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ovahkiin: F 罷免韓國瑜的那一天! 高雄人一定要出來投票!04/23 12:16
有帶入政治議題,違反板規14-1,刪除推噓文,Dovahkiin水桶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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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該說什麼- -
在軟體顯示上 / 有除法的意思
/ 也可以當作分隔線等等的
不只能解讀成日期R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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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項是大多數人學不會的高階技能??
A 轉彎前30公尺or15秒會打方向燈
B 紅燈變綠燈前,在停止線內等待
C 轉彎前會先看後方有無來車或人
D 停車不會停在紅線街道上
E 經過路口禮讓走斑馬線的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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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az61007: E 04/27 01:16
推 ltyintw: 樓上正解 04/27 02:57
推 Xperia: E 04/27 10:11
推 ttcml: 打燈時雨刷動起來 04/27 13:54
推 seaanchor: AC 04/27 15:24
推 vbbv99601054: 請問版主是如何由板規11.1條文推導出需當事人檢舉的 04/27 16:09
→ vbbv99601054: 要件? 04/27 16:09
→ vbbv99601054: 「對特定人士(含當事人檢舉的人身攻擊)...」,似乎 04/27 16:14
→ vbbv99601054: 只寫「含」當事人檢舉的人身攻擊而未寫人身攻擊限於 04/27 16:14
→ vbbv99601054: 當事人檢舉,若要限縮似乎應該把條文修得更清楚比較 04/27 16:14
→ vbbv99601054: 好 04/27 16:14
推 vbbv99601054: 又板規11.1所謂對特定人士有侮辱、歧視性字眼、明顯 04/27 16:18
→ vbbv99601054: 貶抑詞語的挑釁謾罵,除了含板規舉例的「當事人檢舉 04/27 16:18
→ vbbv99601054: 的人身攻擊」外,還包含什麼?能否請版主明示? 04/27 16:18
推 vbbv99601054: 再者,若將人身攻擊侷限在需當事人提出檢舉才作出處 04/27 16:30
→ vbbv99601054: 罰,似乎讓謾罵的人只要用「某樓」或是「某x」來指 04/27 16:30
→ vbbv99601054: 涉對方就可以輕易規避處罰,且難道在謾罵情事明確的 04/27 16:31
→ vbbv99601054: 前提下,只因無法確定被罵的人,或被罵者未提出檢舉 04/27 16:31
→ vbbv99601054: ,就應該容忍這樣的言論留在版面上嗎?如此是否妨礙 04/27 16:31
→ vbbv99601054: 多數版友的權益?還請版主三思 04/27 16:31
推 king761209: F.以上皆是 04/27 23:53
→ erzhen04: 我也覺得單看板龜條文11.1好像是不一定要當事人檢舉, 04/28 05:26
→ erzhen04: (含...)是指條文中的「特定人士」中有這個種類,直接 04/28 05:27
→ erzhen04: 解讀成需要當事人檢舉好像不太對。 04/28 05:27
→ erzhen04: 又這個檢舉案例說的是那句突然冒出的「幫你上香」嗎? 04/28 05:27
→ erzhen04: 我沒有從討論的內容中看出可以講到上香的點,如果就是 04/28 05:27
→ erzhen04: 檢舉這個的話,這已經不是人身攻擊而是恐嚇了。 04/28 05:27
→ a6234709: 11-1按慣例人身攻擊是需要當事人檢舉並且檢視貶抑詞來判 04/28 14:38
→ a6234709: 斷,避免有貶抑詞認定爭議乾脆以教育部認定為主,再者是 04/28 14:40
→ a6234709: 旁人覺得不妥但當事人覺得沒什麼的狀況有時出現,所以需 04/28 14:42
→ a6234709: 當事人檢舉,貶抑族群了話就不限當事人,然後我漏看一句 04/28 14:44
→ a6234709: 有空時再來判斷有無符合挑釁 04/28 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