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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到自己想要看的XDD 有病要看醫生 跟 幼稚無知 我看根本半斤八兩 而神經病沒有明確指出對象,是對人還是對言論還有很大操作空間呢 真心請求真的去告,並回報一下進度,感恩 我最喜歡看互相傷害的戲碼惹,想到都興奮 ※ 引述《Hermess (取之有道)》之銘言: : 2017/03/06的新聞。 : 金溥聰為此再告馮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罪。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馮光遠無罪,但去年12月 : 底法院認為「混蛋、爛咖、下流胚」部分有罪,依公然侮辱罪改判馮罰金5000元定讞。 : 金溥聰對馮光遠另提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北院今天判馮光遠賠15萬 : 元,全案可上訴。 : 所以那三個用詞已經是超過情緒用語並被法院認定符合侮辱。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言詞負責 : 。我會同時提民刑事。 : https://i.imgur.com/jqTILNl.jpg : 至於Tywin。我建議你用詞收斂一點。今天sp只是暫時不跟你計較而已。你以為你沒有罵 : 的太過頭嗎? : 【綜合報導】高雄區漁會漁業專用電台代理台長凌文富,去年7月間不滿部屬陳桂姬上呈 : 的公文內容,竟在辦公室眾目睽睽之下,將公文丟擲在地,並辱罵陳女「太幼稚了!」陳 : 女提告後,高雄地檢署偵查認定,凌文富的行為已觸犯公然侮辱罪嫌,將他起訴並向法院 : 聲請簡易判決。 : https://i.imgur.com/ErXKRzx.jpg : https://i.imgur.com/KFSBajC.jpg : 建議各位。這邊沒有版主使用版規做規範。但是身為公民請守法。觀念相左討論可以。但 : 是用攻擊性的謾罵侮辱詞語就後果自負 : 包含這位。 : https://i.imgur.com/MhNoi8p.jpg : 「神經病」多數人覺得不是髒話,不過用這個詞說別人可能會失去5張小朋友。一名56歲 : 郭姓男子今年6月間與路人陳姓女子起衝突,他便當眾嗆對方「你不覺得你自己是神經病 : ?」,氣得陳女報警提告妨害名譽,因此被判5000元罰金。 : 後來民事賠償是30萬。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D550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2.61.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06399566.A.C26.html
s221080: 你在備份齁 09/26 12:40
Tywin: 備份幫推 09/26 12:51
Hermess: 感謝備份 09/26 12:56
spmark: 這根本沒備份到什麼 09/26 13:06
Hermess: 可以用來佐證這裡是供不特定多數人瀏覽的版面啊。 09/26 13:14
spmark: "有病要看醫生 跟 幼稚無知" 不是半斤八兩,是差很多的喔 09/26 13:18
spmark: 另外我那篇文章中有針對神經病三個字做回應了 09/26 13:19
Hermess: SP大。你要他們理解這個差異太強人所難了 09/26 13:20
spmark: 那是我主動說可以這樣說我的觀念是神經病的 哈哈 09/26 13:20
Hermess: 哈哈。你人真好 09/26 13:22
Tywin: → spmark: 我沒興趣了解你的標準在哪,不過,你會知道法 09/26 14:34
Tywin: 律標準在哪的 09/26 14:34
Tywin: 不過這個被電到刪推文的,又跑來推了一大堆,想要解釋,想 09/26 14:36
Tywin: 要別人認同他的標準呢! 09/26 14:36
spmark: 就是有些人的閱讀能力有問題 09/26 14:40
spmark: 自己複製貼過來的東西,竟然沒看清楚內容,可悲.... 09/26 14:40
spmark: 我的標準不需要人認同,我只要大家認識法律標準 09/26 14:41
Tywin: 躲回自己文章吧!不然就躲下面HXXXXXX那篇吧!你又被電到 09/26 14:41
Tywin: 崩潰的時候,還可以求他幫你刪文喔,反正也不是沒做過嘛! 09/26 14:41
spmark: 我說過"說我的觀念是神經病"沒關係,就不會有法律問題 09/26 14:41
spmark: 至少我不是一個會用站內信騷擾別人的人,我還有人品的 09/26 14:43
Tywin: 哈哈,法律標準你說了算喔?到時候不起訴再來說司法不公? 09/26 14:45
Tywin: 84.6%不滿司法?要跟你 SXX 標準一樣才是正確的司法? 09/26 14:45
spmark: 會不會起訴是檢察官去決定的,很多人也都賠錢後才不起訴的 09/26 14:47
spmark: 你就多罵點啊,別怕阿 09/26 14:47
spmark: 只要我認為超出法律範圍,我就告,就這樣子阿 09/26 14:48
spmark: 我也不是一個喜歡告人的人,上次告公然污辱是11年前了 09/26 14:49
spmark: 不過,你,只要用詞超過標準,我告定了 09/26 14:49
spmark: 小心發言阿,嗯哼~ 09/26 14:49
Tywin: 私事私了,難道要學某個人一樣佔公開版面攻擊別人?騷擾大 09/26 14:49
Tywin: 家?老話一句,快躲回自己文章下面刪推文喔,不要出來亂了 09/26 14:49
Tywin: → spmark: 你就多罵點啊,別怕阿 09/26 14:50
spmark: 公開討論區的事情,誰跟你私事私了 09/26 14:50
spmark: 你有本事就用論述講贏我 09/26 14:50
Tywin: 這句話好像在模仿我呀,你小心一點呀 09/26 14:50
spmark: 只有謾罵鬼叫的,那算啥私事私了 09/26 14:51
Tywin: 公開討論區你都敢亂刪了,有本事用論述贏我呀,刪推文就是 09/26 14:51
