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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各位地產達人,小弟去年賣了一間房產 101年取得時合約書載明房屋500萬土地500 萬總價1000萬,去年賣掉合約書僅載明總價15 00萬未分拆房屋土地各別價款(房地比拆算後30%),請問報稅時可否以1500萬*0.3=450 萬(房屋價款),試算財產交易所得稅450-500=-50不用計入財交稅!這樣的報稅方式可 行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129.1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77860278.A.563.html
IBIZA: 不可行 財產交易所得稅不看你買賣價 03/04 00:26
IBIZA: 財產交易所得=房屋評定現值*各縣市規定的所得比例 03/04 00:27
Chiachiachih: 房地舊制,計算方式不是這樣? 03/04 00:32
IBIZA: 財產交易所得不是房地合一稅 03/04 00:33
IBIZA: 房地合一稅 是 過戶後30天內 以實際交易金額申報 03/04 00:34
IBIZA: 財產交易所得稅只房屋部分的收入, 而且是用評定現值套規定 03/04 00:34
IBIZA: 比例計算 03/04 00:35
IBIZA: 然後合併在次年的所得稅申報 03/04 00:35
Chiachiachih: #1RJM1bjw (home-sale) 03/04 00:38
Chiachiachih: 我是參考https://moptt.tw/p/home-sale.M.153179760 03/04 00:40
Chiachiachih: 5.A.B7A 03/04 00:40
Chiachiachih: 這篇文章 03/04 00:40
kklarinet: 卡 03/04 07:13
s874140725: 我的認知, 舊制房地產在買賣, 其實原則也是看成交 03/04 08:35
s874140725: 價 ,是真的查不到當初的買價,稅局才會用房屋評定現 03/04 08:35
s874140725: 值乘上比率的情況當作所得,可是po,您的可能風險為 03/04 08:35
s874140725: 拆分比合不合理,你的原始購屋合約已經有寫到當初拆 03/04 08:35
s874140725: 分土地房屋比率是1:1,現在是2:1,國稅局一定會根 03/04 08:35
s874140725: 據這點跟您有認知上的爭議,會問您怎麼決定這個拆分 03/04 08:35
s874140725: 比的 ,這也是早期大家遇到的問題,所以大家省事情 03/04 08:35
s874140725: 才會都用評定現值那個方式 03/04 08:35
s874140725: 這個訂定在“各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 03/04 08:39
s874140725: 規定”裡面,所以只要您的拆分比依據合理,稅局也能 03/04 08:39
s874140725: 接受,您的方法是可以的,只是您要舉證不少東西,目 03/04 08:39
s874140725: 前國稅局除了合約書外,有可能會要你提供當時金流, 03/04 08:39
s874140725: 畢竟契約不一定只有一份... 03/04 08:39
s874140725: 然後再者,您這次賣出的合約,我會建議您把拆分比例 03/04 08:42
s874140725: 寫進去或是補進去,不然稅局有可能不會認定,此外, 03/04 08:42
s874140725: 以往常見拆分比是以公告土地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的比 03/04 08:42
s874140725: 率去拆的,以上為本人意見供您參考。 03/04 08:42
piliwu: 舊制也是看成交價,你用現值報要有個大前提就是國 03/04 10:01
piliwu: 稅局查不到你的 03/04 10:01
piliwu: 成本,前總統候選人很大很屌吧,他舊制用現值報被 03/04 10:01
piliwu: 中區國稅局連補 03/04 10:01
piliwu: 帶罰有上新聞 03/04 10:01
piliwu: 用合約價拆也會有風險你在想什麼國稅局比你清楚不 03/04 10:02
piliwu: 要懷疑 03/04 10:02
gowith: 推s87大 03/04 23:26
emily20: 你這案出售價錢房屋土地一定分別寫 03/07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