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olinyu:這人數!!不會要長期的吧 140.122.20.240 06/29 22:50
→ IrisQ:是1000人......111.255.131.181 06/29 22:51
推 kuo1102: 豆導都來了... .這.... 111.252.88.94 06/29 22:54
→ m1314213:劣文豆導大概又要上演一次艋舺了吧.... 115.82.174.171 06/29 22:54
推 Reviva:1000人@@ 114.27.155.113 06/29 22:55
推 jamil712210:會不會又沒有明確時間被劣退勒? 125.232.99.94 06/29 22:55
推 ashinsr:1000X60X8=.. 101.13.82.11 06/29 22:55
→ snow118:時間有可能準時嗎 拍片耶 114.26.76.175 06/29 22:55
推 nbahoop:目前在看板的都不到1000= = 61.64.151.116 06/29 23:00
→ nbahoop: PT 61.64.151.116 06/29 23:00
→ Yangweihung:不可能養那麼多人養那麼久吧 114.42.224.230 06/29 23:01
推 Nicowyaw:所以拍攝期間是這三個月然後全期On call?122.126.131.242 06/29 23:02
→ SmallRed:要應徵要快喔 不然又要被刪溜~218.167.200.165 06/29 23:03
→ r1986119:這篇或許不會刪喔!要刪應該早就刪了 211.74.63.220 06/29 23:04
推 aaamayday:版主一直刪~我們怎們找工作機會阿orz118.161.177.133 06/29 23:04
→ r1986119:還是要看PO文的人是誰吧? 211.74.63.220 06/29 23:04
→ r1986119:不然剛剛我正在看文章,幾秒鐘就不見了 211.74.63.220 06/29 23:05
→ jamil712210:哇前面工作時段不明30秒就被劣這篇.嗯 125.232.99.94 06/29 23:05
→ r1986119:這篇沒寫時間都活了快二十分,板主還在 211.74.63.220 06/29 23:05
→ aaamayday:我剛剛就是這種情況 刪文刪太兇了118.161.177.133 06/29 23:05
→ r1986119:另一邊推文呢?根本不鳥這篇,且板主有 211.74.63.220 06/29 23:06
→ r1986119:看到文章又不是沒看到,怎這篇刪這麼慢 211.74.63.220 06/29 23:06
→ aaamayday:因為是豆導的所以有特別待遇?118.161.177.133 06/29 23:06
推 s006664:工作時間地點都不明阿~~~ 218.168.82.126 06/29 23:07
→ jamil712210:不用寫工作時段了..也不會有深夜問題 125.232.99.94 06/29 23:07
推 aaamayday:對阿~~版主你偏心哦!豆導的就可以這樣?118.161.177.133 06/29 23:09
→ s006664:工作日期7/7~9/10 應徵到9/9...是啥鬼= = 218.168.82.126 06/29 23:09
→ jamil712210:海洋音樂祭礙兒少...............科科 125.232.99.94 06/29 23:10
推 aaamayday:版主你這樣沒有公信力118.161.177.133 06/29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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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恨才人無行 二恨紅顏薄命 三恨江浪不息
四恨世態炎冷 五恨月台易漏 六恨蘭葉多焦
七恨河豚甚毒 八恨架花生刺 九恨夏夜有蚊
十恨薜蘿藏虺 十一恨未食敗果 十二恨天下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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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6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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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1986119 (最近比較煩)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檢舉] PARTTIME板板主對文章有雙重標準
時間: Wed Jun 29 23:14:53 2011
PART TIME板主,明明看到豆導這篇徵才文明顯違反板規
還在下面推文,卻不處理
但對於一般板眾的違反規定卻很快速的處理
這樣的雙重標準,讓人覺得有點不適當
謝謝
原文為1511那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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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恨才人無行 二恨紅顏薄命 三恨江浪不息
四恨世態炎冷 五恨月台易漏 六恨蘭葉多焦
七恨河豚甚毒 八恨架花生刺 九恨夏夜有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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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63.220
※ 編輯: r1986119 來自: 211.74.63.220 (06/29 23:15)
※ 編輯: r1986119 來自: 211.74.63.220 (06/29 23:17)
推 kissinwang:噗~~~被用放大鏡檢視了~~攤兔腳 06/29 23:17
推 GeminiMan:對於違反板規之檢舉,可先行於 part-timeBM 板提出檢舉 07/01 00:09
→ GeminiMan:板主群仍做出處置,故無雙重標題之疑慮。 07/01 00:12
→ r1986119:收到,下次會照程序走,謝謝小組長 07/01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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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1986119 (最近比較煩)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轉錄]Re: [新聞] 餐廳老闆 襲胸狎酒促女大生
時間: Fri Jul 1 21:32:35 2011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BM 看板 #1E26bOjA ]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Re: [新聞] 餐廳老闆 襲胸狎酒促女大生
時間: Mon Jun 27 19:28:20 2011
法源依據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01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第 26 條
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吸菸、飲酒、嚼檳榔。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色情、猥褻、
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
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四、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
各款行為。
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一項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
第 28 條
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
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出入前
項場所。
第一項場所之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
第 29 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充當前
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或從事危險、不正當或其他足以危害或影響其身心發
展之工作。
任何人不得利用、僱用或誘迫兒童及少年從事前項之工作。
56. 57 條有罰則. 就自己看了.
※ 引述《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之銘言:
: 彩券18禁!高中生中800萬 未成年難兌獎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222/8/2mv3y.html
: 台灣彩券
: http://www.taiwanlottery.com.tw/
: 網頁最底下的字句
: "未滿18歲不得購買及兌領彩券"
: 管理辦法
: http://www.taiwanlottery.com.tw/rules1.asp
: 第三章 銷售
: 第十三條 於固定銷售處所營業之經銷商,其應懸置經銷證於銷售處所之明顯可見處,
: 並於出入口標示未滿十八歲者不得購買或兌領彩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5.113.93
※ 編輯: kuo1102 來自: 60.245.113.93 (06/27 19:29)
推 psl7634:博弈跟賭博如何界定?更別說彩券算是公營的 06/27 19:54
→ psl7634:未滿18歲禁止購買彩券不代表彩券行是18禁場所 別在腦補了 06/27 19:55
推 michaelliu:公/民營會影響到他是否是賭博嗎? 界定的確有點麻煩 06/27 19:56
→ michaelliu:可以麻煩版主也詢問看看 有官方說法比較好^^ 06/27 19:57
推 psl7634:去問官方管彩券的部門 他一定跟你說是博弈不是賭博 06/27 20:00
→ psl7634:所以之前澎湖賭場叫博弈條款 不叫 賭博條款.. 06/27 20:00
→ korsg:你根本大錯特錯,彩券業不是賭博 謝謝 06/27 20:28
→ korsg:至少台灣法律不把他歸類在所謂的賭博行為 06/27 20:32
→ korsg:還有 彩券行是不被主管機關認定為有害身心健康的場所喔 顆顆 06/27 20:40
推 m1314213:其實要看各時期的定義啦...只是說關於彩券業這部分 06/27 21:27
→ m1314213:PT版認定會較為嚴格...當然依照勞基法規定16歲以上就可 06/27 21:28
→ m1314213:工作 06/27 21:29
推 korsg:其實彩券行被特別定義應該是從上一任開始的,之前沒有 06/27 21:42
→ korsg:其實是不是賭博很好分,賭博是違法的,被抓到就要受罰. 06/27 22:24
→ korsg:但是有看過規規矩矩買台彩被抓去警察局的嗎? 我是沒看過啦XD 06/27 22:25
推 trf22015523:腦補喔 麻煩去問勞工局 關兒童局啥鬼東西? 06/28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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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7.213.21
→ korsg:這是在本人提出彩券業疑問時,K版主所給之回應. 很明顯的他對 07/01 21:39
→ korsg:相關法律並不熟稔,以非常自我的心態提出如此解釋. 07/01 21:39
→ korsg:本文章有意圖誤導版眾之嫌. 07/01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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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1986119 (最近比較煩)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轉錄]Re: [問題] 請問有礙兒少?
時間: Fri Jul 1 21:33:26 2011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BM 看板 #1E2VBBgE ]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Re: [問題] 請問有礙兒少?
時間: Tue Jun 28 23:27:06 2011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 看板 #1E2B1qnZ ]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看板: part-time
標題: Re: [問題] 請問有礙兒少?
時間: Tue Jun 28 00:31:45 2011
※ 引述《tobetwob (搖一搖)》之銘言:
: 不好意思
: 我剛好想應徵貢寮
: 結果文章已經砍了
: 是因為過夜的關係嗎?
: 謝謝版主
和過夜無關.
1. 電玩廠商要應徵者騎機車載 SG 去網咖辦活動.
2. 貢寮海洋音樂祭徵求 30 人. 還要分組. 維護 SG 和 DANCER 安全.
如果這樣都還不砍那就叫做失職.
就算主觀判定也還有主觀判定的標準.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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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2.103.168
→ mavericksX:第一個點是在於騎車很危險嗎 網咖很危 42.72.242.148 06/28 00:32
→ mavericksX:險 還是SG很危險?? 不懂耶 42.72.242.148 06/28 00:32
→ hydra60319:蛤 = = 114.43.98.236 06/28 00:32
→ Nicowyaw:所以只要有騎機車的工作都不能PO嗎? 122.126.141.52 06/28 00:33
→ korsg:如果是因為騎機車禁止 那完蛋了 123.195.161.42 06/28 00:33
推 r1986119:第一點應該是網咖的辦活動會影響兒少吧 211.74.104.212 06/28 00:34
→ r1986119:第二點我就不明白了,有高人可以分析嗎? 211.74.104.212 06/28 00:34
推 gallaghertw:看板規應該是網咖的關係... 114.42.14.13 06/28 00:34
推 mavericksX:可以不要簡答嗎Q.Q 42.72.242.148 06/28 00:35
→ kuo1102:維護安全不在本版業務範圍111.252.103.168 06/28 00:35
→ r1986119:第二點難道是因為看SG有礙兒少健康發展? 211.74.104.212 06/28 00:36
推 Nicowyaw:k版我們看不懂啦〒△〒 122.126.141.52 06/28 00:36
→ korsg:維護安全也沒有觸犯版規吧==? 123.195.161.42 06/28 00:36
→ kuo1102:請注意看清楚他徵什麼111.252.103.168 06/28 00:36
→ mavericksX:就是保鑣不能當作PT工作的意思喔 42.72.242.148 06/28 00:36
推 ts1688:要怪就怪當初勞工局一紙~行政指導~ 明文說 59.105.26.151 06/28 00:36
推 jay780305:應該是主觀判定吧^___^ 111.249.43.134 06/28 00:37
→ ts1688:pt版 不能有18禁相關工作 59.105.26.151 06/28 00:37
→ r1986119:是因為維護安全要比較專業的關係嗎? 211.74.104.212 06/28 00:37
→ mavericksX:K版可以說話清楚一點嗎XDD 42.72.242.148 06/28 00:37
→ r1986119:那維護安全跟有礙兒少的關聯?? 211.74.104.212 06/28 00:37
推 allforyour2:可能是台北縣網咖禁18歲以下的關係吧 118.167.13.129 06/28 00:38
→ mavericksX:保護SG會造成青少年發育不良 42.72.242.148 06/28 00:38
→ allforyour2:然後維護安全不算在PT版範圍內這樣@@? 118.167.13.129 06/28 00:38
→ ts1688:有時間去揣測版主之主觀意思 不如打電話去 59.105.26.151 06/28 00:38
→ r1986119:保護SG才能照成青少年健康發展吧 211.74.104.212 06/28 00:38
推 Nicowyaw:所以網咖那個是針對網咖還是騎機車呢? 122.126.141.52 06/28 00:38
→ allforyour2:不過網咖真的滿難搞的XDDD 118.167.13.129 06/28 00:39
→ r1986119:應該是針對網咖,不然有多少工作是要騎車 211.74.104.212 06/28 00:39
→ ts1688:勞工局要求 或是解釋 18禁在pt版適用之問題 59.105.26.151 06/28 00:39
推 tobetwob:補貨.協助販售飲料.烤肉.廚房事務 180.176.37.81 06/28 00:39
→ Nicowyaw:機車汽車嚴格說起來是不是也算18禁? 122.126.141.52 06/28 00:39
→ korsg:不可能針對騎車吧,要是這樣那一堆違規 123.195.161.42 06/28 00:39
→ r1986119:針對騎車的話,那很多都掛了吧 211.74.104.212 06/28 00:40
→ Nicowyaw:所以我有點不懂18禁的意思啊(?o?) 122.126.141.52 06/28 00:41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11.252.103.168 (06/28 00:41)
推 gallaghertw:所以工作不能寫要自備機車.. 114.42.14.13 06/28 00:41
推 ts1688:汽機車 雇主當然要明文限定~有駕照者~ 59.105.26.151 06/28 00:41
→ tobetwob:補貨.協助販售飲料.烤肉.廚房事務 180.176.37.81 06/28 00:42
→ tobetwob:依個人特性分組 我複製的是這樣 180.176.37.81 06/28 00:42
推 mavericksX:老K修文修在哪@@? 42.72.242.148 06/28 00:42
→ gallaghertw:那寫要徵18歲以上..這樣就可以嗎? 114.42.14.13 06/28 00:43
→ ts1688:有國家認可頒發之駕駛執照 當然不受限制 59.105.26.151 06/28 00:43
推 r1986119:機車很多人沒駕照就有在騎跟身心健康沒關 211.74.104.212 06/28 00:43
→ ts1688:滿18 雇主無要求相關駕照 出事誰負責? 59.105.26.151 06/28 00:43
→ korsg:騎車工作不能讓未滿18歲接,算18禁否? 123.195.161.42 06/28 00:44
→ gallaghertw:其他18禁的工作..不是指機車.. 114.42.14.13 06/28 00:44
→ gallaghertw:這是很明顯邏輯問題... 114.42.14.13 06/28 00:44
→ r1986119:騎車是SG太清涼了,怕影響到兒少的心理 211.74.104.212 06/28 00:45
→ ts1688:不需要身心健康 只要有違反我國法規就足夠 59.105.26.151 06/28 00:45
推 KKL0141:第一個是司機? 118.166.71.98 06/28 00:45
→ gallaghertw:如果要騎機車..寫有駕照就可以.. 114.42.14.13 06/28 00:45
→ gallaghertw:那要滿18歲...可以寫要徵18歲以上嗎? 114.42.14.13 06/28 00:46
→ r1986119:就寫需檢附駕照啊.... 211.74.104.212 06/28 00:46
→ ts1688:18禁之影響對大家都有不便 但是那就是勞工 59.105.26.151 06/28 00:46
→ gallaghertw:因為要有駕照也一定是18禁... 114.42.14.13 06/28 00:46
→ ts1688:局的行文給ppt之要求 能如何? 59.105.26.151 06/28 00:46
→ korsg:那就要看這個18禁 禁的內容合不合理啦 123.195.161.42 06/28 00:48
推 Nicowyaw:ts:我不是在挑釁啊>我是想弄懂18禁規定 122.126.141.52 06/28 00:48
→ korsg:老實說按照這樣嚴格的標準,一堆都是18禁 123.195.161.42 06/28 00:48
18 禁目前只能說. 浮動標準.
