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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a)、本看板為愛與閃光的偷可板,同時具備溫馨的黑特、就可與表特等功能,是 一個溫馨和諧的聊天性質看板,以「愛」與「閃光」為看板宗旨,基於保障 板友發言與討論的權益,請勿發表與看板宗旨相違之言論或行為。違者板主 群得依情節輕重給予刪文、水桶與退文等處份。 (b)、簽名檔視同文章內文,但不計入文章字數及行數   出水桶後再犯遭水桶相同類型板規稱為第二次犯或再犯 (第二次犯或再犯計算期間為一年)   退文須兩個以上板主事先同意才能執行 1、請勿使用攻擊性言語、猥褻意淫字句、挑釁語氣、言詞侮辱、謾罵、歧視、 引戰等用語發表文章或推文。 1.1 若針對個人需由當事人檢舉,非當事人不予受理     1.2 若發現為兩方吵架,則兩位使用者皆有可能違規。 1.3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 之文章,板主得視情節輕重給予水桶一個月以上與退文之處份。 初犯者警告處以水桶一天 第二次以上犯者水桶 15*2^(n-2) 天 上限120天 2、灌水文條款 2.1 本板不歡迎帶著不當意圖(如發文門檻、競選門檻等)來衝文章數及P幣之 使用者。 2.2 每天發文限制為50篇,違者視為惡意灌水。 2.3 每一id不得連續發文10篇,違者視為惡意灌水。 2.4 請勿刻意把同一段說話分開多篇文章發表(尤其是一行文), 違者視為惡意灌水。 2.5 請勿發表無意義或缺乏意義之文章,超過五篇則視為惡意灌水,並立即向       ID_Finance檢舉洗文。 關於惡意灌水,初犯者水桶一個月,並刪除所有文章, 再犯者360天,並劣文退回。 3、請勿發表用電腦觀看為一行文之文章 不足20個繁體中文字之文章 (新聞算一個字 標點符號不算字 其餘未盡事項由板主依照文意判斷)。 初犯者警告處以水桶一天 第二次以上犯者水桶 15*2^(n-2) 天,上限120天 4、請勿發表廣告文或謀求個人利益之文章。 4.1 文章內文(含推文)部份或全部涉及謀求個人利益、誘使人投票連署或以營 利為目的之內容或連結。 4.2 違反此條板規自刪者加重處罰。 初犯者水桶一個月並退文,再犯者加重至永久水桶。 5、請勿使用及回覆公告(轉錄站方公告不在此限)。 初犯者水桶一個月,再犯者水桶三個月。 6、請勿使用任何不當方式,(例如:跑程式或刻意移動游標)PO文賺錢 初犯水桶一個月,文章劣文退回,再犯者永久水桶。 並即時向ID_Finance檢舉。 7、請勿濫用轉文功能,尤禁止轉發政治文、他板戰文 或任何與本板板規相抵觸之文章。 (未經文章發表者同意轉出或轉入 經當事人檢舉視同濫用) 初犯者警告處以水桶一天 第二次以上犯者水桶 15*2^(n-2) 天,上限120天 8. 請勿作出違反站方規定或其他擾亂看板秩序的行為。 (未於文章內宣告不歡迎特定使用者推文即任意刪推文經當事人檢舉 以此條處理,已宣告則該使用者視同挑釁) 初犯者警告處以水桶一天 第二次以上犯者水桶 15*2^(n-2) 天,上限120天 8.1 若板主群一半以上同意為嚴重違反站方規定或擾亂看板秩序等行為, 將水桶半年並退文,此沒有累犯,但還是有分身條款 9、依照站方潛規則,請勿發表他板板主處理板務之相關文章或推文, 凡發言內容部份或全部涉及他板板規、他板公告、他板檢舉相關或 他板板主徵選相關等。 其他未列事項,以板主群依此概念主觀認定。 初犯者警告處以水桶一天 第二次以上犯者水桶 15*2^(n-2) 天,上限120天 10、本板板規認定和處分對象均為"帳號使用者",一旦經帳號部或組務認定 為同一使用者持有,即適用板規所有的累犯條例,意即不同帳號的 違規行為將視為同一使用者違規,不同帳號違反同一板規亦以累犯 處理;計算時將扣除已執行天數。 ※ 另針對水桶中使用分身發言之加重處分,被水桶及發言帳號將從帳號 部或組務處理結果公佈時間開始重新以當初被水桶之2倍計算。 舉例: A帳號違反板規,受到禁言15天處分, 禁言期間(例:第3天)以B帳號發言(含發文或推噓文),則: ※經帳號部或組務認定A、B為同一人後, A帳號重新禁言,禁言天數2倍計算:30天。 (扣除已執行天數,例:30-12,設定18天) B帳號亦給予30天禁言 A帳號違反板規,受到禁言15天處分, 出水桶後使用B帳號違反相同板規, ※經帳號部或組務認定A、B為同一人後, B帳號算再次累犯,給予15天*2-已執行水桶天數 A帳號違反板規,受到禁言15天處分, 禁言期間(例:第3天)以B帳號發言(含發文或推噓文)且違反相同板規, 則: ※經帳號部或組務認定A、B為同一人後, A帳號重新禁言,禁言天數2倍計算:30天 B帳號重新禁言,禁言天數2倍計算:30天,再加累犯15*2規定-已執行水桶天數 11、所有判決皆以板主群主觀認定為準。 