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mily0504: 你現在跟他要這些幹嘛?.... 重點是叫她搬走,有些跟 04/26 04:14
→ mimily0504: 房客談判時要求他們簽切結書,寬限時間到就搬走,不 04/26 04:14
→ mimily0504: 然房東可以清空房子,但是人住在裡面的話,容易踩到 04/26 04:14
→ mimily0504: 侵入住宅的紅線 04/26 04:14
→ mydraem: 切結書一般的店買得到嗎?有沒有範例? 04/26 05:33
→ mydraem: 而且簽約時找公證,是不是就不會踩到紅線了? 04/26 05:34
→ mydraem: 我跟讀法律的朋友問了一下,我會先給她存證信函和切結書 04/26 08:19
→ mydraem: ,如果她到期不付錢,我就要去法院提告了 04/26 08:19
→ mydraem: 現在所有證據都要保存好,以利提告勝訴 04/26 08:20
→ dolores: 存證信函先寄,儘早讓他搬出去,少賠一點是一點 04/26 12:24
→ spmark: 態度硬一點,怕了就輸了 04/26 12:47
→ spmark: 切結書、存證信函、上門警告、到公司要錢,都可同步進行 04/26 12:48
→ spmark: 我會用讓別人告的方法處理 04/26 12:48
→ mimily0504: 現行公證法是半殘。 目前只是算防止訴訟真的進行“太 04/26 14:48
→ mimily0504: 久” 04/26 14:48
→ mimily0504: 你房客的狀況是當初應該要確認他的職業和付款能力的 04/26 14:50
→ mimily0504: 穩定性,這些公證無法幫你確認 04/26 14:50
→ mimily0504: 但你可以在篩選房客時確認,遇到問題房客和欠租的狀 04/26 14:50
→ mimily0504: 況會比較少 04/26 14:50
→ mimily0504: 切結書概念來自上篇新聞,但分寸要把握好,字體上色 04/26 14:54
→ mimily0504: 的部分是重點 04/26 14:54
→ mimily0504: 還有該篇新聞清空是在房客失聯,有切結要清空的情況 04/26 14:55
→ mimily0504: 下進行。 04/26 14:55
→ mimily0504: 切結書就像“合意”提前解約,看你們怎麼談 04/26 14:56
→ mydraem: 我要把握時間,最好早點和她談了,怕她會封鎖我 04/26 15:13
→ corlachang: 臺灣應該開放查房客聯徵中心的信用分數,美國就可以 04/26 19:03
→ corlachang: 上面是日本的。臺灣的信用分數目前印象只有金融業可用 04/26 19:08
→ mimily0504: 是阿,房東提出產權證明,房客提出給付能力的證明。 04/26 19:12
→ mimily0504: 租賃就是“金錢”換取“空間使用權”,應該就這點提 04/26 19:12
→ mimily0504: 出證明,身分證明一般人無法連結經濟之類。 04/26 19:12
推 mazinnng: 其實我覺得看職業也不準 04/26 20:34
→ mimily0504: 你可以講你的挑選方式啊。 04/26 22:46
推 gman1975: 我租房簽約當下 倒是真的請房東帶產權證明 我帶近三年 04/27 00:33
→ gman1975: 扣繳憑單 04/27 00:33
推 spmark: 推樓上,希望整個租賃市場都是這樣 04/27 23:53
推 lawer1314: 自帶扣繳憑單的真是太少了,g大優質房客喔!我只希望 04/28 05:12
→ lawer1314: 公證法第13條修草今年能順利三讀,屆時才能有效遏止租 04/28 05:13
→ lawer1314: 霸,也才有誘因讓房東爲了公證乖乖報稅,租屋市場才會 04/28 05:13
→ lawer1314: 健全! 04/28 05:13
→ corlachang: 現在的公證逕受強制執行項目,欠租可以去討,可是這時 04/28 12:21
→ corlachang: 還是收不回房子,所以租霸有法子賴著不走,等到租約 04/28 12:22
→ corlachang: 到期才能強制趕人。 04/28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