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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文章: 文章代碼(AID): #1Gg3Sgqd (HateP_Picket) [建議] 發洩? 標題 文章代碼(AID): #1GkqtgfQ (HateP_Picket) [建議] 發洩文 二、檢舉事由: lovebbcc前版主此兩篇建議文皆為針對『發洩文』所提。 在第一篇建議文(#1Gg3Sgqd)提到: 不過還是要善意提醒一下大家 小心被某些人意圖引導違反版規啊 在第二篇建議文()提到: 我感覺(TM)有人刻意用挑釁言論然後掛著發洩標題引人推文 文章極盡挑釁引戰意味 卻又每篇都用發洩文發表 擺明當天才小釣手的引戰文 兩篇建議提均提到發洩文,會被人用來釣魚,引人推文犯規。 版主於#1Gmsh0hC (L_SecretGard)說明: 您的[新思維]若只出現在單一建議文 板務就不會認為違規 但是您的[新思維]在第一篇建議文修文提出後 又在第二篇建議文修文提出時就構成違規 而lovebbcc前版主在第一篇建議文中,提出發洩文會引人 違反板規的[新思維],在第二篇建議文中,亦有提到。 故違反本版板規二-10,故本人在此提出檢舉,請版主判決之。 三、依據版規: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版規 10.為避免有心人士濫用洗版,版務(主版或檢舉版)之建議,每ID每24hr內限發一篇。 版務建議請簡明扼要,勿針對同一建議重複發文;若與版務無關或有濫用現象者, 版主得視情況警告勸阻或給予水桶,水桶後仍使用分身ID發言者則視為鬧版劣退。 (是否濫用或無關版務由版主認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50.200
lovebbcc:你的檢舉不就賞你在組務的申訴壹XX? 12/11 07:43
lovebbcc:你自己檢舉人家的事情你都做過還申訴哩 如果你認為你無罪 12/11 07:44
lovebbcc:放棄在組務的申訴乖乖接受判決 阿禁言十天我又不會痛 反 12/11 07:45
lovebbcc:到是有人就痛了喔 我虛心接受版主判決該桶就桶也不會遇 12/11 07:45
lovebbcc:到判決不如己意就跑去組務申訴啊 以上說明XD 12/11 07:46
lovebbcc:此檢舉只不過證明了你自己都認為多篇文章討論同一事項連 12/11 07:47
lovebbcc:你自己都不認同了 結果還去申訴哩 建議版主把這篇引組務 12/11 07:47
lovebbcc:讓小組長看看某些人自己申訴自己重複討論同一議題在那抗 12/11 07:48
lovebbcc:議申訴 結果又用同一條規定去檢舉人家的兩面手法難看啊 12/11 07:48
lovebbcc:版主請這篇就桶了我吧 然後用這篇給小組長看某人的嘴臉啊 12/11 07:53
lovebbcc:愛玩版規 就要有氣度 我真的違規就桶也不會亂無病呻吟... 12/11 07:54
lovebbcc前版主說顛倒了吧?顛倒是非黑白。 是誰檢舉本人違反板規二-10,是你吧? 是誰說 ====================================================== 您的[新思維]若只出現在單一建議文 板務就不會認為違規 但是您的[新思維]在第一篇建議文修文提出後 又在第二篇建議文修文提出時就構成違規 ====================================================== 是版主吧? 本人提出這檢舉,這是要知道版主的判決標準是否一致,如此而已。 總不會 抓本人違規,是盡量在兩篇建議文找到某一部分一樣的,就算違規; 抓別人違規,卻是盡量找到某一部分不一樣的,就不算違規吧? ※ 編輯: ask1234 來自: 61.64.19.253 (12/11 16:36) ※ 編輯: ask1234 來自: 61.64.19.253 (12/11 16:49)
lovebbcc:如果你認為你那樣無罪甚至還需要申訴組務你就不應該檢舉 12/11 17:12
lovebbcc:如果你檢舉就是表示你也以經認為2-10版規的規定 剛好給你 12/11 17:12
lovebbcc:的申訴作出完全相反的行為 12/11 17:13
lovebbcc:反正我都說了 反正自打嘴巴的不是我 我虛心接受版主判決 12/11 17:13
lovebbcc:更不會在判決後還不服怎樣 遵守版規 該罰就罰 反觀..... 12/11 17:14
前版主的邏輯真是有趣!!事情顛倒來說,還說的那麼自然。 你應該說 setzer版主若認為本人的行為違反板規二-10, 那你的行為,setzer版主認為有沒有違反板規二-10? ※ 編輯: ask1234 來自: 61.64.19.253 (12/11 17:24)
setzer:1. lovebbcc第一篇建議文僅提到[意圖引導違反版規] 而在第 12/11 18:17
setzer: 二篇文則有了[刻意用挑釁言論][引人推文][挑釁引戰]等字 12/11 18:17
setzer: 句闡述 且文章該段的訴求點是針對發洩文規範 因此不算針 12/11 18:17
setzer: 對同一建議重複發文 檢舉不成立 12/11 18:17
setzer:2. 補充: #1Gmat0hs (L_SecretGard) 已寫過 12/11 18:17
setzer: 板務方面的標準是 針對同一個議題是否有新事證或新的 12/11 18:18
setzer: 思維切入角度的闡述是判斷重複發文與否的重點 並不是 12/11 18:18
setzer: 光看觀點是否相同 12/11 18:18
ask1234:轉錄至看板 L_SecretGard 12/11 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