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ttCraft: 照理說,違規文章本來就不應該回文了 09/04 08:37
→ PttCraft: 板規2-3違規文章禁止重新張貼回板面上,違者文章退回並 09/04 08:40
→ PttCraft: 禁言14天。 難道用引文的方式就可以規避此條板規??? 09/04 08:41
→ skyjazz: 回文規範看的是有無給予明確建議或有無自身實例; 09/04 08:43
→ skyjazz: 而原文違規但板上仍有回文,板主的考量是回文若無違規, 09/04 08:43
→ skyjazz: 則仍有其參考的價值 09/04 08:43
→ skyjazz: 至於違規文章能不能回文?這需要考量的地方就更多了,像 09/04 08:46
→ skyjazz: 是本文一開始無違規,但是後續修改文章後變成違規,那原 09/04 08:46
→ skyjazz: 本有建設性的討論串是不是就得一起刪除?本文一開始只是 09/04 08:46
→ skyjazz: 有個小細節疏忽導致違規,但是後面的有建設性的回文該不 09/04 08:46
→ skyjazz: 該一併刪除? 09/04 08:46
→ skyjazz: 重新張貼跟引文也是兩回事,違規文章重新張貼代表張貼的 09/04 08:48
→ skyjazz: 新文章仍然違規,引文則是針對原文進行回文,回文才是文 09/04 08:48
→ skyjazz: 章的主體 09/04 08:48
噓 TINBING: 1-2,1-4怎麼分? 09/04 10:38
噓 TINBING: 覺得1-2和1-4,1-2和1-5,這樣比較起來看起來很怪 09/04 10:40
噓 TINBING: 例如8,9,為什麼用1-2而非1-4?? 09/04 10:42
→ skyjazz: 這可以回很多,等我下班再用編輯文章的方式回應好了 09/04 12:19
推 TINBING: 好~~ 09/04 14:10
第一點,
有的文章是有婚姻點,提到婚姻相關議題但是完全跟自己無關,
例如本篇公告的第6項,
這時候就只適用1-4;
而本篇公告中的第8項、第9項,
他們文章的內容是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
但是內容卻不是婚姻相關議題,
而分別是單純與自己原生家庭的互動(老公沒參與到)、
或是如何打發送小孩上學到自己上班的空檔,
這時候就是以板規1-2的無婚姻點裁定警告。
至於板規1-5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它規範的是"回文"而不是新標題新文章,
考量到不是每個人都能提出自身婚姻實例,
但若能給予明確建議、告訴文章原PO"該怎麼做",
此時就是適用板規所規定的"給予明確建議之文章可不受板規1-2限制"。
※ 編輯: skyjazz (36.226.98.147), 09/05/2017 04:58:17
→ TINBING: 其實搞不懂,1-2和1-4也會同時發生?1-2有點多餘的感覺! 09/05 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