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f7forever: 在法治社會你要不被告就是甚麼事情都不要做 11/01 17:11
→ ff7forever: 但能不能告人是一回事 告不告的成又是另一回事 11/01 17:11
→ ff7forever: 就像你說的狗連寵物登記都沒做 11/01 17:12
→ ff7forever: 這樣到時候就算告你侵占這告成的機率也是幾乎沒有的 11/01 17:12
→ ff7forever: 建議你確定找不到狗主後就開始考慮要不要自己養下來 11/01 17:13
→ ff7forever: 要養就......就養啊 不養就送養吧 11/01 17:14
→ bearusagi: 因為報警的關係,狗已在收容所 我說想養收容所說不行 11/01 17:16
推 ff7forever: 怕被告侵占就把自己嘗試尋找狗主的過程做個紀錄留存當 11/01 17:16
→ ff7forever: 證據 11/01 17:16
→ ff7forever: 收容所的部分他也是按程序辦事 也不能說他錯啦 11/01 17:17
→ bearusagi: 說一定要公告滿18天我才能去登記領養 11/01 17:17
→ ff7forever: 如果狗已經進收容所 我是不知道還有甚麼辦法能在規定 11/01 17:18
→ ff7forever: 期限內硬去把狗領出來啦 11/01 17:18
→ bearusagi: 恩恩 感謝回復 只是今天才得知這規定覺得很怪 11/01 17:19
→ bearusagi: 規定沒打晶片的狗還要公告這麼久不能讓人領養 11/01 17:20
推 ff7forever: 通常的作法應該都是確定要養後立馬帶去做寵物登記宣示 11/01 17:23
→ ff7forever: 主權了啦 XDDDDD 11/01 17:23
推 ff7forever: 我想今天你若是撿到一個找不到監護人的人類小孩 11/01 17:26
→ ff7forever: 交給警察後又想要領養回來 這程序可能會比狗麻煩更多 11/01 17:26
→ ff7forever: 耗時更久 11/01 17:26
→ ff7forever: 而你今天若是撿到一個皮包 交給警察後若無人來認領 11/01 17:27
→ ff7forever: 也是需要一段時間這皮包所有權才會歸到你身上 11/01 17:27
→ bearusagi: 恩恩 我不知道可以這樣 以為一定要通報 想救牠出來:( 11/01 17:28
→ bearusagi: 只能希望牠能撐過這段時間! 11/01 17:29
推 ff7forever: 這樣想其實狗的能領回時間算短的 11/01 17:29
→ ff7forever: 只是人類小孩可能比較不容易會死在收容單位而已 =.= 11/01 17:30
→ ff7forever: 你是按法規按規定去處理事情的好公民 沒人能說你做錯 11/01 17:31
推 MIRAL: 一樣有疑惑+1但還是看不懂最好的的做法是什麼... 11/01 18:03
推 shuhao83: 新北市的收容所已經零安樂死了,你事先說想養,公告期 11/01 18:51
→ shuhao83: 滿應該是可以給你 11/01 18:51
→ bearusagi: 今天碰到的承辦人員堅持不行 說要抽籤 因為是紅貴賓算 11/01 19:12
→ bearusagi: 熱門品種 會再打電話問問看其他單位 11/01 19:12
→ darkaikainu: 無主物先佔,沒晶片的貓狗就是沒有人的,先帶去打 11/01 20:19
→ darkaikainu: 晶片的人就贏。上法院的話你能提出飼主證明對方不能 11/01 20:20
→ darkaikainu: 紅貴賓那種狗,沒甚麼特徵的複製狗,就算對方有照片 11/01 20:21
→ darkaikainu: 也不能證明甚麼東西 11/01 20:21
→ darkaikainu: 話說8~9歲的紅貴賓根本就沒人要,那個收容所的人應該 11/01 20:22
