範完全。彰化的收容所我不敢送,被關 05/20 18:24
→ rgnuj122: 籠病死的一堆,而且新的收容所被抗議到沒蓋成,我已經 05/20 18:24
→ rgnuj122: 很失望。台北桃園新竹我還覺得環境還可以,所以目前沒 05/20 18:24
→ rgnuj122: 打算送(彰化)收容所。親人的貓沒剪耳的沒原放過,送 05/20 18:24
我查了一下過去一年的統計資料,彰化的「個人認養/出所數」大約47%,可以排
到全國第三,前二是新北(84%)、台北(48%),桃園排第四(40%);彰化「疾
病死亡/出所數」大約21‰,全國第五。(犬貓合計,不計大戶或動保團體認養,
不計入所瀕危或生理耗弱死亡,動物收容資訊網,https://bit.ly/3ojBM9g)。
帳面數據僅供參考,滿接近你的觀察,也許可以再觀望。
→ rgnuj122: 不出去的都在我家,原則上有進有出,所以送不掉就不收新 05/20 18:24
→ rgnuj122: 貓就好了,我目前送不掉的貓有四隻。反正我就照我的心意 05/20 18:24
→ rgnuj122: 去做,不太管別人說什麼,好的建議就聽聽,最主要還是要 05/20 18:24
→ rgnuj122: 想明白後果。 05/20 18:24
→ rgnuj122: 目前我收一窩母帶子已經三個月大,準備等再3個月帶去結 05/20 18:26
→ rgnuj122: 紮,一母三公貓,貓媽媽已經結紮,這樣在我家關籠到時 05/20 18:27
→ rgnuj122: 候放回,又有觸法疑慮,但也沒其他辦法了。到時候會申 05/20 18:27
→ rgnuj122: 請台灣之心補助,有剪耳有晶片登記在台灣之心名下。 05/20 18:27
→ rgnuj122: 不是不做親訓,是三個月已經過了親訓黃金期,依照經驗, 05/20 18:28
→ rgnuj122: 可能轉性變親人要至少半年以上,實在沒有空間跟時間, 05/20 18:28
→ rgnuj122: 金錢也不餘裕,所以問看看有沒有人要領養自己帶回去親訓 05/20 18:28
這裡有一窩幼貓與一位願意溝通的中途,請有興趣的人參考看看。
推 Sahra: 看完只覺得你很溫和地說在吃自助餐啊 05/20 18:43
→ Sahra: 你強力干涉了一窩小貓的命運 養了幾個月半年 05/20 18:43
→ Sahra: 棲息地根本就是你家啊 然後希望原放不要觸犯規定 05/20 18:44
→ Sahra: 如果一般人動物養一養 有絕育 放走可以不被罰 那我沒意見 05/20 18:45
→ rgnuj122: 不然你有什麼更好的辦法嗎?都抓到了要結紮還不能結紮 05/20 18:45
→ rgnuj122: 該怎麼辦 05/20 18:45
→ rgnuj122: 如果可以我也希望紮完立刻放,現在就小孩狀態性器官還沒 05/20 18:46
→ rgnuj122: 成熟怎麼紮 05/20 18:46
→ Sahra: 收容所不能像你一樣照自己心意去做還要被嘴失望 05/20 18:46
→ rgnuj122: 實務操作上跟光用想像的差距實在太大,不要亂批評人好 05/20 18:47
→ rgnuj122: 嗎 05/20 18:47
→ Sahra: 你要這樣放不被罰我沒意見啊 那其他飼主一併辦理 只要絕育 05/20 18:47
→ rgnuj122: 什麼叫做吃自助餐? 05/20 18:47
→ Sahra: 啊一般飼主放走家貓會怎樣嗎 絕育了啊??? 05/20 18:47
→ rgnuj122: 我其實不需要你的意見,只希望你不要一直批評人 05/20 18:47
→ Sahra: 我認同你啊 TNR要不觸法可以啊 那飼主棄養也修一修 05/20 18:48
→ Sahra: 有鄰損照民法負責 動保法不要去罰飼主 OK啊 05/20 18:48
→ rgnuj122: 剛看到分享一下,其實動物救援很為難,連獸醫也這樣想 05/20 19:05
