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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吃光光 之前我有PO過一篇 #1LrPtaSi (rent-exp) [ptt.cc] [房客] 很會拖的房客(桃園) 在上面那個很會拖的房客之前, 就是在20-25年前我爸租過一個房客 叫 黎X月 (看我到現在都記得, 這個人不是我租的都記得), 當年欠租至少白住了一年多, 一直法律程序到強制執行斷電了才走 是仲介, 所以我對仲介印象很不好, (後來也很挑房客的職業, 沒固定收入, 自己做生意的, 收入很容易受影響) 利用她的專業, 然後要強制執行扣薪, 她公司就說她離職, 基本上我是不信的 後來也是一紙無用的債權憑證 然後後來租的房客就通通都去公證了, 放鳥爽約沒信用拖時間的通通不用再聯絡 要租房就是在職證明, 兩押一租+公證, 也不會有約滿不簽約, 不定期租約的事 那間房從購入就是非自住, 稅金的部分完全沒差 就是要多繳公證費 稅金當然是有比較多, 反正就加在房租上, 重點是寧可空租, 也不給人白住了, 要趕走不繳租的房客真的太累人了 欠租+欠水電+重新整理費用, 有時根本就是賠本生意 欠租不搬的問題在台灣真的沒什麼長進, 都幾十年了, 只有更多租屋蟑螂知法玩法而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41743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28.1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628604381.A.303.html
spmark: 推,法律應該要修改了,學外國,稍微保障一下房東吧 08/11 16:01
spmark: 連政府的社會住宅想出租都想多收保證金了 08/11 16:01
spmark: 結果法律卻只准房東收2個月押金,根本不合時了 08/11 16:01
chc1984: 真心覺得法律過於保護房客 08/12 16:09
patroclus: 連政府自己當房東建社會住宅,都知道要保護自己,免得 08/17 13:10
patroclus: 虧損太多,說實話房東不知道幫政府養了多少租屋蟑螂跟 08/17 13:10
patroclus: 弱勢了。 08/17 13:10
patroclus: 政府要想抽稅金,可以! 08/17 13:10
patroclus: 但不要房東保護費繳了,卻一點屁用的保障都沒有。 08/17 13:10
mimily0504: 欸,對,欠租兩期才能終止,還要訴訟結束才能驅離, 08/17 15:35
mimily0504: 有公證跑流程聽說也要一兩個月起跳,流程這麼慢為何 08/17 15:35
mimily0504: 要兩期才能終止? 08/17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