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arvel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大家好,我是史蓋。 一開始要為板務處理進度有些落後, 與一些判決尺度的問題沒有溝通好, 先在這邊跟大家說聲抱歉。 我想近期內最有爭議的, 就是 #1P6pb7zm (marvel) [ptt.cc] [公告] 多人警告水桶名單 #1P7ZlhW9 (marvel) [ptt.cc] [公告] #1P6pb7zm公告改判,TolerTSAI警告撤銷 #1P7t88as (marvel) [ptt.cc] Fw: [經驗] 我的出生過程 這三篇文章了。 那這篇板務文可能會有點長, 因為包含我對於這次改判的標準、 板規9的想法與解釋、 「唬爛文」是否該由板主判定、怎麼判定、 與一點點的心路歷程。 不過為了怕板友們懶得看直接end, 我先把重點寫在前面好了。 一、板規9-1之定義所解釋的是是否符合marvel點,而是否為唬爛文。 二、從我上任以來用板規9-1所裁定的都是是否符合marvel點,而是否為唬爛文。 三、板規很難清楚定義唬爛文,因為很難取得有共識的標準。 ---- 1. 其實對於這次改判的原因, 我已經很明確的在#1P7ZlhW9公告中表達了, 但是為了避免大家看不懂,我還是在這裡重新講一次並且上色標重點。 板規並沒有定義"唬爛文"的判定標準, 經驗文的真假, 是由發文者自己心證板友們的質疑文提供證據、與板友們的推噓文公評, 否則板主很難擅自判定該篇文章是真是假、是經驗是唬爛。 除非有足夠的證據或考據證實該篇文章的確是假經驗真創作, 如#1OUGmfQb公告第四點之判決, 才能以分類錯誤來裁定該篇文章。 ---- 2. 為什麼板主很難擅自判定是否為唬爛文? 因為很多時候很多經驗文在我眼裡看起來都很唬爛, 我就舉幾篇名氣比較響亮的文章做例子, 希望這些文章的作者與支持他們的板友們不要太介意。 這只是舉例而已唷。 能看到淫x魔唬不唬爛? 我覺得很唬爛的呀,從來都只有概念的玩意突然間就有了形體還能被某高人看到, 你跟我說這不是唬爛? 但是很多人相信這些文章。 文x聖帝守護村莊的故事唬不唬爛? 靠這也超唬爛的呀, 一個小小的村莊弄得像是群魔亂舞萬鬼橫行一樣, 什麼時候滅村我都不覺得意外, 但是也有很多人相信這些文章 這些文章我能不能用什麼"太唬爛、現實中無任何相關之事件"當理由, 來判定這些文章應為創作文非為經驗,裁定分類錯誤而刪文警告? 答案是當然不行, 因為這些故事內容明顯符合板規9-1所定義的marvel點, 而不是因為這些文章的支持者多。 ---- 3. 關於板規9-1關於marvel點的定義與解釋, 我在這裡完整貼上板規9-1的內容: -- 9. 無marvel點或marvel點薄弱 1. Marvel點定義: 以國民義務教育的科學知識,無證據可證明某奇特現象存在與否; 或國民義務教育的科學知識所難以解釋的現象、現象間的相關性或因果關係, 且整個事件必須具有超自然或驚悚、驚奇、驚異的色彩。 -- 解釋的部分我就直接引述blizzard前板主於#1MrQ15I8的解釋, 這也是我跟他寫出這條板規時討論出的共識, 板主們至今也一直在盡力維持一致的標準: -- (#1MrQ15I8) 無科學證據可證明某奇特現象存在與否 ex : 鬼; UFO; 龍; 大腳; 亞特蘭提斯; 諸神的黃昏; 基督教的世界末日; 時間旅行 傳說中存在的生物或是異相, 但是沒有證據證明存在或是有發生的預兆 科學難以解釋的現象 ex : 人體自燃; 馬航370號空難; 前陣子台灣發生的桶屍案; 破不了的密室殺人事件 某種已經有被觀測到但是人類還不明原理的現象 科學知識所難以解釋的現象間的相關性或因果關係 ex : 蔭屍會讓家族不安寧的傳說; 朱秀華借屍還魂的民間故事 看似科學可解釋的兩現象, 卻存在科學上難以解釋的關連性或因果關係 以朱秀華這個民間故事的例子來說. 斷氣後又突然復甦, 可能是醫生沒發現人沒死絕 說自己是借屍還魂, 可能是重病後精神狀況出了問題 但是口音突然改變成廈門腔, 以及真的有第三人能證實朱秀華的說詞 那就很難說這不是一個靈異故事 (有興趣可估狗) 且整個事件必須具有超自然或驚悚、驚奇、驚異的色彩 這一條主要是要限縮版上的文章要有點Marvel色彩, 才不會有人在板上po 地磁逆轉的原理或是弦論之類的文章 -- 這條板規我與blizzard前板主也是討論了很久才定案, 為的就是要怎麼明確定義出marvel點的標準。 寫那麼多的結論就是, 只要是國民義務教育的知識水平很難解釋的故事,就放過關了。 ---- 4. 回到#1P7t88as一文的判定。 以國民義務教育的科學知識來看, 人類女性正常孕期約為37-41週, 若是嬰兒在20-37週之間出生就被稱為早產, 超過42週以上還沒出生即被稱為過期妊娠, 這時候胎兒的死亡率會隨時間大幅提升,對媽媽的身體健康影響當然也很大。 懷孕超過42周就已經很危險了, 目前能查到有紀錄的人類最長懷孕天數也僅有375天。 (資料來源是1945年二月的匹茲堡郵報https://goo.gl/c0BFI1,是真是假就再研究了) 那,不論這個經驗是真是假, 懷胎三年是不是屬於以國民義務教育的知識水平難以解釋的現象? 