→ darkaikainu: 腦袋有點問題吧。照他這種處理事情方法,根本狗很難 11/01 20:23
→ darkaikainu: 送出去。只會越積越多。那種狗只有撿到的人有感情才 11/01 20:23
→ darkaikainu: 會想要養 11/01 20:23
→ bearusagi: 處理人員 一直告訴我規定就是規定 我通報了不交給他們 11/01 20:42
→ bearusagi: 就是會有侵佔問題= = 11/01 20:42
→ bearusagi: 比較想問有沒人知道規定的破解方法 還是真的如他所言 11/01 20:44
→ bearusagi: 的要照規定走 11/01 20:44
推 amilus0: 覺得33樓的方式不錯,交到公家單位只能照規定行事 11/01 21:30
推 TaylorS: 推dark大 想養就帶去打晶片吧 11/01 21:56
推 jakechen1027: 收容所很容易被傳染犬瘟 11/01 22:38
→ darkaikainu: 整件事情我只感覺收容所的人沒有真心想幫浪狗找家 11/01 22:50
→ darkaikainu: 太官方太公式化了,這種規定有點不近人情 11/01 22:52
→ BMOI: 會制式化 表示有需要 不然誰喜歡自找麻煩…… 11/02 13:25
→ BMOI: 如果看人情沒照規定走 被懲處 要找誰討? 11/02 13:27
→ darkaikainu: 法都能修了,規定可以改 11/02 13:35
→ darkaikainu: 難怪台灣老百性會整天酸公務員,酸案件跑流程被踢球 11/02 13:37
→ darkaikainu: 因為每個下層都依規定行事,上層又不肯更改規定 11/02 13:39
→ bearusagi: 今天打電話去動保局問,他們說因為以前有被原飼主告過 11/02 14:54
→ bearusagi: 所以之後一旦通報 就必須照流程走 11/02 14:54
→ bearusagi: 且會等那麼久的認養時間是因為品種問題 如果今天是米克 11/02 14:55
→ bearusagi: 斯不會那麼麻煩 11/02 14:55
→ Kidmo: 如果"你"需要法定公告來確保,直接找可當天攜回安置的所方 11/02 17:12
→ Kidmo: 警察局有些規定很死,也曾有可帶回的推文案例。基本不用去 11/02 17:15
→ Kidmo: 啊、你怎麼會去聽店員的話啊XDDD看到關鍵了。lol 11/02 17:19
→ Kidmo: 所以你也沒有優先認養權囉… 11/02 17:21
→ Kidmo: 建議是先隻身去官方詢問"假設性"問題再決定,別帶狗去。 11/02 17:26
→ Kidmo: 如果是不需要法定公告的話,那方法就如板友推文。 11/02 17:27
→ Kidmo: 這大概是半年經、許多人不知道就直接跑進流程裡被釘死了。 11/02 17:30
→ Kidmo: 你還煩惱就直接去所內看看他的生活環境需不需要改善就好。 11/02 17:34
→ Kidmo: 發抖就是壓力/害怕/緊迫的表現,不能說沒什麼,但別太在意 11/02 17:37
→ Kidmo: 基本上是他之前的經驗,與原飼主造成的。你只是個不知者。 11/02 17:38
→ Kidmo: 如果之後確定要養,那還是趁此機會多作各方面的功課。 11/02 17:39
→ Kidmo: "店員的話可以信、那屎都可以吃" 這是狗板常見箴言。 11/02 17:50
→ bearusagi: 感謝建議~~ 這兩天查詢很多 也學到很多 現在就是等公告 11/02 22:04
→ bearusagi: 時間到 要去抽籤領養牠 希望一切順利!!! 11/02 22:04
→ Kidmo: 走法定公告的目的,就是為了之後如果有人提告時做準備而已 11/03 01:15
→ Kidmo: 年輕品種狗,以前的確是有自稱原飼主冒出來想索回的文章。 11/03 01:20
→ Kidmo: 以機率來說真的是很低很罕見啦… 11/03 01:38
推 alicecute: 推好心! 11/05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