採 "寬鬆式浮動標準"
嚴格 18 禁. 夜間工作. 大夜班. 駕駛送貨等工作. 會全部被禁掉.
你們願意我也無所謂.
相關爭議已經向內政部兒童局寫信詢問. 並等待結果.
所以目前版規採微調式自由心證.
以上說明.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11.252.103.168 (06/28 00:51)
→ Nicowyaw:所以是單指18禁"場所"相關工作吧這樣的話 122.126.141.52 06/28 00:49
推 ts1688:簡而言之 勞工局意思就是本版隸屬於台大 59.105.26.151 06/28 00:49
→ korsg:不過pt也沒照單全收,只禁某一部分... 123.195.161.42 06/28 00:49
推 gallaghertw:我是希望嚴就嚴到底..沒勞保的通通禁 114.42.14.13 06/28 00:49
→ ts1688:而教育部又是台大主管機關 且本版是普遍級 59.105.26.151 06/28 00:49
→ gallaghertw:板上很多沒勞保... 114.42.14.13 06/28 00:50
推 hydra60319:既然這樣版主要不要把腦波實驗也禁? 114.43.98.236 06/28 00:50
→ ts1688:也會有 國高中生上來找工作 所以才有18禁 59.105.26.151 06/28 00:50
→ hydra60319:感覺很危險有副作用,也沒勞保 114.43.98.236 06/28 00:50
推 Rjab:你可以回應人家原文不能貼.... 59.112.198.194 06/28 00:50
→ korsg:問題在於本版18禁的標準飄忽不定阿 123.195.161.42 06/28 00:50
→ dk094097:我宵夜都買好在等內幕了 說好得內幕呢 219.91.61.33 06/28 00:51
→ gallaghertw:18禁只要沾到一點點也通通禁 114.42.14.13 06/28 00:51
推 Nicowyaw:來來內幕內幕趁現在人多熱鬧 122.126.141.52 06/28 00:52
→ gallaghertw:所以工作時間超過00:00就不能PO了喔 114.42.14.13 06/28 00:52
→ Nicowyaw:我們給你時間你快點說 122.126.141.52 06/28 00:52
→ korsg:寬鬆式浮動標準? 那從嚴認定寫假的喔? 123.195.161.42 06/28 00:52
推 ts1688:腦波試驗 因試驗目的而限定年齡是可以的 59.105.26.151 06/28 00:53
推 hydra60319:可是沒勞保欸??? 114.43.98.236 06/28 00:53
推 michaelliu:映像中是超過12點外滿18不得工作吧 114.25.243.93 06/28 00:53
推 gallaghertw:也沒勞退.. 114.42.14.13 06/28 00:54
→ ts1688:ptt任何一位版主都是自由心証 不是嗎? 59.105.26.151 06/28 00:54
→ ts1688:很多地方就是給版主做最後裁定 如果不服就 59.105.26.151 06/28 00:55
→ hydra60319:如果都自由心證,那就不要版龜啦~ 114.43.98.236 06/28 00:55
→ ts1688:照規定申訴 不然 你就發動罷免 或是自己選 59.105.26.151 06/28 00:55
推 Nicowyaw:如果板規改成:禁止需出入18禁場所之工作 122.126.141.52 06/28 00:56
→ Nicowyaw:會不會比較清楚呢? 122.126.141.52 06/28 00:56
→ ts1688:台灣的法官也是自由心証 如你所說那也不用 59.105.26.151 06/28 00:56
→ ts1688:法律了 我認為大家想要的是有~陪審團~方式 59.105.26.151 06/28 00:57
推 amon731212:唉~到Part-TimeBM去討論吧!等等被刪文 114.198.166.95 06/28 00:57
推 gallaghertw:排隊一小時1000有勞保及勞退..可PO嗎? 114.42.14.13 06/28 00:57
→ korsg:法官的自由心證 不能違背法律也不能有例外 123.195.161.42 06/28 00:57
→ ts1688:有沒有罪 給陪審團認定 但是以pt版來說有這 59.105.26.151 06/28 00:57
→ ts1688:這人力 以及素質夠嗎? 59.105.26.151 06/28 00:58
推 tobetwob:請版主回信 我想問你 還不想問版友 180.176.37.81 06/28 00:58
→ hydra60319:好吧,既然T版友覺得我素質不夠 114.43.98.236 06/28 00:58
→ korsg:有沒有 試看看就知道了 :) 123.195.161.42 06/28 00:58
→ hydra60319:那小人還是不打擾你了 114.43.98.236 06/28 00:59
推 gallaghertw:先把版上沒勞保的工作辦一辦吧.. 114.42.14.13 06/28 01:00
→ ts1688:因18禁而起就要先解決這問題 光是要求版主 59.105.26.151 06/28 01:00
→ gallaghertw:一大堆沒勞保及勞退休金.. 114.42.14.13 06/28 01:00
→ ts1688:~不要主觀從嚴認定~ 很難 59.105.26.151 06/28 01:00
推 jamil712210:又要刪文?那發文就不應該有8﹝問題﹞ 125.232.99.236 06/28 01:00
→ tobetwob:H大別這樣 我沒有那意思 我想聽聽版主 180.176.37.81 06/28 01:00
→ tobetwob:說法 180.176.37.81 06/28 01:01
→ gallaghertw:最簡單也明顯違法的東西 114.42.14.13 06/28 01:01
推 ihx00:大夜班夜間工作也不行???那一堆清潔好賺的 118.160.27.119 06/28 01:01
→ ts1688:沒勞保 勞退的問題歷任版主已解決 就是紅字 59.105.26.151 06/28 01:01
→ ihx00:不就都不行了...天啊...到底還剩啥??? 118.160.27.119 06/28 01:02
→ lester928:有些版友雖然嚴苛 但個人色彩非常嚴重 111.250.43.56 06/28 01:02
→ ts1688:已規定 po文者必須遵守我國所有法律 59.105.26.151 06/28 01:02
→ lester928:一開始就知道給他選上會有怎樣的結果 111.250.43.56 06/28 01:02
→ lester928:既然都給他選上了 大家就認命點吧... 111.250.43.56 06/28 01:02
→ korsg:大家也不是來鬥垮版主,只是想知道標準在哪. 123.195.161.42 06/28 01:02
→ ts1688:個人工作後 發現雇主未投保 未提撥 那是自 59.105.26.151 06/28 01:03
→ ts1688:己 該去爭取的 59.105.26.151 06/28 01:03
→ dk094097:個人色彩!? 內幕嗎 219.91.61.33 06/28 01:04
→ ts1688:先解決18禁問題吧 版規不改 版主就算換人 59.105.26.151 06/28 01:05
→ ts1688:一樣有被檢舉的風險 59.105.26.151 06/28 01:05
→ lester928:哪有內幕 ~ 接下來 PT人生又會開演了 111.250.43.56 06/28 01:05
→ ts1688:坦白說 勞工局明顯怠惰 因為ptt申訴檢舉案 59.105.26.151 06/28 01:06
→ ts1688:件非常多 為了省麻煩 就找學術網路開刀 59.105.26.151 06/28 01:07
→ paul726:好想趕快看到PT人生XD 114.36.188.196 06/28 01:09
推 gallaghertw:不過工作時間超過00:00不能PO有點.. 114.42.14.13 06/28 01:10
→ gallaghertw:畢竟薪水都蠻高的...*1.33 114.42.14.13 06/28 01:10
→ lester928:話說 當初勞工局會函文下來 也是某位 111.250.43.56 06/28 01:11
→ lester928:熱心的大大 檢舉的 結果反而害到PT版 111.250.43.56 06/28 01:11
→ lester928:挖喔 ~~ 不能說的秘密我就略過了~~咻 111.250.43.56 06/28 01:12
→ paul726:樓上專業唷^^ 114.36.188.196 06/28 01:13
推 mavericksX:哪位大大呢 啾咪XD 42.72.242.148 06/28 01:13
→ dk094097:滷味都快吃完了才有精彩片段嗎 219.91.61.33 06/28 01:14
推 trf22015523:超熱心的 啾咪^.< 115.81.40.137 06/28 01:14
推 YenXD:載SG 我可以免費幫忙 XDDD 114.32.101.177 06/28 01:15
推 ts1688:我是曾經打電話去勞工局抗議過 該局~片面~ 59.105.26.151 06/28 01:16
→ ts1688:要求pt版之工作 應符合普遍級 而無相關配套 59.105.26.151 06/28 01:17
→ dk094097:不小心按錯...請版主砍一下文orz 219.91.61.33 06/28 01:18
→ ts1688:柿子挑軟的吃 只敢用行政公文指導學術網路 59.105.26.151 06/28 01:18
推 allforyour2:勞工局怎麼可能想理....做個樣子就好 118.167.13.129 06/28 01:18
→ allforyour2:沒事找事做,當公務員就是推三避四咩 118.167.13.129 06/28 01:19
推 trf22015523:樓上中肯 115.81.40.137 06/28 01:20
→ ts1688:我也問過如果加註滿18歲才能入pt版如何? 59.105.26.151 06/28 01:20
→ lester928:所以就是有人當初沒事找勞工局麻煩 111.250.43.56 06/28 01:20
→ ts1688:該局回覆那是教育部的權責..... 59.105.26.151 06/28 01:21
→ ts1688:928大 其實不是有鄉民找勞工局麻煩 而是勞 59.105.26.151 06/28 01:22
→ lester928:在公務體系 腳力要很好(皮球才踢得遠) 111.250.43.56 06/28 01:22
→ ts1688:工局 不敢動數字銀行 只敢動公家體系下的 59.105.26.151 06/28 01:23
→ ts1688:只要行文教育部 台大 啥事都解決 59.105.26.151 06/28 01:24
→ SmallRed:現在看到工作 都要趕寄信 不然被砍了 就 114.45.105.7 06/28 01:32
→ SmallRed:少了一次賺錢的機會了 114.45.105.7 06/28 01:32
→ dk094097:大寄信時代 219.91.61.33 06/28 01:32
推 allforyour2: 這樣限大專生也不行了,因為18以上 118.167.13.129 06/28 01:41
→ allforyour2:跟駕照一樣18禁XD? "18禁"不是這樣吧 118.167.13.129 06/28 01:42
推 jay780305:^__________^ 戒嚴時期 111.249.43.134 06/28 01:45
推 jamil712210:工地外面有檳榔攤穿的火辣也算18禁嗎? 125.232.99.236 06/28 01:46
