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ausicaae: 問題是第一例並不是生父認領的情況。12/18 23:29
「那麼生出來的孩子可否確認提供精子的男性與他有親子關係?」
但這種以基因認定親子關係的作法,就是生父認領。
http://www.ptt.cc/bbs/lesbian/M.1477104785.A.D5F.html
上面的連結文末有生父/生母的身份認定說明,
包含人工生殖法生父/母的認定與否認訴辦法,
應該很足夠供你解惑。
※ 編輯: white9cat (27.242.132.115), 12/18/2016 23:34:01
推 Jeby171: 假裝問題現在不存在 把問題全推給同性戀 1樓最會了12/18 23:31
→ Nausicaae: 現行法並沒有規定最多可以有幾個親子關係。12/18 23:36
有規定喔。
收出養制度一個被收養人,最多只可以有兩個養親,
然後養親的親權和生父母的親權不可同時並存。
所以一個人在同一時間點,
不會有三個有法定權利義務的父母,
最多只會有兩個直系一親等尊親屬。
推 Nausicaae: 謝謝!有個疑問是,如果孩子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是12/18 23:39
→ Nausicaae: 如何在訴訟中變成恢復親權事件?12/18 23:40
確認親子關係「不等於」恢復親權。
確認親子關係只是把戶籍資料,
生父欄從父不詳改成生父名字而已。
要恢復親權必須走以下途徑:
1.孩童和養親合意解消收養關係。(不打官司,但要跑流程)
2.生父表示未同意出養,要求孩童與養親的收出養關係解消
>打親權官司>法官依孩童最大利益判定親權歸屬。
3.孩童/養親表示想解消收出養關係,但另一方不同意
>打解消收出養關係之官司>法官判定是否應解消收出養關係。
-
最後,請容我提醒我國漢人傳統
是「養育之恩大於生育之恩」,
不是「親生的卡好,沒血緣的孩子沒辦法愛」,
更不是「孩子就該和生父母生活在一起」。
※ 編輯: white9cat (27.242.132.115), 12/19/2016 00:04:29
1m推 shimo: 孩童最多只會有兩位家長被承認。哪來幾對? 12/18 23:49
→ Nausicaae: 澄清一件事,原本以為你是在說生父自己跑來認領,現在12/18 23:50
→ shimo: 不管是生父要認還是子女想找生父,現在都有法律在處理。12/18 23:51
→ Nausicaae: 知道你的意思了。另外,由於現行法並沒有規定父母數量12/18 23:51
現行法規有規定,生父最多一個,生母最多一個,養親最多二個。
有法定權利義務的直系一親等尊親屬(生父母或養親),同時只可有二個。
→ shimo: 你又不信任版上的人,為什麼不花錢消災找律師諮詢12/18 23:52
→ Nausicaae: 所以A生母,B繼親收養的情況,並不一定會發生生物上生12/18 23:53
→ shimo: 現行法律就是承認小孩最多有雙親而不是三四五六親12/18 23:53
→ Nausicaae: 父被訴強制認領時,有需要排除B依收養而來的親子關係。12/18 23:53
強制認領,只是認領「生父」的身分。
民法 第 三 章 父母子女 第 1077 條:
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
這邊已經明文寫著了,
「養親與孩童的親子關係」和「生父母與孩童的親子關係」,具有互斥性,無法並存。
推 Nausicaae: 沒有不相信各位,反而十分感謝你們提供的寶貴意見!12/18 23:59
→ Nausicaae: 謝謝,可是這則關於認領的文章好像沒有解惑的效果?12/19 00:00
哪裏沒解惑到?
我已說明,不可能同時存在三個具有法定權利義務的直系一親等尊親屬了,不是?
