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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規定自公告後生效。 第2條 發文格式說明 1.未依規定格式填寫標題者,文章刪除併處水桶五日。 再次違規者按違規次數增加水桶日數,每次增加五日,達一個月者處半年水桶。 標題格式 [縣市/類別] 職缺,EX:[台北/一般] 徵求暑期工讀 (1)屬性框與職缺間未空一格、屬性框使用錯誤。 EX:[台北/一般]徵求暑期工讀、{台北/一般} 徵求暑期工讀 (2)縣市別與類別錯置。 EX:[一般/台北] 徵求暑期工讀 以上違規不予判罰,由板主代為修正。 (3)徵得人才後刪除原標題。 EX:[台北/一般] 徵求暑期工讀→[台北/一般] 已徵到囉 以上違規水桶七日。 2.發文者於徵得人才或截止後修改標題,僅可於原標題後加註徵得或截止字樣,原標 題仍需留存,因字數限制無法完整呈現者,得精簡原標題。 第3條 發文總量管制 1.違反本條規定者處水桶三日。單位違規者處單位禁發一週。 再次違規者按超額次數增加水桶與單位禁發日數,每次增加三日/一週。 使用者累計達一個月水桶者,再犯處永久水桶。 單位累計達禁發兩個月者,再犯處永久黑名單。 2.使用者與單位同時違規者,使用者水桶一週、單位禁發15日。 同時違規罰則累進,每次增加一週/十五日。 其他同上第1點第三、四項。 3.多重帳號視為同一使用者;總機構、分支機構視為同一單位。 分支機構適用範圍請參閱徵才文章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 4.週超額期限為間隔七日,1/1發文徵才,需待1/8才能再發相同徵才。 EX:僅舉例單日超額部分,不代表不處分一週內超額。 A一日內發表兩篇不同公司徵才文:水桶三日 A一日內發表兩篇同公司徵才文:水桶一週、單位禁發十五日 AB在一日內分別發表一篇徵才文,但同公司:單位禁發一週 A在一日內發表一篇徵才文,B兩篇,但同公司:B水桶三日、單位禁發一週 AB在一日內分別發表兩篇徵才文且同公司:各處水桶三日,單位禁發三十日 以往在標題違規,我多是手動修正不處分,超額部分則是警告。 但近期此二類違規增加許多,加重板務管理負擔。 既然給你方便你當隨便,那麼就不要方便了。 代買排隊加重處分部分停止執行,刪除合併於本文之內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60.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83098947.A.716.html ra065311:轉錄至看板 part-timeBM 12/30 20:09 ※ 編輯: ra065311 (59.127.60.36), 01/06/2017 17: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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