以板規9-1的定義來判定,是的,這篇文章符合marvel點。 ---- 5. 至於很多板友問, 懷孕三年你不能判斷是不是唬爛?? 板主當然可以主觀的認定哪篇文章可能是真的,哪篇文可能是唬爛的, 但是實務上我們卻不能這麼做, 如果真的照我們的主觀認定來判是否為唬爛文, 那板上的[經驗]分類可以直接收掉了, 若非自己真的曾遭遇過一些不可思議的小事,讓我對這些事情抱持著半信半疑的態度, 板上八成以上的經驗在我眼裡看起來都很唬爛, 差別只在於大唬爛小唬爛、唬爛得亂七八糟跟唬爛得像真的一樣而已。 既然實務上板主盡量不能用自己的主觀來認定這篇文章是否唬爛, 現在我們又暫時找不到一套客觀的標準來判定這篇文章是否唬爛,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 除非該篇文章被有力的證據質疑(例如全台灣所有醫院都查不到相關轉院轉出紀錄), 或是板主們找到足夠的證據證明他是唬爛的(如#1OUGmfQb公告第四點之判決), 板主們就不能隨便認定那篇文章是唬爛文。 ---- 6. 就如同我當年參選Marvel板板主的政見(#1M1hdWjs), 與當時為回應小組長板務文所PO的文章(#1M2Jd21B), 我的理念一直都沒有變: -- (#1M1hdWjs) 你想創作就創作, 你想經驗就經驗, 你想通靈就通靈, 是真是假我都不介意, 版上討論自有公評且被踢爆的後果自負 (中略) 創作就是創作,經驗就是經驗, 今天你敢把某件事情或見聞當作經驗寫出來, 這些文章或許可以讓人起共鳴, 但裡面所公開的資訊就有讓板友檢驗的義務。 (中略) 當然文章的真偽自有公評, 在板上能引發討論我覺得都是好事。 但如果因為討論而拆穿你所謂的經驗文根本是豪洨唬爛, 被噓爆是你活該。 要通靈你就去通, 有本事你就寫得跟真的一樣讓人信服沒辦法質疑。 -- (#1M2Jd21B)
skyjazz: 而且如我政見所說,經驗文是真是假,這應該由板友討論來09/28 22:51
skyjazz: 公評,應該不太算是板主權責09/28 22:52
-- 這也是為什麼我堅持要維持"能質疑經驗文"的風氣, 堅持保留板規1-3的質疑文條款, 而且為了保障真的有真實經驗或類似遭遇的板友們解釋相關經驗, 與保障對相關現象能以科學/科普知識來解釋的板友們, 還增修了解釋文的定義。 因為板主不能主觀認定那些經驗文是真是假, 板主也不是完人,有現實生活要顧,沒辦法花上24小時三天一週去到處查資料, 這時候就是要依靠"質疑文"與"板友公評"來制衡這些看似唬爛的經驗文, 照過往經驗, 被踢爆的人要馬灰溜溜的自刪從此消失,要馬PO了幾篇自討沒趣後就消失。 當然也有死皮賴臉堅持不懈繼續PO的, 但如果證據力足夠,板主當然也有用相關板規制衡的方法。 剩下的,就是板主群用板規9-1來盡力客觀判定該經驗文是否有marvel點了。 板規9-1之定義所解釋的是是否符合marvel點,而是否為唬爛文。 ---- 這幾年來唬爛文、反串文多不多? 多! 三不五時都會有,常常為了判斷那些文章有沒有marvel點搞到我們很頭痛; 而且這些文章不是這幾個月才有的, 是從以前、從我跟blizzard上任,到blizzard卸任a6上任、一直到現在都有。 而面對這些唬爛文的標準,從我與blizzard上任以來到現在也一直都沒有變, 就是板主只會也只能判定這些文章有沒有符合板規9-1所定義的marvel點, 而不是判定這些文章是不是唬爛文。 所有公告在板上或精華區考古區都留有紀錄, 大家可以慢慢翻,看看從現行板規定案以來板主群的標準到底有沒有改變, 或是板主群有沒有擅自判定哪些文章是唬爛文而裁處。 那些經驗文是真是假, 在板主們還沒討論出更客觀的判定標準前, 真的需要依靠大家的質疑與提供證據來踢爆。 ...打那麼多反而不知道怎麼下結論了,請容我虎頭蛇尾一下QAQ 大概就是這樣, 有問題或想法的歡迎在這篇文章底下推噓文討論, 若是對如何判定唬爛文能有詳盡的辦法也歡迎回文讓大家討論; 不過若是你的想法已經跟其他人重複了, 還麻煩在推文附和就好,盡量不要讓重複的差不多的內容在板上洗板。 至於討厭板務文洗板、讓自己沒辦法好好看文章的板友們, 只能再跟你們說聲抱歉了, 為了讓Marvel板更好、板規更完善, 這是不得不的作法, 還請各位見諒。 -- 心懷一襟朗月, 劍藏七尺乾坤, 慣看滿城煙雨, 昂首不悔烽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96.1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vel/M.1495502316.A.6C1.html
nico5516: 個人覺得翻譯文怪談類以外直接視為唬爛就好ㄌ 05/23 09:22
nico5516: 只要存在三個類別:翻譯怪談、創作、唬爛 05/23 09:23
gloryedge319: 哇 05/23 09:23
sankidd: 推!版主辛苦了 05/23 09:26
jazon: 說的很有條理 這類文章誠如 信者恆信 不信者皆唬爛 05/23 09:39
ocardio: 推, sky辛苦了 05/23 09:41
a799a119: 辛苦版主大大 05/23 09:51
gsock: 改判後我還是覺得出生有夠唬爛 05/23 09:55
