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vegafish: RA 的收入屬於執行業務所得,非獎學金。建議詢問會計師 05/09 19:22
→ agario: 待超過三個月,把該薪水報成海外收入似乎也沒事 05/09 19:35
→ agario: 這樣的話NRA在台灣遠端美國公司工作,或許有機會完全不繳稅 05/09 19:36
推 HenryLin123: 樓上那個錯了吧?所得稅法第八條就寫在那裡了。 05/09 22:03
→ HenryLin123: 就算不是居住者,90天在台工作就符合。 05/09 22:05
推 vegafish: 若2020在台灣待90天以上,則 2020 年裡全部的 RA 收入, 05/09 23:07
→ vegafish: 必須填入所得稅申報書的海外所得欄位,另外別忘了郵寄工 05/09 23:07
→ vegafish: 作合約與銀行對帳單到台灣的國稅局以供查核。 05/09 23:07
→ vegafish: 海外所得意思是,此所得付款單位是海外的公司或團體或營 05/09 23:10
→ vegafish: 業實體。不會因為納稅義務人待在台灣的時間長短,而改變 05/09 23:10
→ vegafish: 海外所得的認定。 05/09 23:10
推 agario: 對的就像v大說的那樣把付款單位在國外的都報成海外收入 05/09 23:39
→ agario: 這樣就有極大的免稅額,同時又像原PO一樣從美國收入中除去 05/09 23:40
→ agario: 則就可以完全不用繳稅 05/09 23:40
推 HenryLin123: 實務上你在台灣遠端工作就是在台灣工作啊。 05/09 23:54
推 HenryLin123: 第8條三寫的就是這種情形,怎麼會覺得這樣還算是海外 05/09 23:59
→ HenryLin123: 所得? 05/09 23:59
推 vegafish: 抱歉,H大說的是正確的,這篇網誌解釋的比較清楚 05/10 01:01
推 vegafish: 我前面把薪資所得與執行業務所得搞錯了,RA 應是薪資所 05/10 01:13
→ vegafish: 得,待台灣90天以上就不能報海外了 05/10 01:13
推 agario: 原來如此 05/10 01:22
→ simonw: 不會自己查嗎 01/13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