Tywin: 不敢論述 09/26 14:51
spmark: 還說啥難免過分一兩句?過分的話就去負責阿 09/26 14:51
spmark: 我說過刪推文的理由了,我會刪就是因為沒有論述 09/26 14:52
spmark: 你有本事正面論述,我就不會刪 09/26 14:52
spmark: 別以為我刪掉就沒證據喔,ptt是可以撈出編輯文章歷史的喔 09/26 14:53
spmark: 被我刪的那些是不是沒論述的文字,可受公評 09/26 14:53
Tywin: 快,你再罵呀!這篇沒辦法刪囉!原PO都說喜歡戰了,我看你 09/26 14:53
Tywin: 求他他也不會幫你 09/26 14:53
spmark: 你寫給我的信有沒有論述,也可受公評,要不要自己公開啊? 09/26 14:53
spmark: 在我那篇,你的說法被我噹到都不能繼續回應了,唉 09/26 14:54
spmark: 其實我很期待你能正面回應我的,因為我的論述也不是沒漏洞 09/26 14:54
spmark: 偏偏你就很愛扯東扯西扯一堆有的沒的 09/26 14:55
Tywin: 刪了要怎麼說有沒有論述?刪不就怕被人看到你詞窮戰不下去 09/26 14:55
Tywin: 了? 09/26 14:55
spmark: 果然很會無視別人說的話,算了,你自說自的去吧 09/26 14:55
spmark: 我要去回另一篇,給版友意見了 09/26 14:55
Tywin: 噹到不能回應?你還被噹到刪推文咧!連面對都不敢面對,更 09/26 14:58
Tywin: 不用提回應了! 09/26 14:58
spmark: 你被我噹到沒辦法用論述回應我,只剩下無意義的叫囂 09/26 15:00
spmark: 我刪除那些沒意義的叫囂,剛剛好而已 09/26 15:00
spmark: 其實留在上面的你的推文,也看得出來你的程度在哪了啦 09/26 15:00
spmark: 要補充論述就去補充,我不刪不同"意見" 只刪謾罵廢話 09/26 15:01
spmark: 不要因為我刪了你的謾罵廢話,就說我不敢面對阿~~~~~ 09/26 15:01
Tywin: 刪了再說別人在叫囂,好方便呀!這就是宣稱不聽一面之詞的 09/26 15:01
Tywin: 高標準呀! 09/26 15:01
spmark: 我已經提醒你,我的論述有漏洞,給你一個表現的機會 09/26 15:01
spmark: 去把我的漏洞抓出來好好評論一番吧 09/26 15:02
spmark: 恩,剛剛說過,ptt是可以撈出編輯文章歷史內容的 09/26 15:02
spmark: 看不到嗎 09/26 15:02
spmark: 有空繼續在這邊像小孩子般吵架,不如想辦法用論述讓我丟臉 09/26 15:03
spmark: 已經跟你說有漏洞了,歡迎來攻擊,可以正面把我打下去耶 09/26 15:03
spmark: 不過我也不覺得你有那個能力啦.... 09/26 15:03
Tywin: 誰還想去留呀?我不理你後,你發現根本沒人在甩你那篇,不 09/26 15:03
Tywin: 甘寂寞又跑來這挑釁喔? 09/26 15:03
spmark: 跳針跳針跳針跳針~~ 09/26 15:04
spmark: 嗯嗯嗯,我習慣當句點王了,無所謂阿 09/26 15:05
spmark: 答辯的時候我也常常是句點王,哈哈 09/26 15:05
spmark: 不是對方講不出來,就是我認錯,不浪費時間 09/26 15:06
spmark: 你覺得我那篇,有誰講到讓我認錯了嗎?除了TR要我別扯他 09/26 15:06
Tywin: 你的漏洞百出,不是只有我看得出來啦,別人不想說你而已! 09/26 15:06
Tywin: 不然怎麼會除了你們房東聯盟的三本柱外,沒人去挺你呢? 09/26 15:06
spmark: 像你這樣啊,沒有論述還硬要扯東扯西刷存在感 09/26 15:07
spmark: 才真的浪費版面~~ 09/26 15:07
spmark: 好啦,說了那麼多,請正面反駁我的論述吧 09/26 15:08
Tywin: 指正你的時候你不敢面對,只能刪推文逃避事實。現在又要我 09/26 15:08
Tywin: 回去說出你論述的錯誤?什麼問題呀你? 09/26 15:08
spmark: 不陪你跳針了,你留在我那篇的內容,根本沒有指正的能力 09/26 15:09
Tywin: 知道自己有錯出來自己承認啦,大家還會給有錯認錯的人一點 09/26 15:09
Tywin: 敬意 09/26 15:09
spmark: 被我刪掉的謾罵留言,硬要說是論述,那就是你的人格水準了 09/26 15:10
spmark: 你真的是法律大外行 09/26 15:10
spmark: 我的論述有漏洞,不代表我不能這樣論述 09/26 15:10
spmark: 重點是,你要有本事抓出漏洞並推翻我的論述 09/26 15:10
Tywin: 刪推文的事實,認證了自己不敢面對他人的指正,這個論證比 09/26 15:11
Tywin: 什麼都明確 09/26 15:11
spmark: 你上過法庭嗎?跟人辯論過嗎?還是都跟人跳針吵架而以? 09/26 15:11
spmark: 刪推文的事實,並不證明我不敢面對他人的指正喔,別亂連結 09/26 15:11
spmark: 而TR對我的指正,我沒刪喔,也公開跟他致意了 09/26 15:12
spmark: 這樣的做法剛好推翻你15:11分的這兩句留言 09/26 15:12
Tywin: 不用了啦!你那篇還有誰在理?除了一個不想被你拉去戰別人 09/26 15:12
Tywin: 的去表面立場,希望你尊重別人而已 09/26 15:12
Tywin: 現在又想要刷存在感? 09/26 15:14
spmark: 的確沒有人想看吵架阿,你現在用詞好委婉喔,不好玩了 09/26 15:15
Tywin: 我沒再去噓你,就是尊重TR大不想被無端拉下水 09/26 15:15
spmark: 建議你以後多多發表對版友解決問題有幫助的言論吧 09/26 15:16
spmark: 我又不怕你噓我,人品是自己的,我無所謂阿 09/26 15:16
Tywin: 推 spmark: 的確沒有人想看吵架阿,你現在用詞好委婉喔, 09/26 15:16
Tywin: 不好玩了 09/26 15:16
spmark: 你繼續噓阿,剛好讓人看看你所謂的指正是什麼內容阿 09/26 15:17