→ rgnuj122: 能力所及,做多少算多少罷了 05/20 19:07
我覺得要從醫院找飼主的方式來討論。
我當初會寫信問動保處是因為我發了一篇文(#1SsTFvru),但結論寫覺得很心虛
所以就找陳情信箱問了幾個問題,承辦人也很有耐心的回覆。如果擔心原放違法
的話,大家自己寫信去問清楚是個辦法。
原放或棄養問題的關鍵在於中途是不是飼主,我認為用民法所有(802)/占有
(940)的概念去解釋比較簡單——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
物之人(占有人)。
例如你今天把大白狗送去洗澡,那你是所有人,寵物美容店老闆是實際管領動物
之人(寄託屬間接占有人)。路上撿到有項圈的貓先帶回家,你是占有人,飼主
是所有人。
發文時貓在我鍵盤上,我同時是所有人和占有人。誘捕一隻貓,準備絕育,我是
占有人,不是所有人。
我原本以為撿到貓,沒有所有之意思的占有人不是所有人,原放可能不算棄養,
不過,動保處依法條後半解釋占有人也是飼主,一樣要負擔飼主責任。
如同正文第一、二節所述,這是TNR實施者原放的適法性和減輕收容壓力方法的問
題。既然政府有條件支持,我覺得沒必要當板務爭論。
所以問題還是回到中途撈貓送養,到底算不算貓的所有人(正文第四節)。
民法第802條的要件有:一、須為動產,二、須為無主的動產,三、須以所有的意
思而占有,四、須無法律禁止規定或他人有先占權。
其中所謂所有之意思是,占有人有將動產歸於自己管領支配之意識,即與所有人
立於同一支配地位之意思,並依客觀情形與社會一般觀念足以認定占有人具有管
領力之事實。
因此,當中途把貓養在身邊,上網發認養文,附上認養切結書(不然會被桶),
篩選認養人——我認為中途有管領支配貓的意思,且有管理之事實,所以符合民
法802先占的原則。
也只有如此,所有人中途才能藉由附負擔之贈與(約定領養合約)來保護貓,要
求試養,約定認養人接受追蹤不得轉讓,有問題把貓退還給我。
假如我們用「撈到一隻親人貓,絕育完有人要養嗎?」、「院內現在有救援人送
來的聰明孩子,希望能有個家」,免簽合約,直接帶走,飼主自己遵守動保法,
那我覺得實施者或獸醫師沒有所有人先占的問題,將來原放就是拋棄占有(參考
正文第一、二節)——可是這樣對動物會少一層保障。
原放就比較有保障嗎?我想「兩難」在這裡。
https://i.imgur.com/VNGoEv5.png
推 rgnuj122: 可能弄一個中途執照制度,登記在案的,讓有需要的人可以 05/20 19:19
→ rgnuj122: 通報,由專業的去捕捉跟短暫安置,費用也可以去跟政府 05/20 19:19
→ rgnuj122: 申請,把中途跟飼主分開來規範比較好 05/20 19:19
目前可能要做的是管理非營利大量飼養(私狗園、大戶或動團等,草案寫交由主
管機關公告標準和管理方法)。可以觀察哪些團體跳出來反對。
→ kanon840725: 母貓帶小貓而延後結紥,完成後放生我覺得可以接受( 05/20 19:19
→ kanon840725: 想轉送養的期限為絕育傷口癒合,癒合前沒送走就是放 05/20 19:19
→ kanon840725: 生)。本著減少流浪動物的方向,貓媽媽或小貓適應不 05/20 19:19
→ kanon840725: 了野外生活不是我們要考慮的,甚至其實他適應不良死 05/20 19:19
→ kanon840725: 亡才是正確的結果 05/20 19:19
→ kanon840725: 這些外來種不該出現在野外,傷口癒合後回到野外就是 05/20 19:26
→ kanon840725: 棄養,他還小那是他的命 05/20 19:26
我認為範圍縮到絕育原放,這樣說會不會比較好?大規模絕育一定會有術後死亡
的個案,以相信動物的調查為例,在2016年絕育可追蹤的828隻母犬,僅有4隻可
能因手術而死亡。比「外來種」好打動人吧?
