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eter080808: 900萬票 11/26 14:04
噓 Architect: 我不知道下面把他人不相關的私事拿來這裡鞭的意義何在 11/26 14:10
→ Architect: 。 11/26 14:10
→ aarzbrv: 間接證明所選之人表裡不一,但又不捨地欲保護下去呢? 11/26 14:12
→ Architect: 大學有沒有交作業不是私事不然是啥?然後我也沒投她啊 11/26 14:17
→ Architect: ,我又不是台北人。 11/26 14:17
→ aarzbrv: 說自己不是公眾人物了,何況這篇是轉他的多半時間低調的 11/26 14:18
噓 jslov: 聖戰士貼夠了沒,煩爆了。 11/26 14:19
→ aarzbrv: 妹妹呀?那苗博雅可能需要Architect幫忙吉一下那些公開 11/26 14:19
→ aarzbrv: 沒交作業沒考試的助教及老師囉(目前為律師為台大教授, 11/26 14:20
→ aarzbrv: 阿苗能吉得贏,可是兩大勝利呢!) 11/26 14:21
→ mykabering: 第二張圖是想鞭人家大學時代沒交作業嗎??? 11/26 14:23
噓 jslov: 若這些燃起戰火的人真心支持同志,根本不會帶起這些話題。 11/26 14:38
→ npn1992: 煩死了,一群在那邊亂搞、鬧事 11/26 14:39
→ aarzbrv: 回jslov:請問阿苗一個人等於全台灣同志界嗎?請問你是否 11/26 14:40
→ aarzbrv: 尊重過林穎孟的感受呢?還是思維方式還是看誰強的風向, 11/26 14:41
→ aarzbrv: 只差身分略不同呢?大腸花之後兩年多,我本來也很期待 11/26 14:42
→ aarzbrv: 阿苗的,但這兩年許多其他真相揭露後,請問是要選擇像 11/26 14:43
→ aarzbrv: 死忠軍公教黨員般地支持,而將其他事件文過飾非囉? 11/26 14:44
→ aarzbrv: 講「煩死了,一群在那邊亂搞、鬧事」的人,如果是被萌萌 11/26 14:44
→ aarzbrv: 們用這相似的話指責時,是否會後悔自己如此噓文呢? 11/26 14:45
噓 jslov: aarzbrv 不是拉版版友就滾吧~廢話一堆,看了傷眼。 11/26 14:55
推 aarzbrv: 如果在下違反板規,我歡迎jslov檢舉我,也歡迎去地檢署 11/26 14:57
推 aarzbrv: 檢舉我。既然這個板目前只用登入與劣文數限定發文資格, 11/26 14:59
推 aarzbrv: 且非限制閱讀權限的隱板,那批踢踢很多網友都可以讀寫 11/26 15:01
推 aarzbrv: 這個討論區。還是有些人在此存在多數暴力的想法,變成了 11/26 15:02
→ npn1992: 沒哦,我不爽的是苗那群人 11/26 15:03
推 aarzbrv: 自己所經常反對的歧視者的樣貌了呢? 11/26 15:03
噓 jslov: 沒那麼閒,你好好找份正當工作吧~我要開會了。 11/26 15:06
推 aarzbrv: 有些人會不會太自以為是只認為自己的工作正當,還是藉此 11/26 15:08
推 newoldme: 支持苗博雅 11/26 15:09
推 aarzbrv: 意圖影射他人從事不正當工作呢?有些人會不會因為自己的 11/26 15:09
推 aarzbrv: 性的偏好,而輕重不分地忽視尊重他人呢? 11/26 15:10
推 aarzbrv: 支持林穎孟呢?不好意思,在下不願為了形勢強弱,而委屈 11/26 15:12
推 aarzbrv: 地認同劈腿價值。 11/26 15:13
推 aarzbrv: (看到jslov上班時間還能來這推文,真的羨慕他的認真!) 11/26 15:14
推 Serleser: 的確透過萌萌的三項公投難以捉摸社會真實挺同程度。倒是 11/26 15:32
→ Serleser: 平權丟出的兩道敘述簡明的公投,還是成功讓三百萬人出 11/26 15:32
→ Serleser: 來投票了,不錯了啦~就是也讓我們認清有700萬人的阻礙 11/26 15:32
→ Serleser: 而已。真希望他們永遠當個沉默的多數。主要是中選會讓人 11/26 15:32
→ Serleser: 權公投了,應該檢討的是中選會才對…。但傷害已造成了。 11/26 15:32
→ Serleser: 對台灣民主失望。 11/26 15:32
噓 jslov: aarzbrv 外商就是這麼自在,不要羨慕我。 11/26 16:11
推 aarzbrv: 在下不會羨慕支持欺騙價值的網友,有些人是否因為自我的 11/26 16:29
推 aarzbrv: 感覺良好,而可犧牲誠信價值呢? 11/26 16:31
推 aarzbrv: 的單位外,就可以欠缺或犧牲其他身而為人的基本價值呢? 11/26 16:34
推 aarzbrv: 希望jslov應該不會僅依附這兩件需要他人肯定的價值而生活 11/26 16:38
推 aarzbrv: ,以上若有其他得罪之處,也懇請jslov不吝指正,感恩! 11/26 16:40
噓 jslov: 你可以推到99嗎? 11/26 16:40
推 aarzbrv: 竊以為對自己誠實的人,好像不該顧左右而言他,供參考! 11/26 16:46
噓 senstivewu: 不喜歡把人家過去的感情事都挖出來,公投並沒有輸,是 11/26 16:49
→ senstivewu: 對方贏的醜陋。與其在這檢討誰誰誰或遊行該不該露, 11/26 16:50
→ senstivewu: 不如團結起來督促立委跟政府對同婚立法的走向。 11/26 16:50
推 aarzbrv: 這樣講怪怪的,所以林穎孟應該選擇隱忍不能貼在臉書上? 11/26 16:52
推 aarzbrv: 此外,除了對方贏得醜陋外,其實今年上半年萌萌提成功 11/26 16:53
