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godivan: 幹,這代管說法可以停止造謠嗎?06/17 10:35
※ 編輯: chiefoflaw (223.139.205.123), 06/17/2015 10:38:00
※ 編輯: chiefoflaw (223.139.205.123), 06/17/2015 10:38:38
噓 godivan: 先生你降伏文書要不要看一下全文人家怎麼講的? 06/17 10:39
噓 YoursEver: 證據呢? 06/17 10:39
→ chiefoflaw: 日本白紙黑字受讓台灣的證據? 06/17 10:40
推 godivan: 降伏文書「誠實履行波茨坦宣言」。我忘記了你只會平埔族 06/17 10:41
→ godivan: 文字 06/17 10:42
→ godivan: 波茨坦宣言第六條還第八條:開羅宣言必實行 06/17 10:43
→ icelocker: 越南這個案子戰史版已經戰過了 06/17 11:08
→ chiefoflaw: 條約視同法律,不可以間接連結,不可以降伏文書連到波 06/17 11:14
→ chiefoflaw: 茲坦宣言,又連到開羅宣言,更何況開羅宣言和92共識一 06/17 11:14
→ chiefoflaw: 樣,沒有中國元首的簽字和追認,更不用說中華民國對台 06/17 11:14
→ chiefoflaw: 灣人犯下228罪行,已構成政府對人民背信,造成主權無 06/17 11:14
→ icelocker: 而且錯誤還一樣 戰史版糾正過的三六協定還是被你寫成 06/17 11:14
→ icelocker: 六三協定 根本是抄同一篇吧 06/17 11:14
→ jimmy5680: 是說先生你傳教都不附資料來源的喔 06/17 11:15
→ chiefoflaw: 效 06/17 11:15
→ unclefucka: 有人連契約的附件效力都不懂,還和人說條約 :P 06/17 11:15
→ jimmy5680: 先去學一下國際法吧...就算是未定論也不是這樣講的 06/17 11:16
→ chiefoflaw: 我只知道你檢舉我,結果你自己也被水桶XD 06/17 11:18
→ IBIZA: 哪國的條約不可以間接連結的? 06/17 11:19
→ jimmy5680: 兇人被桶就認了又沒啥好說的,但是誰對誰錯很明顯 06/17 11:22
→ IBIZA: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第三十一條 解釋之通則 06/17 11:29
→ IBIZA: 二、就解釋條約而言,上下文除指連同弁言及附件在內之約 06/17 11:29
→ IBIZA: 文外,並應包括: 06/17 11:29
→ IBIZA: (乙)一個以上當事國因締結條約所訂並經其他當事國接 06/17 11:30
→ IBIZA: 受為條約有關文書之任何文書。 06/17 11:30
→ IBIZA: 波茲坦宣言屬於一個以上當事國所訂並為其他當事國接受的文 06/17 11:31
→ IBIZA: 書應該是沒有問題 06/17 11:31
→ chiefoflaw: 公法學有講被引用的不能再被引用,否則就違反授權明確 06/17 11:35
→ chiefoflaw: 性,大法官釋字第524號有講,更何況開羅宣言未經簽署 06/17 11:35
→ chiefoflaw: 追認,在法律上關於中國項目是自始不生效力,也不能被 06/17 11:35
→ chiefoflaw: 引用 06/17 11:35
噓 ChangWufei: 感覺在warfare戰成爛梗的東西又要戰了(呵欠 06/17 11:36
→ chiefoflaw: 我講的中國部份無效,他國事項還是有效,這個是法律 06/17 11:37
→ chiefoflaw: 跨國英文合約都有萬一部分失效,其餘條款仍是有效的規 06/17 11:38
→ chiefoflaw: 定,台灣法律也是這樣規定 06/17 11:38
噓 godivan: 笑,講到台灣就是不能拿開羅宣言。可是日本自己答應了喲 06/17 11:41
→ godivan: 哪裡間接連結?波茨坦宣言白紙黑字說開羅宣言實行了 06/17 11:42
→ godivan: 你有種把波茨坦宣言關於開羅部分塗掉啊! 06/17 11:43
→ jimmy5680: 釋字第524號說的是沒委任授權的沒有效好嗎 06/17 11:45
→ chiefoflaw: 可是當事人中國沒有簽名或追認 06/17 11:45
噓 godivan: 降伏文書是說「我們要履行波茨坦宣言」結果還有看條款是 06/17 11:46
→ godivan: 間接還直接喲! 06/17 11:46
→ godivan: 約定不需要一定得簽字才算數 06/17 11:47
噓 Clarkliu: 只想用紙上作業處理問題........ 06/17 11:47
噓 amaranth: 傳教士.. 06/17 11:49
推 zeumax: 同一文本上面還打勾畫叉的,一邊有效一邊沒效,自己要用哪 06/17 11:50
→ zeumax: 條就用哪條,這種約真好 06/17 11:50