ahw12000: 這篇讚 出生過程那篇一堆人砲板主 但根本沒有足夠客觀 05/23 09:57
ahw12000: 公正的板規給板主用 特別是這是一個充滿通靈王的板 出 05/23 09:57
ahw12000: 生過程這篇讓大家正視唬爛文標準 不下孫悟空顯靈的啟蒙 05/23 09:57
yiminghemi: 版主辛苦了,推推 05/23 09:59
ahw12000: 本板搜尋 孫悟空 那是挑戰反諷當時不可質疑經驗文的板 05/23 10:00
ahw12000: 規 反觀現在一堆通靈王信徒.... 05/23 10:00
Awllower: 推推,板主辛苦了 05/23 10:04
neko9: 感謝SKYJIZZ大! 05/23 10:06
KuroLife: 推,那篇底下酸版主的腦袋也很Marvel 05/23 10:07
KuroLife: *的人 05/23 10:08
w310754: 辛苦了~ 05/23 10:09
vicious666: 不用介入。介入你只會看到這種例子 #1M1C-kCM 05/23 10:17
vicious666: http://i.imgur.com/8fiYA8M.jpg 05/23 10:18
vicious666: 對自己支持的作者就是文好看就好真假不重要,不支持的 05/23 10:19
vicious666: 唬爛就該刪,都給這種雙重標準玩就好 05/23 10:19
edison9311: 讚 05/23 10:43
F0011010101: 推!版主辛苦了! 05/23 10:45
oceann: 推!辛苦了 05/23 11:01
windwind: Pal不被nerf就是一種marvel!! (無誤!) 05/23 11:12
Birdy: 我覺得這就是所謂「法律」的觀念,但看來很多人沒有.... 05/23 11:18
Birdy: 規則是這樣訂的,"版主"的存在就是維護這個規則,如果規則 05/23 11:19
Birdy: 有問題,那該改的是「規則」,而不是評判標準 05/23 11:19
Birdy: 當然,因此版主不能依據自己喜好判斷,版主是不該有"個人" 05/23 11:20
Birdy: 意見存在的 05/23 11:20
Birdy: 就此而言,我覺得從 FairyBomb、blizzard、skyjazz,到 05/23 11:21
Birdy: A6234709 都有盡量在維護,好啦 a6234709 有爭議,但是 05/23 11:22
Birdy: 至少很快就改善 05/23 11:22
Birdy: 老實說這段時間至少有"標準"存在 05/23 11:22
Birdy: 而且因為可質疑,通靈王斂財斂信徒都無疾而終 05/23 11:23
Birdy: 之前也說過,就算明顯是「唬爛」的,也不該因為「唬爛」而 05/23 11:24
Birdy: 刪文,甚至擺明是通靈王,雖然我極度厭惡通靈王、還有老說 05/23 11:24
Birdy: 自己很神之類的,但還是不該因此刪文,因為仍然有 marvel 05/23 11:25
Birdy: 『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05/23 11:25
Birdy: 我們老愛嗆中共腦殘、不自由,但今天只是因為厭惡唬爛,就 05/23 11:25
Birdy: 刪除文章、禁止發言,那我們跟獨裁有何不同? 只是從 05/23 11:26
vicious666: 大娜娜、活媽佛、顆顆顆要暴怒了 05/23 11:26
Birdy: "被獨裁"的一方,變為"獨裁者" 05/23 11:26
Birdy: 老實說,質疑必須存在。 信徒最惹人厭的,就是不准別人 05/23 11:27
Birdy: 懷疑,老愛鬼扯。 05/23 11:27
faliea2: 同意版主以及Birdy大的看法 05/23 11:37
lance70176: 喜歡這種做事方式 05/23 11:39
yuda: 推!辛苦了~ 05/23 11:44
JKLOP: 推 05/23 11:48
ryu38: 推 05/23 11:49
minnie4227: 還可以轉tigerblue版啊(刪除線) 05/23 11:59
Lang90: 同樣是賀蘭文,二樓寫的就是好棒棒,其他人寫的就是各種不 05/23 12:02
Lang90: 合理…。不知道可以用特殊條款嗎,當板上有人明顯用賀蘭文 05/23 12:02
Lang90: 洗版時,暫時關閉經驗分類,時間限制最長一週,不知道可行 05/23 12:02
Lang90: 嗎。 05/23 12:02
abine: 推 05/23 12:03
thirtyto: 推 推 推 孫悟空 跟 哪吒 05/23 12:06
vicious666: 不用為了一個人的文犧牲其他經驗分類的權益吧 05/23 12:25
storyofwind: 推啊!一堆人搞不懂還在罵版主!版主很有概念! 05/23 12:47
kuninaka: 版主好誠實,給推 05/23 13:03
Birdy: Lang90 你還是沒有搞懂.....請問怎樣教虎爛? 05/23 13:13
Birdy: 我說跟鬼神有關的都叫虎爛,你說好不好啊? 05/23 13:13
