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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家有間透天一樓租給老婦人(簽一年約) 租了半年老婦人妹妹跑過來一起住 並把原本是住家用途改成店面(按摩店) 親戚當時勉為其難的同意他們裝潢 增設了兩台冷氣和熱水器招牌透明店面櫥窗..等等 這時並沒有重新簽約 現在因為改成按摩店後(營業到很晚 11點多燈還亮) 親戚受不了想說下個月月中到期不續租 房客卻說要賠償它們裝潢費用30多萬 我上網查了民法是有一條 第 431 條 承租人就租賃物支出有益費用,因而增加該物之價值者,如出租人知其情 事而不為反對之表示,於租賃關係終止時,應償還其費用。但以其現存之 增價額為限。 承租人就租賃物所增設之工作物,得取回之。但應回復租賃物之原狀。 相關判例 裁判字號: 29 年渝上字第 154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9 年 09 月 30 日 要旨: 民法第四百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並非強制之規定,當事人間如有相反之 特約,自應依其特約辦理。 裁判字號: 33 年上字第 232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33 年 05 月 18 日 要旨: 承租人所有民法第四百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費用償還請求權,與其在租賃關 係終止後所負返還租賃物之義務,非有互為對價之關係,不得藉口其支出 之有益費用未受清償,即拒絕租賃物之返還。 -------- 至於雙方簽訂的租賃契約上有 第六條 乙方於租期屆滿時, 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 應即日將租賃物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 推委或主張任何權利, 如不即時遷讓交還房屋時, 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 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 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 絕無異議 第九條 房屋有改裝設施之必要時, 乙方取得甲方之同意得自行裝設, 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 乙方 於交還房屋時自應負責回復原狀 想請問 q1.紅色部分文字設否已構成相反之特約?即承租人沒辦法用民法431求償? q2.違約金5倍在租賃專法上路後還有效力嗎?現在上限是2倍? q3.房客很皮拒收存證信函 google後除了需要保留信函等憑據 還需要去法院申請公示送 達 登報啥的?...需要這麼麻煩嗎?不能錄影錄音告知不續租?畢竟存證都寄了 但他們拒收... q4.依照上面相關判例 就算房客要用民法431條要求房東返還裝潢費用 也該先搬出房屋 如拒搬能照契約書按月要求2~5倍違約金嗎? q5.民法431有益費用..有算進 店面裝潢(招牌 櫥窗 生財設備)?熱水器 冷氣? 總不會要房東照單全收吧 那以後誰還敢出租給人做店面啊...沒反對就等於同意..= = 做不下去裝潢費用還能從房東上回收?wtf.. 感謝各位大德 有用回答皆贈200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235.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64644090.A.8DF.html ※ 編輯: cp296633 (220.132.235.31 臺灣), 08/01/2019 15:22:04
nwcpd: 建議你 直接去找市政府法律諮詢 免錢 又專業 08/01 15:23
abcpiii: 親戚當時勉為其難的同意,這不就同意了,可以拒絕阿,今 08/01 17:12
abcpiii: 天要合意終止,就是你要接受他部分的條件,不然你們就是 08/01 17:12
abcpiii: 要等合約結束,當然如果他們不租可以全部拆除 08/01 17:12
abcpiii: 看到了,到期是可以不續也無須購買裝潢,但是現實是如果 08/01 17:14
abcpiii: 裝潢合乎你們使用一般會估一點點請他們把裝潢留下 08/01 17:14
spmark: 431說的是要增加價值阿,按摩店裝潢對住家來說並沒有價值 08/01 20:06
spmark: 根據契約,他就是要恢復原狀 08/01 20:07
spmark: 如果有裝潢就要房東付錢,那房東會同意房客裝潢才怪 XD 08/01 20:09
operatorm: 合約到期要求房客把他自己的狀潢拆走,恢復租前原狀則可 08/01 21:45
operatorm: 。 08/01 21:45
wenmilkyway: 親戚住那棟嗎?不然他營業到11點多其實也沒差 08/02 01:55
mimily0504: #1PjToyB1 你可以查一下這算不算違規使用,出租住家 08/02 20:56
mimily0504: ,變營業場所,還要裝潢費,他作夢啊 08/02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