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Odyssey8507: 這只是有錢人的權利? 04/19 23:24
噓 okderla: 三小判決 通姦連民事責任都能豁免了ㄇ 04/19 23:46
推 sazabijiang: 難得有觀念先進又正確的法官 04/19 23:46
→ sazabijiang: 如果婚姻關係附帶性關係,意思是老公求歡時老婆不得 04/19 23:47
→ sazabijiang: 拒絕,這是迂腐又父權的思想。 04/19 23:47
→ sazabijiang: 既然丈夫不得強迫妻子發生性關係,為什麼妻子能限制 04/19 23:48
→ sazabijiang: 丈夫跟他人發生性關係 04/19 23:48
推 Rodrigo: 正確判決~夫妻雙方才有民事契約責任~小三沒有契約責任 04/19 23:55
推 Lovhamburger: 怎麼覺得好像有點道理 04/20 00:26
推 shoppinglin: 有點意思 04/20 00:29
推 jimmyso: 有道理 04/20 01:50
噓 MosDonalds: 大家不用太早高興或生氣 這二審一定被駁 04/20 06:22
推 purue: 先定義配偶身份的權利義務吧 04/20 08:22
推 sdamel: 本來就是,感情從來不是有沒有把套路走好就會幸福的事情, 04/20 08:24
→ sdamel: 太多人把感情玩成抓姦遊戲 04/20 08:24
推 achanhan: 只能說這真的太進步,已經是歐美觀念了 04/20 08:28
推 HelloNico: 主要是因為法律根本沒有明定到底什麼是配偶權,但憲法 04/20 08:31
→ HelloNico: 有保障性自主權 04/20 08:31
→ HelloNico: 但林婦仍然可以以精神損害為由向外遇的丈夫尋求民事賠 04/20 08:33
→ HelloNico: 償 04/20 08:33
噓 newdreams: 那大家都去外面幹吧..真棒的法官啊..性自主權萬歲 04/20 10:24
推 QQbrownie: 然後性別交換再來一堆台男大崩潰,不停仇女 04/20 10:27
推 KINGTIGERX: 民總第1條不就寫法律未規定者依習慣?難不成以後 04/20 10:44
→ KINGTIGERX: 結婚要白紙黑字寫契約?XD 04/20 10:45
推 jupto: 婚姻真的就缺乏明確定義的權利義務啊 這東西明明就有法律 04/20 10:48
→ jupto: 效應缺極度缺乏明確定義完全不合邏輯 04/20 10:48
→ Kevinkkk52: 照這樣講做了什麼事才算侵犯配偶權 04/20 10:53
推 earny: 先不說是非,這判決打了不少法官的臉就是了 04/20 11:00
推 robinnibor: 法官。 哈阿哈哈哈哈。你真棒 04/20 11:42
→ robinnibor: 找法官老婆幹。會結果不同嗎 04/20 11:42
推 handsomepig: 這個法官幹嘛拿自己績效開玩笑... 肯定被駁回的 浪費 04/20 11:58
→ handsomepig: 大家時間 04/20 11:58
推 gn02997179: 好像有點道理...... 04/20 13:47
→ zoro178: 好,我答應外遇 04/20 14:36
推 Ariesboy: 訴狀求賠的理由寫不好,所以敗訴? 好好笑…… 04/20 16:29
推 donttry: 就說法官說了算 04/20 18:42
推 a76i: 他私下一定…. 04/20 21:35
噓 frogman1128: 法官收了錢,當然就不一樣了 04/21 08:40
推 yLi: 讚 好法官 04/21 18:58
→ yeeouo: 先進歸先進,正不正確還有待商議 04/22 01:57
→ GeogeBye: 關鍵字「吳佳樺是大法官吳陳鐶之女」 目前會這樣判的只 04/24 22:42
→ GeogeBye: 有他 04/24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