Birdy: 你要不要乾脆關掉這個版........... 05/23 13:14
Lang90: 求您老指導,謝謝。 05/23 13:14
Lang90: 你現在要吵意氣之爭還是討論交流? 05/23 13:14
Lang90: 請詳閱原始推文,您的國文老師關心您。謝謝。 05/23 13:15
soratsuki: 版主辛苦了 05/23 13:25
serlace: 每一篇都當故事看,信者恆信,很多時候事情的真偽只有當 05/23 13:29
serlace: 事者才知道~ 05/23 13:29
storyofwind: 不然多明顯叫明顯?90公斤靈體趴在身上算明顯嗎 05/23 13:35
reality6699: 請教一個問題:中橫桶屍案,假設被害者的孫女在第一 05/23 13:43
reality6699: 時間將受託夢的經過寫在媽佛版上,這算夢境文會被刪 05/23 13:43
reality6699: 文水桶嗎?應該會被科學驗證魔人噓爆吧!但事實上這 05/23 13:43
reality6699: 案子就是因為冤魂向其孫女託夢才找到遺體,進而破案 05/23 13:43
reality6699: !所以託夢算唬爛文嗎? 05/23 13:43
Lang90: 麻弗版可能算,但是民俗版及靈學不算,怕凶宅噓可以換版發 05/23 13:46
Lang90: 文。 05/23 13:46
reality6699: 還有一個鐵砂大王桶屍案,也是冤魂向檢察官託夢才破 05/23 13:50
reality6699: 案,難道也要說檢察官在唬爛怪力亂神嗎?XDDD 05/23 13:50
vicious666: 只寫夢境內容就是夢文,有後續現實關連就合板規,早已 05/23 13:56
vicious666: 訂的一清二楚了。而且刑案偵辦必定還伴隨諸多證據及科 05/23 13:56
vicious666: 學鑑定方式,不用說的只靠託夢似的 05/23 13:56
gsock: 其實託夢但沒破案的也不少,不要發在媽佛版發在夢版如何? 05/23 13:56
ljames: 認真寫的虎爛文無法驗證阿,只能靠作者的文字邏輯的破綻 05/23 13:56
vicious666: 盡信媒體渲染說法,是很慘的一件事 05/23 13:56
reality6699: 以上說的案子,類似靈異情節在網路上可以找到很多, 05/23 13:57
reality6699: 如果各位有認識承辦刑案的三組員警,不妨問問他們, 05/23 13:57
reality6699: 冤魂託夢是不是唬爛? 05/23 13:57
KuroLife: 唬爛文又不會被砍,夢境文才會好嗎 05/23 13:58
verakaco: 唬爛與否不重要,版友會自己噓,個人認為「媽佛點」才是 05/23 13:58
verakaco: 最需要關注的,這裡根本就是怪力亂神版,顯靈、通靈或妖 05/23 13:58
verakaco: 怪創作什麼的到底驚悚在哪裡 05/23 13:58
a12342386: 樓上你講那麼認真,都不知該從哪開始吐槽了wwwww 05/23 13:59
reality6699: 總之,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05/23 13:59
a12342386: 我說的是r大 05/23 13:59
ljames: Marvel不就超越義務教育知識的現象都算阿,不一定精彩阿 05/23 14:01
reality6699: 太濠洨的文我也是照噓不誤,譬如X世情緣,老是要挖洞 05/23 14:03
reality6699: 給孟婆跳,喝到過期的孟婆湯XDDDDD 05/23 14:03
KuroLife: R大說桶屍案是冤魂託夢破案也很好笑,那是兇手以為風頭已 05/23 14:04
KuroLife: 過,用受害人手機打電話被警方追蹤才被抓到的,跟託夢的關 05/23 14:04
KuroLife: 係在哪裡 05/23 14:04
ljames: 不過很多不可思異現象是要靠專家才能用一套科學理論解釋 05/23 14:05
reality6699: https://goo.gl/75htGj 05/23 14:08
gsock: 沒人說過託夢是唬爛,退一百步說這夢與現實有關也會因為夢 05/23 14:09
gsock: 境文的規定所以不得放在marvel版,而夢境文之所以區隔是有 05/23 14:09
gsock: 它另外的原因,因為有個地方叫做夢版 05/23 14:09
hugo7627: 推版主頭腦清楚,辛苦了 05/23 14:10
reality6699: https://goo.gl/wVxfhU 05/23 14:10
vicious666: 只靠託夢的證據力,法庭接不接受、能不能視為破案主力 05/23 14:12
vicious666: ,我想這不用問特定執法人員,答案都是一致ㄎㄎ 05/23 14:12
vicious666: 主要夢文的規範已訂明了,一直講託夢實不知到底所為何 05/23 14:13
vicious666: 事 05/23 14:13
kenfu0402: 本來99%都是唬爛文啊 05/23 14:14