11.1 欲檢舉者請寄至任一板主信箱檢舉,信件標題需附上被檢舉人之ID,信件內 需包含違規文章標題、文章代碼 (AID)、違規事實(違反那一條板規)等資 訊,未以此規定提出的檢舉案件,板主群得不受理。 11.1 板主群得不接受不明來源的使用者申訴檢舉案件。 11.2 所有的違規處罰僅追溯至檢舉日或板主群主動處理日前14日。 修訂履歷: (2016.02.02) 彙整板規0及板規2.1變為總則。 增加累犯計算期間。 (2016.04.04) 修改板規1, 2, 3, 6。 (2016.07.20) 修改板規4。 彙整公告 #1N585HnX (talk) 及部份板規變為板規1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6.20.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lk/M.1468998919.A.F09.html
Lailungsheng: 推 07/20 15:18
BSX: 愛你 07/20 15:19
wasijohn: 好 07/20 15:19
violet29129: 好 07/20 15:20
修改錯字。 ※ 編輯: steve1121 (140.116.20.69), 07/20/2016 15:31:47
hoij79627: 好 07/20 15:30
e223445: 這次竟然不是7/7 07/20 15:49
ariel780102: 我的5566P呢 07/20 17:26
VVay: 好 07/24 03:10
laurenceliu: 板主大大 本肥理解能力較差 08/24 14:47
laurenceliu: 徹底了解板規之前不敢隨便發文以下問題還請抽空 08/24 14:47
laurenceliu: 回覆 謝謝! 08/24 14:47
laurenceliu: 2、灌水文條款 08/24 14:47
laurenceliu: 2.1 本板不歡迎帶著不當意圖(如發文門檻、 08/24 14:47
laurenceliu: ^^^^^^^^^^^^^^^^^^^^^ 08/24 14:47
laurenceliu: 競選門檻等)來衝文章數及P幣之使用者 08/24 14:47
laurenceliu: ^^^^^^^^^^^^^^^^^^^^^^^^^^^^^^^^^^ 08/24 14:47
laurenceliu: 2.2 每天發文限制為50篇,違者視為惡意灌水 08/24 14:47
laurenceliu: ^^^^^^^^^^^^^^^^ 08/24 14:47
laurenceliu: ** → 請問2.2與2.1有無互相抵觸? 08/24 14:47
laurenceliu: 2.5 請勿發表無意義或缺乏意義之文章, 08/24 14:47
laurenceliu: ^^^^^^^^^^^^^^^^^^^^^^^^^^^^^^^^ 08/24 14:47
laurenceliu: 超過五篇則視為惡意灌水 08/24 14:47
laurenceliu: ^^^^^^^^^^^^^^^^^^^^^^ 08/24 14:47
laurenceliu: → 請問有沒有明確認定標準? 08/24 14:47
laurenceliu: 稍微看了目前此看板文章 08/24 14:47
laurenceliu: 無法得知板主判斷依據 08/24 14:47
steve1121: 於文章 #1Nm2GwDj (talk) 說明。 o'.'o 08/26 19:13
hateOnas: 只要大家不要違反板規 都可以talk 08/29 16:24
laurenceliu: 謝板大解釋 08/31 19:42
s89227: 我還有一個小時,可是學校教室沒收訊,wifi又跑不動 09/20 16:21
PPTer: 大家好 10/09 08:38
PPTer: 大家好 11/12 12:42
rrr518: ︵_︵ 12/01 17:05
rrr518:    ︵ノ し︵ 12/01 17:05
rrr518:    ( ・ ・  )   百變怪! 12/01 17:05
rrr518:    ) ╰—╯ ("   12/01 17:05
rrr518:   (      ) 12/01 17:05
rrr518:    `-ㄧ一一︶′ 12/01 17:05
e223445: 然然帥哥 12/08 14:23
PPTer: 大家豪r 12/10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