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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小弟之前因為出國工作,所以前年把房子賣掉, 沒想到最近接到國稅局的公文要我補稅。 我房子是 102 年購入的,且持有六年以上,所以應該是適用舊制。 我採用了 pipigy 兄的教戰方式: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31797605.A.B7A.html 事情是這樣的: 當初我跟建商買房的時候,我拿到了土地跟房屋的兩本合約,買價也是兩筆分開。 所以我賣的時候也把土地跟房屋分開計價。 去年申報個人所得的時候,因為不確定有沒有問題,就拿著所有資料去國稅局, 也就這樣申報過了。 沒想到現在賣房子所在地的國稅局說,他那邊就只有賣房子一筆資料,所以不能 採認我這樣分開報稅的方式。他要照 [房屋/(土地+房屋)] 的比例放入個人所得 課我的獲利。 因為我查不到相關法規,難道我不能選用對我最有利算法,就只能這樣依照 國稅局的說法被課稅了嗎?先謝謝房版的前輩們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87.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28669440.A.5B0.html
piliwu: 他有這規定你查不到而已稅法規定太多 08/11 16:17
piliwu: 預售屋買賣合約上土地房屋價格就建商講什麼隨便填而已反 08/11 16:20
piliwu: 正都是總價問題 08/11 16:20
piliwu: 你為什麼會覺得這種價格不會被挑戰? 08/11 16:20
真的是很難查,如果有確實的法規,那我就會乖乖的交稅, 照我的拆法,房屋:土地比是 2.26:7.74,應還在合理範圍。 照國稅局計算,[房屋/(土地+房屋)] 是 19% 左右,跟我的拆法差不多。 房屋住那麼多年會折舊,值錢的是土地,如果這是合法的怎麼會有問題呢?
kusomanfcu: 叫你補資料 資料搞丟了 08/11 16:34
我資料全部都有送上去喔,但是國稅局不採認。
kusomanfcu: 國稅局缺錢阿 賭你不敢申訴 08/11 18:21
對,他跟我說,已經幫我算最好的了,我去查之後稅課更多喔。
adey40: 前面都已經拆分了,後面不拆按比例算,前後不一致邏輯不 08/11 19:01
adey40: 對,真的有稅務員這麼無聊拼這個點? 反正你遇到了就打復 08/11 19:01
adey40: 查吧,先打前後不一致邏輯不對看看情況吧,或是請教專業人 08/11 19:01
adey40: 士看有什麼點可以打 08/11 19:01
所以可能要找納保官幫忙?覺得資訊太不對等了。 ※ 編輯: WeihsiuChen (118.165.187.86 臺灣), 08/11/2021 19:44:27
sb56: 我去年售屋今年也是這樣報,不知道會不會被找碴 08/11 21:26
piliwu: 你的房屋現值有折舊啊 08/11 22:14
piliwu: 不一定會被找碴說到底也沒多少稅 08/11 22:22
piliwu: 國稅局缺錢找你?你不要太看得起自己 08/11 22:22
piliwu: 你的盲點就是認為合約價=市價 08/11 22:24
piliwu: 完全錯誤總價=市價不能直接推論兩份合約都等於市價 08/11 22:25
piliwu: 這是有行政法院判決過的 08/11 22:27
piliwu: 當然你應該是遇到認真過頭的稅務員 08/11 22:28
piliwu: 這也沒多少錢在那邊忙半天 08/11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