Tywin: 就承認你想激怒我來興訟嘛! 09/26 15:17
Tywin: 要激烈的怕你不敢啦! 09/26 15:18
spmark: 不,我想激怒你,但我懶得跑法院 09/26 15:18
spmark: 告一告讓你跑一跑就好了 09/26 15:18
spmark: 反正你在我那篇也沒有可以告的,你就注意別被其他人告吧 09/26 15:19
spmark: 不過如果你想被我告,那就做些可以被告的事情吧 09/26 15:20
spmark: 至於騷擾信件,因為我把你黑名了,所以不會再收到了 09/26 15:20
spmark: 不然你繼續寄的話,不要以為沒有犯法喔 XD 09/26 15:20
spmark: 不要以為沒有犯刑法309 310就沒事耶 XD 09/26 15:21
spmark: 衷心建議你,做些自己覺得也不妥的事情之前,先查查看法律 09/26 15:21
spmark: 通常會有規範的 09/26 15:21
Tywin: 沒有可以告的喔?那還真抱歉呀!再努力點激怒我呀! 09/26 15:21
spmark: 我是因為這周股市很無聊,所以才陪你的 09/26 15:22
spmark: 近一周才對 XD 09/26 15:23
spmark: 平常有事做,誰理你阿.... 09/26 15:23
Tywin: 你好像很愛自說自話耶?尤其偏愛在沒有對證的情況下,自說 09/26 15:25
Tywin: 自話呀!我覺得你好矛盾喔,其實你很愛一面之詞吧!只要這 09/26 15:25
Tywin: 個一面之詞是你講的話就是了? 09/26 15:25
Tywin: 哎呀,雖然你現在好像不敢踩線怕被告,但不要一直糾纏我行 09/26 15:27
Tywin: 嗎?回你上面那篇躲著,看有沒有人去找你嘛! 09/26 15:27
spmark: 恩,自說自話和一面之詞,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喔 09/26 15:27
spmark: 你還是那麼喜歡把不同的東西混再一起講 09/26 15:28
spmark: 檢查,可以被你扯成定期保養 09/26 15:28
spmark: 尊重,相信,兩者的差異也分不清楚 09/26 15:28
spmark: 自說自話和片面之詞,也混在一起講 09/26 15:29
spmark: #1PmrK60R 這篇是你點名我的,這篇也是你先點名我的 09/26 15:30
Tywin: 不要沒人去一直來求我回去指正你,又一直保證不會再刪推文 09/26 15:30
Tywin: ,會正面論述的…不用了啦,你信用破產了啦! 09/26 15:30
spmark: 怎麼說我纏著你呢??????????????????? 09/26 15:31
Tywin: 刪推文就是想在自己的文章裡,留下自己的一面之詞而已,沒 09/26 15:32
Tywin: 別的解釋 09/26 15:32
spmark: 其實你這種論述方法我也看很多了,沒有公正第三方的話 09/26 15:32
spmark: 只會無止盡跳針阿~~~ 09/26 15:32
spmark: 嗯?我不是留下很多你的推文嗎?你要怎麼解釋? 09/26 15:33
spmark: 一直對剛剛被反駁的地方忽視,一直扯新東西,你不累嗎 09/26 15:34
Tywin: 你自己說的呀!自己標準都不能貫徹的人,沒有認真對談的價 09/26 15:34
Tywin: 值呢! 09/26 15:34
spmark: 我要去查別的資料了,你慢慢自high吧 09/26 15:34
Tywin: 很多人事物,我們都不得不忽視呀!就像假如有一個自己標準 09/26 15:38
Tywin: 不一的人,一直糾纏我們,說要跟我們認真論述,要我們指正 09/26 15:38
Tywin: 他,要我們回應他…那真的還是只能忽視呀…,他程度不到嘛 09/26 15:38
Tywin: ! 09/26 15:38
Tywin: 不送喔,你在這個事件中留下的形象就是宣稱不聽一面之詞, 09/26 15:40
Tywin: 卻刪推文自打嘴巴,標準不一,最後被電到崩潰不敢讓人留言 09/26 15:40
Tywin: 的……咖 09/26 15:40
spmark: 我想在這個版,沒有人的形象比你更差了 09/26 16:01
spmark: 完全活在自己的幻想世界中,唉 09/26 16:01
spmark: 這樣也好啦,人生才會快樂 09/26 16:01
spmark: 我承認這點我做不來.... 09/26 16:02
spmark: 因為我就不是一個會阿Q的人 09/26 16:02
Tywin: → spmark: 我想在這個版..... 09/26 16:02
Tywin: 活在自己世界的明證 09/26 16:02
spmark: 挖,會論述耶,怎麼在我的文章也不這樣發言呢? 09/26 16:04
spmark: 我改一下剛剛說的話好了,改成高度活在自己的幻想世界中 09/26 16:05
spmark: 你要是在我的文章是這樣的發言,我一定不會刪的,哈哈 09/26 16:06
Tywin: 你滿阿Q的呀!SP:我不聽一面之詞 -> 觀點被指正 -> 不行, 09/26 16:06
Tywin: 指正我的文字都刪掉,只能留下我自己愛聽的話,你問我憑什 09/26 16:06
Tywin: 麼,憑我是樓主,愛刪就刪 (森七七) 09/26 16:06
spmark: 不要扭曲我的話喔,我只刪那些沒意義的言論喔 09/26 16:08
spmark: 刪那些沒意義的言論,則是憑我是樓主 09/26 16:08
spmark: 我現在還是不信片面之詞的,永遠也不會信 09/26 16:09
Tywin: SP 認真跟你說一句話。是誰活在自己的世界,是誰用自己的 09/26 16:09
Tywin: 標準看世界,現在可以有公正第三者來裁判了! 09/26 16:09
spmark: 而你那麼愛信片面之詞,是你的自由 09/26 16:09
spmark: 但,法律絕對不會信片面之詞的 09/26 16:09
spmark: 你又扭曲了,每個人都用自己的標準在看世界,好嗎 09/26 16:10
spmark: 但,我不會用我的標準去要求別人 09/26 16:10
spmark: 你會 09/26 16:10
Tywin: 不是有人要告?你不用幫H護航,L大那邊其實也私下告訴我, 09/26 16:12