reality6699: 我只是想說很多靈異現象並不能以現今科學來驗證,問 05/23 14:14
reality6699: 題是這些靈異事件常常發生在倚賴科學辦案的刑警或檢 05/23 14:14
reality6699: 察官身上 05/23 14:14
vicious666: 跟板規無關阿,板規就是不能只因內容太不合理而刪文, 05/23 14:18
vicious666: 相對也不能禁止板友自由對文章合法的表達意見,就這兩 05/23 14:18
vicious666: 點 05/23 14:18
gsock: 好,你說完了大家也都知道了,第一時間po在媽佛還是會被桶 05/23 14:18
gsock: ,就算之後破案,也一樣。 05/23 14:18
ljames: 大多數不是無法科學驗證,是沒有東西驗證,空口白話居多 05/23 14:19
ljames: 譬如有人宣稱被外星人抓走還上飛碟 05/23 14:20
ljames: 但科學驗證需要外星人的東西物品,這才是科學證據 05/23 14:22
reality6699: 同意L大的看法,以前人們也以為地球是平的XDD 05/23 14:23
melance: 推,板主認真 05/23 14:23
stewec: 推 版主辛苦了 05/23 14:24
a12342386: 原來託夢辦案的事“常常”發生哦www 05/23 14:24
nobunobu: 推唷!把持住一開始的原則就對啦! 05/23 14:25
reality6699: 我說的常常發生是指靈異現象,不光是託夢而已 05/23 14:25
gillqoo: 推版主群頭腦清楚。相信或質疑都是個人選擇,不需要別人 05/23 14:27
gillqoo: 認同吧。只是希望不論質疑或相信都不要激動阿 05/23 14:28
soulempty: 辛苦了! 05/23 14:45
Nate: 推一個,其實看媽佛版跟看恐怖電影一樣,可以笑笑不合理 05/23 14:56
Nate: 但是不太需要非常認真 05/23 14:56
bravo347379: 推版主,真的是辛苦了。 05/23 15:19
yhn0403: 推!版主辛苦了 05/23 15:31
SrGareth: 辛苦了 05/23 15:53
ttyesgo: 推版主。個人覺得有些托夢顯靈非人類現象太過常態不夠媽 05/23 15:54
ttyesgo: 佛。但像是一些人為意識型態所促成的都市傳說(形成因素 05/23 15:54
ttyesgo: 的過程如果很奇特反而讓我覺得頗媽佛。 05/23 15:54
ttyesgo: 不管是靈異還是人為,有驚奇點才令人覺得好看又有趣 05/23 15:55
Fallen27: 請問版主這樣marvel的定義中,人為的驚悚事件是否不能 05/23 16:10
Fallen27: 算數?(人比鬼可怕之類的) 05/23 16:10
rogerliu: 推邏輯正確! 05/23 16:16
geige: 基本上只要不是當事人都可能覺得只是唬爛的吧 05/23 16:22
Galipapipa: 版主辛苦了 05/23 16:27
TolerTSAI: L大不要理某b阿 他都找人吵架的 而且沒邏輯 05/23 16:34
hunterjojo: 推 辛苦了 05/23 18:13
sukinoneko: 推板主的認真及一致性的判決,這版很容易陷入群“神” 05/23 19:08
sukinoneko: 亂舞,沒有版主的努力,這版就經營不下去了 05/23 19:08
Lang90: 沒差啦,反正賀蘭家族向來粉絲龐大,特別是目標成為民俗代 05/23 19:15
Lang90: 言人的,隨便啦。 05/23 19:15
Lang90: 反正掛經驗就要讓放膽人質疑,玻璃心怕凶宅就去通靈王版跟 05/23 19:20
Lang90: 神明宮廟文版,洗版就桶,就這樣。 05/23 19:20
Cabbage159: 辛苦了 05/23 19:31
goldenx5: 推版主 05/23 19:31
naya7415963: 推!的確唬爛不能只靠版主判斷 05/23 19:36
dasherz: 推,辛苦版主了 05/23 19:44
SaoirseH: 推 05/23 19:52
hatephubbing: 板主辛苦了 05/23 19:56
jingyi620: 辛苦版主了 05/23 20:05
kerryting: 板主辛苦了 05/23 20:05
akihachi: 推版主 05/23 20:20
sheep0121: 分類用“唬爛”當這邊是唬爛版嗎 05/23 21:39
yasuatptt: 心靈體驗多主觀的確難受公評 我也很肚爛通靈王們 但懷 05/23 21:41
yasuatptt: 胎三年是可檢驗的具體事蹟 這樣很難懂? 05/23 21:41
vicious666: 你認為這是具體可以驗證,所以他拿不出證明就刪了他的 05/23 21:59
vicious666: 文,那往後只要掛經驗的有人提出要求驗證作者就得提出 05/23 21:59
vicious666: ,否則就是刪文。知道這作為影響的是什麼了嗎? 05/23 21:59
vicious666: 我舉個例子,我之前跟朋友玩寶可夢有碰到。朋友在山裡 05/23 22:05
