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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比較讚同廢掉15-1及15-3啦~ 以下正文 1.攻擊型名詞 我推正名運動, 以前一堆人無聊當有趣,用取外號的方式來變相網路霸凌 隨便舉例: NxxxxxxxS: 三千夫、四摃丸、夾魚母、包租公 你不可不知的台男之摳 一堆人都說了,寫文章打字和說話不同,可以仔細想想在發文, 所以這些愛取不雅外號的,愛用攻擊型名詞的,桶一桶剛好啦~ 板主你想要 "一向希望能尊重各方意見+理性討論" 這種言詞最好管一管, 一開始有人就用那麼尖銳的名詞,要怎麼讓人理性討論? 你自己都說了, ""如果有"霸凌羞辱"存在,是很難能保持"理性""" 不用一步到位什麼都要管,先正名稱謂就好,其他的之後在說啦 哪有改革是一步做到好的~ 2.15-1 板規: 對特定人士或族群有侮辱、歧視性字眼、明顯貶抑詞語的挑釁謾罵 ^^^^^^^^^^^^^^^^ ^^^^^^^^^^^^^^^^^^^^^^^^^^^^^^ ^^^^^^^^ A B C 挑釁:故意惹起爭端。(教育部字典) (注意:以前板規是寫 "或"挑釁謾罵) 我自己看這條規定,我的理解是要判這條要達到 A+B+C 缺一不可 板主你的理解如何我不知道, 但看看最近的判決, 我自己的"感覺"啦, 好像A+B 或 A+C 就判了, 舉例: → novagirl: 我朋友在大陸工作,他說去大陸工作的男人,10個有九個會 → novagirl: 出軌,沒有的那個是植物鳥. 看起來就是A+B, 因為novagirl的本意是提醒,可以判斷沒有C 噓 fxfxgxgx: 女人真的盧洨洨 噓 l83OGC5566: 台女真的很恐怖 噓 claretcider: 恐怖台女 噓 xdctjh: 台女嘔嘔嘔嘔嘔 看起來像是A+C → Lenyog: 台X就是損失的一定要算 如果是老公買房 租金絕對不能算 → Lenyog: 誰知道台X想拿生小孩當籌碼的上綱能力有多強 XD → Lenyog: 就是台X 整天吃虧臉 這也要算 那也要算 好像女人生子 → Lenyog: 可悲台X A+? 老實講, 這個被判15-1我看不出來 然後這判決我也有問板主你,哪一句符合B的,你說會回,但好像隔個二天你又忘了 反正怎麼判,就如很多人講的,都會有意見,球員兼裁判,雙重標準啦~ 板主還要寫信去問被檢舉人,還要根據檢舉去找上下文, 幫忙找證據或幫忙找理由, 還要google文獻判例,累死了 檢舉人實在太輕鬆了,頂多就截圖上傳當證據,按幾下手指就好了, 看看置底,一下子檢舉七個人...板主時間及熱情很多逆? 針對這個,我的建議如下: 板主就不要球員兼裁判了啦,找證據找理由找文獻找判例,推敲事由等, 這種事就交給檢舉人自己去舉證推論就好了(當檢查官), 然後把這個寄給被檢舉人,讓被檢舉人自己找理由找證據去反駁(自己當辯護律師) 板主只要看過這二個人的說詞,有沒有道理,或有沒有達到你的 "主觀標準", 然後發個公告,把二篇正反方的說詞都發布出來, 最後說"你有罪" 讓他去水桶就好了(當法官)(如果有閒就加個讀後感想) 然後,如果要這樣子搞,建議把罰責給加大,14天? 對有心人來講不痛不癢 對檢舉人來講報酬率太低, 最好提高到180天或360天的, 自己不負責任無統計觀察,愛講的不就那些人? 被禁180天板面不就清新很多? 我最有印象的是有人被水桶後就玻璃心不出現在此板了, 然後那種取外號的風氣也少了 愛戰愛檢舉的,就讓他們自己花時間搞就好了。 3.15-3 這條我不太會講,本來板上好像都相安無事,板主你自己在"再啦X"事件有點玩火自焚 如何的玩火自婪? 我現在就為難板主給你看~ ~~~~~~~~~~~~~~~~~~~~~~~~~~~~~~~~~~~~~~~~~~~~~~~~~~~~~~~~~~~~~~~~~~~~~~~~~~~~~~~~ 在投票討論時,有人問"他媽的"這三字處不處理? 