推 ihx00:推小紅大...不快點都要被刪光光了... 118.160.27.119 06/28 02:10
→ showen1976:我們是徵求音樂祭工作人員的廠商~ 114.37.110.200 06/28 02:15
→ showen1976:要先聲明!!1.我們沒要去網咖辦活動 114.37.110.200 06/28 02:16
→ SmallRed:真的阿 這兩個工作都是我要應徵的 114.45.105.7 06/28 02:16
→ showen1976:保護SG的意思是當督導~避免被騷擾 114.37.110.200 06/28 02:17
→ SmallRed:很多工作屬性本來就是女生 要穿高跟鞋的 114.45.105.7 06/28 02:18
→ showen1976:版主來信要求更改~我們也改了 114.37.110.200 06/28 02:18
→ SmallRed:要穿小禮服的 先講清楚對應徵者也好 114.45.105.7 06/28 02:19
→ SmallRed:而且只要是限男的 就沒人要噓了 很有趣 114.45.105.7 06/28 02:19
→ showen1976:被刪~我們很無奈...但只能服從板規... 114.37.110.200 06/28 02:19
推 gallaghertw:可能是要過夜吧..超過00:00就不能PO了 114.42.14.13 06/28 02:20
→ SmallRed:以後只好先搶先贏 找個工作 看到一堆屍體 114.45.105.7 06/28 02:23
→ SmallRed:根本就是在跟版主比快 114.45.105.7 06/28 02:24
→ lester928:當初看到K大上任 就開始竊笑.... 111.250.43.56 06/28 02:24
推 paul726:我猜不透為什麼他會上任呢XD 114.36.188.196 06/28 02:29
推 michaelliu:是誰說限男沒人噓的? XDDD 114.25.243.93 06/28 03:23
→ michaelliu:同樣是性別歧視的話 沒什麼好差別待遇 114.25.243.93 06/28 03:24
→ SmallRed:你打限男 那篇就沒有人噓 114.45.105.7 06/28 03:27
→ SmallRed:為什麼女生不能穿草裙舞搞笑? 114.45.105.7 06/28 03:28
→ michaelliu:區不見了 = =) 114.25.243.93 06/28 04:24
推 xvid:這版還真是一片榮景...125.228.246.156 06/28 08:32
推 kobe21138:kuo1102你可以下台嗎? 218.166.98.185 06/28 09:34
→ comjj45:腦波實驗不是本來就有些限制了嗎? 223.139.71.48 06/28 09:56
推 cakin:很好阿 至少版主很認真 114.33.171.50 06/28 10:14
推 amon731212:因為只有三個人選,m大的票很像最多的 114.198.166.95 06/28 10:16
→ cow7788:我記得你說過依法辦理 218.171.240.14 06/28 10:19
→ cow7788:可是你這樣判決是依習慣耶 218.171.240.14 06/28 10:19
→ cow7788:打嘴巴了嗎? 218.171.240.14 06/28 10:20
推 SmallRed:kuo1102你可以下台嗎? 114.45.105.7 06/28 12:54
→ tzuyuandy:那台中跟台南高雄網咖可以了嗎= =? 211.76.190.21 06/28 13:32
→ tzuyuandy:我下週還有台中網咖跟下下週高雄網咖的 211.76.190.21 06/28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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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2.98.27
推 trf22015523:打臉文 06/28 23:35
→ psl7634:這篇文章結論:版主哩細咧供三小??? 06/29 00:01
→ kissinwang:樓上幾時跳出來當板主呢??應該很快就要再選了~~ 06/29 00:04
→ kuo1102: 雖然說這樣濫用板主權力. 不過 psl7634 您已經在人身攻擊 06/29 00:05
→ kuo1102: 邊緣. 這種三小的字眼在本板一樣會被水桶 06/29 00:06
→ kissinwang:給你錢,快點桶~~~' 06/29 00:07
→ kuo1102: 抱歉喔. 要桶人也要有證據要有皮規要發公告的 06/29 00:07
→ psl7634:請你不要汙辱且誤會和腦補台語 哪邊人身攻擊我都看不懂 06/29 00:08
→ psl7634:就算用最粗操的看法 也只是說 你到底在說啥 06/29 00:08
→ psl7634:如果自己誤會的話 算不算是濫用職權和恐嚇呢? 06/29 00:09
→ kuo1102: 如果是這樣. 歡迎申訴. 歡迎司法提告. 06/29 00:11
→ kissinwang:有沒有人要吃雞排阿???~~~該擺小吃攤了XD 06/29 00:11
→ psl7634:挖~~版主嚇人!!!! 06/29 00:11
→ kuo1102: 再濫用一下板主權力.請就板規討論. 勿淪為夜巿文 06/29 00:15
推 psl7634:你就沒有認真回答問題阿!!!EX這篇文 06/29 00:16
→ kuo1102: 回答啦. 板主裁量權 06/29 00:17
推 kissinwang:.....kuo1102→已知官腔 06/29 00:18
→ kissinwang:恭喜板主又學會一項技能! 06/29 00:18
→ kuo1102:不用學吧. 我以前就是站長了. 官腔我可比你還早會打 06/29 00:19
推 kissinwang:那真是板民之福~~~~萬歲萬歲萬萬歲~~ 06/29 00:20
推 kevian008:說真的 所以這工作最後可以應徵嗎? 感覺沒問題啊? 06/29 01:01
→ kevian008:是因為高中生不能騎機車嗎? 這太扯了吧..... 06/29 01:03
→ michaelliu:18歲不能騎機車阿 所以18禁沒錯吧 = = 06/29 02:15
→ G282678:站長很秋嗎? 06/29 05:49
推 psl7634:這是台大BBS站欸 你一直18禁根本本末倒置 大學生都成年阿! 06/29 05:58
→ G282678:版皇表示:台大批踢也有國中高中生 吾天生賤也 咬我阿? 06/29 06:06
推 kevian008:太超過了....這樣乾脆開個青少年打工板吧 ! 06/30 00:20
→ kevian008:這邊還是有很多大學生在用啊!! 06/30 00:21
→ kevian008:18禁禁成這樣 腦袋也太僵化了吧 06/30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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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7.213.21
→ korsg:本篇版主根本沒說明禁止標準,只看的見一意孤行. 07/01 21:41
> -------------------------------------------------------------------------- <
作者: r1986119 (最近比較煩)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轉錄]Re: [問題] 關於#1E20kTdo暫禁訪談徵求
時間: Fri Jul 1 21:33:57 2011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BM 看板 #1E2dVL88 ]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Re: [問題] 關於#1E20kTdo暫禁訪談徵求
時間: Wed Jun 29 08:54:41 2011
對於您的文個人有幾點要澄清.
1. 目前只是 "暫時禁止. 待調查結束後會開放"
為什麼要調查??
既然有使用者投訴 "有被詐騙個資疑慮"
板主難道站在巿調公司那邊不聞不問?
就算寫公文去公家機關. 也得等人家的作業時間.
我公司最大. 幾天都等不得?
2. 請問一下. 像塑化劑事件. 有含有塑化劑疑慮的產品.
是先全面下架還是繼續賣然後讓大家心中有疑慮?
或者沒錯. 你倒霉. 但你不能否認.
"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我沒事的人都要出來調查兩邊的糾紛. 那我不是更倒霉?
3. 法律問題文責自負.
我想請問.
違反就服法的時候. 公文是給你還是給 PTT?
板主能防範時不防範. 要等公文來了才解決?
4. 您的回信. 意指個人的私心和偏頗.
我只是很明白的告訴你. 同第一點. 現在只是暫時禁止靜待調查
等調查完會重新開放.
我都有去信雙方. ( 同時都留有備份 )
同時給對方時間等雙方說法.
法院即使要開庭也要有準備時間.
你要我只聽一邊說法就做出判斷. 這點我做不到.
你的意思就是說你沒錯為何要被牽連.
一家壞的巿調公司可能會影響大眾的觀感.
站在你的觀點你沒有錯.
站在板主的觀點. 並不能偏向任何一方.
就算任何使用者給我的信.
不管是抗議. 詢問劣文. 詢問板規.
我個人都會下班後當天就回覆.
我的處理方式. 只希望站在板主的位置上不會偏私任何一方.
5. 最後. 我要強調.
Part-Time 板是為 "勞資關係" 為主要服務.
一切服務受 就服法. 勞基法. 性平法. 等 "勞工法令" 規範.
貴公司的服務. 不在本板的主要服務範圍之內
請看清楚. 是主要服務.
我一直回信說我並沒有要完全禁止的意思.
個資外洩投訴案幾天後調查完就會開放.
如果您是每秒幾十萬上下的大客戶. 很抱歉我們這種小廟可能沒辦法.
我個人也站在不擋人財路的立場不願意太過急躁.
否則真正十八禁. 夜間工作. 大夜班. 保全. 司機等工作就完蛋了.
您的要求可能只站在您的立場. 而我的做法必須考量所有看板的人.
以上. 感謝您的指教.
※ 引述《Portmento (永光資訊多媒體)》之銘言:
: 本人已與板主多次信件往返討論,但仍無共識,
: 為了避免雙方太多個人觀感導致討論走偏,所以改至本板討論。
: 關於#1E20kTdo這篇公告,板主決定暫停所有訪談徵求的po文,
: 此公告內的匿名信件中,已有明確指名是與某板友的紛爭,
: 紛爭的內容與處理是板務,但板主的決定卻波及其他所有同行,
: (若某一便利商店有勞務糾紛,是否也要禁所有便利商店的徵求?)
: 我了解許多板友對市調訪談有不好的印象,主因就是錄取率不高,
: 加上參加過的受訪者必須簽署保密合約,在一明一暗中常被認為是欺騙個資的行為,
: 被誤認或是誤解我都可以一一面對解釋,參加過程中有不愉快,
: 只要跟我說,我也都會處理,若真為客戶處理不當,也會請客戶改進。
: 以最近我們碰到的一個例子來說:
: 某位參加電訪的受訪者表示沒有收到禮券,我們請舉辦單位查詢,
: 該為受訪者所提供的接受訪問時間舉辦單位根本還沒完成訪問問卷,
: 但最後舉辦單位還是補寄給這位受訪者禮券。
: 在我的招募文章中,都有寫明本公司的名稱和電話以示負責,
: 也有提供專門回答疑難雜症的「聯絡我們」頁面,
: 常常有人在我們回覆後表示:我以為會石沈大海,沒想到回的這麼快!
: 然而,板主卻表示往後若解禁訪談徵求需要寫出我們的客戶名稱和客戶的地址電話,
: 就連板主尊從的ejob或是市面上任何一個人力銀行,
: 都不會要求求才者在徵才的同時需公開自己的客戶名稱,
: 很明顯這是對本公司的極度不信任,
: 那麼發文開頭的
: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 是寫心酸的嗎?