vicious666: 抓卡比的時候習慣性的拍了補捉照,結果背景跟卡比都是 05/23 22:05
vicious666: 「糊的」(卡比是程式內建的東西,與相機無關怎樣都不 05/23 22:05
vicious666: 會模糊),一群人都有看到照片感到畏懼。後來想到撒了 05/23 22:05
vicious666: 鹽跟去廟裡走,很神奇的進行過之後照片整個變清晰了, 05/23 22:05
vicious666: 要證據?只會看到一張卡比照,然後我就得被刪文了。 05/23 22:05
adidas168: 推 版主辛苦了~~ 05/23 22:34
wolfaith7: 辛苦了 05/24 00:07
charlly: 觀念不錯 05/24 01:24
sunrisewing: 推認真 05/24 01:32
starsea0514: 版主辛苦了 05/24 04:10
naniba: 整篇看下來很清楚 推版主認真 05/24 04:14
RicFlair: 現在已經好非常多了 唬爛狐當權時代 這邊就是唬爛版 05/24 04:48
RicFlair: 唬爛的天花亂墜還沒有人可以質疑 質疑者桶 05/24 04:49
hungh4880: 推 05/24 08:15
zzz71084482: 推 05/24 09:38
BlackAndWhit: 推版主頭腦清楚,這個版本來就不好判,辛苦啦 05/24 10:15
easytry: 把經驗這分類拿掉就好了 XD 05/24 10:19
s9763203: 版主幸苦了 05/24 10:23
s9763203: 辛 05/24 10:23
fufugirl: 小小建議:創作、翻譯、特別活動、其他 這4種發文分類就 05/24 10:23
fufugirl: 夠了 05/24 10:23
enjoytbook: 沒有經驗就沒鬼故事啦…reddit不就是不可質疑嗎xd 05/24 11:48
fufugirl: 樓上 nosleep就是功能單一的唬爛板,沒有分類,也沒有 05/24 12:54
fufugirl: 其他功能啊。個人是覺得,本板掛不掛經驗完全依發文者 05/24 12:55
fufugirl: 自由心證,那又何必區分經驗和創作兩類呢?兩者併成一 05/24 12:55
fufugirl: 類創作就好啦。 05/24 12:55
easytry: 不管經不經驗 不都是故事? 不要把這兩個字看的太重就好 05/24 13:00
easytry: 所以拿掉這分類 從此後只有好壞故事之分!! 05/24 13:04
vicious666: 反對啊,原本沒分的不就是被通靈王搞得不分不行,走回 05/24 13:26
vicious666: 頭路做啥? 05/24 13:26
vicious666: 說到底,真正想限制的就是「質疑」這件事,讓這裡成為 05/24 13:31
vicious666: 宗教招商最好的溫床吧? 05/24 13:31
Lang90: 故事發一發,各種夢境跟通乳都當故事創作,釣到信徒還可以 05/24 13:47
Lang90: 謙虛說自己很普通,是大家賞臉而你還不能用質疑打臉咧。 05/24 13:47
RicFlair: 我說的那位唬爛狐 當初唬爛過頭 被當地人質疑故事中路況 05/24 14:23
RicFlair: 還啥的看起來很奇怪 就惱羞爆氣率信徒開戰硬凹 05/24 14:24
RicFlair: 後來靠廣大信徒灌票佔領此版 開始策劃他的不可質疑條款 05/24 14:25
RicFlair: 正式搞爛這個版 05/24 14:25
fufugirl: 哪有~掛創作也還是常常會被質疑啊 Q口Q 05/24 14:56
fufugirl: 至少掛創作 讀者會比較有警覺嘛~ 05/24 14:57
Lang90: 掛創作可以減少這種信以為真的數量?那還真高估了不少信徒 05/24 15:24
Lang90: 的邏輯能力。 05/24 15:24
vicious666: 創作被質疑是自己寫的內容對不起來或文筆跟抄襲問題, 05/24 15:33
vicious666: 混為一談呵呵 05/24 15:33
vicious666: iorifox a了一下,太媽佛了 05/24 15:42
fufugirl: 樓上V大,我指的是,就算是掛創作,也會因為不符合某些 05/24 17:16
fufugirl: 讀者的生活經驗而被質疑啊。不是說被質疑不好,而是說一 05/24 17:16
fufugirl: 樣有被質疑的時候。大家本來就可以自由推文發表意見, 05/24 17:16
fufugirl: 我也沒任何惡意,你沒必要講話這麼酸吧? 05/24 17:16
vicious666: 那一切狀況不變,改了要做啥?我哪裡酸你了你指出來? 05/24 17:47
vicious666: 另外我去翻了較近期的創作,實在沒看到因生活經驗被質 05/24 18:25
vicious666: 疑的,無法了解你說的情形 05/24 18:25
fufugirl: 樓上V大,因為你寫:取消經驗是想限制質疑這件事。所以 05/24 19:09
fufugirl: 我才推文:就算是改掛創作,也一樣會有被質疑不合常理的 05/24 19:12