推 aarzbrv: 三案前,是否有些情資上的先機被忽視了?在下這篇所貼的 11/26 16:55
推 aarzbrv: 第一個連結,已經有人警示這情況。老實說,五月份臉書上 11/26 16:57
推 aarzbrv: 看到有些同運團體驚訝這三案被先馳得點時,早已覺得不妙 11/26 16:58
推 senstivewu: 每個人都有權利分享自己的生命經驗在個人的管理範圍 11/26 17:02
→ senstivewu: 內,我只是不懂,這篇是苗廣雅臉書的內容,干苗博雅 11/26 17:02
→ senstivewu: 跟林穎孟感情屁事?他的私事跟他想為社會盡一份心力真 11/26 17:02
→ senstivewu: 的沒有太直接的關係好嗎?他們都分開了,也雙雙成爲了 11/26 17:02
→ senstivewu: 台灣史上出櫃的議員,該放眼的是他們為群體努力的方向 11/26 17:02
→ senstivewu: 才是。 11/26 17:02
推 senstivewu: 我懶得說了,要貼你去貼。只能跟你說:選完了,某些 11/26 17:04
→ senstivewu: 情緒也該試著消化學習放下= = 11/26 17:04
推 aarzbrv: 問題阿苗這件私事的確影響到他在公眾領域的事,否則那篇 11/26 17:06
推 aarzbrv: 臉書靠北第三勢力的貼文從何而來?要撇開這件事也行, 11/26 17:06
→ senstivewu: 阿你是不看臉書那種沒營養的社團會活不下去嗎?奇怪! 11/26 17:09
→ senstivewu: 怎麼這麼沒智慧?人云亦云,快去談戀愛啦! 11/26 17:09
推 aarzbrv: 在下以上所貼的連結當中,還有其他法學者法律工作者, 11/26 17:09
推 aarzbrv: 阿苗的法律見解,甚至大學該學好的基礎法律知識的批評, 11/26 17:10
推 aarzbrv: 什麼叫臉書沒營養社團?平權前夕彩虹起義也有臉書社團, 11/26 17:12
推 aarzbrv: 希望有些人開地圖砲鄙視他人前,不會先炸膛傷害到自己。 11/26 17:13
→ senstivewu: 阿所以我說「靠北第三勢力」沒營養,我沒說其他的好 11/26 17:14
→ senstivewu: 嗎?好啦好啦,你繼續自說自推啦,小朋友開心就好 ^_^ 11/26 17:14
→ senstivewu: 掰啦~ 11/26 17:14
推 aarzbrv: 如果有些人覺得人生勝利的價值,就是拿年齡歧視他人, 11/26 17:16
推 aarzbrv: 那在下還是祝福這些人達到這類人生最高成就。 11/26 17:17
推 aarzbrv: 對於找藉口逃遁者,接下來在下的說法,恐怕將會被這些人 11/26 17:23
推 aarzbrv: 默示同意吧?這樣放棄自己的言論權,怎麼繼續爭取其他的 11/26 17:24
推 aarzbrv: 應有權益呢? 11/26 17:25
噓 jslov: 還沒到99ㄟ 都要下班了.. 11/26 17:33
推 aarzbrv: 猜想某些進出口機械五金類的跨國外商集團,福利的確好到 11/26 17:36
推 aarzbrv: 可以天天邊做事邊看批踢踢,在下應該曾在重要商業雜誌 11/26 17:37
推 aarzbrv: 看過樓上某些發言者的專訪吧? 11/26 17:38
推 melody5323: 某j崩潰成這樣真的有夠難看 11/26 17:39
推 aarzbrv: 如果沒有精神或心理專業,懇請不要任意指摘他人精神狀況 11/26 17:41
推 aarzbrv: 是否崩潰好嗎?這兩個字任意脫口說出,是否意味著自身對 11/26 17:42
推 aarzbrv: 許多議題的討論能力極限,只剩這兩個字? 11/26 17:43
噓 jslov: m版友,我沒有崩潰,只是聊聊天而已。 :) 11/26 17:49
推 aarzbrv: (不過要罵崩潰儘管針對我,我非常習慣,肉搜我可見很多) 11/26 17:49
→ jslov: 謝謝 aarzbrv的支持。 吃飯時間到了,快去吃飯吧~ :) 11/26 17:50
推 aarzbrv: 如果有些人習慣聊天兩字帶過對他人的攻訐,竊以為這些人 11/26 17:51
推 aarzbrv: 可能把自己的面子看得跟命差不多重要;此外,在下在這篇 11/26 17:52
推 aarzbrv: 還沒特別支持哪位特定網友,如果在下憑良心說話的效果為 11/26 17:54
推 aarzbrv: 滿足自認為特定人士的虛榮心,在下不用過分干涉此想法。 11/26 17:55
推 aarzbrv: 還有有些人會不會太以自我為中心呢?在下目前所在的時區 11/26 17:56
推 aarzbrv: 好像過了某段用餐時段囉? 11/26 17:58
推 AmamiUchida: 所以我還是看不懂aa先生一直在攻擊苗大學功課沒交 11/26 19:17
→ AmamiUchida: 還有劈腿的事情,跟這次公投的關聯是...? 11/26 19:18
→ AmamiUchida: 如果苗功課有寫 不劈腿 這次公投就會過了嗎? 11/26 19:18
→ AmamiUchida: 我自己也對公投結果很難過 但沒想過要去責怪同運的誰 11/26 19:20
推 lumber: 找戰犯比較開心 11/26 19:28
推 zappa: 不管怎樣,送了一個踢上去就是爽 11/26 19:49
推 KingIphis: 我從連署那時候就知道這是不得已的策略,也大概猜到公 11/26 20:01
→ KingIphis: 投會輸,能有三百萬票真的讓我很驚訝,也很感動。不過 11/26 20:02
→ KingIphis: 看到反對人數七八百萬加上家人對待同志議題的深深惡意 11/26 20:03
→ KingIphis: ,心情還是大受打擊,但看到阿苗當選議員,我還是很高 11/26 20:04