: 再者,在wilo管板期間,已經在wilo的要求下詢問勞工局,
: 也在wilo的要求下發了這篇文章#1CVAgxLH,
: 然而在新板主上任後,認為是鑽法律漏洞,遊走法律邊緣,
: 因為新板主的管板基礎為:不違法的不代表我願意開放
: 但板上的類似徵求文#1E2Ouu16 #1E2O2i74 #1E2ONpCO 同樣有限制性別年齡等條件,
: 卻因為是公家單位所以可以徵求,
: 所以今天同為社會科學類但卻因為是在業界的市場調查徵求,必須忍受不公平的對待。
: 以上,為本人認為新板主在處理市調訪談徵求的一事上,有需要討論之處,
: 也希望除了板主也能和板友一起討論,謝謝。
: Portment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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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2.98.27
→ korsg:對於超商問題 您還不是說等公文來了再解決... 06/29 09:15
→ korsg:能防範的時候不防範,這樣不太好吧? 06/29 09:15
→ kuo1102:我是在等公文啊. 不然你以為. 為什麼不動板規?? 06/29 09:17
→ korsg:所以,公文沒來你可以先處理不是? 而且你都這樣做了 06/29 09:17
→ korsg:既然有疑慮 那當然是"全面"下架嘛~~ 06/29 09:17
→ kuo1102:那麻煩您去請他快一點.另.超商沒有違法急迫性 06/29 09:20
→ korsg:已經有違法的新聞出來了 這樣也算沒有急迫性啊? 06/29 09:34
→ korsg:法令公布後 超商偷賣菸酒被抓包的新聞不知道報過幾次了 06/29 09:35
→ kuo1102:新聞?? 可否說來聽聽. 可否麻煩給個連結?? 謝謝 06/29 09:36
→ kuo1102: 偷賣菸酒啊.如果兒童局全面下公文禁止我就立刻禁 06/29 09:36
→ korsg:又要公文,難道不能先行預防嗎? 自己說過的話要吞回去啊? 06/29 09:49
→ kuo1102:18 禁沒公文我都不敢全面禁了. 不然勒?? 06/29 09:59
→ korsg:那就是你的問題啦,既然是從嚴認定 那該有例外嗎? 06/29 10:00
→ kuo1102: 菸害防治法也沒急迫性.衛生局加強稽查 也沒違法公文 06/29 10:01
→ korsg:況且超商違規也不是新聞,麻煩多看看報紙 06/29 10:01
→ kuo1102: 你硬要跳針我也沒辦法. 不然請去小組板申訴. 感謝 06/29 10:01
→ korsg:放大絕也是沒有用的,你可以用各種理由禁掉 就如同你現在做的 06/29 10:02
→ korsg:一下子說要公文 一下子又用自由心證,你搞的我好亂啊 06/29 10:02
→ kuo1102:你很亂的問題小弟無法處理. 其他問題請向小組長申訴 06/29 10:04
→ korsg:所以現在要迴避問題了嗎? 06/29 10:05
→ korsg:按照你的標準,就算沒有公文 也必需來個暫時禁止 06/29 10:06
→ kuo1102:你還在跳針.目前暫時禁止的原因是板友投訴.暫停調查 06/29 10:08
→ kuo1102:和公文什麼關係?? 我很不想使用跳針條款.麻煩適可而止 06/29 10:09
→ korsg:誰在跳針? 你都能舉出塑化劑當作例子了 有沒有投訴 重要嗎? 06/29 10:10
→ korsg:自己說有疑慮就要全面清查,有無公文也是你自己講的 怪我? 06/29 10:10
→ korsg:超商18禁問題我早在上一任就提出過,有人解決嗎? 06/29 10:11
→ kuo1102:塑化劑是政府要求下架.只要沒問題一樣會回去 06/29 10:12
→ lester928:樓上別激了 等等他情緒來了 你就要被捅了 06/29 10:12
→ kuo1102:超商 18 禁如果有問題請向兒童局.勞工局申訴. 有公文 06/29 10:12
→ lester928:阿 是樓樓上@@" 06/29 10:13
→ korsg:So? 既然現在PT上有很多有疑慮的工作,不該先下架嗎? 06/29 10:13
→ kuo1102:立刻處理. 去請個公文. 很難嗎?? 06/29 10:13
→ korsg:又要公文,請問現在這篇有公文嗎? 06/29 10:13
→ kuo1102:那是你的問題. 等你當上板主時你來下架 06/29 10:13
→ korsg:那是版主的問題 既然你當上版主,面對可能違法的工作就要處理 06/29 10:14
→ kuo1102:板主對於公文是必然處理. 對於爭議性問題裁量處理 06/29 10:14
→ kuo1102: 你要下架 等你請公文出來. 我照章處理.;以上. 本文鎖文 06/29 10:15
→ korsg:所以說,你的裁量標準是很重要的,一下這樣一下那樣 不妙喔 06/29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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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7.213.21
→ korsg:本篇可以看到K版在無公文的情況下 對禁止行業的解釋. 07/01 21:43
→ korsg:就在本人提出相關判定標準不明後,K版便打算以跳針處理 07/01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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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1986119 (最近比較煩)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轉錄]Re: [問題] 真的想要認真求答案
時間: Fri Jul 1 21:34:32 2011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BM 看板 #1E2w3EIb ]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Re: [問題] 真的想要認真求答案
時間: Thu Jun 30 06:01:47 2011
1. 騎機車.
2. 載 SG ( SHOW GIRL )
3. 去網咖
4. 做活動
回覆
1. 騎機車. → 車誰的?? 油資?? 保險?? 路程?? 折舊?? 安全性??
2. 載 SG → 不用說. 已違反就服五.
3. 網咖 → 電玩活動??
4. 做活動 → 沒意見.
又要騎機車又要載人. 廠商為什麼沒準備車輛??
網咖來說. 中南部或者沒有所謂網咖禁止單行法規. 有沒有違法我們就暫且不論.
不過網咖中的遊戲有不少是 "未進行遊戲分級" 的場所.
( 我個人看法.. CS 之類的戰爭遊戲是兒童少年不宜的 )
依照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第27 條 出版品、電腦軟體、電腦網路應予分級;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
物品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應予分級者,亦同。
前項物品列為限制級者,禁止對兒童及少年為租售、散布、播送或公然陳
列。
第一項物品之分級辦法,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 28 條 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
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出入前
項場所。
就維護求職者安全 與 part-time 板大部份成年/未成年人合法求職權益.
故不予張貼核准.
以上回答.
若還有問題. 請向 l_lifejob 進行申訴.
以上. 感謝您的意見.
※ 引述《tzuyuandy (小眼)》之銘言:
: 小弟目前要徵幾位活動工讀生
: 工作內容
: 是騎機車載著SG至網咖發傳單
: 還有協助進行活動(幫忙拿東西等等)
: 有勞保
: 前幾天發了一篇文被刪文
: 原因是因為有礙兒少
: 有疑問的是因為工作本身需騎機車
: 所以也就是要滿18歲才會有駕照
: 滿18歲就不會有網咖不能進入的問題
: 但是還是被刪了= =我到現在還是看不懂原因
: 但也還好有順利的找到活動工讀生
: 只是我下周及下下周還有中南部的活動
: 可能還是要在這邊應徵工讀生
: 中南部的活動應該就沒有網咖限制18歲的問題
: 請問屆時如果我想要徵人
: 這類文章究竟可不可以發呢= =??
: 如果不可以的話重點究竟是因為
: 1.騎機車?
: 2.要進入網咖?
: 真的是很誠心的發問
: 因為七月底也有可能要在這邊徵人= =
: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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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2.88.94
推 amon731212:請問k版主,第二點載SG,他原先徵人有說限男或限女嗎? 06/30 06:06
→ amon731212:有的話就真的違反就服5了 06/30 06:07
→ amon731212:另外要應徵騎機車,不就是要有駕照,就沒有兒少法的問 06/30 06:07
→ amon731212:題吧,如有問題,那是不是要騎車或開車的都不能徵了? 06/30 06:08
→ kuo1102: SG 還有男的喔?? 06/30 06:10
推 amon731212:他不是徵載SG 06/30 06:10
→ amon731212:是載對方,又不是應徵SG,還是我搞錯了 06/30 06:11
→ kuo1102: 不是在本板徵的. SG 一樣違反就服五 06/30 06:12
推 kevian008:就我看來他應該是找司機吧...... 06/30 06:12
推 amon731212:恩?所以如果他改成徵司機就可以摟,只要有SG兩字出現就 06/30 06:14
→ amon731212:不能出現在PT版的意思嗎? 06/30 06:14
→ kuo1102: 機車載人可能有公路法規問題. 自備機車可能產生糾紛 06/30 06:17
→ kuo1102: 網咖為有兒少爭議場所.未分類軟體違反兒少法 06/30 06:17
→ kuo1102: 以上理由夠綽綽有餘了吧 06/30 06:17
推 amon731212:可是你說的都是可能阿,又不是一定發生,且要騎機車不 06/30 06:20
→ amon731212:就是要有駕照,就就是滿18歲,就沒有兒少問題了 06/30 06:20
→ amon731212:那版上也有其他需要騎機車的工作,是不是也要禁止 06/30 06:21
→ kuo1102: 就服法也"可能"違法或不違法. 有意見請洽勞工局或社會局 06/30 06:22
推 amon731212:照你說的,不就是全部都不能徵人了,因為都有可能違法 06/30 06:24
→ amon731212:且請問K大是不是板主,還是勞工局才是板主呢? 06/30 06:25
推 kevian008:這樣都不行 你乾脆就說這裡事兒少打工板就好啦 06/30 06:26
依臺北巿政府勞工局 北巿勞就字第 09939197201 號函
四、今再接獲民眾檢舉 貴校所屬批踢踢實業坊 ( ptt.cc ) 求職
看板 ( Part-Time ) 板中所刊登多起多求職廣告 ( 詳如附件 ),
多篇文章設有性別及年齡限制;另看板 (HomeTech ) 所
公告之版規中載明「若有性別限制,請註明於標題上,如限
女限男,女佳男佳」均違反前開法律規定。貴校所屬批踢
踢實業坊處理方式消極被動,未見根絕該等情事之妥適方案,
漠視法令規定,未善盡網路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使網路
使用者誤蹈法網,有違就業安全之維護。
板主只是依主管機關函示依法處理. 有任何意見. 請向臺北巿政府勞工局反應.
請他出具函示.
板主自當依勞工局公文辦理.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11.252.88.94 (06/30 06:28)
→ amon731212:若有意見要洽勞工局,那OK,那請K大不要干涉PT版的事務 06/30 06:27
推 amon731212:請問k版大,上面公文的內容,不是只寫性別的事嗎?為何 06/30 06:31
→ amon731212:連徵司機都不可呢? 06/30 06:31
→ kuo1102:你到底懂不懂公文的意思?? 去選個應用文學分吧 06/30 06:32
→ amon731212:而且就我剛剛詢問的問題,都沒有說限制性別是不合法的 06/30 06:32
→ kuo1102:連公文內容在說什麼都看不懂. 學過應用文再來質疑吧 06/30 06:32
推 kevian008:閣下說的是因為機車所以有限年齡? 06/30 06:33
把公內容用紅字標示出來了.
麻煩先去買本應用文/公文的書來看. 不然去重修一下大學國文/應用文學分.
不然政府公文在寫什麼都看不懂還要解釋半天.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11.252.88.94 (06/30 06:35)
推 kevian008:我懂K版主你在說啥了 但你真的覺得這樣好嗎? 06/30 06:37
推 amon731212:好吧,我錯了~既然你都用出勞基法了,我也無話可說,但 06/30 06:38
→ kevian008:你這樣還敢說什麼18禁不敢全部禁下去 這樣你都禁了 06/30 06:38
→ amon731212:請嚴格的遵守吧 06/30 06:39
→ kevian008:人家只是發傳單跟當司機啊!!! 有沒有道理啊 06/30 06:39
推 amon731212:版主都說依法辦理了,就不要為難他了,他也很辛苦的 06/30 06:43
推 korsg:看完都笑了,麻煩全部禁下去吧,既然這種理由都能用的話 06/30 08:29
→ korsg:網咖電腦裡的遊戲能拿來出講,怎麼超商裡的菸酒可以無視勒? 06/30 08:30
→ korsg:書店 漫畫店裡的限制級書刊呢? 禁是不禁阿? 06/30 08:31
→ korsg:阿 我是問m版主喔 麻煩就這件事表達一下意見 06/30 08:32
→ korsg:偷偷說 大夜班 開車順便禁吧 假如m版主比較有guts的話... 06/30 08:33
已解釋多次的事件事勿持續跳針.
雖然很不願意. 但還是得祭出最後警告.
大夜班. 十八禁等. 除非有明確公文. 否則以現行規範處理.
再以相同問題視同跳針. 以濫用檢舉與亂板處置. 時間從二周起跳.
處分不是最終手段. 但是不得不用的手段.
禁不禁以公文和板主裁量權為準.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11.252.88.94 (06/30 08:38)
→ korsg:我請m版回答,並沒有問你喔,畢竟版主有兩位 06/30 08:39
→ korsg:而你們兩位的意見是有一定程度的分歧,所以我才問他 06/30 08:41
板主是二位一體. 最終警告. 請勿再使用任何挑釁性發言.
在板規修正或有公文依據前一切依照前板主留下板規. 作出微調.
再有相同問題以亂板處理. 感謝您.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11.252.88.94 (06/30 08:44)
→ korsg:二位一體? 但你們的意見並未統一,我不能詢問他嗎? 06/30 08:44
→ korsg:站規 版規 均沒有這類用語,很好奇二位一體從何而來. 06/30 08:48
→ believe79125:我看不出來挑釁在哪裡?如果照k板主管理方式,是否也 06/30 09:20
→ believe79125:要浸自己水桶?還叫人去重修,人家只不過是問你 06/30 09:21
→ trf22015523:你根本是回答不出人家的問題才水桶他吧 哪裡挑釁? 06/30 09:23
→ tzuyuandy:想針對版大提出幾點再次請教就不另外回文直接用推文了 06/30 10:05
→ tzuyuandy:1.請外送服務自備機車跟我這有什麼差別?? 06/30 10:05
→ kuo1102:你直接回文吧. 回答問題是板工的義務 06/30 10:06
→ tzuyuandy:2.我並不是要徵SG,今天不管是男女生來應徵我也會考慮 06/30 10:0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213.21
→ korsg:此篇請搭配檢舉資料(2),終於K版主說明他禁止的理由. 請問勞 07/01 21:45
→ korsg:公局的公文內何時有告知 徵人文內不得有SG PG等字眼? 07/01 21:45
→ korsg:只有徵人條件裡不可限制性別,但沒有說不能出現SG PG等字眼阿 07/01 21:46
→ korsg:而網咖部分,PART-TIME版規已經寫明 網咖按地區規定為準 07/01 21:50
→ korsg:K版主卻以主觀認定 所有網咖都有問題,明顯與版規牴觸 07/01 21:50
→ korsg:還自我認定版主為兩位一體,實際上兩位判定標準天差地遠 07/01 22:11
→ korsg:這也明顯有誤導版眾之意圖 07/01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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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1986119 (最近比較煩)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轉錄][公告] korsg 水桶禁言二星期
時間: Fri Jul 1 21:35:02 2011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BM 看板 #1E2yZbdU ]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公告] korsg 水桶禁言二星期
時間: Thu Jun 30 08:52:50 2011
因使用者 korsg 無視板主警告.