Tywin: 不用幫他多說什麼,算我多嘴。就像我之前說的,要告就靜候 09/26 16:12
Tywin: 裁決,不用威嚇別人,也不用帶風向,判決出來就是一翻兩瞪 09/26 16:12
Tywin: 眼,就那麼簡單 09/26 16:12
Tywin: → spmark: 但,我不會用我的標準去要求別人 09/26 16:12
Tywin: 錯,我用你自己的標準要求你,你都不能過關了! 09/26 16:13
spmark: 你用我的標準要求我?有嗎?哈哈 09/26 16:14
spmark: 說到 L,那篇看到你的留言,第一直覺就是你在害他犯險阿 09/26 16:15
spmark: 都不知道是在挺他還是捅他了 09/26 16:15
spmark: 不過事不關己,就懶得多看了,只是提醒他一下就算了 09/26 16:16
spmark: 至於信不信,隨便他,你也可以試試看那樣的字眼會不會有事 09/26 16:16
spmark: 好了,我要繼續忙了,有空多給版友有用的建議 09/26 16:17
spmark: 這幾天你除了吵架,根本沒有給版友有用的建議 09/26 16:17
Tywin: 我們兩個一對一論戰,H卻硬要替你幫腔。然後L大才看不過去 09/26 16:18
Tywin: 指正H,不要一再拿扭曲過的他板事務來亂,最後卻是L大要被 09/26 16:18
Tywin: 人濫訴糾纏,請問他有何辜? 09/26 16:18
spmark: 那不叫濫訴,加入情緒字眼並不會讓人支持謾罵的行為 09/26 16:19
spmark: 沒罵過頭就不會有事,罵過頭才有可能有事 09/26 16:19
spmark: 我也不覺得你跟我那叫做論戰,你根本沒有啥論述 09/26 16:20
spmark: 還有,我要忙了,不想多說太多,最後跟你說 09/26 16:20
spmark: H在房板那篇和這版的提醒文,都是你自己對號入座去找事的 09/26 16:20
spmark: 你不能接受把事情切開來看,要找查就去找沒關係 09/26 16:21
spmark: 但其他人看在眼中,就會覺得你在討戰,房板就是這樣回的 09/26 16:21
spmark: 你的說法,H拿去房版問,並沒有提到來源,只是單純討論 09/26 16:22
Tywin: 爛咖這兩個字就算你說太過好了,他也為用詞向板眾道歉了。 09/26 16:22
Tywin: 他只錯在他不該說出來,而該放在心裡,啊不然就真的是這樣 09/26 16:22
Tywin: 想,要道歉什麼?就跟柯P罵王八蛋一樣呀! 09/26 16:22
spmark: 請問H那篇文章有被任何房版的人質疑嗎? 09/26 16:22
spmark: 沒有,但你卻自己跳進去開戰,搞到房版版主介入 09/26 16:22
Tywin: 你只代表自己,不要跟我說其他人! 09/26 16:23
spmark: L道歉了,如果真的面對司法,檢察官也會考量在內 09/26 16:23
spmark: 哈哈,其他人的反應就在房版啦,自己去看看啦 09/26 16:23
spmark: 那你也不要幫L說話啊,你就代表你自己就好,別提到他 09/26 16:24
spmark: 沒空陪你了,你在愛這樣亂扯亂戰的,扯到我我就奉陪 09/26 16:24
Tywin: 你拉TR被他說覺得你不尊重他,又想拉抽菸那篇的原PO認證你 09/26 16:25
Tywin: 的貢獻,人家也不想幫你認證,你還學不乖? 09/26 16:25
Tywin: 自己代表自己的立場很難膩?沒拉其他人下水就不敢講話囉? 09/26 16:26
Tywin: 很簡單啦!H我也跟他講了,L大那他告得成,不管他以為能告 09/26 16:30
Tywin: 三十萬,還是一百萬,全部我出!啊告不成,請他吐出他自己 09/26 16:30
Tywin: 求償的金額,來為濫訴負責,不過他到現在都不敢回應啦! 09/26 16:30
spmark: 提到其他人並不是什麼不可行的事情 09/26 16:31
spmark: 你也不用在那邊講不可能的金額,只顯得你常識不足阿 09/26 16:31
spmark: 不過要是告成了,L背個紀錄,你能負責嗎? 09/26 16:32
spmark: 你只為了滿足自己的情緒,完全不顧別人阿 09/26 16:32
Tywin: 啊你點名的其他人都撇清了,你還在那不是不可行,尊重別人 09/26 16:34
Tywin: 好嗎? 09/26 16:34
spmark: ??你已經學會分辨尊重和相信的差異性了嗎???? 09/26 16:35
spmark: TR要我別再提他,我沒提了,這就是尊重 09/26 16:35
spmark: 在他沒提起之前,我並不覺得提起他有啥不妥 09/26 16:35
spmark: 而你呢?為了嗆H,把L推向風險,好棒棒 09/26 16:36
spmark: 你是想幫人還是害人啊? 09/26 16:36
Hermess: 公然侮辱是刑法。重點在背前科。無法幫別人負責。 09/26 16:36
Tywin: → spmark: 你只為了滿足自己的情緒,完全不顧別人阿 09/26 16:36
Tywin: 那你真的為了滿足自己想貶低我的執念,不惜拉別人下水呀! 09/26 16:36
spmark: 我私下有跟H說過了啦,他和L之間怎樣我不清楚啦,自己決定 09/26 16:37
spmark: 但我也公開說了,只要你的發言我認為已經越過法律界限 09/26 16:37
spmark: 我告定了啦,所以以後發言注意點啊 09/26 16:37
spmark: 另外還有一件事情,建議你去把毀謗罪看清楚一點 09/26 16:37
spmark: 我明後天有空再來看看你的言論有沒有毀謗的問題 09/26 16:37
spmark: 硬是扯一堆不是事實的東西在跟我吵架 09/26 16:38
spmark: 不回應你好像煞有其事一樣,回應你又浪費時間,也沒人愛看 09/26 16:38
spmark: 你繼續扯沒關係,越線了就告,就這樣,結束 09/26 16:38
Tywin: 你告得成再來嘴吧!公然侮辱多小的罪,起訴率低到可笑,更 09/26 16:39
Tywin: 別說網路的部分了。現在因為濫訴浪費司法資源的人太多,都 09/26 16:39
Tywin: 要除罪化了 09/26 16:39
spmark: 起訴率低到可笑是因為大家都花錢消災 哈哈哈哈哈 09/26 16:40
