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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uewalker (花巷草弄五號)》之銘言: : 真的要來討論板務嗎? : 這是三篇文章的原始標題與網頁參照位置,在討論過程中可以隨時對照。 : #1I5OoPeN (L_TaiwanPlaz) [ptt.cc] [問題] 板主權力義務與選舉效力確認 : 網頁版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377143961.A.A17.html : #1I5YRs1U (L_TaiwanPlaz) [ptt.cc] Re: [問題] 板主權力義務與選舉效力確認 : 網頁版: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377183478.A.05E.html : #1I5kwhP7 (L_TaiwanPlaz) [ptt.cc] Re: [問題] 板主權力義務與選舉效力確認 : 網頁版: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377234603.A.647.html : 首先,我保證小組長絕對不會因為這兩篇文章找你去說明, : 因為文章標題分類為「問題」而非「檢舉」或「申訴」, : 內文更是完全沒有提及HsinTien看板、logen板主或bkillusion板主, : 所以小組長的回文是回覆我的問題,而不是為logen板主背書, : 不知道logen板主這麼急做什麼。 因為我不懂你對我的回覆不滿意要去請小組長釋疑 主要是要探討或是要求什麼 此次選舉無效? 如果有話乾脆攤開來講 我想要把問題解決 : 小組長開宗明義說了「參選資格和投票資格本來就沒關係,板主可視情況設定門檻」, : 然而我想請問logen板主,如果這麼看重投票,當我提出疑問,而你也同意有模糊地帶, : 在明知程序有瑕疵的情況下,為什麼不在開啟投票前修改公告或發文補充說明, : 而不是現在才說不影響當選的公平性,故便宜行事。 沒修改公告是因為我認為不影響選舉結果 如上小組長所說的[參選資格和投票資格本來就沒關係] : 說到便宜行事,如果logen板主認同在推文偷渡交易文是違規行為, : 除了請原文作者修掉推文外,你到底有沒有打算規範此點? 應該說根本不需要規範 因為所有交易文須符合板規3資格 不符合板規3的交易就是違規 推文內容=同發文是站規以及法律 另以目前板規初次違規僅刪文 所以違規者修掉推文等同之 : : 如你覺得這會影響 : : 投票給參選者的意願 : 如果跟我一樣在意程序正確與否的板友,可能會影響他們的投票意願, : 況且依logen板主的投票資格設定,我根本不符投票資格, : 如果我去投票不是失去了logen板主重視的法治精神。 我不清楚程序正確與否會影響多少板友的投票意願 不過每個人標準不一 以我來講的確不會在意這點 : : 不知道大家是怎麼看的? : : 又是否因選舉規範未明 : : 導致大家參選意願低落? : 題外話,如果你明知參選人未來的時間分配恐有疑慮, : 是不是應設法解決,而不是因無他人參選故便宜行事? 這點你似乎要阿扁來救援? 參選人未來的時間分配恐有疑慮, 這點的確不是我能解決的 講白了martica提出疑問 他沒有回應 那應該是選民去追蹤質疑 而不是要求我來審核參選人的資格吧? 這就是所謂民主的選舉 他是大家選出來的 不是我推舉的內閣 更不是我背書的參選人 更何況我前面僅對參選人政策有不同看法 板友們就會恐慌是否板主間意見不合 我認為我的身分不適合提出任何意見了 : : 如重新制定完整規範 : : 是否會因此有其他參選參加? : 不確定,但如果一開始就有完整規範,何必需要多此一問? 沒錯 我不管在推文或是你的私信內都有承認有bug 但是人本來就是在錯誤中學習 發生過灌票事件 所以學到要確認選票來源 之前從來沒遇過沒參選者的選舉 所以也沒經驗是否該有最低門檻檢定 : 原文提到的第一個問題,我猜大家的興趣可能不大,所以暫時保留好了。 第一個問題跟這次事情無關 而且我覺得都過去了所以不用再翻舊帳 但是同理回應你在組務的批判我未追查白熊分身問題 有失職失職之虞。這點我要反駁 我從來不知道朱立倫還要去管胖虎美河市案到底有沒有收賄 我的職責就是新店板做好自己份內的事 今天事主白熊就不願意說明爭議文到底是誰置底的問題了 去追究到底他有沒有分身後還是無法釐清誰置底的這件事 更何況這對新店板有什麼幫助嗎? (顆顆更何況去管了又會有人說我追殺?) 我從一開始在你的板務討論來信中 就誠懇的對你說過 從你的提案及整理看來 花了那麼多時間寫長文討論 由此可見熱誠 請務必要出來選舉貢獻一己之力 如你很在意程序問題等 這也是親自改進的好方法 畢竟板上使用者百百種 每人需求不同 板主不管怎麼做一定會有未盡人意之處 你著重的地方剛好可以由你親自補足 如此次選舉因未考慮無複數參選者狀態 使選舉目的無法實踐 未能充分表達民意 待有複數候選者後再行舉辦 並改進規則不足之處 這樣可行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6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