針對同樣問題持續使用挑釁性言辭.
您對 m 板主有問題可以私信討論. 不須針對其他使用者之問題推文
理由: 持續多篇討論相同問題之挑釁性推文
以亂板理由處以水桶禁言二星期.
證據:
#1E2w3EIb 推文
推 korsg:看完都笑了,麻煩全部禁下去吧,既然這種理由都能用的話06/30 08:29
→ korsg:網咖電腦裡的遊戲能拿來出講,怎麼超商裡的菸酒可以無視勒?06/30 08:30
→ korsg:書店 漫畫店裡的限制級書刊呢? 禁是不禁阿?06/30 08:31
→ korsg:阿 我是問m版主喔 麻煩就這件事表達一下意見06/30 08:32
→ korsg:偷偷說 大夜班 開車順便禁吧 假如m版主比較有guts的話...06/30 08:33
已解釋多次的事件事勿持續跳針.
雖然很不願意. 但還是得祭出最後警告.
大夜班. 十八禁等. 除非有明確公文. 否則以現行規範處理.
再以相同問題視同跳針. 以濫用檢舉與亂板處置. 時間從二周起跳.
處分不是最終手段. 但是不得不用的手段.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11.252.88.94 (06/30 08:38)
→ korsg:我請m版回答,並沒有問你喔,畢竟版主有兩位06/30 08:39
→ korsg:而你們兩位的意見是有一定程度的分歧,所以我才問他06/30 08:41
板主是二位一體. 最終警告. 請勿再使用任何挑釁性發言.
在板規修正或有公文依據前一切依照前板主留下板規. 作出微調.
再有相同問題以亂板處理. 感謝您.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11.252.88.94 (06/30 08:44)
→ korsg:二位一體? 但你們的意見並未統一,我不能詢問他嗎?06/30 08:44
→ korsg:站規 版規 均沒有這類用語,很好奇二位一體從何而來.06/30 08:48
#1E2dVL88 推文
→ korsg:超商18禁問題我早在上一任就提出過,有人解決嗎? 06/29 10:11
→ lester928:樓上別激了 等等他情緒來了 你就要被捅了06/29 10:12
→ kuo1102:超商 18 禁如果有問題請向兒童局.勞工局申訴. 有公文 06/29 10:12
→ korsg:So? 既然現在PT上有很多有疑慮的工作,不該先下架嗎? 06/29 10:13
→ korsg:又要公文,請問現在這篇有公文嗎? 06/29 10:13
→ korsg:那是版主的問題 既然你當上版主,面對可能違法的工作就要處理 06/29 10:14
→ korsg:所以說,你的裁量標準是很重要的,一下這樣一下那樣 不妙喔06/29 10:15
以上處分. 若有任何意見與疑問. 請向 l_lifejob 板申訴.
--
再次強調. 要不要禁板主有板主的考量.
只要有勞工局. 社會局. 明白函示為違法行業. 就立刻處理.
若沒有者. 以前板主留下之板規持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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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88.94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11.252.88.94 (06/30 08:56)
噓 hydra60319:我冒著被水桶的危險問一下,請問你水桶的理由裡 06/30 09:00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11.252.88.94 (06/30 09:01)
→ hydra60319:1. 針對同樣問題持續使用挑釁性言辭 06/30 09:00
→ hydra60319:我看不到哪裡有挑撥,且問問題也不行嗎? 06/30 09:00
→ hydra60319:就持續性而言,我也不了解他哪裡跳針哪裡持續 06/30 09:01
→ hydra60319:2. 您對 m 板主有問題可以私信討論 06/30 09:01
→ hydra60319:難道現在變成這個版問問題只能問你,不能問M版主? 06/30 09:02
→ hydra60319:還是說這個版是你的,只能問你問題 06/30 09:02
→ hydra60319:M版主只能利用私人信件來往,不能公開發表? 06/30 09:03
有問題請直接發文.
本文鎖定. 本人直接公開在板上回覆.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11.252.88.94 (06/30 09: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213.21
→ korsg:K版主以跳針 挑釁等理由水桶本人,但實在不知道挑釁在哪. 07/01 21:47
→ korsg:而且我問的是m版,因為m版意見不可能100%跟k版相同 07/01 22:36
→ korsg:且何來二位一體之說呢? 07/01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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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1986119 (最近比較煩)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轉錄][解釋] 板工我的想法
時間: Fri Jul 1 21:36:01 2011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BM 看板 #1E2z8VcY ]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解釋] 板工我的想法
時間: Thu Jun 30 09:32:12 2011
依臺北巿政府勞工局 北巿勞就字第 09939197201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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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之版規中載明「若有性別限制,請註明於標題上,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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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去年勞工局給的公告.
接這個板主. 不是為了要水桶人.
維護就業安全. 不是說做得多好. 但至少朝這個方向在努力.
上帝創造世界也要七天. 板主上任才幾天. 你要一次到位?
我做不到.
超商大夜班. 司機. 保全. 夜間工作. 有相當程度的危險性.
有沒有違法. 也要勞工局. 社會局. 有公文才算數.
超商的菸酒. 如果有問題. 全國四大超商早就被罰到關門了.
要禁可以. 只要有公文. 一切照辦.
板規都還是照舊. 一直要求 ( 還是命令 ) 板主禁超商禁大夜班.
公文又拿不出來. 你要板主怎麼做?
最後一次回覆. 在沒有任何主管機關回覆公文前. 一切照舊不作更動.
還有. 我已經寫信去問了. 有任何結果. 第一時間就會公告.
現在所作的更動. 都是在前任或前前任的板主訂的板規上作沒有法律爭議的微調.
只有加了幾個字明確化而已.
爾後. 超商. 菸酒. 大夜班. 夜間工作等相同問題. 不再作任何回應.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88.94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11.252.88.94 (06/30 09:40)
推 Rjab:剛愎自用‧為所欲為 06/30 09:40
→ Rjab:年輕氣盛‧自以為是 06/30 09:41
→ ken0062:哈。哈。哈。 06/30 09:56
→ wachi0116:那我聽說有人念高中的時候跳樓了,跳樓很危險,那大家都 06/30 10:40
→ wachi0116:不要念高中囉? 06/30 10:4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213.21
> -------------------------------------------------------------------------- <
作者: r1986119 (最近比較煩)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轉錄]Re: [問題] 真的想要認真求答案
時間: Fri Jul 1 21:36:25 2011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BM 看板 #1E2zxg2x ]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Re: [問題] 真的想要認真求答案
時間: Thu Jun 30 10:26:47 2011
※ 引述《tzuyuandy (小眼)》之銘言:
: 1.版上也有許多外送服務,需要自備機車,
: 這項工作有勞保,有附油資
: 說的直接一點,外送服務是送東西,我這份工作是要接送人
: 至於為何不準備車輛,我想公司的決定事項我應該不需跟版主解釋吧
1. 自備機車, 進行人員接送. 是不是算在人員運輸行業中.
有沒有違法的問題. 這部份還有待交通部公路總局的回覆.
當然不用跟我解釋. 但車子的折舊. 車資. 油資. 人員保險. 安全性. 路程.
你一樣也沒回答到.
你要徵人是相對性問題. 同樣站在求職者立場.我必須要求你說明白.
: 2.我並不是要應徵SG,所以男女來應徵都會給予回應考慮的
: 何況工作內容本身就需要騎機車,所以需有駕照這點我想並不為過
SG 是就業歧視. 限男限女是就業歧視. 請見上篇勞工局公文.
: 3.活動是要推廣以及宣傳七月底及八月份的大型活動
: 這活動辦得很大每年都辦,並且是會上電視LIVE轉播的活動,我想這應該沒有問題吧?
並非活動辦得大每年辦上電視 LIVE 就沒有違法問題.
偶像團體辦演唱會太吵時間太晚照樣違法開罰.
你已經說明在網咖. 是電玩. 我也舉了法條給你看.
勞工局公文說的很明白. 我們只是在做維護就業安全的工作而已.
還是那句話. 我們以法律和公文為準. 進行維護就業安全的工作.
並不是所謂的 "完全沒有標準".
以上. 謝謝您的意見. 公文在上篇請自行詳閱.
還有任何問題. 歡迎在本板提出. 或者可向 l_lifejob 小組板申訴.
感謝您的指教.
: ※ 引述《kuo1102 (別來無恙)》之銘言:
: : 故不予張貼核准.
: : 以上回答.
: : 若還有問題. 請向 l_lifejob 進行申訴.
: : 以上. 感謝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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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2.88.94
→ tzuyuandy:好吧~謝謝版主的回答...但是我真的不是要應徵SG阿...... 06/30 10:33
→ tzuyuandy:車子折舊由資車資路程因為比較詳細的部分 06/30 10:35
→ tzuyuandy:我以為是可以跟應徵者直接洽談比較方便所以就沒寫出來 06/30 10:35
→ tzuyuandy:像應徵些工作只會講職務,不很鉅細靡遺的講要做什麼內容 06/30 10:36
不管您徵或誰徵.
SG 限制性別. 在勞工局的公文中解釋就是違反就業服務法中的就業性別歧視.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11.252.88.94 (06/30 10:37)
推 jy72121:原PO真的要挑的話,板主可以挑十樣問題出來,說要上呈公文 06/30 10:49
→ jy72121:板主大人目前已經網開很多面了,想要文章存活照作就是了 06/30 10:50
→ jy72121:對他來說,就是要鉅細靡遺,這樣對勞資雙方才有保障 06/30 10:52
→ tzuyuandy:沒有要挑~只是因為之後還是有可能需要用到PT版 06/30 11:02
→ tzuyuandy:所以想說問清楚~這樣對大家都好 06/30 11:03
推 jy72121:噗,我是說板主要挑樓上的疑問處的話 06/30 11:32
→ jy72121:反正累的不是雇主,一案歸一案的問,再由板主去呈公文 06/30 11:33
→ jy72121:頂多雇主不用PT板找人而已,因為後來就會變成沒勞工局背書 06/30 11:33
→ jy72121:的徵才訊息,不能出現在PT板上 06/30 11:34
→ jy72121:當然,好處就在勞方會比較有保障,不會有奇怪的糾紛 06/30 11:35
推 CotaNi:其實不用一直在SG上面討論 原PO只是要徵一名司機 只是他 06/30 11:51
→ CotaNi:告訴大家 載的人是SG罷了 他也沒有任何要徵求SG的意思 06/30 12:00
→ CotaNi:倘若這社會尚無男護士或是女兵的出現 要徵人載軍人或是護 06/30 12:01
→ CotaNi:士的話 也算性別歧視嗎?? 不然 我想徵個人載我媽去菜市 06/30 12:03
→ CotaNi:場買菜也要算性別歧視嗎?? 06/30 12:04
推 apostle:以版主邏輯,因為要跟限制性別撇開關係,所以跟SG有關不行 06/30 17:36
→ apostle:就好像賣淫上來徵馬伕不行 最多隱藏妳是賣淫應該就禁不到 06/30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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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7.213.21
→ korsg:還是要問pg sg等字眼哪邊有規定不能出現了? 又不是徵人條件 07/01 21:51
→ korsg:網咖部分跟PART-TIME版規牴觸,能這樣照K版主的主觀認定嗎? 07/01 21:51
→ korsg:版規都還沒修哩. 是想帶頭違法是吧? 07/01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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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1986119 (最近比較煩)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轉錄]Re: [申訴] 為何現在不行推文呢
時間: Fri Jul 1 21:36:47 2011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BM 看板 #1E2-DNL4 ]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Re: [申訴] 為何現在不行推文呢
時間: Thu Jun 30 10:45:40 2011
※ 引述《vickieh777 (ball)》之銘言:
: 事由:為何之前都可以放推文
: 今天上來不行呢
: 麻煩給我的解釋,謝謝
: 證據:
回覆:
為什麼限男限女是違法呢?? 上面有公文. 請向勞工局要解釋.