→ IBIZA: 美國條約彙編裡頭的World War II就明白列著波茲坦宣言了 06/17 11:51
→ IBIZA: A List of Treaties andOther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06/17 11:52
→ IBIZA: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Force 2013 Page.501 06/17 11:52
→ IBIZA: 2013年版, 501頁 06/17 11:53
→ chiefoflaw: 重大合約一定要簽字,就像你買賣房子只有口頭約定,地 06/17 11:53
→ chiefoflaw: 政不會受理登記 06/17 11:53
→ IBIZA: 沒有這種事 06/17 11:54
→ IBIZA: 就算是民法, 也只要求合意, 沒有一定要簽字, 何況維也納 06/17 11:54
→ IBIZA: 條約法公約裡頭也說明除了簽署之外還有很多表示同意的方式 06/17 11:55
→ jimmy5680: 誰跟你口頭約定無效......沒上過課也查一下好嗎 06/17 11:56
→ unclefucka: 法律專家又把請求權基礎和他媽的生效要件搞再一起 :P 06/17 11:56
→ IBIZA: 請參考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二編11~15條 06/17 11:56
→ IBIZA: BTW, 舊金山和約跟中日合約都是有簽字的, 波茲坦宣言是作為 06/17 11:57
噓 godivan: 民法上有說過只要意思表達就算數,你講的是沒人證明情況 06/17 11:58
→ godivan: 下白紙黑字 06/17 11:58
→ IBIZA: 條約的參考文書, 依剛才引用的條約法公約三十一條, 參考文 06/17 11:58
→ IBIZA: 書據有解釋條約的效力 06/17 11:58
→ IBIZA: 所以你就算主張沒簽字也沒立場 06/17 11:59
→ godivan: 只要有人可以證明 口頭約定也是有效,民法寫的一清二楚 06/17 11:59
→ godivan: 舊金山和約兩個中國都沒簽字喲 06/17 12:00
→ chiefoflaw: 民法規定有的合約是要式書面,不簽字無效 06/17 12:03
→ unclefucka: 原來台灣問題是48國超過一年租期的租賃契約 :P 06/17 12:05
→ IBIZA: 等等, 剛剛不是說要簽字, 現在退到書面了? XD 06/17 12:07
→ IBIZA: 只是要書面的話 都有啊 開羅宣言有書面 波茲坦也有XD 06/17 12:07
→ IBIZA: 開羅會議的公報原件在外交部, 翻拍影像網上就可以download 06/17 12:09
→ jimmy5680: 民法規定需要書面的多和政府作業有關 06/17 12:09
→ unclefucka: 你不懂,書面照文義解釋,是要成為一本有封面的書, 06/17 12:10
→ unclefucka: 請B先生回去重修 06/17 12:10
噓 KK33: 這東西早就戰過了,老梗 06/17 12:23
噓 tokyoradish: 連爬文都不會的傳教士又來了 06/17 12:35
噓 tokyoradish: 對歷史沒興趣幹嘛還一直來啊 喜歡政治傳教去八卦吧 06/17 13:06
→ tokyoradish: 來這邊只是討噓而已 06/17 13:07
噓 Swallow43: 哇,這謠言都多久了,居然還傳到現在 06/17 13:50
噓 godivan: 那某人要對民法某一條要表示否定了嗎? 06/17 13:51
噓 Hartmann: 我為傳教士的父母感到遺憾 06/17 13:54
噓 godivan: 你放棄就不可能指定,台灣什麼時候是台灣人所有啦? 06/17 14:05
噓 starfury: 對傳教士而言,歷史真是凝聚(台獨)國族工具 06/17 14:15
噓 moslaa: 這你也要傳教啊 記得這說法早就被破解了 拜託爬文 06/17 14:25
→ swpoker: 這個之前不就討論過了嗎??? 06/17 15:24
→ chiefoflaw: 這是新理由:法律上不能A法引用B宣言,B宣言又引用C 06/17 16:24
→ chiefoflaw: 宣言,這違反明確性原則,對受規範者不公平 06/17 16:24
→ chiefoflaw: 法律上的書面不是指要裝訂成書XD,是指白紙黑字加簽名 06/17 16:26
→ chiefoflaw: ,比較重要的合約都是這樣要求 06/17 16:26
噓 IBIZA: 不要虎爛, 法律上的書面跟簽名是不同的要式行為, 書面就只 06/17 16:39
→ IBIZA: 是書面而已 06/17 16:41
→ chiefoflaw: 你有看過印出來但不用簽名的合約嗎?XD 06/17 16:43
→ chiefoflaw: 比較正式的英文合約,還有人每一頁都簽名的 06/17 16:44
→ IBIZA: 會簽名只是因為比較有保障, 這可不是法定要式 06/17 16:46
→ IBIZA: 法院判決, 沒有簽名, 但契約仍成立的案例多的是 06/17 16:47
