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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419002783-260402?chdtv 正宮輸了 這法官捍衛「性自主權」 判小三免賠錢 13:40 2022/04/19 中時 蔣永佑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22-04-19/1024/20220419002891.jpg
大法官吳陳鐶(見圖)的法官女兒吳佳樺認為,憲法優先保障的是配偶性自主權而非婚姻 幸福。(本報資料照) 林姓婦人丈夫外遇王姓女子,兩人多次發生性行為,林婦怒而提告要求王女賠償100萬元 ,對於婚姻關係有著特殊見解的台北地院法官吳佳樺,在判決中明確指出,憲法優先保障 的是人民的性自主權,而非對婚姻家庭制度的保障,以此為由判決林婦敗訴。可上訴。 吳佳樺是大法官吳陳鐶之女,2021年11月30日她審理另一起侵害配偶權案件時,就依大法 官釋字791號解釋,認為憲法不再保障婚姻制度,轉為重視配偶「個人性自主決定權」, 不應承認配偶獨占式的「配偶權」概念,判元配敗訴。而她的父親吳陳鐶則是在上述釋字 第791號解釋中,唯一提出不同意見書、認為通姦罪合憲的大法官。 吳佳樺認為,依照上述釋字791號解釋,配偶不因婚姻關係而有支配對方意志、性親密關 係自主的權利,且婚姻核心價值非「忠誠義務」,而是情感上的溝通、互信和承諾。 因此不能外遇,實際上是控制配偶內在思想、表意行為、性親密關係自主決定,也就是憲 法保障的思想、言論自由及性自主權。至於本案中王女與林婦丈夫相姦,並無破壞林婦配 偶身分,林婦沒有理由向王女求償,因此判她敗訴。 #吳佳樺 #法官 #配偶 #憲法 #性自主權 -- 沒說小乘大乘上座部佛教馬哈希尊者帝釋所問經講記77頁拆穿佛法大乘騙局上座部佛教明昆《南傳菩薩道》真釋迦牟尼佛的菩薩成佛之道 大乘菩薩成佛之道 妙法蓮華經華嚴經心經金剛經梵網經(菩薩戒)、圓覺經楞嚴經大乘假佛經。 阿彌陀佛 藥師佛 大日如來大乘假觀世音 維摩詰 龍樹 地藏王大乘假菩薩 https://www.ptt.cc/bbs/soul/M.1584460614.A.E88.html 上座部佛教目犍連子帝須那先偽經大乘十方諸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37.17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650381035.A.682.html
Odyssey8507: 這只是有錢人的權利? 04/19 23:24
okderla: 三小判決 通姦連民事責任都能豁免了ㄇ 04/19 23:46
sazabijiang: 難得有觀念先進又正確的法官 04/19 23:46
sazabijiang: 如果婚姻關係附帶性關係,意思是老公求歡時老婆不得 04/19 23:47
sazabijiang: 拒絕,這是迂腐又父權的思想。 04/19 23:47
sazabijiang: 既然丈夫不得強迫妻子發生性關係,為什麼妻子能限制 04/19 23:48
sazabijiang: 丈夫跟他人發生性關係 04/19 23:48
Rodrigo: 正確判決~夫妻雙方才有民事契約責任~小三沒有契約責任 04/19 23:55
Lovhamburger: 怎麼覺得好像有點道理 04/20 00:26
shoppinglin: 有點意思 04/20 00:29
jimmyso: 有道理 04/20 01:50
MosDonalds: 大家不用太早高興或生氣 這二審一定被駁 04/20 06:22
purue: 先定義配偶身份的權利義務吧 04/20 08:22
sdamel: 本來就是,感情從來不是有沒有把套路走好就會幸福的事情, 04/20 08:24
sdamel: 太多人把感情玩成抓姦遊戲 04/20 08:24
achanhan: 只能說這真的太進步,已經是歐美觀念了 04/20 08:28
HelloNico: 主要是因為法律根本沒有明定到底什麼是配偶權,但憲法 04/20 08:31
HelloNico: 有保障性自主權 04/20 08:31
HelloNico: 但林婦仍然可以以精神損害為由向外遇的丈夫尋求民事賠 04/20 08:33
HelloNico: 償 04/20 08:33
newdreams: 那大家都去外面幹吧..真棒的法官啊..性自主權萬歲 04/20 10:24
QQbrownie: 然後性別交換再來一堆台男大崩潰,不停仇女 04/20 10:27
KINGTIGERX: 民總第1條不就寫法律未規定者依習慣?難不成以後 04/20 10:44
KINGTIGERX: 結婚要白紙黑字寫契約?XD 04/20 10:45
jupto: 婚姻真的就缺乏明確定義的權利義務啊 這東西明明就有法律 04/20 10:48
jupto: 效應缺極度缺乏明確定義完全不合邏輯 04/20 10:48
Kevinkkk52: 照這樣講做了什麼事才算侵犯配偶權 04/20 10:53
earny: 先不說是非,這判決打了不少法官的臉就是了 04/20 11:00
robinnibor: 法官。 哈阿哈哈哈哈。你真棒 04/20 11:42
robinnibor: 找法官老婆幹。會結果不同嗎 04/20 11:42
handsomepig: 這個法官幹嘛拿自己績效開玩笑... 肯定被駁回的 浪費 04/20 11:58
handsomepig: 大家時間 04/20 11:58
gn02997179: 好像有點道理...... 04/20 13:47
zoro178: 好,我答應外遇 04/20 14:36
Ariesboy: 訴狀求賠的理由寫不好,所以敗訴? 好好笑…… 04/20 16:29
donttry: 就說法官說了算 04/20 18:42
a76i: 他私下一定…. 04/20 21:35
frogman1128: 法官收了錢,當然就不一樣了 04/21 08:40
yLi: 讚 好法官 04/21 18:58
yeeouo: 先進歸先進,正不正確還有待商議 04/22 01:57
GeogeBye: 關鍵字「吳佳樺是大法官吳陳鐶之女」 目前會這樣判的只 04/24 22:42
GeogeBye: 有他 04/24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