→ KingIphis: 興的,因為我知道阿苗會繼續為同志爭取權益。看到有人 11/26 20:06
→ KingIphis: 責怪阿苗,真的需要請你們好好想想自己究竟在同運上面 11/26 20:08
→ KingIphis: 付出過什麼?人家東奔西跑,我們坐享其成嗎?阿苗不像某 11/26 20:10
→ KingIphis: 黨,消費同志後就拋棄同志了(很謝謝小英和尤美女,但其 11/26 20:12
→ KingIphis: 他黨員的態度讓人討厭,卻偏偏有人愛在那說某黨挺同) 11/26 20:13
→ npn1992: 樓上反串是不是 11/26 20:23
推 petus: 選上了就好好做事,這樣就好了。 11/26 21:07
推 fakemee: 如果有私人恩怨請自己私下了結好嗎?不然自己也很難受吧! 11/26 21:24
→ laurakao: 大家認清現實繼續努力,這樣網內互打有意思嗎? 11/26 22:52
→ HKDW: 我只是路過~大學沒交作業被拿出來鞭有種沒簽聯絡簿不能選 11/26 23:22
→ HKDW: 議員一樣的感覺XDDD 11/26 23:22
推 aarzbrv: 本來我是沒追到大學的情況,但是以下幾篇其他法律界同儕 11/27 00:04
推 aarzbrv: 對阿苗的法律見解(甚至常識)的批評,才讓我追溯到大學: 11/27 00:06
推 aarzbrv: 加上我在11/26 14:39所貼的兩個連結,前年批評阿苗的法學 11/27 00:10
推 aarzbrv: 素養者,恰巧與催交阿苗作業者的ID相同(可以對照在下於 11/27 00:12
推 aarzbrv: 11/26 14:06所貼連結),可見阿苗從求學時代,到至少2016 11/27 00:14
推 aarzbrv: 年11月,好像與他既法律又台大應有的專業有充實過嗎? 11/27 00:15
推 aarzbrv: 許多人有不勘的過去,但有些不見得是自己的錯。然而,若 11/27 00:17
推 aarzbrv: 可以歸咎到自己,多年後還是想逃避,甚至滅證,接下來 11/27 00:18
推 aarzbrv: 還成為了公眾人物;到今天還有支持者,志願性文過飾非, 11/27 00:20
推 aarzbrv: 不曉得這些支持者,有沒有發現自己與部分韓國瑜支持者的 11/27 00:20
推 aarzbrv: 相似性呢?不好意思喔,在下經常惹人嫌,歡迎指教。 11/27 00:22
推 iazbe: 如果說以同養苗是對的,那是在貶低所有為同運付出的人,說 11/27 00:25
→ iazbe: 實在的,苗博雅並沒有拿刀架在大家的脖子上要別人支持她, 11/27 00:25
→ iazbe: 而且回頭去看她發起公投的說明,她有解釋為什麼她不從法理 11/27 00:25
→ iazbe: 而是寧願政治角度來行動,即便不夠好,我也認為同運應該要 11/27 00:25
→ iazbe: 有容許嘗試和失敗的空間。 11/27 00:25
→ TobeyHo: 沒有公投苗真的不會上 11/27 00:30
→ lmcoming: 很奇妙呢!選舉前都不說,選舉結束突然意見hen多 11/27 00:34
推 aarzbrv: 問題是阿苗開始發起公投時,是在萌萌們提出三案後才開始 11/27 00:34
推 aarzbrv: 反映,所以,在那之前有許多時間,阿苗到底花了多少功夫 11/27 00:36
→ lmcoming: 順便說一下樓上的圖片馬賽克很精美,讚 11/27 00:36
推 aarzbrv: 做功課與研判對萌萌們提案前的情資呢?還是忙著與其他的 11/27 00:37
推 aarzbrv: 網紅們成立姝文創呢? 11/27 00:38
推 aarzbrv: 這兩年許多論壇的意見就很多了,只是有些人只願意挑著能 11/27 00:39
推 aarzbrv: 讓自己開心的內容看,這該歸咎於他人嗎? 11/27 00:40
推 aarzbrv: 此外,請問以上在下所貼連結,有哪幾張有馬賽克,或是有 11/27 00:42
推 AmamiUchida: aa大不用帶風向了,公投沒通過跟苗選上都是事實,雖 11/27 00:43
→ AmamiUchida: 然我還是不懂你到底要表達什麼?是認為苗德不配位嗎 11/27 00:43
→ AmamiUchida: ? 11/27 00:43
推 aarzbrv: 足夠證據證明圖檔被偽造或變造呢?此外,以上有些證據, 11/27 00:45
推 AmamiUchida: 到底這兩件事跟目前現況的關聯性是什麼? 11/27 00:45
推 aarzbrv: 可以查得出兩年前就貼上了,還想拿時效問題質疑的,請問 11/27 00:45
推 aarzbrv: 這些人除此之外,還有別的能耐嗎? 11/27 00:46
推 AmamiUchida: 我真的看不懂你要表達什麼,苗大學沒寫功課跟她法律 11/27 00:47
→ AmamiUchida: 素養不好,所以? 11/27 00:47
→ AmamiUchida: 原來如此,所以你是覺得苗憑什麼選上 11/27 00:47
推 aarzbrv: 我代表自己,帶什麼風向?還是有些人預設讀者沒有獨立 11/27 00:47
推 aarzbrv: 思考的能力。此外,不好意思,類似的質疑,在下先前回應 11/27 00:48
→ AmamiUchida: 我終於看懂你的意思了,所以你覺得苗沒寫功課又法律 11/27 00:48
→ AmamiUchida: 不好所以沒資格選上議員嗎? 11/27 00:48
推 aarzbrv: 一次就好了,當然有人希望在下重複個一百次以上,在下 11/27 00:49
推 aarzbrv: 若有空也會盡力的。 11/27 00:49
推 AmamiUchida: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你請自便,這是一個自由民主的國 11/27 00:50