https://i.imgur.com/Txc1h9g.png
▲高鈺婷。遊蕩動物TNR法制化研究,頁70
推 Sahra: 中途跟飼主分開規範 送養的時候主張有所有權 05/20 19:28
→ Sahra: 棄養的時候不算你的所有物這樣是嗎? 05/20 19:28
推 lkksppet: 一般飼主在外面抓到一隻貓,養了三個月,把貓帶去原本 05/20 20:11
→ lkksppet: 抓到的地方放走,這就叫棄養,一樣的行為,不會因為不 05/20 20:11
→ lkksppet: 同人做,就變成合理合法 05/20 20:11
推 snowcorra: 訂定結紮一個禮拜含住院內就要決定是否r了 不然中途 05/20 22:32
→ snowcorra: 原放就算棄養 05/20 22:32
→ snowcorra: 親不親人這段時間就要自己評估 不是好幾個月過去了才 05/20 22:33
→ snowcorra: 要r. 然後某些中途又餵食牠們 造成更多損害 05/20 22:33
推 jhct110: 日本?德國?要確定欸:) 05/21 02:21
→ jhct110: 那就學德國大撲殺一輪、獵人合法射殺犬貓 05/21 02:21
→ jhct110: 也學日本安樂死遊蕩犬貓 05/21 02:21
→ jhct110: 不要學半套 05/21 02:21
→ jhct110: 惟仁那個獸醫之前還被出征 就因為引產母狗、結紮2-3個月 05/21 02:22
→ jhct110: 的貓 05/21 02:22
推 CreamSeed: 你們這樣打臉某礙媽就躲起來裝死加跳針而已 05/21 04:36
※ 編輯: wimwenders (114.44.68.105 臺灣), 05/21/2023 09:24:02
噓 nosod: 平剪有夠醜,麻煩順便推廣一下櫻花耳 05/21 10:33
覺得醜是你不夠奴。缺角的缺點是辨識度比較差,打架時可能從該處撕裂。
推 rgnuj122: 同意,大宗的先處理 05/21 11:22
把收容(不管公私)做好,TNA不行,至少往先TNS走。我覺得這是比較可能的解
法,可以說是我們目前的共識嗎?
推 snowcorra: 平剪明明也很可愛 有點弧度超萌好嗎 05/21 11:33
→ rgnuj122: 如果剛抓到打算原放但找認養,遇到這種打死貓的怎麼辦? 05/21 11:43
不清楚當初的領養過程,直接討論容易沒有焦點。我的想法是送養一定會遇到不
良飼主,大規模絕育一定有手術死亡,剪耳標記難免有感染發炎。就是盡力做,
改善流程,調整合約(不是越嚴越好),同時把TNR原放跟TNA送養的界線拿捏好。
→ rgnuj122: 不是挑釁,只是詢問 05/21 11:43
大丈夫
推 qabc155237: 報警啊 05/21 12:09
推 kanon840725: 這種真的生態殺手,超討厭的。出事是野貓,沒事是他 05/21 13:05
→ kanon840725: 的愛 05/21 13:05
推 CreamSeed: 某R又在跳針 所以你要不要承認自己就是在棄養阿? 05/21 13:46
→ FRANK831029: 又要捐款餵浪浪= = 05/21 15:38
※ 編輯: wimwenders (114.44.68.105 臺灣), 05/21/2023 16:58:07
→ yeng1217: 現在是沒人在乎就狂貼圖嗎== 05/21 20:38
推 arnus: 認真查資料推 05/21 21:06
謝謝
→ vicious666: 其實有人在乎,但對羞恥心不足的沒用 05/21 21:39
推 momvic110456: 推有理有據詳細文 也推您與rgnuj大對答帶出的資料 05/22 00:27
感謝
推 k209: 84羞恥心不足,是沒有 05/22 08:48
文章放了一個週末,也快40頁了(超過一半是我叨嘮),自動開圖END得按好幾下,
我整理一下目前看到的意見給想做TNR但對原放是否違法有疑慮的板友參考:
https://i.imgur.com/TSEXxJr.jpg
以正文這張圖我自己舉例的標準條列:
1.完全不送養的情況下,TNR短期安置後原放難認具有可罰性。注意想領補助有植
晶片時,寵登掛誰的名字,並且盡量把TNR做好;
2.要送養的話,以TNA為目標,送不出去先考慮TNS收容或找其他中途,下下策才
是有違反飼主責任疑慮的原放。收容單位良莠不一量能不足是隱憂,部份中途
會擔心動物在收容所關到病死老死,認為流浪預期壽命雖短,但過得自由;沒
有共識,請自行拿捏;
3.安置時間不宜過長。我覺得可以參考寵登管理辦法(取得後一個月內辦寵登)
來當期限,有中途也認為安置一個月就差不多了,另有其他版友認為手術復原
就應該原放。這部份關係到動物適應野外生活的能力以及被領養的機率,我想
誘捕後盡快決定TNA(S)或TNR,安置送養不超過一個月是最低標準;
4.沒討論認養條件,請參考其他討論串;
5.認養文可否使用原放倒數等詞句?不知道,板主啪一聲不見了還自己修改板規。
我自己覺得一定要寫進認養文的話,要有接受批評的雅量。
以上
※ 編輯: wimwenders (114.44.68.105 臺灣), 05/22/2023 19:52:25
推 darkgs: 辛苦了,幫推 05/23 17:26
不辛苦,當作不同想法間的交流。再次謝謝回應中幫推和提出寶貴看法的各位板
友(除了一直貼圖歪題的那位),感謝。
※ 編輯: wimwenders (114.44.88.172 臺灣), 05/24/2023 16: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