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tationer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文章代碼(AID): #1M7TR0oE (stationery) [ptt.cc] [心得] 鋼筆工作室寫完一管 10/14 candyc □ [心得] 鋼筆工作室寫完一管吸墨器挑戰 一文,全篇內容與推文無違規判定 文章代碼(AID): #1M7fXxh4 (stationery) [ptt.cc] Re: [心得] 鋼筆工作室寫完 710/15 phaiphai R: [心得] 鋼筆工作室寫完一管吸墨器挑戰
ching53: 某些回文很激動』的大大,你們這麼玻璃心,怎麼就不能懂10/16 12:49
ching53: 原po受到的委屈呢?補血還是護航,講個道理來聽聽,別只10/16 12:49
ching53: 對別人人身攻擊然後給拍拍10/16 12:49
引戰判定成立
truthmask: 少清高啦,會去鋼工不就價格漂亮品相多被吸引,今天一 10/16 19:19
truthmask: 個店員稍稍糾正一下概念就上來全國性BBS想炒風向,真的 10/16 19:19
truthmask: 是很意思 10/16 19:19
truthmask: 人家生意正當做是有欠事主嗎 10/16 19:21
引戰判定成立
bettylongleg: michael,你這不是檢討中嗎?你假設會堵筆,又假設 10/16 13:01
bettylongleg: 堵了無法自行處理,可是現在到底堵了嗎堵了嗎堵了 10/16 13:01
bettylongleg: 嗎!你先預設立場才鞭人不是?我從頭到尾針對的都是 10/16 13:01
判定michael84103無所謂檢討原PO一動作,人身攻擊與引戰成立
fountainNess: Truthmask的論點才真的有意思,鋼工是抱怨不得?心 10/16 19:50
fountainNess: 得文就反應過度、洗風向?你才反應過度吧哈哈哈 10/16 19:50
引戰成立 文章代碼(AID): #1M8HXmy4 (stationery) [ptt.cc] [公告] 關於"鋼筆工作室寫? 2410/16 alsoty □ [公告] 關於"鋼筆工作室寫完一管吸墨器..."一文
REALLYLIFE: 看某t在那邊跳腳大罵還滿好笑的,是多護主啊~還是競10/17 00:41
REALLYLIFE: 爭對手來反串弄臭店家名聲的?好中二XD10/17 00:41
引戰成立
gin82723: 的確重點不一樣 但有些人真的過激了10/17 02:32
gin82723: 有些人立場顛三倒四 愛分裂 也是引爆點哈哈10/17 02:35
請於公告後三天內提供確切事證所推文內為何人何事, 提供之前判定引戰成立 --- 以上, ching53,truthmask,bettylongleg,fountainNess,REALLYLIFE,gin82723 違反板規一,警告一次。 系列文內其他違規言論不二罰。 有任何疑問請於三天內提供確切事證給版主群參考。 另 因CandyC版友被指控跟fountainNess有同樣IP, 因此次本ID無任何違規,僅依使用者違規處理 ● 本板採取使用者為主體認定,以IP、聯絡方式…等相同資訊認定 屬於同一使用者。若使用者違規時,所有帳號(分身)一併累計違 規次數進行連坐處罰,同IP將視為同一使用者且不接受其他解釋。 判定為分身帳號,同樣警告一次。 以上 --- 版主Oracleange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37.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ationery/M.1445148604.A.AF0.html
truthmask: 那天我是有點衝動了,沒有意見,板主辛苦了 10/18 14:12
candyc: 無知不是人身攻擊嗎? ip一樣就是分身 版主能不能查當 10/18 14:18
candyc: 初的申請資料啊 為什麼我要被誤會是開分身? 10/18 14:18
● 本板採取使用者為主體認定,以IP、聯絡方式…等相同資訊認定 屬於同一使用者。若使用者違規時,所有帳號(分身)一併累計違 規次數進行連坐處罰,同IP將視為同一使用者且不接受其他解釋。
renji1231: 對方有提出ip嗎? 10/18 14:20
renji1231: ^證據 10/18 14:21
有的
fountainNess: Michael boy自刪文章之後就沒事啦?版主大大 10/18 14:23
fountainness版友,如果是在判決當下不存在於版上的證據,您可以提供文章備份。
ching53: m大沒被警告滿意外的XDD 10/18 14:23
是的,他的發言判定未有直接引戰之嫌
candyc: 我不會查 不過說我開分身的版友不是也說只有一樣過?i 10/18 14:23
candyc: p會一樣的原因很多 我憑什麼要被判定為分身 10/18 14:23
mascherina: 板主辛苦了,加油 10/18 14:26
bettylongleg: 很想知道michael沒在檢討原po的判準是什麼? 10/18 14:29
jima: 板主有查證過IP一樣嗎?還是說今天隨便一個人指控說我跟某人 10/18 14:29
jima: IP一樣我就活該要被警告?判決不用證據? 10/18 14:29
layjihwoei: 送帳號部查分身 不是最簡單嗎? 10/18 14:30
※ 編輯: oracleangel (218.161.37.69), 10/18/2015 14:35:11
layjihwoei: 抱歉 斷到您的推文 10/18 14:31
candyc: 請送帳號部還我清白 10/18 14:32
layjihwoei: 有看到文章違規 請當下直接F寄到版主信箱 10/18 14:32