→ AmamiUchida: 家,大家可以選擇自己心目的候選人,只是當選已成為 11/27 00:50
→ AmamiUchida: 事實,我們該做的就是好好監督民代 11/27 00:50
推 aarzbrv: 感謝AmamiUchida願思索理解,此外,阿苗對外也經常標榜 11/27 00:51
推 aarzbrv: 既法律又台大這件事,可是他跟前後期的比,在下必須懷疑 11/27 00:51
推 aarzbrv: 他下的功夫是花在專業素養(就算以前沒唸,畢業後幾年也 11/27 00:52
推 aarzbrv: 有不少時間可以補強),還是公關上? 11/27 00:54
推 aarzbrv: (對照組:詹晉鑒)就算阿苗自己沒空下功夫,那他所聘的 11/27 00:55
推 AmamiUchida: 公投已成為事實,請大家繼續為同運努力吧。 11/27 00:56
推 aarzbrv: 助理呢?助理的情況就要回到在下11/26 14:06所貼的連結了 11/27 00:57
推 aarzbrv: ,這就很難與阿苗的私領域對伴侶的行為、大學的求學狀況 11/27 00:58
推 aarzbrv: 切割了,甚至以上有些網友想幫忙切割的這兩件事,與阿苗 11/27 01:00
推 aarzbrv: 畢業後幾年還被其他法律人批評基礎法律知識有連續關係呀 11/27 01:01
推 aarzbrv: !還有,在下於這篇只使用目前這個帳號,若真有帶風向的 11/27 01:03
推 aarzbrv: 不良意圖,早就把其他帳號拿出來用在這篇了。 11/27 01:03
→ AmamiUchida: aa異男先生,你從甲板到拉版的推文,看起來都沒有要 11/27 01:03
→ AmamiUchida: 溝通,而只是不斷用包裝後的文字攻擊苗而已,你是不 11/27 01:03
→ AmamiUchida: 是喜歡人家(柴犬臉) 11/27 01:03
推 aarzbrv: 竊以為您最好將您的指控進一步說明,至少在下拒絕使用 11/27 01:05
推 aarzbrv: 其他人歧視性針對阿苗的話語,以上貼的都是自行蒐集到的 11/27 01:06
→ AmamiUchida: 我覺得你不是善意來溝通的,我也看不到你留言中有何 11/27 01:06
→ AmamiUchida: 建設性,我相信拉版版友可以判斷出來。現在的局面可 11/27 01:06
→ AmamiUchida: 以檢討,但是找戰犯就免了,同運還是要繼續努力。 11/27 01:06
推 aarzbrv: 證據。此外,在下是否為異男,敢問有影響到在這板的言論 11/27 01:07
推 aarzbrv: 權益嗎?如果有,我歡迎您去向板主告狀。希望有些人不會 11/27 01:08
推 aarzbrv: 處在多數人支持自己的環境下,就從猶太人變成以色列人, 11/27 01:09
推 aarzbrv: 還有,有些人習慣用「感覺」評判他人,這是否對於公共 11/27 01:11
推 aarzbrv: 不夠尊重呢?還有,在下早在五月就理解這次公投第14號所 11/27 01:12
推 aarzbrv: 提的時間已喪失先機,從提案時恐怕就注定不會成功,根本 11/27 01:13
推 aarzbrv: 沒有找戰犯的問題,有些人如果僅憑內心感覺在此發言的話 11/27 01:14
推 aarzbrv: ,在下在沒被禁嚴前,當然也可以對此現象回覆,沒錯吧? 11/27 01:14
推 aarzbrv: (就算當初提出的比萌萌們早,提案比萌萌們多,還是很難 11/27 01:16
推 aarzbrv: 贏--至少就目前我國青壯年的結構與工作狀況而言,所以 11/27 01:17
→ AmamiUchida: 如果不是在找戰犯的話,你幹嘛一直提苗大學時候如何 11/27 01:18
→ AmamiUchida: 如何?還是你喜歡人家(依舊柴犬臉) 11/27 01:18
推 aarzbrv: 以上指摘在下找戰犯者,期待您提供具說服力的理由依據) 11/27 01:19
推 aarzbrv: 這些都是公開事實,加上阿苗早已是公眾人物,請問在下 11/27 01:19
→ AmamiUchida: 抱歉,我就是感覺你喜歡苗博雅(柴犬臉x3) 11/27 01:20
推 aarzbrv: 所貼事項,有哪些被我國個資法所禁止公開呢?既然有人說 11/27 01:20
推 aarzbrv: 選上後要好好監督,那需要為特定公眾人物開例外嗎? 11/27 01:21
→ AmamiUchida: 這裡有人提到個資法嗎?好像您是第一個呢 11/27 01:21
推 aarzbrv: 在下不願強迫喜歡他人,有些網友希望您自重而後被重之, 11/27 01:22
→ AmamiUchida: 她都還沒正式上任您就要開始監督了嗎?真是愛之深責 11/27 01:22
→ AmamiUchida: 之切,就說你喜歡人家了嗎(柴犬臉x4) 11/27 01:22
推 aarzbrv: 否則自下一刻起,在下可能只剩基本人權上的尊重了。 11/27 01:22
推 aarzbrv: 這跟選不選上關係不大,阿苗早就是公眾人物了,請問您 11/27 01:23
推 aarzbrv: 刻意將您自認的情緒施加於他人,是否有朱侑勳先生失言的 11/27 01:25
→ AmamiUchida: 我不喜歡阿苗喔,我有女朋友了,如果你是要問我這個 11/27 01:25
→ AmamiUchida: 的話 11/27 01:25
推 aarzbrv: 喜歡誰的人,是否對自己的感情態度也如此呢? 11/27 01:28
→ AmamiUchida: 那你去問朱對他的感情有何感想啊,你問我幹嘛XD又不 11/27 01:30
→ AmamiUchida: 是我失言 11/27 01:30
推 aarzbrv: 有些人為了自己面子扯不下臉認錯沒關係,那在下不會吝於 11/27 01:33
→ AmamiUchida: btw我對我女友很認真,但我覺得對你不用,因為我喜歡 11/27 01:33
