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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設版主對於法規的定義與解釋都是正確無誤 先說版規11 11. [代Po] ※此分類僅供板主使用 4. 不接受違反板規、站規或法律之文章,且勿催促板主發文,違者列代發文黑名 單,拒絕未來代發文申請。 以底下這篇來說: 文章代碼(AID): #1NqX22OH (marriage) [ptt.cc] Re: [代Po] 請問是我想太多嗎  內文有:"今天回來後我偷看了他的手機" 違反刑法第 二八 章 妨害秘密罪 315,理論上是不能出現在板上的.  再說版規20-1 20. 其他嚴重違規行為 1. 禁止廣告、違法行為或鼓吹違法行為,違者文章退回、刪除發言並永久禁言。 然後版主這篇文章兩條都犯了,即便是代po,但發文的是版主,  請問版主是否要自請永久水桶?  ----這是板務文非檢舉文,請版主不要真的把自己永久水桶----  今天那篇公告文章討論的重點,在於版規20-1的規範與應用範圍是否恰當.  如果此次檢舉成立,代表內文有以下狀況都不能代po,也要永久水桶.  1.只要有偷看另一半line或信件或FB的,都可用這條 =>妨礙秘密罪或刑法358條  2.版上說豬隊友,罵人的 => 公然侮辱罪/妨礙名譽 3.放生 =>動保法 4.有家暴行為的 => 家暴法/傷害罪  5.版上的閃光文,但內文上可能有裸露或性行為之類的 =>   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  ------隨便舉例,如果法源不適用請忽略.------   這次的爭議,和對象無關,僅單就版規的適性問題來做討論,    就像假設有人隨地亂丟垃圾,(我這是舉例,不是鼓吹也不是違法行為謝謝) (違規)  結果被人發現,於是趕快把垃圾撿起來,結果發現要無期徒刑.     (檢舉)       (修文)      (永久水桶)   相信絕大多數的版友對於法律條文其實都不能算熟,  在這種情況下,版友很有可能都不小心踩到20-1的雷,(就連版主自己都踩到了) 而以版規來說,發現不小心踩到了,趕快修文後,還會被抓出來檢舉, 然後就被永久水桶,僅剩下去小組檢舉這條路,這才是問題所在. -- 「和其光、同其塵,湛兮似或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5.27.1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473816942.A.856.html
sexymuse: 好哇!拍案叫絕,推你 09/14 10:04
pastoris: 推。 09/14 10:14
Agneta: 贊同 09/14 10:14
belleenid: 推 09/14 10:14
a50847: 推 09/14 10:32
s89227: 一併回應在##1NsBKJzA 09/14 10:33
s89227: 這篇就不另外回覆了哦 09/14 10:33
faiwen5566: 我是推這邊 09/14 10:50
MurderKiller: 這篇專業的 09/14 11:05
kittiequeen: 妨礙秘密有個條件是[無故]故無意看到或是為了保護 09/14 11:19
kittiequeen: 婚姻的狀況下很多都是不起訴的 09/14 11:19
isaacc: 只能推了 09/14 11:22
afria: 推 09/14 12:20
afria: 硬要講"無故" 那國考大也非"無故"啊 XDDD 09/14 12:21
AppleAlice: 動保法又沒有規定"無故".... 09/14 12:26
AppleAlice: k大是在講妨礙秘密要在無故的情況下才會成立受罰,但 09/14 12:28
AppleAlice: 動保法是規定不得棄養,又不是無故不得棄養,一但棄養 09/14 12:28
AppleAlice: 就是要受罰,所以國考是不是無故有甚麼關係?? 09/14 12:29
skytowerlll: 現在討論的不就是違法情況下的偷看? 09/14 13:08
skytowerlll: 事實上版上出現的許多偷看行為,都有板友質疑妨礙秘密 09/14 13:08
skytowerlll: 針對這樣的類型,kittie和apple大覺得如何? 09/14 13:09
skytowerlll: 當然,沒有涉及違法的情況是不會違反板規的 09/14 13:09
AppleAlice: 喔我沒有要討論這篇文,我單純只是要回af的推文 09/14 13:18
AppleAlice: 我覺得這次問題凸顯出來以後,我要是版主我就廢那條版 09/14 13:20
AppleAlice: 規了我幹嘛那麼累,光看那篇水桶文底下多少在那邊恣意 09/14 13:21
AppleAlice: 解釋的,連野生動物保育法也被扯進來張飛打岳飛,要能 09/14 13:22
AppleAlice: 好好處理不知道要花多少心力,稍有不慎就要被抓著大作 09/14 13:23
AppleAlice: 文章 09/14 13:23
AppleAlice: ....我實在不知道怎麼跟你說明,現實生活中就不會罰建 09/14 13:24
AppleAlice: 意棄養這件事,但是板規目前有規範建議違法行為要桶, 09/14 13:24
AppleAlice: 版主執行的依據就是板規 09/14 13:25
我舉妨礙秘密的例子,是因為實際上就如k大說的"無故"是很重要的因素, 實際上夫妻被起訴成功的真的很少,但版主從何去判定"無故"呢? 同樣的,比照國考王被水桶的條例,實際現實生活中, 有哪個案例是因為"建議放生"然後被罰的?我想應該沒有. 會拿這兩個當例子,就是因為依版規的現況,會變成兩者都是要罰的, 舉這些當例子,單純只是說明版規11和20-1的問題罷了,重點還是在版規上. 內文的人事物都僅是作為舉例用而已. ※ 編輯: sopoor (36.235.27.156), 09/14/2016 13:26:58
sichi: 我覺得站上一堆人都不能講話啦 反串反諷的都不能寫 09/14 23:14
sichi: 所以像是覺得被家暴太慘了 當下先擋打回去 就變成鼓吹 09/14 23:16
sichi: 違法行為 所以被家暴就只能躲 躲不掉只好看會不會被打死 09/14 23:17
FANNYFISH: 推這篇 09/14 23:39
weitom: 專業 09/18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