自己的問題自己提. 回答問題是板主的義務. 問題不可以躲在推文裏
以上回覆. 謝謝您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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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2.88.94
推 EchoMary:??? 本篇回覆是回錯篇嗎 06/30 10:50
推 believe79125:推文也是回覆方式一種吧? 06/30 10:52
→ abbytsai:這回答真的有針對原PO的問題嗎... 06/30 12:57
噓 swordfishcs:這是什麼回答 06/30 20:53
噓 tw0122:很爛的回答!而且人家也不是問那個= =!說真的! 07/01 01:04
→ tw0122:有時只是想問個有沒有加班加成!結果發現不能推文!啥鬼= = 07/01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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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7.213.21
→ korsg:這篇答非所問,並沒有回應版眾的問題. 也沒有後續更正 07/01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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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1986119 (最近比較煩)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轉錄]Re: [問題] 真的想要認真求答案
時間: Fri Jul 1 21:37:12 2011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BM 看板 #1E2_jsdZ ]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Re: [問題] 真的想要認真求答案
時間: Thu Jun 30 12:28:34 2011
※ 引述《kuo1102 (別來無恙)》之銘言:
: → jy72121:當然,好處就在勞方會比較有保障,不會有奇怪的糾紛 06/30 11:35
: 推 CotaNi:其實不用一直在SG上面討論 原PO只是要徵一名司機 只是他 06/30 11:51
: → CotaNi:告訴大家 載的人是SG罷了 他也沒有任何要徵求SG的意思 06/30 12:00
: → CotaNi:倘若這社會尚無男護士或是女兵的出現 要徵人載軍人或是護 06/30 12:01
: → CotaNi:士的話 也算性別歧視嗎?? 不然 我想徵個人載我媽去菜市 06/30 12:03
: → CotaNi:場買菜也要算性別歧視嗎?? 06/30 12:04
已經回答過了.
徵司機雙載載人有無違反交通法規或職業客運相關規範等交通部公路總局的答覆.
就服法已經是由勞工局行文. 請詳見公文內容.
即使是護理人員與軍人亦受就服法規範.
徵人載令堂大人去巿場買菜有沒有違法尚待釐清. 並非就服法.
以小弟所知. 私家車 ( 俗稱白牌車 ) 攬客收費是違法的. 公路總局可以稽查罰款.
所以原則上付費徵人及非營業車輛載令堂大人去菜巿場買菜應為違法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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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2.90.162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11.252.90.162 (06/30 12:40)
推 CotaNi:所以共乘補貼油錢違法囉????????????????????????????????? 06/30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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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7.213.21
→ korsg:尚未查明相關法條就貿然發文,意圖誤導版眾. 07/01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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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1986119 (最近比較煩)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轉錄][問題] 針對於個人徵求的部分大家來理性討論
時間: Fri Jul 1 21:58:19 2011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BM 看板 #1E2qolkw ]
作者: m1314213 (隅田川夏恋歌)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問題] 針對於個人徵求的部分大家來理性討論
時間: Thu Jun 30 00:02:51 2011
目前我已經請K版去喝口水休息一下.....大家就不要再針對他的部分去爭論
這篇討論大概又要害我燒掉半包香菸了吧!哭哭
我的歸類來說不管菜市場、花市、魚市內的攤販均為個人徵求
以政府的花市為例 可打上牡丹商行 或者牡丹商店
字號則為政府所發放
公立魚市場亦同,不過需要加上該攤位號碼
其餘負責人等相關資料也必須附上
地址格式為OO路XX號OO攤(後面攤位則由各市場編排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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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ili0147:做功課很重要...寧願相信有鬼也不要傻傻相信業務員一張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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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2.174.171
推 r1986119:K板認為夜市攤販屬於個人徵求,那花市、漁市這些攤販呢 06/30 00:04
→ r1986119:還有非連鎖的便當店呢??這方面也算個人徵求不用給統編 06/30 00:04
→ r1986119:嗎??不然到時一堆雇主說沒統編就列為個人徵求不是很... 06/30 00:05
推 gss282678:當初只投m大的原因就怕k大出來鬧 現在夠了吧 可以理性嗎 06/30 00:05
→ r1986119:可以請板主在列出可能屬於個人徵求的行業別(夜市、菜市 06/30 00:05
→ m1314213:若是以攤販來說的話 因為沒有營登、公司名稱所以歸類為 06/30 00:05
→ m1314213:個人的部分 06/30 00:06
→ r1986119:場、非連鎖式便當店)是否為個人或需列出統編的... 06/30 00:06
→ r1986119:不然等7/1正式要列統編上路時,會一堆雇主不知能不能PO 06/30 00:06
→ m1314213:r1986119推文討論完畢以後會編輯文章列出 06/30 00:07
→ r1986119:那非連鎖式的便當店呢?因為有些也是沒有統編的 06/30 00:07
→ r1986119:OK,麻煩你了,M板主,因為這也是認知上的差別,謝謝 06/30 00:08
※ 編輯: m1314213 來自: 115.82.174.171 (06/30 00:11)
→ r1986119:因為步調太快,我想大家都會措手不及的還有修改文章時間 06/30 00:09
→ r1986119:也煩請整理到PART TIME板,謝謝 06/30 00:10
→ m1314213:OK 這部分我再跟K大討論給予修改文章時效 06/30 00:12
→ m1314213:畢竟攤商也是做生意也需要工讀生在合理的範圍之下我想 06/30 00:13
→ m1314213:該給予特別條款 但是依照台灣人的個性應該也是會找漏洞鑽 06/30 00:14
→ m1314213:所以就變成漏洞上的問題 再者大家都知道版主都是熱心 06/30 00:15
推 ts1688:m大 這裡的攤商是泛指所有 還是只是指~有照 有小吃店 有行 06/30 00:15
→ ts1688:號的 ? 06/30 00:16
推 kuo1102: 現在要加一個候選人競選服務處了 06/30 00:16
推 hateOnas:不要鬧了 發文前就要看自己有沒有違反規定 06/30 00:16
→ ts1688:無照流動攤商 不用繳稅 還會遭警方取締 也是在範圍內嗎? 06/30 00:17
→ hateOnas:板主才幾個人時間很多嗎 還要有修改文章時間? 06/30 00:18
→ m1314213:我先統一一下認定部分 我所謂的攤商並不包含流動攤販 06/30 00:18
→ ts1688:攤商進出貨一定會開憑據 上頭都會有行號名稱 可以考慮 06/30 00:19
→ m1314213:我所指的是一般有店面或者租用騎樓或者夜市固定點 06/30 00:19
→ m1314213:若是五分埔那種批發的店面是一定會有行號 06/30 00:20
→ m1314213:但是一般在夜市固定點的攤販並沒有 06/30 00:21
→ m1314213:應該說普遍沒有 06/30 00:21
→ ts1688:夜市可以比照 建國花市徵文處理 xx市場xxxx字第 or 行號 06/30 00:21
→ ts1688:如果是傳統市場 他上下游盤商進銷貨也是會有行號名 不可能 06/30 00:23
→ ts1688:都是現金交易 而無任何憑證 06/30 00:23
→ m1314213:OK 那我先整理一下我的看法 稍後再討論 06/30 00:23
推 amon731212:請問關於不能個人搬運的法規有找到了嗎? 06/30 00:26
→ amon731212:我是覺得關於搬運主要是價錢的問題,若是有人給的價錢 06/30 00:29
※ 編輯: m1314213 來自: 115.82.174.171 (06/30 00:36)
→ amon731212:合理,是不是可以開放徵人 06/30 00:30
→ m1314213:這個部分的話會跟搬家版打到 變成說搬家版的徵求 06/30 00:38
→ m1314213:都跑來PT版的話...似乎也不太對的樣子 06/30 00:38
→ kevian008:不過也不一定是搬家吧 06/30 00:38
推 r1986119:但目前搬家文真的有點泛濫...... 06/30 00:39
→ m1314213:若就單論搬家而言10篇裡面起碼9篇以上的薪資都是我不認同 06/30 00:40
→ r1986119:不能否認的個人搬運(搬家文應該佔了蠻大的佔比) 06/30 00:41
→ m1314213:試問...我自己都覺得不合理了為何要開放呢? 06/30 00:41
→ r1986119:十篇裡有九篇都只給法定薪資,卻沒有給油資,那不如去 06/30 00:41
→ r1986119:搬家板,那邊會有更合理的價格...勞雇雙方都不會被凹 06/30 00:42
→ m1314213:所以這部分我想暫時性的禁止 畢竟與搬家版的業務有衝突到 06/30 00:43
→ m1314213:OK 回歸到正題... 06/30 00:45
推 amon731212:關於搬家我也是覺得應該禁止的,但如果只是清垃圾或是 06/30 00:53
→ amon731212:其他搬運性質的工作,是否都不能徵人 06/30 00:55
→ m1314213:所以這就回到最初囉...當初是K版與我協調上的問題 06/30 00:55
→ m1314213:還有我沒仔細看板規導致的誤會 06/30 00:56
→ m1314213:畢竟這是我捅出來的問題 他也只是為了配合跟我口徑一致 06/30 00:56
→ r1986119:建議明確違法的就直接刪文了,因為他在這邊改薪資 06/30 01:03
→ r1986119:但發薪水時,還會照板上寫的薪資給嗎? 06/30 01:03
→ r1986119:我建議的時效是指忘了打時間、時間寫錯、地點寫錯 06/30 01:04
→ r1986119:這種可能只是打太快就PO出文章所出現的錯誤 06/30 01:05
→ r1986119:但如果是薪水直接違規了,這種的就不用給他時間修改了 06/30 01:06
→ amon731212:所以是什麼誤會?因為目前版規是禁止個人徵求搬運的 06/30 01:13
→ amon731212:在版規第七條,禁止搬運工讀,所以我才詢問看看 06/30 01:15
→ m1314213:當初是我搞錯把搬家以及個人搬運這兩者混用 變成雙邊都刪 06/30 01:16
→ m1314213:所以目前正在協調可以開放哪些部分 06/30 01:16
→ m1314213:畢竟部分的搬運工讀屬於大部分工讀生的經濟來源之一 06/30 01:17
→ kuo1102: 說真的. 不管個人徵搬運工讀或搬家工讀.我個人是持反對 06/30 01:20
→ kuo1102: 因為才沒媿天前我才有梘身經歷 06/30 01:20
推 amon731212:你並沒有搞錯,版規七確實有個人不能徵求搬運,在麻煩] 06/30 01:20
→ amon731212:版主們討論了 06/30 01:21
推 kuo1102: 版規七的確本來就禁個人徵搬運工讀.我只是強化加入搬家 06/30 01:22
→ m1314213:所以我是提議可以將個人搬運稍微放寬..搬家禁止 06/30 01:28
→ kuo1102: 我的看法. 營利事業搬家可. 個人徵求則禁. 工傷風險 06/30 01:29
→ m1314213:若是開放搬家會跟搬家版業務衝突 反而變的更不可收拾 06/30 01:31
→ kuo1102: 我的看法. 營利事業搬運可. 個人徵求則禁. 工傷風險 06/30 01:32
推 kuo1102: 搬家. 老師等已有專版的. 不用開放 06/30 01:32
→ amon731212:那請問個人徵求打掃呢?也要搬搬桌子什麼的? 06/30 01:33
→ kuo1102: 打掃/家務就尚可接受. 搬運搬家工傷風險太大. 不宜開放 06/30 01:34
→ m1314213:但是若過度禁止反而會走向廢版..畢竟會接工作代表有一定 06/30 01:35
→ m1314213:認知 06/30 01:35
→ kuo1102: 所以我才要先等公家機關. 十八禁一認真下去. 06/30 01:36
→ kuo1102: 夜班. 大夜班. 駕駛. 送貨. 司機. 會全部得..... 06/30 01:36
推 amon731212:唉....其實個人徵求嚴格算起來都違法 06/30 01:37
→ korsg:如果有觸法或者不適合的疑慮 那為何不先禁下去呢? 06/30 01:37
→ korsg:按照目前從嚴認定的標準,本來就不該開放那些... 06/30 01:38
→ kuo1102: 你有種,. 你來禁 06/30 01:38
→ korsg:你有種 沒公文都禁了 06/30 01:38
→ amon731212:請問大夜班、駕駛那些的不是本來就18禁?應徵者不滿就無 06/30 01:39
→ korsg:類似這種標準不一的問題,m版有甚麼想說的嗎? 06/30 01:39
→ amon731212:法應徵 06/30 01:39
→ kuo1102: 我敢禁表示我敢揹. 十八禁. 我推薦你當板主. 你來禁 06/30 01:40
→ kuo1102: 你不準備被石頭丟死被訐譙到死我再輸你 06/30 01:40
→ amon731212:應該是可以PO文徵人,但條件要寫18禁,不然報紙那些怎 06/30 01:41
→ m1314213:好了好了...冷靜一下 推文是拿來吵架用的... 06/30 01:41
→ kuo1102: 你把全部夜班超商司機進場什麼的全禁了表示你超級有種 06/30 01:41
→ korsg:哎呀 所以m版有任何意見嗎?? 我已經聽了一天的官腔拉 06/30 01:41
→ amon731212:麼辦,e-job也可以徵人,但是應徵者要滿18 06/30 01:42
→ kuo1102: 我沒吵架也沒人身攻擊喔. 只是說了不可能馬上禁的現況 06/30 01:42
→ m1314213:推文不是用來吵架用的.... 06/30 01:42
→ korsg:m版你自己判斷這是啥好了,版主沒種嚴格執行版規 選出來做啥? 06/30 01:43
→ m1314213:我再沒說話的話你們兩個可能又吵起來了 06/30 01:43
→ korsg:我一直在等m版你回應標準的問題,但就是有人跳進來攪局... 06/30 01:43
→ m1314213:其實說句實在話...我也很討厭官腔 法不法規 06/30 01:44
→ m1314213:再法下去我都想罵法___了 06/30 01:44
→ lester928:M大 你這個臉打的好 某人臉要腫了!!!!!!!!!! 06/30 01:45
→ m1314213:畢竟我是想有限度的開放個人搬運 這部分K版不同意 06/30 01:45
→ m1314213:LESTER928 沒關係 我私底下打過了... 06/30 01:46
→ m1314213:我當過業主現在也是工讀生 也想多收點零用錢 06/30 01:46
→ m1314213:不然喝一次酒要被老婆扣一個禮拜的零用錢...哭哭 06/30 01:47
→ lester928:我們不是為反而反 像M大您的管理 大家就沒意見 06/30 01:50
→ lester928:我們的確需要好版主嚴格執行 但不需要到鐵血的地步... 06/30 01:51
→ kuo1102: 我不同意有不同意的理由. 因為搬運我親身做過 06/30 01:52
→ lester928:而且K大犯了版主一個大忌 管制情緒化...這點版娘也有.. 06/30 01:52
→ kuo1102: 工傷風險比打掃多很多倍.跟工地工讀差不多 06/30 01:52
→ lester928:我是希望 能夠跟鄉民找到共識點 而不是用鎮壓的方式... 06/30 01:53
→ kuo1102: 找共識啊. 從來從第一任板主到 WILO 哪來有共識的 06/30 01:58
→ kuo1102: WILO 還不是用 FDA 才壓住藥試支持派 06/30 01:58
推 kevian008:何不找WILO前那一個版主談呢? 我覺得他那種方式不錯啊 06/30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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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213.21
→ korsg:此為m版出面回應後,他所提出與k版不同之意見. 07/01 22:02
→ korsg:雖說版主情緒不在小組版認定之列,但可見K版主情緒化之反應 07/01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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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1986119 (某些特定人士)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轉錄][公告] 關於巿議會與公文
時間: Thu Jul 7 22:26:07 2011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BM 看板 #1E5QVncx ]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公告] 關於巿議會與公文
時間: Thu Jul 7 20:34:54 2011
1. 臺北巿議會並非臺大 PTT 之主管機關. 亦非勞工業務之主管機關.