→ AmamiUchida: 的不是你(廢話 11/27 01:33
→ AmamiUchida: 然後我睡前還是想認真問aa異男先生 11/27 01:34
推 aarzbrv: 與自己對感情的態度般雷同呢? 11/27 01:34
→ AmamiUchida: 你484喜歡苗博雅?(柴犬臉xn) 11/27 01:35
推 aarzbrv: 真要強調自己認真負責任的人,是會努力補救自己的失言 11/27 01:36
推 arthur5814: 可以請aa大用列表式闡述您對苗議員的意見嗎?我文字 11/27 01:36
→ arthur5814: 解讀不好,看得不是很懂,謝謝 11/27 01:36
推 aarzbrv: 甚至錯誤的吧?而不是忙著文過飾非強調不要提不能提, 11/27 01:37
推 aarzbrv: 甚至妄加臆測他人喜歡誰來掩飾吧? 11/27 01:38
推 aarzbrv: 1.有空再說。2.我無此義務,如果有經費再說。 11/27 01:39
推 aarzbrv: 我不需要在此公開自己喜歡誰,以上是針對本站部分似乎 11/27 01:40
推 aarzbrv: 難以自我負責的推諉塞責的網友們的真摯回答,得罪了。 11/27 01:42
→ AmamiUchida: 謝謝aa大讓我在睡前不只有了娛樂,還學到好多成語~ 11/27 01:43
推 aarzbrv: 對於自己言論不負責的網友,就算被矯情地感謝,在下仍會 11/27 01:47
推 aarzbrv: 誠摯地拒絕。或許對許多人而言,自己的感覺與情慾,比起 11/27 01:47
推 aarzbrv: 是否對自己誠實、是否自我負責重要多了吧? 11/27 01:49
→ lmcoming: 謝謝aa大對拉版的支持,但是我覺得我們目前還不需要找戰 11/27 01:55
→ lmcoming: 犯的行動。 提醒你一下拉版的版規是請大家不要重複推文 11/27 01:55
→ lmcoming: ,請善用箭頭,您初來乍到,想必還沒熟悉 11/27 01:55
→ lmcoming: 推了12小時,真是鍥而不捨XDDDDD 11/27 01:56
推 aarzbrv: 拜託再強調一次:在下自始就沒有找戰犯……甚至上半年 11/27 01:58
推 aarzbrv: 評估第14案很難贏但是不要輸得難看……此外,任何人權 11/27 01:59
→ lmcoming: 好啦~不要一直重複推文啦,拉版又不是你個版 11/27 02:01
推 aarzbrv: 運動,除了已知敵對者要排除外,是否還要排除自己感覺所 11/27 02:01
→ lmcoming: 都推到爆了還想怎樣 (攤手+苦笑 11/27 02:02
推 aarzbrv: 不認同的人呢?還有,有人突然強調是否為在下個板,是否 11/27 02:03
→ lmcoming: 對了,你不用跟我解釋啦~你覺得我會看嗎? 11/27 02:03
推 aarzbrv: 意味著自己對反對言論的極限呢(本來就不是還強調)? 11/27 02:04
推 aarzbrv: 還有,重複推文可能涉及違反板規,除了在此指責外,歡迎 11/27 02:05
推 aarzbrv: 勇於檢舉。 11/27 02:05
推 aarzbrv: (自己表明選擇不看不聽的人,很難怨得因此被他人指責) 11/27 02:11
→ zengda: aa先生真的很有趣,用私事來攻擊苗推動公投是為了議員選舉 11/27 02:53
→ zengda: ,邏輯很棒。那些為公投努力的都是為苗而做?太神奇了。完 11/27 02:53
→ zengda: 全污衊為公投努力的人 11/27 02:53
推 aarzbrv: 如果自始欠缺努力,那恐怕沒有侮蔑努力的問題了,這點 11/27 02:55
推 aarzbrv: 亦可參照在下於11/26 14:03所貼網址,其實這篇會被推到 11/27 02:56
推 aarzbrv: 爆,不正是許多不同的帳號數次強調同一件事所造成的嗎? 11/27 02:58
推 aarzbrv: 還有,請問阿苗只提成了第14案,請問您是否眼裡只有阿苗 11/27 03:00
推 aarzbrv: ,而忽略了第15案的提案者呢?如果只有一個阿苗能代表 11/27 03:01
推 aarzbrv: 那有些人是不是太輕視自己了呢? 11/27 03:02
→ chiba98: ......aa先生,這是私人恩怨,第一,事主在這裡嗎?第二 11/27 03:20
→ chiba98: ,你是當事人嗎?若你是,那事主不在這,你來著浪費什麼 11/27 03:23
→ chiba98: 時間,若你不是,那麼試問你這些資料當事人知道你到處散 11/27 03:23
→ chiba98: 播嗎? 11/27 03:23
推 aarzbrv: 將公眾人物已見諸新聞媒體的公示事件遁入私領域, 11/27 03:24
推 aarzbrv: 遇到幾遍在下就會回幾遍,如果違反板規歡迎檢舉在下。 11/27 03:24
推 aarzbrv: 既然是他人先張貼在下引用,在下歡迎有人去地檢署吉。 11/27 03:25
推 aarzbrv: (那2015年阿苗早該吉林穎孟準議員妨害名譽惹) 11/27 03:26
→ chiba98: 有私人恩怨就去找人當面談,若跟你沒關係的就別到處宣揚 11/27 03:26
→ chiba98: ,造口業,在這長篇大論你不累嗎,附近的大嬸婆都沒你那 11/27 03:27
→ chiba98: 麼碎嘴 11/27 03:27
推 aarzbrv: 此外,如果新歡不但身為自身助理,又干涉某校學生自治 11/27 03:29
推 aarzbrv: 選務,還多一個以政治力介入校園自治的問題。懷疑有些人 11/27 03:30
推 aarzbrv: 是不是因為把同運的希望全押在一個人身上,結果弄得連 11/27 03:30
推 aarzbrv: 自我的價值都變不見了呢? 11/27 03:31
