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ywin: 他想各個擊破你們就要互相聯絡團結起來。不搬絕對於理有據10/11 21:44
→ Tywin: ,照合約的時間走。要搬只給半個月賠償也是不合理.
Tywin你不懂法律跟合約真的不要亂給建議。會害死人。這邊很多來詢問的人都是遇到問
題很困擾。我也建議過你不懂的事情請去詢問法扶再來發言。你不懂法律不是你的錯。
很多人就是不懂才會來問。但是自己不懂又亂給建議就是錯的!
從內文中得知這份契約是建商跟原po簽的而且有經過法院公證。
建商為法人。他出租這房子視同營業用。而營業用的租約不受租賃契約應記載及不得
記載事項限制。只要雙方合意契約就成立。
而且你這份合約有經過法院公證。如果合約上有記載對方要求你提前搬遷並終止需要付你
半個月租金金額作為違約金。那對方只要付半個月違約金。就可以直接申請【強制驅離】
。不需要走複雜的訴訟程序。因為有經過公證。
如果原po你真的依照Tywin的錯誤建議去盧。去找住戶聯合。因為一開始就理虧(契約記
載)。之後搞不好原本可以有8個月時間搬遷。搞到建商要你們今年內搬遷。把事情搞砸
還會被其他住戶罵到臭頭。
我個人是建議先仔細看看這份合約內容。雖然這應該是簽約前就該看仔細的。然後找出對
自己有保障的點。要求看看是否能多補助一點搬遷費用。然後提前去找房子。畢竟8個月
的時間不算短。或是去附近的區公所排政府補助的免費法扶。帶好合約去問看看是否有可
以要求的地方。畢竟網路上龍蛇混雜。你還是找專業律師咨詢比較保險。
善意提醒。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合約簽名同意就會有效力。簽所有合約前都請先
看完所有條約。有疑問當場提出來。如果對方有做疑慮的解釋就請他記載在合約備註並簽
名。沒有確認所有條約前不要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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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ermess (36.226.209.204), 10/12/2017 17:25:02
推 spmark: 把合約書貼出來看看好了啦,不然就抱著合約去找律師 10/12 18:33
→ spmark: 回錯篇 XD 10/12 18:34
※ 編輯: Hermess (223.136.255.4), 10/15/2017 01:5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