fufugirl: 時候啊。說你講話酸是我個人觀感,既然你沒那意思, 05/24 19:13
fufugirl: 就是我誤會了!sorry @_@! 05/24 19:13
vicious666: 除你之外也有別人在推文,也有reddit的說法,並沒特地 05/24 19:14
vicious666: 對你回阿 05/24 19:14
fufugirl: 謝V大!我只是想建議留創作就好,不留經驗。謝謝 :) 05/24 19:16
vicious666: 我翻了近期被噓的創作,主要都是「內容無趣」,如果不 05/24 19:18
vicious666: 分類又可以去質疑現實的合理度,創作某方面來說會失去 05/24 19:18
vicious666: 保護傘,很多大手作者反而會被干擾吧 05/24 19:18
lichu721000: 同意版主跟birdy! 感謝版主捍衛可以質疑的風氣,並且 05/24 19:25
lichu721000: 不會主觀刪文 05/24 19:25
SrGareth: 創作也是會被質疑合理性,像是什麼年代應該某種科技是否 05/24 21:19
SrGareth: 出現之類的,真正的大手是很注重考察跟細節的。問題是 05/24 21:19
SrGareth: 取消經驗文有利有弊,板上文章容易出現市場傾向,對於 05/24 21:19
SrGareth: 那些只想樸實分享真實故事的作者和讀者會出現排擠,所以 05/24 21:19
SrGareth: 創作跟真實的爭議一直都存在,我覺得目前的制度算是ok 05/24 21:19
SrGareth: 的,我會對這個作者用詞嚴厲,是不想出現破窗效應而已。 05/24 21:19
qqq334567888: 推 05/24 21:19
enjoytbook: 不知道本版的歷史,原來本來分類是這種用途,還有相信 05/24 21:59
enjoytbook: 民意可以解決原來也是歷史的錯誤@@ 05/24 21:59
Lang90: 是歷史的軌跡及形成目前版內風格的一個過程,沒有對錯。 05/24 23:07
sample: 推版主!! 也推Sr大的破窗效應.新北三重的[29街]即是一例 05/25 01:44
ltyhua: fufu, 你所提到的創作文質疑和經驗文質疑基本上是兩回事 05/26 02:53
ltyhua: 。對於創作文的質疑通常都僅限於故事的合理性,邏輯性等 05/26 02:53
ltyhua: 基本上只影響閱讀趣味的細節。可經驗文就不一樣了。 05/26 02:53
ltyhua: 假設有人長期在版上發經驗通靈文且受到眾多版友熱烈支持 05/26 02:58
ltyhua: ,就算大部分讀者看文的當下都只當故事,可在未來生活遇 05/26 02:58
ltyhua: 到些問題時也會很容易不小心聯想到可改運可避禍等具備各 05/26 02:58
ltyhua: 種神通,而且還受到看板大眾尊敬的大師,總是會有人在走 05/26 02:58
ltyhua: 投無路時試圖聯絡該大師。這种時候故事的真實性就很重要 05/26 02:58
ltyhua: 了,因為一不小心就會變成社會新聞。如果推文中都是一面 05/26 02:58
ltyhua: 倒的支持聲浪,那就更危險了,所以質疑經驗文的真實性很 05/26 02:58
ltyhua: 重要。 05/26 02:58
ltyhua: 至於為何不直接合併創作與經驗則是因為大部分發文者在合 05/26 03:16
ltyhua: 併的情況下都喜歡在文前強調是親身經歷,甚至也有作家故 05/26 03:16
ltyhua: 意用經驗文的寫法來增加故事的趣味,這種狀況下真神棍就 05/26 03:16
ltyhua: 更容易用假經驗來魚目混珠,反正被踢爆是只要推脫是為了 05/26 03:16
ltyhua: 讓故事有趣才這麼寫就行了,而開放質疑的制度反倒還會讓 05/26 03:16
ltyhua: 單純想寫故事的作家無辜被嗆。所以一開始用分類劃清界限 05/26 03:16
ltyhua: 也是一種聲明,無論故事多麼真實恐怖,故事就只是故事的 05/26 03:16
ltyhua: 意思。 05/26 03:16
achieve: 推 05/26 11:15
fufugirl: 謝謝l大分享^ ^ 但我還是覺得只留「創作」這個分類就好~ 05/26 13:20
soyjay: 推版主解釋 05/26 22:05
Zerose56520z: 我以為來這邊就是看故事的,怎有人會在意真假@@ 05/28 02:53
vicious666: 你不在意是你的事,這講好膩了 05/28 07:11
shadow0908: 辛苦了! 05/28 07:35
whynotalgae: 推 ,版主辛苦了 05/29 18:49
tim96tim: Gooooood 05/29 20:11
heidihippie: 推 非常贊同你的立場 05/30 01:58
orfan: 這邊應該要改成awe板 或agast 06/01 09:15
sinomin: 有人cue我就回應一下。那篇我開噓不爽就是板主改判後開嘲 06/03 09:40
sinomin: 諷的語氣。有爭議就直接像這篇出來解釋就好,鼓吹板友吵 06/03 09:41