Tywin: 一直在等你呀,SP,想激怒我,結果剛才還在說找半天找不到 09/26 16:41
Tywin: 可以告的,再加油呀 09/26 16:41
spmark: 浪費司法資源的人,是在網路上使用違法文字的人 09/26 16:41
spmark: 不是提告的人 09/26 16:41
spmark: 你啊,閱讀能力請去加強,我是說那篇沒有可以告的 09/26 16:42
spmark: 我可沒說其他篇的留言沒有可以告的阿 09/26 16:42
spmark: 如果連這種分辨都做不到,上法院你只能祈禱了 09/26 16:42
spmark: 出門先 09/26 16:42
Tywin: 就是大家都想花錢消災,才助長了訟棍的行為呀!三十萬那個 09/26 16:42
Tywin: 也是花錢和解,法官可沒認證呢! 09/26 16:42
Tywin: 加油,認真找喔 09/26 16:43
Tywin: 馮光遠一上訴,就從一百萬變十五萬了 09/26 16:44
Tywin: → spmark: 但我也公開說了,只要你的發言我認為已經越過 09/26 16:46
Tywin: 法律界限,我告定了 09/26 16:46
Tywin: 這句還給你,講話小心點呀! 09/26 16:46
Hermess: 其實我覺得Ty你真的這樣會害慘L。因為不和解判賠償雖然 09/26 16:46
Hermess: 金額有機會比較少。但是起訴就是背前科。 09/26 16:46
Hermess: 我今天去找法扶了。我是用我自己是罵人方做咨詢。法扶說 09/26 16:48
Hermess: 這個事證太明確。沒太大機會不起訴。建議我找對方和解。 09/26 16:48
Hermess: 給你參考。 09/26 16:48
Tywin: 喔,但濫訴的人是你耶!我叫你不告你就不告喔?我勸過你啦 09/26 16:50
Tywin: !你不聽呀!一直叫囂,又不聽勸,啊那不是要告快去告? 09/26 16:50
Tywin: 推 Hermess: 我今天去找法扶了。我是用我自己是罵人方做咨 09/26 16:51
Tywin: 詢。 09/26 16:51
Hermess: 你勸過我什麼?不是只有一直叫我去告L嗎? 09/26 16:51
Tywin: 哈哈哈哈哈 09/26 16:51
Tywin: 法扶都是不希望人家濫用資源,你換個立場問法扶,這樣該不 09/26 16:52
Tywin: 該告,包準答案不一樣 09/26 16:52
Hermess: 好啦。我會聽你的建議去提告的。不然不去不知道又會被你 09/26 16:52
Hermess: 酸成什麼樣。 09/26 16:52
Tywin: 唉,法扶資源居然被這樣濫用,當事人還不誠實告知實情,任 09/26 16:54
Tywin: 意偷換立場,真為這些法扶人員不值 09/26 16:54
Tywin: 要我勸喔?好呀,我勸你別告L大,要告告我吧!你不是還寄 09/26 16:57
Tywin: 一封私信,說掌握了我的個資嗎?那告我不是比較方便?哈哈 09/26 16:57
Tywin: 哈哈哈 09/26 16:57
Tywin: 還家裡開清潔公司喔?清潔公司很危險喔,很多背景不單純 09/26 16:58
Tywin: 我是法扶人員,知道你用這種沒有告知實情的方式來問,一定 09/26 17:00
Tywin: 很生氣 09/26 17:00
Hermess: 你寄給我好幾封私信。我也沒拿來攻擊你。我是覺得私信的 09/26 17:03
Hermess: 內容就私信討論吧。你要拿私信攻擊人那何必一直寄私信給 09/26 17:03
Hermess: 我。公開討論就好了啊。 09/26 17:03
Tywin: 那句攻擊?說你有我個資告我比較方便而已 09/26 17:04
Tywin: 也許你的個資真的是對的,我死鴨子嘴硬而已呀!相信自己嘛 09/26 17:05
Tywin: ! 09/26 17:05
Hermess: 那不重要啊。我是想說從你提供的資訊想說你可能是國中生 09/26 17:12
Hermess: 。希望你不要給你家人添麻煩所以想規勸你一下。不過看來 09/26 17:12
Hermess: 你並不領情。 09/26 17:12
Hermess: 還有我不需要知道個資跟肉搜。因為公然侮辱是刑法。警察 09/26 17:14
Hermess: 會去找犯罪者。 09/26 17:14
yufat: 我覺得你們這幾個真的很奇怪,網路上嘴一嘴也要認真,人生 09/26 23:41
yufat: 沒有更重要的事情要關注嗎,整天耗在這個板上,還自以為警 09/26 23:41
yufat: 政署出來呼籲人家不要犯法。時間那麼多要不要修一下法律學 09/26 23:41
yufat: 分班,別在那浪費法扶資源。起訴率低???我們檢察官起訴 09/26 23:41
yufat: 的案件約60%一審有罪吧,日本是99.9%一審有罪,呵呵 09/26 23:41
Tywin: 推 Hermess: 還有我不需要知道個資跟肉搜。因為公然侮辱是 09/27 09:35
Tywin: 刑法。 09/27 09:35
Tywin: 本來想給你留點面子,現在要把私信的事拿出來講了嗎? 09/27 09:36
Tywin: 是啊,要告也是透過警察去找出對照,自己肉搜是很不好的舉 09/27 09:38
Tywin: 動呢! 09/27 09:38
Tywin: 肉搜的話找本人也就算了,還想用威脅對方家人的手段來施壓 09/27 09:42
Tywin: ,"你萬一被告的話,爸爸公司可能會有問題喔" "你萬一被 09/27 09:42
Tywin: 告,哥哥學業會有問題喔" 我還真不知道台灣的公然侮辱,還 09/27 09:42
Tywin: 要把家人連坐呀!H 大爺! 09/27 09:42
Tywin: 只是今天你找的個資完全錯誤,我當笑話笑笑而已。當然你還 09/27 09:47
Tywin: 是可以照你找的個資去玩你的手段,畢竟搞不好你找的個資就 09/27 09:47
Tywin: 是對的呀!反正你試了就知道嘛!不過一般人莫名奇妙連家人 09/27 09:47
Tywin: 都一起被搞,會有什麼反應,你可能要有心裡準備喔,那大概 09/27 09:47
Tywin: 就不是跟你講講法律那麼簡單了 09/27 09:47
Tywin: 另外樓上Y大,你說的是起訴的判罪率,不是起訴率。我其實 09/27 09:53
Tywin: 滿尊敬檢查官們的,確實經過起訴,都有一定的定罪率,所以 09/27 09:53