layjihwoei: 事後批評公不公平 對於沒看文章的版主 是要如何判斷? 10/18 14:33
renji1231: 板主可以查回收桶 10/18 14:33
renji1231: 不會的話請問小天使 10/18 14:33
jima: 昨天那篇都被S了,說板主沒看到文章也不對吧 10/18 14:34
fountainNess: 因為那篇文有被S,所以板主應該有看到。 10/18 14:34
scufjh: 這麼說來以後吵可以到處指著別人說他是業配或是分身了XDD 10/18 14:35
bettylongleg: michael自己說了很多人都把筆弄塞才丟給店家修,然 10/18 14:37
bettylongleg: 而今天的爭議行為是大家質疑店家對客人的態度不妥, 10/18 14:37
bettylongleg: 店家事後在fb的文中也自認沒要提供服務,m提出毫無 10/18 14:37
bettylongleg: 關聯的事試圖引導大家覺得原po有可能是將來的、尚 10/18 14:37
bettylongleg: 未發生的堵筆奧客,請問這不是檢討原po是什麼?我洗 10/18 14:37
bettylongleg: 耳恭聽 10/18 14:37
他所說的很多人都把筆弄塞才丟給店家修為客觀論述,提出無關聯的事跟引戰沒有關係。 試圖引導大家覺得原po有可能是將來的、尚未發生的堵筆奧客一說亦不合理, 您的論點駁回。
scufjh: 然後無知不算人身攻擊 這麼說起來我也能在這邊表示版主是 10/18 14:37
scufjh: 無O的分X嗎 >///< 10/18 14:38
您如果認為是合理而且洽當的說法您也可以大方的直接打出來, 如果版主群判斷他所言有引戰嫌疑您也會一併被判處。
candice0: 板主辛苦了 10/18 14:38
ching53: 都被S了,還沒有被警告,我真的不太懂,虛心請教版主。 10/18 14:39
請見置底公告S的意義
candyc: 版主貼判准給我也只是證明判准有問題 請送帳號部 我沒 10/18 14:44
candyc: 有用分身 10/18 14:44
jima: #1K2eLEYY (L_HappyLivin) 不懂板主2014年還知道要到組務申 10/18 14:45
jima: 請多重帳號查詢,2015年突然可以自己判斷是發生什麼事 10/18 14:45
bettylongleg: 喔還有,gin大說某些人立場跳動是引戰,有的人說噓 10/18 14:47
bettylongleg: 文不知道激動什麼就不是引戰?理由是什麼? 10/18 14:47
原文: 有些人立場顛三倒四 愛分裂 也是引爆點哈哈 判定為引戰。 您所提的"噓文不知道激動什麼"判定為不算引戰。 ※ 編輯: oracleangel (218.161.37.69), 10/18/2015 15:06:32
candice0: 那是因為2014那件當事人的解釋有點奇妙才送的吧 10/18 14:57
curtisleemax: 直接送帳號部查不就好了 10/18 15:05
renji1231: 就送帳號部啊,這樣判決出來一翻兩瞪眼 至少我看的板 10/18 15:06
renji1231: 沒看過板主自己判分身的 10/18 15:06
bettylongleg: 版主,在一個據理力爭的場合裡,一個人提出某件事一 10/18 15:23
bettylongleg: 定是這個人主觀認知上對他要爭執的事件有所助益,這 10/18 15:23
bettylongleg: 樣你還覺得m提出這件事不是在引導?你只用不合理、 10/18 15:23
bettylongleg: 不成立、判定沒有、你覺得沒有,來反駁我的質疑,沒 10/18 15:23
bettylongleg: 有心證的過程,理由的闡述,我很難信服 10/18 15:23
scufjh: 事實就是你們不認為講別人無知是引戰不是? 難道因為自己被 10/18 15:23
scufjh: 別人講的時候 你又轉彎了? 10/18 15:24
scufjh: 另外就是你要怎麼解讀消音的東西是你的事囉 10/18 15:24
bettylongleg: 如果版主沒辦法以理服人,我想我可以基於沒有合理理 10/18 15:34
bettylongleg: 由的判決結果合理的假設版主心裡早有立場,是偏頗處 10/18 15:34
bettylongleg: 理,反正你前面也判斷m假設性的言論只是客觀論述, 10/18 15:34
bettylongleg: 我現在也是客觀論述沒引戰喔~ 10/18 15:34
rongcarl: m自刪的那篇文根本就在引戰好嗎= = 10/18 16:50
REALLYLIFE: 我酸某t的目的達成,還被留在公告文給大家再看一次, 10/18 16:54
REALLYLIFE: 心滿意足~坦然接受警告XD 10/18 16:54
fountainNess: R大,如果是在判決當下不存在於版上的證據,您可以 10/18 16:55
fountainNess: 提供文章備份。 ^_^ 10/18 16:55
gin82723: 呃 我覺得有人引戰 就叫做我在引戰嗎? 要我給證據的意 10/18 17:21
gin82723: 思是像版主一樣把發言複製 然後下面寫「判定為顛三倒四 10/18 17:21
gin82723: 愛分裂」嗎@@ 10/18 17:21
rongcarl: 文章都被刪掉了是要怎麼備份?呵呵 10/18 17:25
Serja: 其實有轉寄文章備分的人應該不少,因為很熱鬧(毆) 10/18 17:29
alsoty: 文章可以從回收桶拉出,請待我回宿舍後開電腦處理。 10/18 17:38
lynxcaracal: 總覺得不太合理 10/19 17:19
seedboxs: 板主加油 我支持 辛苦了 10/19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