推 aarzbrv: 還有,在下至今好像沒對其他推文者造口業呀,還是某些 11/27 03:32
推 aarzbrv: 推文者因為偶像崇拜心態,而犧牲了自我小我呢? 11/27 03:32
推 aarzbrv: 掌有較多資源的公眾人物,有錯不去提醒改過不再犯,而是 11/27 03:37
推 aarzbrv: 極力掩飾,請問是在幫所支持的公眾人物,還是溺愛漸害? 11/27 03:38
推 aarzbrv: (或是有人對阿苗的情感,如同黃復興黨部對蔣介石般?) 11/27 03:45
推 aarzbrv: 以大嬸婆強調碎嘴者,請問是否內心存在身分與年齡歧視的 11/27 04:02
推 aarzbrv: 想法,以致於不得不連貫兩者呢? 11/27 04:03
噓 newoldme: aarzbrz行為根本跟護家盟一樣,抹黑一把手,同運就缺這 11/27 09:12
→ newoldme: 種人才 11/27 09:12
推 aarzbrv: 所以請教網友newoldme是否知曉如何可以加入台灣宗教團體 11/27 10:18
推 aarzbrv: 愛護家庭大聯盟(也就是護家盟的全名)呢?在下目前沒有 11/27 10:19
推 aarzbrv: 明確的宗教信仰,實在苦於不知該怎麼被這類團體接受呀… 11/27 10:20
推 aarzbrv: 此外,得見客觀事證還繼續堅稱抹黑者,是否自身其實認同 11/27 10:21
推 aarzbrv: 可欺騙背叛伴侶的價值呢?請問只能唯一支持曾經欺騙背叛 11/27 10:22
推 aarzbrv: 伴侶的公眾人物,而無其他選擇嗎?萬一因為這次支持這類 11/27 10:23
推 aarzbrv: 公眾人物,導致今後有類似林穎孟於2015年11月的遭遇, 11/27 10:23
推 aarzbrv: 不知道是否還會堅持此唯一支持立場呢? 11/27 10:24
噓 newoldme: 依我跟護家盟的溝通經驗,你不論跟他談什麼,他都會鬼 11/27 11:32
→ newoldme: 打牆抹黑的言論,大概每次問題跟答案無關,大概就是你 11/27 11:32
→ newoldme: 的這種人才了 11/27 11:32
→ newoldme: 同志婚姻扯愛滋,苗博雅從政扯感情,你還說不是護家盟 11/27 11:34
→ newoldme: 邏輯嗎? 11/27 11:34
噓 jslov: aarzbrv,在下佩服你過人的毅力。 11/27 11:36
→ newoldme: 照你的推論邏輯,支持苗博雅會有人感情受傷,支持同婚護 11/27 11:41
→ newoldme: 家盟一樣說促進愛滋,現在懂了你的邏輯盲點了嗎?我是 11/27 11:41
→ newoldme: 不知道你多討厭苗博雅,可是你講這些東西沒人會信,只 11/27 11:41
→ newoldme: 讓人覺得你精神狀況不好,你在這裡崩潰,苗只是過的更好 11/27 11:41
→ newoldme: 而已,何不走出去?如果妳堅決認為苗欠妳,那你當面去 11/27 11:41
→ newoldme: 找他給你說法,就怕理不在你在,沒人認同,還在那邊亂 11/27 11:41
推 aarzbrv: 不好意思,在下太魯,實在無法參透何謂護家盟的邏輯, 11/27 12:45
推 aarzbrv: 而且在下的邏輯經常被評為不好,所以敢問newoldme網友是 11/27 12:46
推 aarzbrv: 依據哪種形式系統判定在下具有護家盟的邏輯?此外,未知 11/27 12:47
推 aarzbrv: newoldme網友在哪裡任教或研究護家盟的邏輯呢?小的在此 11/27 12:48
推 aarzbrv: 願請newoldme網友多多賜教,感恩!此外未知newoldme網友 11/27 12:49
推 aarzbrv: 有哪些心理或精神方面的證照,可以藉由本文逕行判定在下 11/27 12:50
推 aarzbrv: 的精神狀態,而甘冒以精神狀態歧視他人之名的風險呢? 11/27 12:50
推 aarzbrv: 歡迎newoldme網友列出您在心理或精神方面的專業認證, 11/27 12:51
推 aarzbrv: 不但可讓許多其他網友信服,亦可讓許多網友受益,感恩! 11/27 12:52
推 aarzbrv: 此外,在網路上任意指摘他人崩潰者,通常在下都會懷疑 11/27 12:53
推 aarzbrv: 這類人士是否曾經參與霸凌他人、是否習慣旁觀他人之痛苦 11/27 12:53
推 aarzbrv: ,竊以為newoldme網友若有空,歡迎說明;在下上網至今, 11/27 12:54
推 aarzbrv: 由於欠缺專業,從不指摘任何他人崩潰;就算認為有此專業 11/27 12:55
推 aarzbrv: 者,指摘他人崩潰好像欠缺職業道德。據查,這篇文章目前 11/27 12:56
推 aarzbrv: 的確有網友有逛憂鬱症板(在下已知道也不會說是誰), 11/27 12:58
推 aarzbrv: 所以newoldme網友是否有考慮過您恣意地評斷他人精神狀態 11/27 12:59
推 aarzbrv: 後,是否有考慮這些網友們的感受呢? 11/27 12:59
推 aarzbrv: 「拿精神病來開玩笑並不恰當,有負面用語之嫌[…]」 11/27 13:08
推 aarzbrv: (08/05 15:02)後,未知newoldme網友在此是否有自重呢? 11/27 13:10
噓 newoldme: 繼續加油,繼續活在自己世界,我大概懂苗為何被妳死纏 11/27 13:16
→ newoldme: 著不放了,繼續推文不要停喔~ 11/27 13:16
推 aarzbrv: 不好意思,在下這次公投的確給第10至12案不同意票,與 11/27 13:17
推 aarzbrv: 第14與15案同意票,不曉得這算不算護家盟惡意反串呢? 11/27 13:18
推 aarzbrv: 還是newoldme網友認為應簡化為二元邏輯,只要貼阿苗 11/27 13:20