Tywin: 我相信,這種濫訴的案子最有可能就是連起訴都不起訴 09/27 09:53
Tywin: 不過你說的有人自以為是警政署,一天到晚叫別人不要犯罪的 09/27 09:57
Tywin: ,我真是深有所感 09/27 09:57
spmark: 這週股票沒啥好做的阿,只好上來嘴了 09/27 10:54
spmark: 至少我還會回覆其他網友的問題呢 09/27 10:55
Hermess: Tywin。雖然你一直寄私信給我。裡面滿滿的罵人話語。並且 09/27 13:11
Hermess: 你公開我私信給你的文章。但我也不打算在沒有你同意的情 09/27 13:11
Hermess: 況下在版上公開。因為我認為私信表示對方希望私下聊。雖 09/27 13:11
Hermess: 然你這麼沒底線。不過我仍不打算效法你就是。 09/27 13:11
Tywin: 都意圖威脅我家人了還私下聊咧!有種公開呀! 09/27 13:13
Tywin: 反正信我轉給L大當證據了,到時候請他帶到偵查庭讓檢座欣 09/27 13:15
Tywin: 賞一下,也是幫助檢座判斷一下,「爛咖」這兩個字有沒有言 09/27 13:15
Tywin: 過其實 09/27 13:15
Tywin: 其它你謾罵侮辱我的言詞,我也整理好先給L大了,畢竟我暫 09/27 13:20
Tywin: 時不想學濫訴浪費司法資源的行為。就先讓L大跟檢座面談的 09/27 13:20
Tywin: 時候,先給檢座參考參考 09/27 13:20
Hermess: 沒問題。你一直提到L。看來L是你的好朋友。放心吧。我會 09/27 13:36
Hermess: 看在你的面子上好好讓他知道該負的代價的。 09/27 13:36
TRosi: 樓上的口氣真的好像當自己是法官,判決書都寫好了一樣 09/27 13:41
Hermess: 我不是法官。我是受害者。自從被罵了之後我有失眠及注意 09/27 13:51
Hermess: 力不集中的情況。我今天要去看身心科了。 09/27 13:51
TRosi: 要告是你的權利,自己不是法官就安靜等判決出來吧!判決出 09/27 13:58
TRosi: 來前也不要說什麼自己是受害者,一切等法院來裁決。在這之 09/27 13:58
TRosi: 前搞一些小動作不會讓自己的立場比較好 09/27 13:58
TRosi: → Hermess: 你公開我私信給你的文章。 09/27 14:08
TRosi: 看來你自己也承認T講的,有去肉搜,而且想用對方家人的個 09/27 14:08
TRosi: 資來施壓。這個事實到時候被拿出來講,你可是很不利。 09/27 14:08
TRosi: 雖然上次叫你不要拉我當戰友後,我也已經成為你經常幹譙的 09/27 14:08
TRosi: 對象(同樣的點,至少感謝SP大比較尊重我)。我跟你說的話你 09/27 14:08
TRosi: 大概聽不進,不過這件事去告沒你自己想的那麼樂觀,趁事態 09/27 14:08
TRosi: 沒擴大前,趕快自己找個臺階下吧 09/27 14:08
Hermess: 那Ty明明不是當事人。一直推文加站內給我說你一定告不成 09/27 14:08
Hermess: 的怎麼說? 09/27 14:08
TRosi: 我話就只說一次,也不想和你爭。反正你明顯不信任我,那你 09/27 14:12
TRosi: 就去興訟吧,然後照程序等判決出來就是了 09/27 14:12
Hermess: 嗯。我會的。謝謝你。不過我不信任你的原因是因為你一直 09/27 14:15
Hermess: 針對我。Ty的用詞比我惡劣的多。而L都直接侮辱我卻從來沒 09/27 14:15
Hermess: 見過你替我說話。 09/27 14:15
Hermess: SP跟Ty的爭執也是。你一直說你尊重SP大。但他被Ty攻擊時 09/27 14:16
Hermess: 你也是沉默的。 09/27 14:16
Hermess: 不過就如同你說的。我靜候司法調查就好。謝謝你的建議。 09/27 14:17
TRosi: 我一直是針對事,你那些點我覺得感冒也跟你說過了,至於個 09/27 14:22
TRosi: 人間要去戰,我不介入也不想挺哪一邊 09/27 14:22
TRosi: 你去法扶那諮詢的事,應該也會被提,自己要有心裡準備。這 09/27 14:34
TRosi: 種自己要興訟的事,其實是該付正常費用找律師,而不是用法 09/27 14:34
TRosi: 扶的資源。而且你居然還自白虛偽本意去諮詢?唉......我認 09/27 14:34
TRosi: 識的幾個法律人都是超級討厭這種行為的,被拿出來講,我不 09/27 14:34
TRosi: 認為檢座會給你好臉色看。誠實的講,我認為你勝算極低 09/27 14:34
TRosi: 好啦,言盡於此,講多了你又覺得我在幫對方 09/27 14:35
Hermess: 不會。原來你在意的是這一塊。那可能是我之前沒有解釋清 09/27 15:10
Hermess: 楚。首先。我是找偏遠鄉鎮。只有上午半天三小時有法扶的 09/27 15:10
Hermess: 地方做詢問。這些地方會去咨詢的人數很少。我去的時候甚 09/27 15:10
Hermess: 至不用排隊。直接登記直接可以咨詢。所以不會影響到別人 09/27 15:10
Hermess: 咨詢的權利。 09/27 15:10
Hermess: 另外我是先把整件事情告訴律師。然後問:如果今天是網路上 09/27 15:10
Hermess: 罵人的是我。是否有甚麼機會可以不起訴?律師才回答我機率 09/27 15:10
Hermess: 很低。因為事證很明確。 09/27 15:10
Hermess: 我們公司也有自己的約聘律師。但是每位律師擅長處理的糾 09/27 15:10
Hermess: 紛不同。我們家的律師是擅長處理房地產糾紛的。所以我是 09/27 15:10
Hermess: 有參考過多位律師的建議。另外也謝謝你的提醒。我會多注 09/27 15:10
Hermess: 意。 09/27 15:10
spmark: 不會阿,我找的律師很習慣別人說謊,他就針對資訊做回應阿 09/27 19:16
spmark: 30年以上法官經驗,聽謊話早就聽慣了,聽謊話就是他的工作 09/27 19:16
spmark: 有多找證據、說多少話,換個角度情節去諮詢也超正常的 09/27 19:17