2. 本站之站規、板規只要不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律,本站與本板之
管理人有權對其內部管理問題自行決定.
3. 公文中已明白說明 "板主有相當程度之裁量權".
4. 不予開放項目. 只要不違反中華民國之任何法律與相關法令.
依公文中所述之管理裁量權處理.
5. 排隊/代買之工作. 屬代買板 HelpBuy 之業務.
搬家之工作. 屬搬家板 MoveHouse 之業務.
( 個人徵求搬運工作. 已於板規七明白禁止. 個人搬家徵求. 請至搬家板 )
分板分工之原則. 有問題請洽站長.
如果代買板可徵求粉刷. 搬家板可以徵求髮型. 請再來跟小弟爭.
若這樣說明還不行. 或者本板有任何違反法律. 煩向司法單位或主管機關檢舉.
排隊文和搬家文至此結案.
6. 單公司單篇問題. 會等新板主上任後討論檢討和必要修正.
7. 再次強調. 不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工作徵求. 基於各板分工原則.
Part-Time 未必必須合法開放.
有問題. 請洽站長.
公文已明白寫出. 管理人員如板主有必要之裁量權.
8. 前某板主連違反就業服務法都敢不鳥的. 小弟我沒有違反任何法律.
若有自當受違法之處分.
要作違反管理原則之修正. 煩請向教育部請示公文.
公文中有任何不開放違法. 小弟自當照辦並同時請辭.
另. 少數讀不懂公文裏在寫什麼的網友. 麻煩去買一本應用文和一本
國語字典.
以上.
板工 kuo1102 敬啟
--
我今天累到在發燒了. 今天之內不會再回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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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2.108.100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11.252.108.100 (07/07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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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237.180
→ r1986119:這邊他提到板友們看不懂公文的內容,但他卻公告了一篇非 07/07 22:45
→ r1986119:公文的文章來告訴板眾這是公文,請看本板1578 07/07 22:47
→ r1986119:很明顯可以看出,這個非公文,而是回信 07/07 22:47
→ r1986119:因為沒有公文會用郭先生你好,當開頭的 07/07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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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1986119 (某些特定人士)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轉錄][公告] 請注意用字
時間: Thu Jul 7 22:27:41 2011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BM 看板 #1E5Fr84w ]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公告] 請注意用字
時間: Thu Jul 7 08:26:44 2011
本板近來發言頗為激烈.
在此特別說明.
嚴禁 "針對性" "特別性" 針對任何個人使用者或管理者之指責酸辱.
"X 蝗" "X皇" "X恩浩蕩" 之類亦同.
本板只有使用者和工作人員. 服務人員 ( 簡稱板工 )
沒有 X 皇
針對姓氏者亦同.
本篇公告後. 不論內文推文. 非針對申訴及板務意見者.
一律依板規二濫用板務. 不予警告水桶禁言 30 天以上加重處分.
板工 敬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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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2.66.179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11.252.66.179 (07/07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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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恨才人無行 二恨紅顏薄命 三恨江浪不息
四恨世態炎冷 五恨月台易漏 六恨蘭葉多焦
七恨河豚甚毒 八恨架花生刺 九恨夏夜有蚊
十恨薜蘿藏虺 十一恨未食敗果 十二恨天下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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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237.180
→ r1986119:這邊板主希望板眾不要酸管理者及一般使用者 07/07 22:44
→ r1986119:但在本板1572篇的轉錄公告,最下面他卻講了令小弟不舒服 07/07 22:44
→ r1986119:的話,所以這一點小弟想要申訴他 07/0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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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1986119 (某些特定人士)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轉錄][警告] 本板是普級討論區
時間: Thu Jul 7 22:37:08 2011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 看板 #1E4SxI__ ]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看板: part-time
標題: [警告] 本板是普級討論區
時間: Mon Jul 4 22:31:43 2011
→ snow118:我是女生但是有XX可以嗎?111.253.64.35 07/04 22:24
本板為普級板面討論區.
請勿出現輔導級. 限制級以上言辭.
所有包括西斯. 性器官. 非適合十八歲以下適合觀看之文字.
snow18 警告一次. 也同時告知所有板友注意內文及推文用字.
感謝.
板工 kuo1102 敬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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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2.90.225
推 mikejason38:連這個都管~管海邊喔 60.198.42.129 07/04 22:32
→ mikejason38:XX代表啥? 60.198.42.129 07/04 22:32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11.252.90.225 (07/04 22:34)
推 ak0204995:我覺得"XX"認為他代表什麼因人而異巴?! 220.134.38.80 07/04 22:53
推 hydra60319:我以為是鬍子~~~ 114.43.103.20 07/04 22:54
→ bbbea:聽 海 __ 的聲音 ~220.137.191.215 07/04 22:54
→ hydra60319:所以版主以為是甚麼呢??~~~ 114.43.103.20 07/04 22:54
→ r1986119:應該是16258那篇啦 59.104.123.154 07/04 22:55
→ owoQAQ:XX是版主消音 你們看原文會知道是什麼字 114.25.58.71 07/04 22:55
推 snow118:嗯嗯 111.253.64.35 07/04 22:57
→ hydra60319:所以原文在哪????? 114.43.103.20 07/04 22:58
→ paul726:5樓正解 111.243.53.123 07/04 22:58
推 ak0204995:哇!以前我們常拿XX來說那些限男限女的 220.134.38.80 07/04 22:59
推 snow118:XD 111.253.64.35 07/04 22:59
→ ak0204995:文章 220.134.38.80 07/04 22:59
推 hydra60319:哈哈哈我大笑了XDDDDD 114.43.103.20 07/04 23:01
推 snow118:不好意思捏 造成困擾~.~ 111.253.64.35 07/04 23:01
推 ak0204995:這梗M大也滿愛用的說XD 220.134.38.80 07/04 23:03
推 snow118:感謝版主大恩大德 有的版都直接桶了>﹏<" 111.253.64.35 07/04 23:20
→ kuo1102: 不是大恩大德. ( 至少我比前任客氣多了) 111.252.90.225 07/04 23:27
→ kuo1102: 大家都不清不楚. 一次說清楚也好 111.252.90.225 07/04 23:28
推 ak0204995:S大以前這個梗我記得沒事吧? 220.134.38.80 07/04 23:32
→ korsg:看完BM版後就更清楚囉~~ 123.195.161.42 07/04 23:33
推 jy72121:kuo1102 (至少我比前任客氣多了) 這句話自 122.116.47.250 07/04 23:34
→ jy72121:己說出來,感覺真怪 122.116.47.250 07/04 23:35
推 r1986119:可惜前任在忙著當實習小組長 59.104.123.154 07/04 23:36
→ jy72121:拜讀過您的公告,我只感覺到要跪接而已 122.116.47.250 07/04 23:37
→ korsg:話說勞工局商談後的東西 應該公告出來吧 123.195.161.42 07/04 23:37
→ kuo1102:你有看到文號嗎?? 有看到再說 111.252.90.225 07/04 23:38
推 r1986119:K板要的是公文,不是勞委會的座談會喔 59.104.123.154 07/04 23:39
→ korsg:我也沒看到16149篇的文號阿... 123.195.161.42 07/04 23:39
推 amon731212:請問板主~有收到我詢問的信嗎? 115.81.17.27 07/04 23:39
→ r1986119:不過K板,有板眾說勞委會打來關心是否有 59.104.123.154 07/04 23:39
→ kuo1102:那是勞工局. 不是勞委會 111.252.90.225 07/04 23:39
→ kuo1102: 連對口單位都搞不清楚怎麼講..唉 111.252.90.225 07/04 23:39
→ r1986119:公告,還是要我請勞委會打給學校來看公告 59.104.123.154 07/04 23:39
→ r1986119:那就勞工局啊! 59.104.123.154 07/04 23:40
推 jy72121:k板大如果要持續這樣「優越」的發言 122.116.47.250 07/04 23:40
→ r1986119:所以K板認為要勞委會來講嗎? 59.104.123.154 07/04 23:40
→ korsg:兒童局MAIL都可公告,勞工局商談會也OK吧? 123.195.161.42 07/04 23:41
→ r1986119:那我想請問一下,勞委會才能管的話 59.104.123.154 07/04 23:41
→ r1986119:那台北市勞工局的發文,之前板大幹嘛理 59.104.123.154 07/04 23:41
→ kuo1102: 你搞清楚. 我有文號有承辦人有電話 111.252.90.225 07/04 23:42
→ r1986119:所以K板希望,勞工局打電話給學校囉! 59.104.123.154 07/04 23:42
→ jy72121:即便是有理行遍天下,也是只是得理不饒人 122.116.47.250 07/04 23:42
→ korsg:呃...公文文號在哪? 你沒打上去嗎? 123.195.161.42 07/04 23:42
→ r1986119:有啊!信件編號有看到 59.104.123.154 07/04 23:43
→ korsg:信件編號跟文號應該是不同的東西吧? 123.195.161.42 07/04 23:43
→ kuo1102:你自己去看公告 唉... 111.252.90.225 07/04 23:43
→ r1986119:我知道了,因為那是已請辭的M板主的公告 59.104.123.154 07/04 23:43
→ r1986119:所以是無效的,因為M板主已經請辭 59.104.123.154 07/04 23:43
→ kuo1102: 沒那種事. 我去要公文了 111.252.90.225 07/04 23:44
→ korsg:所以 兒童局的發文文號是?? 123.195.161.42 07/04 23:44
→ r1986119:那為啥座談會的不行?? 59.104.123.154 07/04 23:44
→ r1986119:不然我再請對方那位小姐打給學校好了 59.104.123.154 07/04 23:44
→ kuo1102:你要你繼續跳 111.252.90.225 07/04 23:45
→ kuo1102: 你慢慢請慢慢打 111.252.90.225 07/04 23:45
→ r1986119:那如果勞工局有直接跟學校接洽你要處理嗎 59.104.123.154 07/04 23:45
→ korsg:就我所知 發文文號跟信件編號是兩回事~ 123.195.161.42 07/04 23:45
→ r1986119:那你說兒童局的公文下來了?? 59.104.123.154 07/04 23:46
→ r1986119:那彩卷行現在可以PO了嗎?會不會被劣退 59.104.123.154 07/04 23:47
推 amon731212:請問板主~我的心得文為何會被鎖?已寄信 115.81.17.27 07/04 23:47
→ kuo1102: 都說要一次把板規全部修了還在跳針 111.252.90.225 07/04 23:48
→ amon731212:詢問你兩次了~請板主回答 115.81.17.27 07/04 23:48
→ r1986119:沒啊!只是問你而已,一次修板規 59.104.123.154 07/04 23:48
推 snow118:XD 冷靜點 111.253.64.35 07/04 23:48
→ r1986119:要等多久??半個月一個月,那這段時間 59.104.123.154 07/04 23:49
→ r1986119:有需求的人,明明有公文卻不能行動?? 59.104.123.154 07/04 23:49
→ kuo1102:你問我我怎知道?? 我又不是出公家機關 111.252.90.225 07/04 23:49
→ r1986119:板規是你訂的,你怎會不知那時可以PO文 59.104.123.154 07/04 23:50
→ kuo1102:就算勞工局要罰款也出兩次公文. 111.252.90.225 07/04 23:50
→ r1986119:除非你認為要全部改才能算的話 59.104.123.154 07/04 23:50
→ kuo1102:我訂?? 彩券禁何時是我訂的?? 111.252.90.225 07/04 23:50
→ r1986119:那合法的廠商就慢慢等囉! 59.104.123.154 07/04 23:50
→ kuo1102: 帽子不要亂扣 111.252.90.225 07/04 23:51
→ korsg:厄...所以勞工局商談能不能公告給大家了解下 123.195.161.42 07/04 23:51
→ r1986119:現在的板規不是你在訂的喔?? 59.104.123.154 07/04 23:51