推 aarzbrv: 不對的事情者,都是護家盟成員呢?這點懇請newoldme網友 11/27 13:20
噓 newoldme: 今天目標希望達成拉版紫爆喔,加油,我們一起努力 11/27 13:22
推 aarzbrv: 不吝指教!在下今年至今捐款給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 11/27 13:22
推 aarzbrv: 協會的金額,難得也破千,但該團體似乎不是由阿苗所主導 11/27 13:23
推 aarzbrv: ,況且阿苗今年發起公投募款的勸募字號與財報,至今不明 11/27 13:25
推 aarzbrv: ,所以在下沒有僅支持阿苗,也算是護家盟人士囉?敢問 11/27 13:26
推 aarzbrv: newoldme網友對此深表同意嗎? 11/27 13:27
推 aarzbrv: 如果newoldme網友願意與被指稱為護家盟同路者一起努力的 11/27 13:29
推 aarzbrv: 會不會害newoldme網友被認為是護家盟的呢?很好奇! 11/27 13:29
噓 Edwardlai: 我只想說,人權不能公投,就算為了打回萌萌的策略,也 11/27 13:32
→ Edwardlai: 不該是隨之起舞的也辦公投。 11/27 13:32
推 aarzbrv: 不過在下必須要拒絕與有言語霸凌的歧視習慣者,或是認同 11/27 13:33
推 aarzbrv: 欺騙伴侶習慣者合作;基於這點,在下懇請newoldme網友 11/27 13:34
→ Edwardlai: 難道苗不懂人權嗎,不可能。 11/27 13:34
推 aarzbrv: 可以體諒,感恩! 11/27 13:34
推 aarzbrv: 回Edwardlai網友:如果要達到人權不能公投這六個字的理想 11/27 13:37
推 aarzbrv: ,最好還是有憲法的明文保障;若要以美國為例,如果欠缺 11/27 13:38
推 aarzbrv: 憲法及其修正案的基本人權,仍然可能因為政團的輪替, 11/27 13:39
推 aarzbrv: 而有相反的結果。在下不清楚阿苗是否真懂人權(如果依照 11/27 13:40
推 aarzbrv: 其他法界人士對阿苗法學素養的評價),但是同運人士當中 11/27 13:41
推 aarzbrv: 願為人權努力者,除了阿苗還有很多人。 11/27 13:42
推 aarzbrv: 我也希望人權不能公投,但在此之前,總要追溯人權的擔保 11/27 13:43
推 aarzbrv: 在哪裡、有哪些。 11/27 13:44
推 aarzbrv: (是不是很多人忘記了前幾天當選的同志民代,還有林穎孟 11/27 13:46
推 aarzbrv: 平權公投提案成功者,還有王鼎棫?) 11/27 13:47
推 aarzbrv: 以下有人揭示阿苗為了自己的選情,公投案跟在反同陣營 11/27 17:33
推 aarzbrv: 提出後,就沒參加自提公投會議的情況,這叫做很努力、 11/27 17:34
推 aarzbrv: (引述)吳軒宇:「舉例來說,平權前夕團隊的負責人苗博雅 11/27 17:43
推 aarzbrv: 在選前宣稱民調有超過40%支持平權公投,甚至誇大成說有 11/27 17:44
推 aarzbrv: 900萬人支持。」,「結果平權團隊之一的盛浩偉卻在選後 11/27 17:45
推 aarzbrv: 揭露他早在十一月初就知情民調和現實狀況相符合。卻稱 11/27 17:45
推 aarzbrv: 為了避免恐懼和不安,為了安撫支持者的情緒,放出了不 11/27 17:46
推 aarzbrv: 符合現況的假民調。[…]」所以誰有反證要推翻護阿苗? 11/27 17:47
推 q3810: 你們要不要回文算了? 11/27 18:08
→ louis0123: 不管是不是收割 我們都需要有人在議會捍衛性平教育與同 11/27 20:40
→ louis0123: 志權益 而且我確信苗一定會這麼做 還有什麼好吵的 11/27 20:40
推 bumloveme: 推aarzbrz大 推文論述滿有禮貌 反而某位的護衛軍一直跳 11/27 21:33
→ bumloveme: 針XD 你這樣會害了你們家主子形象更差吧 11/27 21:33
推 TobeyHo: 政治就是運用所有的資源到達目的地,所以苗沒有問題啊 11/27 22:32
→ TobeyHo: 私生活是私人的事,愛幾p就幾p也沒什麼問題,也沒什麼好 11/27 22:33
→ TobeyHo: 吵 11/27 22:33
推 aarzbrv: 增補:阿苗今年募款時所遭是否有勸募字號、是否合法的 11/27 22:46
推 aarzbrv: 以及在下於11/27 13:56所貼撲浪討論也有。 11/27 22:49
→ AmamiUchida: 疑似喜歡苗博雅的aa先生今天依舊努力呢,加油喔 11/28 00:39
噓 bumloveme: 發現不小心推到補噓 護衛軍只會跳針 aa加油 11/28 00:59
→ bumloveme: 如果私生活歸私生活 那是不是要一視同仁 當藍綠異性戀 11/28 01:02
→ bumloveme: 男性議員劈腿婚外情 同志也不能利用這點來打呢?因為我 11/28 01:02
→ bumloveme: 看到是滿多同志很愛打張守一外遇的事情啊 護航雙標成這 11/28 01:02
→ bumloveme: 樣 母湯喔 11/28 01:02
推 aarzbrv: 我不喜歡苗博雅,但是不知AmamiUchida網友是否認同自身 11/28 01:27
推 aarzbrv: 接受劈腿或被劈腿的情況呢?對於在11/27 01:33明示自己 11/28 01:29
推 aarzbrv: 時間為11/27 01:13之推文),在下仍然會予以基本人權的 11/28 01:32