spmark: 有人天真到以為寄騷擾信沒違法 09/27 19:18
spmark: H去看個精神科醫師,就有人要出事嚕 09/27 19:18
spmark: 做些自己也不能接受的事情之前,先查查法律可不可行吧 09/27 19:20
spmark: 其實很多人去找律師諮詢,也都隱藏資訊、或是說假資訊 09/27 19:24
spmark: 來這個板發問的也很多人這樣啦 09/27 19:24
spmark: 對了,分享一下,那律師很討厭聽故事,只聽証據重點 09/27 19:26
spmark: 也是幫客戶省錢啦,哈哈 09/27 19:26
Hermess: 謝謝SP大。沒事啦。目前我還挺的住。只要不是太誇張其實 09/27 19:45
Hermess: 我大多都一笑置之。 09/27 19:45
Tywin: SP還真是努力呀!再加油多留點言喔… 09/27 20:55
Tywin: 我覺得H有你這個參謀的建議真的太好了,我還真擔心他聽了T 09/27 21:19
Tywin: R大的建議呢!還好有你出來反駁TR大呀!加油,多傳授他一 09/27 21:19
Tywin: 些喔,就讓H拿你上面這些話說給檢座聽吧!檢座一定覺得超 09/27 21:19
Tywin: 中肯的,怎麼會反感呢?TR大太多慮了吧? 09/27 21:19
spmark: 我覺得阿,有種人就是搞不懂法條差異在哪,等到被噹才會懂 09/27 21:56
spmark: 只是可憐了其他人.... 09/27 21:56
spmark: 到現在還搞不清楚刑法 309 和 310 差在哪 XD 09/27 21:57
spmark: 算了,我不多說了,又沒收學費,嘖嘖 09/27 21:58
TRosi: H真的聽我的我才奇怪呢!聽SP的很好呀,我說的就全部忽略 09/27 23:08
TRosi: 吧 09/27 23:08
Hermess: 兩邊的建議都很好。TR大提醒我蠻多東西。我下午已經去附 09/28 00:00
Hermess: 上了。謝謝。還有謝謝SP大的關心。我的確是有點難受。已 09/28 00:00
Hermess: 經預約身心科了。 09/28 00:00
Hermess: 另外也特別謝謝TR大的提醒。幫助我很多。我之前誤會你還 09/28 00:04
Hermess: 願意提醒我提高勝率的重點。真的非常感謝。 09/28 00:04
ImHoluCan: 好熱鬧 09/28 01:19
rekun: 反正特地幾個id就跳過了 根本到後面的回文跟內容一點關係也 09/28 05:48
rekun: 沒有 就在那裡無意義的爭吵而已 09/28 05:48
TRosi: 提醒你提高勝率的重點?我還真的沒這樣的意願。我比較希望 10/01 02:10
TRosi: 提醒你的是,自己的作為並非沒有可議之處,興訟不會是好的 10/01 02:10
TRosi: 選擇 10/01 02:10
TRosi: 從事法律工作的人,經常性的面對謊言,我認為他們因此更厭 10/01 02:28
TRosi: 倦謊言和欺瞞,而不是接受或視為無關緊要,尤其欺瞞如果來 10/01 02:28
TRosi: 自自己代表的當事人,恐怕是更難以原諒。這部分我和sp的觀 10/01 02:28
TRosi: 念倒是明顯不同。當然你已經修正了原先的說詞,但我個人是 10/01 02:28
TRosi: 不太相信法扶的律師會建議就這種情況就興訟 10/01 02:28
Hermess: 幫TR大補充一下。法扶不會建議是否提告。只會就你提出的 10/01 08:47
Hermess: 資訊給出你問題的答案。而且問題要問的很精確。不能只問 10/01 08:47
Hermess: 大方向。 10/01 08:47
Hermess: TR大說到的情況是花費請律師打官司。律師全盤在幫你規劃 10/01 08:56
Hermess: 擬訂戰略。你卻隱瞞一些重要事項。造成戰略上的全盤錯誤 10/01 08:56
Hermess: 。公司的約聘律師告訴我這種情況才是他們覺得麻煩的。至 10/01 08:56
Hermess: 於提問時的立場跟問題。他們倒是不介意。你給多少資訊就 10/01 08:57
Hermess: 資訊來回答。假想問題的提問也是天天有。 10/01 08:57
Hermess: 然後我個人認為興訟是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後來我已經 10/01 08:57
Hermess: 屢次避開L刻意的攻擊不做回應。也要求過請他不要再針對 10/01 08:57
Hermess: 我留言。但是沒有用。他發言仍屢次針對我並變本加厲。言 10/01 08:57
Hermess: 詞中越來越過份。直到這次的辱罵實在超過我承受的極限。 10/01 08:57
Hermess: 我才決定用提告來嚇阻他。希望他不要再針對我辱罵。現在 10/01 08:57
Hermess: 看來這方式是有用的。 10/01 08:57
spmark: 恩,說不在乎謊言的那個,是經驗分享,不是觀念分享 10/01 11:43
spmark: 裁決者不會隨便把人的話當實話,有多少證據做多少處理而已 10/01 11:44
spmark: H去問法扶諮詢也一樣,有多少資訊給多少意見而已 10/01 11:44
spmark: 跟那種欺騙自己律師是完全不同的,不能混為一談 10/01 11:45
TRosi: 你覺得是你提訴訟產生了嚇阻,為什麼不反省你不要拿房板的 10/01 22:54
TRosi: 事來攻擊別人,L大根本不會那樣說你呢?你在板上一直說得 10/01 22:54
TRosi: 好像Ty去房板發文針對你,被房板板主處罰,所有責任只在他 10/01 22:54
TRosi: 一人身上,真的如此嗎?我也去看了那篇文章,很明顯,Ty的 10/01 22:54
TRosi: 文章沒有違規,你推文後雙方吵了起來,鎖文是同時制止兩邊 10/01 22:54
TRosi: 。你的講法確實偏頗吧? 10/01 22:54
spmark: 噓 angel07: 它板事務此處引戰,違規。 10/01 23:07
spmark: H在房板的那篇文章完全沒有針對誰,而是針對事情 10/01 23:07
spmark: 而跑去針對H回應的是Ty,然後版主也在最下面講清楚了 10/01 23:08
spmark: 就是他版事務跑到房版去引戰 10/01 23:08