→ chiefoflaw: 合約印出來沒簽名,怎麼知道代表誰的意思? 06/17 16:49
→ IBIZA: 沒錯 所以問題是能確定是誰的意思 而不是簽名 06/17 16:52
→ IBIZA: 波茲坦宣言代表誰的意思 我想辨識上沒問題 06/17 16:53
→ chiefoflaw: 不動產買賣,質權,冠姓,夫妻財產制,離婚,收養, 06/17 16:53
→ chiefoflaw: 監護權,拋棄繼承等用口頭的都不成立,更何況移轉國土 06/17 16:53
→ IBIZA: 等等, 剛不就說過波茲坦宣言跟開羅宣言都有書面了嗎? XD 06/17 16:54
→ IBIZA: 還在跳針口頭? 06/17 16:54
→ IBIZA: 另外, 條約是有簽字的, 不要再胡扯甚麼沒籤字了 06/17 16:55
→ IBIZA: 作為附件的文書不一定有簽字, 但條約本身簽字了, 效力就是 06/17 16:56
→ IBIZA: 一樣的,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看了嗎? 06/17 16:56
→ chiefoflaw: 都印出來當然要簽名,難道我用你的名字印合約沒你的 06/17 16:56
→ chiefoflaw: 簽名,就能拘束你嗎? 06/17 16:56
噓 ken112290: 開羅宣言沒有法律效力,但是波茲坦宣言有,裡面用開羅宣 06/17 16:58
→ ken112290: 言代稱全部開羅宣言的內容,這樣有很難理解嗎? 06/17 16:59
→ IBIZA: 都印出來當然要簽名?附件哪有都要簽名XD 06/17 16:59
→ IBIZA: 你有簽過合約嗎? 06/17 17:00
→ IBIZA: 有時候一些附件根本就e-mail, 誰簽名? XD 06/17 17:00
→ chiefoflaw: 開羅宣言關於台灣的內容又不是寫在附件 06/17 17:12
→ IBIZA: 你在講甚麼...開羅宣言整份都是作為條約的附件 06/17 17:14
→ chiefoflaw: 開羅宣言當時沒簽台灣的部分就自始無效,自始無效是 06/17 17:17
→ chiefoflaw: 不能當很久以後另外一份宣言的附件 06/17 17:18
→ chiefoflaw: 這就是為什麼引用再引用,法律上不可以的原因,實在是 06/17 17:19
→ chiefoflaw: 很容易有紛爭 06/17 17:19
噓 KK33: 只有台灣的部分自始無效? 06/17 17:22
噓 matnk: 又回到開羅宣言了... 先去戰史版爬個文 上次戰了一百多篇 06/17 17:22
噓 ChangWufei: 幾十年後的人起紛爭 真是有趣 06/17 17:22
→ matnk: 想討論是好事 但連爬個文都不肯讓人懷疑你是否真的想討論 06/17 17:23
→ IBIZA: 甚麼叫沒簽台灣的部分? 06/17 17:26
→ chiefoflaw: 一個說法律上所謂書面是指要裝訂成書的人XD,戰他還 06/17 17:27
→ chiefoflaw: 需要爬文嗎? 06/17 17:27
→ IBIZA: 人家是諷刺你 你沒看懂? 06/17 17:27
→ IBIZA: 開羅宣言作為開羅會議事後的公報, 是一整份的, 甚麼叫沒 06/17 17:28
→ IBIZA: 簽台灣的部分? 事實上台灣在開羅宣言甚至不是獨立的一個 06/17 17:29
→ IBIZA: 條文, 而只是一條文句裡提到而已 06/17 17:30
→ IBIZA: 不管在中文本, 還是在美國條約彙編, 台灣 都有被提到 06/17 17:31
→ IBIZA: 美國條約彙編是用Formosa 06/17 17:31
→ IBIZA: 我看不出有任何可能開羅宣言其他部分都有效,就台灣/Formosa 06/17 17:32
→ IBIZA: 這個名詞無效, 先去看看開羅宣言怎麼寫的, 好嗎? 06/17 17:32
→ IBIZA: 你可以教教大家, 這樣的一分公報要怎麼樣才能其他有效 06/17 17:35
→ IBIZA: 但台灣的部分自始無效嗎? 06/17 17:35
→ calebjael: 靠信仰呀﹐就能一份公報其他有效台灣部分自始無效 XD 06/17 18:04
→ ChangWufei: 很簡單啊 順眼的有效 不順眼的無效 06/17 18:05
→ thanks123: 還XD勒...根本來亂的 06/17 18:17
→ youtien: 順眼的有效 不順眼的無效--這是寫實,不是諷刺。 06/17 19:26
推 lostkimo: 口頭承諾無效~~這個我笑了~~~讀點書好嗎? 06/17 21:01
推 a2935373: 就算是要式契約也不會自始無效 頂多效力未定好嗎... 06/18 11:33
→ capitalofz: 要式行為不依特定方式為之自始無效喔... 06/18 16:01
噓 wind0083: 這個傢伙的文章看久了真有喜感,下次還有什麼新花樣? 06/19 00:10
推 xldd: 口頭約定即為合意,就構成契約了,不是一定要有簽字才算,另 06/20 22:34
噓 imsphzzz: 八卦版傳教士 06/21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