推 aarzbrv: 尊重(但此外不會再多),至於該網友若因自身的歧視性 11/28 01:33
推 aarzbrv: 言論留在本篇而無法消除一事,或許即為該網友今後應承擔 11/28 01:34
推 aarzbrv: 留在歷史紀錄的代價吧……不好意思,若在下不表態,恐怕 11/28 01:35
推 aarzbrv: 會自行放棄權益,被視同默認囉! 11/28 01:36
推 aarzbrv: 這位曾經比至今在這篇與在下針鋒相對的許多網友們,更為 11/28 01:42
推 aarzbrv: 支持阿苗,請看看他接下來所受的待遇為何呢: 11/28 01:43
推 aarzbrv: 類似行為而極力阻止吹哨者,甚至這無關於特定性傾向。 11/28 01:47
推 aarzbrv: 如果有些人認為犯了欺騙的錯誤後,應該極力掩飾,而不是 11/28 01:48
推 aarzbrv: 極力彌補且避免再犯,那在下不怕被這些人在這篇噓。無論 11/28 01:51
推 aarzbrv: 性傾向如何,在這之前,能否先盡可能當個負責任的人呢? 11/28 01:52
推 aarzbrv: 況且早就有其他網友整理得比在下還早還仔細些的: 11/28 01:55
推 aarzbrv: 網友,要不要順便也去上述整理者的臉書上也強加您的意志 11/28 01:57
推 aarzbrv: 呢?是不是因為有些人比較好欺負,而在這噓文可藉此宣洩 11/28 02:00
推 aarzbrv: 情緒呢?當然,在下至少目前還不想硬加答案的。 11/28 02:02
推 aarzbrv: 而「以同養苗」的虛實,或許可以參考以下幾篇: 11/28 02:18
推 aarzbrv: 愛在臉書大談挺同的網路知識份子都在幹嘛?[…]」 11/28 02:20
推 aarzbrv: 的反ㄓˋ公投戰略,並且批判苗博雅用假民調催票。果不其 11/28 02:22
推 aarzbrv: 然,朱宥勳,朱家安,盛浩偉,周芷萱,苗博雅的妹妹, 11/28 02:23
推 aarzbrv: 黃頌竹輪番對他開砲了。[…]」 11/28 02:23
推 aarzbrv: 領袖,到底是在推同志平權,還是裹脅同運遂行自己的政治 11/28 02:26
推 aarzbrv: 企圖。[…]」 在下還發現以上三則發文的留言者當中, 11/28 02:28
推 aarzbrv: 的確有這個板所訴求的主要讀者,不知道這篇噓在下的網友 11/28 02:29
推 aarzbrv: ,會不會排除這些留言者的資格,甚至強制轉性呢? 11/28 02:31
→ JihadiHaHa: 樂觀看待挺同議員勝利,逃避責任迴避檢討團隊戰略,認 11/28 02:48
→ JihadiHaHa: 錯很困難 11/28 02:48
→ JihadiHaHa: 同運領袖就大方承認戰略失敗吧,接著要守住專法的底 11/28 02:49
→ JihadiHaHa: 限,重點是實質內容。專法等於歧視的洗腦口號就暫時 11/28 02:49
→ JihadiHaHa: 收起來 11/28 02:49
推 aarzbrv: 前幾天好像有人說到:早在林穎孟與阿苗之前,台灣早已有 11/28 03:00
推 aarzbrv: 具同志身分者當選民代,但因為不是天龍國的民代且非網紅 11/28 03:01
推 aarzbrv: ,所以在下至今還是很難查到是誰……或許還有其他更厲害 11/28 03:02
推 aarzbrv: 的讀者知道了,歡迎提供,非常感謝! 11/28 03:03
噓 talisman: 純噓找戰犯的行為,推文一長串,不會用註解喔 11/28 08:42
推 aarzbrv: 檢舉這類行為;如果有閱讀不順或難以理解的部分,可以逕 11/28 08:50
推 aarzbrv: 向推文者質疑何處有問題唷!如果刻意跳過自己看了不開心 11/28 08:51
推 aarzbrv: 的事實,轉而指責吹哨者找戰犯,那這些指責者可能比較 11/28 08:53
推 aarzbrv: 需要無塵室甚至無菌室的救贖……看來檢討挑出問題的人, 11/28 08:54
推 aarzbrv: 在這個討論區,也不缺此現象呢。 11/28 08:55
推 aarzbrv: (許多在批踢踢挑剔他人排版與格式問題的網友,有些情況 11/28 09:15
推 aarzbrv: 是自身不願閱讀不同意見、閱讀能力待加強,或是閱讀異見 11/28 09:16
→ talisman: 這個選項叫註解 11/28 09:16
→ talisman: 不綠也不紅 11/28 09:17
推 aarzbrv: 後難以反駁只好找其他碴的情況,如有其他情況,歡迎補充 11/28 09:17
推 aarzbrv: 謝謝)。此外,如果不照某些網友的註解要求,是否違反了 11/28 09:18
推 aarzbrv: 這個板的板規呢?還是有些人如果不照這個方式,就會造成 11/28 09:19
推 aarzbrv: 閱讀障礙呢? 11/28 09:20
推 aarzbrv: (剛查過這板板規的03、06、07、12關於推文的規範,的確 11/28 09:26
推 aarzbrv: 沒有以上某些網友對是否為註解格式的要求) 11/28 09:27
→ SredDonita: 拉板禁止連推唷~~~~~ 11/28 17:34
※uka123ily 於 11/28/2018 18:43:12 將推薦值歸零
推 aarzbrv: 僅提到「請善用箭頭 (→)」,所以您是否該修正說法, 12/01 12:50
推 aarzbrv: 以免有誤導讀者認知之虞呢? 12/01 12:51
推 aarzbrv: (順便藉此說明:在下推得多,是為了其他推噓文的網友們 12/01 13:05
推 aarzbrv: 回應而詳答,不是為炒作;登出批踢踢,再看其網頁板, 12/01 13:07
推 aarzbrv: 很難看出哪篇被推到爆、噓到獲得兩個XX,除非自己算) 12/01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