spmark: 我也是近幾天才去看那篇房版的文章,怎看都是Ty引戰違規 10/01 23:09
spmark: 不管是不是成年人啦,網路發言本來就要注意 10/01 23:11
spmark: 最近演藝圈新聞不是很大?以為罵沒關係?人家說要告就道歉 10/01 23:11
TRosi: 是嗎?原文就違規引戰怎麼不直接處罰?我倒是覺得不管怎麼 10/01 23:31
TRosi: 看都是H推文後,才產生後續雙方都有違規,原文一點問題都 10/01 23:31
TRosi: 沒有 10/01 23:31
TRosi: L如果跟徐一樣問候別人母親的髒話連發,我倒是支持提告, 10/01 23:38
TRosi: 不過好像狀況完全不同。不是罵爛就構成公然侮辱,要有積極 10/01 23:38
TRosi: 證據證明確實有侮辱的意圖,這類判例多得是 10/01 23:38
TRosi: 而且再怎麼說,房板的判決也跟這裡無關,拿回來戰人就先理 10/01 23:40
TRosi: 虧了 10/01 23:40
mimily0504: "那我就在這邊公告一下你在租屋板的劣蹟吧" << 這TY 10/01 23:41
mimily0504: 在房板說的, 還跟主題試住完全無關.Y 10/01 23:42
mimily0504: "拿來戰人就先理虧了" hmm 標準要一致啊 10/01 23:43
spmark: 你有你的標準,不過我的標準比教接近房版主的標準就是了 10/02 00:13
spmark: 只是,希望你也能用檢視H的標準去檢視Ty 10/02 00:14
spmark: #1PpbEWRr (ViolateLaw) 10/02 00:16
spmark: 至於你說的若原文引戰為啥不開罰,去問房版版主 10/02 00:17
spmark: 就我的認知啦,gogin不喜歡直接板規處理,通常都會先通知 10/02 00:18
spmark: 改善,會給時間,都不處理的話才會祭出版規 10/02 00:18
spmark: 而另一個版主,一出面就開噓了,不過那時候雙方也已熄火 10/02 00:19
spmark: 我也不知道他怎看那事情的,要是我,我就板規處理 10/02 00:19
Hermess: 沒關係啦。我跟TR大本來之前就有觀念不合的事情在。所以 10/02 01:19
Hermess: 他對我有成見是難免。 10/02 01:19
Hermess: 不過L的確是在【跟他完全無關】的情況下跳出來對我恣意辱 10/02 01:21
Hermess: 罵。這點我不能接受。 10/02 01:21
Hermess: 而且我在房版的確是想討論試住與否的可能性。可以在我的 10/02 01:24
Hermess: 原文及回文中看出來是很正經的在討論。只是沒想到Ty會針 10/02 01:24
Hermess: 對性的回文以及指名挑起租屋版的事情。租屋版這邊沒版主 10/02 01:24
Hermess: 尺度大。但是房版是管理相對嚴謹的。所以我才好意提醒他 10/02 01:24
Hermess: 房版有版規。沒想到反而造成反效果。 10/02 01:24
Hermess: 而且gogin所說的如有謾罵歡迎檢舉。是正常表達立場:【如 10/02 01:30
Hermess: 有違規去檢舉他就秉公處理】。 10/02 01:30
Hermess: 但是Ty曲解這句話的意思說版主是在噹我。 10/02 01:30
Hermess: TR大有句話說的很好:【這就是一個你打人家一拳。人家還你 10/02 01:34
Hermess: 兩拳的世界】這句話激勵我很多。很感謝TR大。我一直單方 10/02 01:34
Hermess: 面挨罵實在是受不了。所以決定不作避讓了。 10/02 01:34
LouisGrey: 大家辛苦啦,原來還在板面鬧呀... 10/02 10:57
LouisGrey: 不過關心的人好像就只剩幾個老面孔了,除此之外的人一 10/02 10:57
LouisGrey: 直提出,這種要興訟找人麻煩的事不要在這礙眼。看來 10/02 10:58
LouisGrey: 某 H 也是不放在眼裡,唉... 10/02 10:59
LouisGrey: 我實在是不懂既然要興訟,卻要在這一直放話玩小動作是 10/02 11:01
LouisGrey: 甚麼意思啦?在這嘴就能影響司法判決? 10/02 11:02
LouisGrey: 這是我一直沒再對這個事件發言的原因,要上法院玩那還 10/02 11:04
LouisGrey: 在這廢話是怎樣?就來見真章呀!這麼簡單的道理不懂? 10/02 11:05
LouisGrey: 還聽說有人幫我說話,就被去肉搜家人個資拿來威脅了是 10/02 11:07
LouisGrey: 吧?這種行為在我看來就是無恥爛咖而已,沒有第二句話 10/02 11:09
LouisGrey: 還自得意滿,以為揚言興訟我才保持沉默?以為你這樣嚇 10/02 11:12
LouisGrey: 得了人?不說點話好像還讓你得志了是吧? 10/02 11:14
LouisGrey: 我早就說過,我雖然討厭你,但我不會為酸而酸,為吐而 10/02 11:15
LouisGrey: 吐。自己文字沒問題,我何必攻擊你?這點我早就跟你說 10/02 11:16
LouisGrey: 過了,你自己不信而已。跟告不告一點關係都沒有! 10/02 11:17
LouisGrey: 再說一次,要告快去告,真的是吃飯睡覺等你來告 10/02 11:19
LouisGrey: 等法院認證了,我再來回你這篇,順便把標題改成, 10/02 11:20
LouisGrey: 「請不要濫行興訟,浪費司法資源。」 10/02 11:21
LouisGrey: 單方面挨罵更是好笑,本來大家根本井水不犯河水,我只 10/02 11:44
LouisGrey: 評論一句,房東如果稅務上有瑕疵,最好要多善待房客。 10/02 11:46
LouisGrey: 就有人記恨在心,跑到好幾篇根本和稅務無關的文章裡來 10/02 11:46
LouisGrey: 找麻煩。這種行為才真的叫做對人不對事 10/02 11:47
LouisGrey: 至於房版的g大要你檢舉那句話是不是在噹你,我到時候 10/02 11:50
LouisGrey: 自有證據可以讓檢座確認,這邊也懶得跟你廢話 10/02 11:51
Hermess: 閱 10/02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