sinomin: 架難道是版主該帶頭的行為嗎? 06/03 09:41
sinomin: 我並不認為我那篇噓文是在針對板主,請護航的人自己搞清 06/03 09:44
sinomin: 楚別出來亂咬 06/03 09:44
vicious666: 嗯?阿這任板主就做到了你之前發文裡要求的標準,結果 06/03 09:56
vicious666: 還是要挑個語氣的點就冠成亂源,我就是針對這點呀,怎 06/03 09:56
vicious666: ?而且是不是嘲諷,我看是綠豆爽啦 06/03 09:57
sinomin: 本來就不該有語氣好嗎!板規的制定跟解釋權都在板主手中 06/03 10:07
sinomin: ,有爭議是他們要想辦法解釋或修改得更完善,而不是雙手 06/03 10:07
sinomin: 一攤鼓勵板友去吵架吧! 06/03 10:07
sinomin: 你覺得爽不代表他開嘲諷是對的,因為他不是板友而是板主 06/03 10:11
sinomin: ,他有權利修改規定並處理爭議,而不是站在板友的角度指 06/03 10:11
sinomin: 揮大家去抨擊他無法處理的事,懂不懂啊…? 06/03 10:11
vicious666: 什麼我爽啦XD那是在說有沒嘲諷感受不同厚。我覺得你指 06/03 10:36
vicious666: 控前最好想清楚,「雙手一攤鼓勵吵架」「指揮大家去抨 06/03 10:36
vicious666: 擊他無法處理的事」跟事實相不相符,最好你以此發篇板 06/03 10:37
vicious666: 務文,讓大家一起檢視。老愛說語氣…你講人是亂源又是 06/03 10:37
vicious666: 什麼語氣呢? 06/03 10:37
sinomin: 我又沒有解釋板規的權力,我的語氣當然可以亂炮 06/03 10:39
vicious666: 要說語氣,跟我最近在某處見識到的板主相較,差不多是 06/03 10:41
vicious666: 文良恭儉讓了ㄏㄏ 06/03 10:42
vicious666: 喔喔 嗯嗯。亂炮。 06/03 10:42
sinomin: 板主當然可以有立場去認為文章唬不唬爛,但不該是在處理 06/03 10:43
sinomin: 板務的時候。在本板他的用字遣辭自然需更謹慎 06/03 10:43
vicious666: 那我講你的亂炮,有問題嗎? 06/03 10:43
sinomin: 還好我沒當板主,我知道你不是在說我~ 06/03 10:43
vicious666: 好ㄛ,建議板主們參考勇者鬥惡龍裡村長的語氣 06/03 10:43
vicious666: 對阿,那個他處板主是題外話 06/03 10:44
sinomin: 語氣不善不代表我無的放矢,我當然不接受你的批評 06/03 10:44
vicious666: 這又繞回來,你的矢是不是有中的,我不認為有,建議你 06/03 10:46
vicious666: 也讓更多人看看有沒有中 06/03 10:46
sinomin: 無所謂,你說的個人觀感。但板主在那篇文最後鼓勵大家開 06/03 10:48
sinomin: 噓是明確的事實。我就當作你已經聽懂我在不爽什麼,至於 06/03 10:48
sinomin: 接不接受我也管不著 06/03 10:48
vicious666: 開噓不對?板眾表達意志=鼓勵大家吵架?黑人問號 06/03 10:53
sinomin: 因為他是板主不是板友。言盡於此。 06/03 10:55
vicious666: 那跟是不是板主為啥有關?噓是什麼天理不容嗎?黑人問 06/03 11:35
vicious666: 號九宮格 06/03 11:35
vicious666: 自己也用噓然後板主說「板友可自行行使噓文權利」=亂 06/03 11:37
vicious666: 源,Kappa 06/03 11:37
sinomin: 既然你覺得我就是在找麻煩,那解釋再多也沒用啊 06/03 19:19
sinomin: 你就是要扣帽子,我講一堆你根本沒在聽,阿布就好棒棒 06/03 19:20
green831: 推 版主辛苦了 06/03 19:25
vicious666: 你講的一堆就是一堆問號阿。咦?扣完人家是亂源還獲得 06/04 21:11
vicious666: 一大篇文的人,還反過來覺得自己被扣帽啦…你收穫真大 06/04 21:11
vicious666: 呵呵 06/04 21:11
vicious666: 先回答噓是如何十惡不赦如何? 06/04 21:12
polo2016408: 質疑&開噓本來就是該有的權利啊,不然s大是希望本 06/05 17:56
polo2016408: 版和氣榮榮通靈王滿溢嗎 06/05 17:56
Lornerice: 版主辛苦惹! 06/07 22:41
lecker: 版主辛苦了 06/10 04:46
enjoytbook: 之後沒回來這篇,隔超遠回覆@@我是指:試圖消弭經驗和 06/11 23:45
enjoytbook: 創作的分類只會走上以前的老路,然後不得不再次區分 06/11 23:45
Chaser1482: 讚同 06/23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