板主沒有回應 在這邊再問一下,這三字要不要罰? 如果要的話, #1Taqr09N 最近這篇優質爆文您要怎麼處理? 節錄: 我自然不可能讓他出門,他被我堵在家裡攤牌,我質問他說,我每天累死累活跟你做生意 ,為你家做牛做馬,結果你就是這麼對待我的?你每次遇到人還有臉炫耀你多愛老婆,他 ^^ 媽的全市都在背地裡笑我啊! ^^^^ 如果不算的話,你的認定標準又是什麼?? 不要投完票,只多了一個"X啦幹"符合15-3 你在某篇的回文如下: 原則上,板主也是板友之一,所以有檢舉之權!(沒有明文規定板主不能檢舉) 所以綜觀之前板主的做法,應該是把"板主(以板友身份)檢舉+處份" 簡化為"板主主動辦案" 你現在看到且知道了,那板主你要不要主動辦案? 雙重標準? ~~~~~~~~~~~~~~~~~~~~~~~~~~~~~~~~~~~~~~~~~~~~~~~~~~~~~~~~~~~~~~~~~~~~~~~~~~~~~~~~~~~ 上面我只是舉例,板主你自己玩火玩太過了,就要收拾好, 不然這種狀況只會愈來愈多 我建議要麻廢掉這條,要麻就採不告不理,(最好連同那個X啦幹的投票結果都取消掉) 可不可以廢掉? 當然可以 #1PbuGHgR 板主廢掉 #1PoIADyT 有人說要加回來 #1PtFAHCv 板主又加回來了~ 以上 p.s.另外,我覺得所有的檢舉都讓檢舉人自己去找舉證啦,沒有舉證的都不要理, 板主你很閒嗎? 你自己看置底,你都提醒多少次了"未提供齊備之檢舉三要件"了, 有人不理還是不理~就當沒看到似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71.1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70179004.A.91C.html
djboy: 我很想說……輕鬆點,這不過就是個網路討論區而己 10/04 17:08
marra: 先簡單回:最後一點,目前確實是採"不告不理"政策 10/04 17:13
skytowerlll: 可是通常A+B 就等於A+B+C了, 不然可理解成A+B or C 10/04 18:03
skytowerlll: 或是你的B跟C斷點放在 "、" 而不是"的" 上 10/04 18:14
skytowerlll: 另外...檢舉都有風格和標準了,即使板主大自認不管是 10/04 18:42
skytowerlll: 誰檢舉或板主自己檢舉(主動辦案), 在判決上都秉公處 10/04 18:43
skytowerlll: 理, 可是板主身分更容易被檢視, 就會變成為什麼狀況 10/04 18:44
skytowerlll: 1 板主檢舉然後辦案, 但狀況2又不檢舉然後辦案 10/04 18:44
skytowerlll: 手上握有權力(判決)的人, 更要慎選使用權益(檢舉)的 10/04 18:48
skytowerlll: 時機. 因為現實上法官提告絕對不會是自己當主審 10/04 18:48
skytowerlll: 小小建議拉~ 10/04 18:58
marra: 樓上,上面已經回應了 10/04 19:59
marra: 至少目前是以"不告不理"原則處理 10/04 19:59
webster1112: 好棒棒 10/05 00:11
webster1112: "XDDD" 10/05 00:12
my7752: 台女[嘔嘔嘔嘔嘔],[恐怖]台女,我認為框中文字直接歧視+ 10/05 11:54
my7752: 挑釁,針對特定族群[台女],ABC都有。複製這兩段話害我覺 10/05 11:54
my7752: 得弄髒我手機 10/05 11:54
bbbing: B和C的判定簡單,只要用變形蟲好球帶就成了 10/05 15:59
bbbing: 像是某些版罵男人是事實陳述情緒表達,罵女生就ABC 10/05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