推 shimo: 生殖細胞捐贈人及人工生殖子女間,依本法規定不存在任何法12/19 00:04
→ shimo: 律關係,人工生殖子女地位之認定,係基於在受術夫或妻同意12/19 00:04
→ shimo: 實施接受捐贈生殖細胞人工生殖方式之前提下為之,為保護所12/19 00:04
→ shimo: 生子女及本於誠信原則,其所生之子女,應視為婚生子女,相12/19 00:04
→ shimo: 對於民法親屬篇有關婚生子女之規定,人工生殖法之規範是針12/19 00:04
→ shimo: 對婚生子女所作特別擬制之規定,不會產生人工生殖子女以其12/19 00:04
→ shimo: 法律之父、母不具血緣關係而提否認之訴,進而要求捐贈者強12/19 00:04
→ shimo: 制認領之情形。12/19 00:04
→ shimo: 結論就是如果在有婚姻的狀態下進行人工生殖,並沒有你腦補12/19 00:05
→ shimo: 的什麼捐精者會被要求認領的狀況。12/19 00:05
人工生殖法第11條
夫妻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醫療機構始得為其實施人工生殖:
一、經依第七條規定實施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接受人工生殖。
二、夫妻一方經診斷罹患不孕症,或罹患主管機關公告之重大遺傳性疾病,經由自然生育顯有生育異常子女之虞。
三、夫妻至少一方具有健康之生殖細胞,無須接受他人捐贈精子或卵子。
夫妻無前項第二款情形,而有醫學正當理由者,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人工生殖。
現行人工生殖法,我想無法適用同性配偶,
因為同性配偶無法生育是生理限制不是疾病殘缺。
(醫學正當理由……我覺得先天生理性別限制不是醫學正當理由)
且原文內說的狀況,並不是經過國內合法人工生殖機構協助,
進行人工生殖的,所以不適用人工生殖法。
→ shimo: 所以女同志想在國內合法使用人工生殖,必須有婚姻,所以需 12/19 00:06
→ shimo: 要同婚。 12/19 00:06
推 shimo: 滴精借種就是子女出生滿七年,法定代理人就無法要求強制認 12/19 00:09
→ shimo: 領;此外子女滿22歲也失去強制認領的資格。 12/19 00:09
推 Nausicaae: 我贊成人工生殖法應該要配套修正,讓同性婚可以用才是 12/19 00:22
→ Nausicaae: 真平權,但例子裡的情況是迴避人工生殖法,自己滴精啊 12/19 00:23
自行滴精受孕的敘述我有看到,
不過自行滴精也是現在就存在的淺在問題,
不是同志家庭才需要煩惱的。
補充相關資訊:
女性只要生理健康可自然受孕,是可藉由一些器具自行私下滴精的。
雖然成功率相對[陰莖插入陰道無套射精](自然受孕)低一些,但是並非不可行,
且該作法現行人工生殖制度,怎樣也不可能管得到。
(懷孕要怎驗證是否為自然受孕?)
※ 編輯: white9cat (1.160.126.52), 12/19/2016 00:37:00
推 shimo: 那就可以提的訴訟提一提然後給法官判啊(呵欠 12/19 00:30
推 shimo: 要不要說「我買了國內未核准上市的藥結果吃出毛病了,不知 12/19 00:34
→ shimo: 如何是好。」………拿錢給律師幫你處理啊。 12/19 00:34
推 shimo: 私下滴精就當作發生性行為生子就是了,上面不是有貼非婚生 12/19 00:36
→ shimo: 子女認領之訴的介紹嗎? 12/19 00:36
→ shimo: 到底要跳針幾百次 12/19 00:36
shimo....你可能也需要先惡補下婚平法草案和現行相關法規與人工生殖技術.....
1.生母只會有一個
因我國的生母認定為「孕母」故生母只會有一個,
卵母借孕母子宮生子之代理孕母行為是不被法規承認的。
訂正:我國尚無卵母先例,但可肯定孕母生母身分是民法法規認定的。
2.生父只會有一個
婚生推定>一個婚姻中只可能有一個生父。
(男男無法自然受孕生子,故不適用民法婚生推定)
(人工生殖法不承認代理孕母,故男男還是不適用人工生殖法婚生子女認定)
生父認領>只能有一個生父進行認領,如有多個男性欲進行生父認領,
會要提出親子證明,例如基因證明。
生父是雙胞胎怎麼辦?姆災,可能要提出與生母發生性行為之證明之類的?
我國判例與行政系統都沒承認兩個生父的,所以無法猜測那種罕見情況。
(有的話,歡迎讓我開眼界,我只知國外有三個生父母的法院判例,但是國內沒查到過)
3.養親最多兩個,且除繼親收養外,其他收養親子關係都與原親子關係完全互斥。
基於以上三點,不可能發生三個直系一親等尊親屬並存法律權利義務的情形。
※ 編輯: white9cat (1.160.126.52), 12/19/2016 00:54:57
※ 編輯: white9cat (1.160.126.52), 12/19/2016 00:56:57
推 ph777: 所以既然這些問題異性戀也會發生,那就不會是性向的問題 12/19 10:45
推 brokeback: 非常好 12/19 14:21
推 lewlewbo: 長知識 12/19 17:46
※ 編輯: white9cat (123.51.219.198), 12/25/2016 10: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