→ korsg:我覺得裡面有很多資訊可以讓雇主參考 123.195.161.42 07/04 23:51
→ kuo1102: 我只有修. 沒有訂. 麻煩不要亂扣帽子 111.252.90.225 07/04 23:51
→ r1986119:還是彩券行不屬於十八禁這段文字是我看錯 59.104.123.154 07/04 23:52
→ kuo1102: 是官方解釋非十八禁. 我只有說這樣而已 111.252.90.225 07/04 23:52
推 jy72121:K板大,文字遊戲這種東西可以暫且按下嗎 122.116.47.250 07/04 23:52
→ r1986119:好吧!你只有修,這樣也能被你說扣帽子 59.104.123.154 07/04 23:52
→ jy72121:不管是修還是訂,現在就剩你一個板主了 122.116.47.250 07/04 23:52
→ kuo1102: 一句話. 沒有時間表. 逼我也沒用 111.252.90.225 07/04 23:53
→ r1986119:現在扣帽子是我在怕又不是你在怕 59.104.123.154 07/04 23:53
→ jy72121:你有權利也有義務把自己協商的結果公布 122.116.47.250 07/04 23:53
→ r1986119:不用這麼激動吧!我可是冒著可能被水桶 59.104.123.154 07/04 23:53
→ r1986119:來詢問板主一些問題的 59.104.123.154 07/04 23:53
→ kuo1102: 我要睡了. 你們慢慢吵. 不要把我吵醒 111.252.90.225 07/04 23:53
→ kuo1102: 還有. 去 BM 板問吧 111.252.90.225 07/04 23:53
推 snow118:不會被水桶吧 問問題而已~~ 111.253.64.35 07/04 23:53
→ jy72121:現在發言的是不是在逼你,你自己心理明白 122.116.47.250 07/04 23:54
→ jy72121:去BM板問?我看已經有一排答案都沒人回覆 122.116.47.250 07/04 23:54
→ kuo1102: 最後一句話 沒有時間表 111.252.90.225 07/04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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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237.180
> -------------------------------------------------------------------------- <
作者: r1986119 (某些特定人士)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問題] 有關板主說不能針對特定人士的酸文
時間: Thu Jul 7 22:37:53 2011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BM 看板 #1E5QtI1u ]
作者: r1986119 (最近比較煩)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問題] 有關板主說不能針對特定人士的酸文
時間: Thu Jul 7 20:59:58 2011
板主說不得對任何個人使用者或管理者之指責酸辱
那我想問一下
這個酸辱是由個人所認定的嘛
但如果沒指名道姓,但可能會讓那個人覺得是在指名他
就像板主所公告的意思吧!就像板皇這一詞
板主覺得是針對他個人
那我想請問一下以下的公告
如果說相關人士想要申訴板主的話,不知是否算
1.少數讀不懂公文裏在寫什麼的網友. 麻煩去買一本應用文和一本
國語字典
這可能會讓使用者覺得心裡有點不舒服,這似乎間接在說使用者的國文不好吼
2.請某些特定人士的抹黑手法可以停止了。回應僅此。
如果說這些特定人士心裡認為是在詢問,而卻被誤解成是抹黑,
那這些特定人士是不是心中感到被酸辱,也可以向板主提出申訴呢?
或許板主會說沒有在指我,我不是當事人,但我也是少數對公文有意見的網友之一
謝謝
還有本板第309篇的公文問題,也煩請板主有空回答我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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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37.180
※ 編輯: r1986119 來自: 211.74.237.180 (07/07 21:01)
推 trf22015523:先把文章備份起來吧 不然又被刪 07/07 21:01
※ 編輯: r1986119 來自: 211.74.237.180 (07/07 21:04)
※ 編輯: r1986119 來自: 211.74.237.180 (07/07 21:05)
※ 編輯: r1986119 來自: 211.74.237.180 (07/07 21:05)
→ cow7788:他會回復你說,我沒有剝奪你的工作機會阿 07/07 21:07
→ cow7788:我只是說不準PO而已啊,你沒工作是你家的事 07/07 21:07
→ cow7788:白色恐怖時代來臨了,皇帝戰勝了 07/07 21:08
推 keithking:我覺得版友可以開始跑罷免程序了 他不會聽勸的 07/07 21:09
推 trf22015523:上面那篇公告直接結案不給回復耶 07/07 21:09
→ cow7788:罷免程序怎麼跑啊 07/07 21:11
→ r1986119:要等申訴結果出來,申訴結果還在組務板審核中 07/07 21:14
→ r1986119:板名L_LifeJob 07/07 21:14
※ 編輯: r1986119 來自: 211.74.237.180 (07/07 21:14)
→ miniUU:超威的 上一篇直接無視小組長 請大家洽站長 07/07 21:26
→ r1986119:他之前也曾說過小組長在亂搞啊! 07/07 21:29
→ cow7788:高雄版的某K也是獨裁專制,可是她後來還是尊重民意 07/07 22:35
→ cow7788:配合法規版規,開放獨裁限制的東西 07/07 22:35
→ cow7788:ㄎㄎ,版主妳可以跟某K一樣嗎? 07/07 22:35
→ cow7788:此處某K不是你喔,不要對號入座 07/07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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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37.180
推 snow118:不知道他在囂張什麼咩 不愧是版皇 PT板當自己各版來玩 07/07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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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1986119 (某些特定人士)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申訴] part time板主無視民意
時間: Thu Jul 7 22:41:04 2011
申訴人ID:r1986119
申訴看版/版主:part-time/kuo1102
是否已與版主完成溝通:(請附上溝通的時間)
若已溝通,請將信件、版面文章等訊息用ctrl+ x原文轉錄至本看板。
申訴理由:與parttime板主無法溝通,有關一些板務的問題
板主都做完回應之後,就直接鎖文,完全沒有溝通的餘地
加上板主的公告,跟他實際的作法有點出入
板主標準不一,一下子說依公文,一下子又說公文下來也不一定要開放
這樣的標準變來變去,要怎麼保障使用者的權益
加上,他之前有水桶一些板友後,現在才公告說
有類似的字語就不警告直接水桶,那他的標準在那呢?
先水桶再公告,還是先公告再水桶呢?
再此,請求小組長不論申訴結果如何,可以協助處理
目前已陷入亂象的PT板,謝謝
補充在本板1582是KUO1102板主最新的回應
可以看出,他對板眾覺得不舒服的言語,他只說是誤會就帶過了
很多部份,他都是嚴以律人,寬以待己
由之前刪文的例子,加上他自己也有代PO出錯,卻直接說他電腦出問題
這樣的標準不一,讓人無法心服
於本板1589篇,附上KUO1102板主當初的政見發表
可以看出,他現在的回應及一些板眾的回應與溝通
跟他當初的說法不一
他強調用法律來保障合法的資方及幫助勞工找到好工作
但許多在公文下來之後的文章,他卻都借用公文裡給予板主的裁量權
來回應,他為何不開放合法工作PO文的權益
在此與他當初說的用法律來保障合法資方的權益,有落差之處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ctrl+x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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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恨薜蘿藏虺 十一恨未食敗果 十二恨天下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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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237.180
推 snow118:在忍一下啦 很快就罷免掉了 07/07 22:42
→ kevian008:版皇啊 07/07 22:57
※ 編輯: r1986119 來自: 211.74.237.180 (07/07 23:03)
※ 編輯: r1986119 來自: 211.74.237.180 (07/07 23:06)
推 cow7788:哈哈,要說板騜只能在這邊說,不然會被統好久 07/07 23:41
※ 編輯: r1986119 來自: 211.74.237.180 (07/08 08:09)
※ 編輯: r1986119 來自: 211.74.237.180 (07/08 17:35)
※ 編輯: r1986119 來自: 203.67.207.53 (07/08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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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1986119 (某些特定人士)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轉錄][公告] 內政部兒童局回覆函
時間: Thu Jul 7 22:46:29 2011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 看板 #1E4JNf5j ]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看板: part-time
標題: [公告] 內政部兒童局回覆函
時間: Mon Jul 4 11:39:17 2011
郭先生您好:
您於100年6月27日寄給局長的電子郵件,提及少年打工涉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相關規範之疑義,經交由本部兒童局答復如下:
感謝您關切少年打工,例如少年在 7-11 等便利商店及販賣台灣彩券的彩券行
等,是否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相關規定等疑義茲說明如下:
一、按該法第26條規定:任何人均不得供應吸菸、飲酒、嚼檳榔及施用毒品、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
審該法規規範主要係指供應之行為,少年在 7-11 等便利商店打工,無涉
上開物品施用問題,應無違反之虞,至如涉及販賣該條文所規定之商品,
應先查驗可資證明購買者年齡之證件同法第55條第2項規定不得販賣上開
物品給18歲以下之人,以免觸法。
二、另依該法第28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
禁止兒童及少年出入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
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為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
所。查販賣台灣彩券之彩券行其工商登記屬一般營利場所,爰此,若彩券
行僅從事彩券販賣,未從事其他危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情事,且未經
主管機關認定為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應屬合法經營之店家,依法
不得剝得少年打工權利。
另依該法第25條之規定,少年年滿十五歲有進修或就業意願者,教育、勞
工主管機關應視其性向及志願,輔導其進修、接受職業訓練或就業。
同法第9條第4款關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爰關於少年打工安全及權益維護
之相關事宜,建請至該委員會官網查詢。
上揭說明,如仍有疑義請來電或來函賜教,謝謝您的來信,也歡迎繼續提供
寶貴建言,給予指教。
本案承辦人:余○○ 聯絡電話:(04) 22XX-XXXX
您好:不好意思!耽誤您一些時間。請您依據本局給您答覆的信件內容,
填寫一份滿意度調查表。
您的信件編號 20110628001 授權碼 000XXX
--
依照內政部兒童局回覆,彩券行不屬十八禁員工招募行業。
所有板規將依照類似模式得到公文回覆後進行修改。
請某些有心人士可以停止他們的無由攻擊行為,以上。
本文僅告知彩券行員工為非十八禁行業.
一切徵求尚等板規一次修正. ( 彩券行員工會解禁 )
可徵求公告會在板規修正後一併公告. 請見諒.
在板規修訂前一切按未修訂板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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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2.90.225
※ 編輯: kuo1102 來自: 74.115.7.12 (07/04 11:40)
→ pttnoname:以前是不是有提過承辦人電話馬賽克比較 125.232.134.48 07/04 11:42
→ pttnoname:好,免得被少數版友騷擾之類的? 125.232.134.48 07/04 11:43
推 kobe21138:快處理好嗎?人家被騷擾怎麼辦?218.166.102.161 07/04 11:44
推 thisismind:版主用心 203.64.247.75 07/04 14:22
→ korsg:請問 發文文號是多少呢? 123.195.161.42 07/04 23:52
→ korsg:阿 倒數第二行有錯字 "皮"規 123.195.161.42 07/05 00:03
檔案過大!部分文章無法顯示
: 那個也不算勞工業務機關阿,是在自打嘴巴?
: 2. 本站之站規、板規只要不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律,本站與本板之
: 管理人有權對其內部管理問題自行決定.
: 所以你在part-timeBM板擅自刪別人文章修掉別人推文就沒事了嗎?
: 3. 公文中已明白說明 "板主有相當程度之裁量權".
: 來,公文最後一段,看清楚囉!
: 11. Part-Time 版因使用公共資源,凡徵才文章符合短期打工,無違反善
: 良風俗或違反教育意旨,該版應以服務大眾以便利性為原則,允許張
: 貼。並可積極與相關各版合作,毋需刻意抵制,或限縮相關資訊。
: 4. 不予開放項目. 只要不違反中華民國之任何法律與相關法令.
: 依公文中所述之管理裁量權處理.
: 講白話一點就是決定權在你手上吧?合法的可以開放嗎? 拿站規出來給你看好了
: (9) 制定板規權:
: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 5. 排隊/代買之工作. 屬代買板 HelpBuy 之業務.
: 搬家之工作. 屬搬家板 MoveHouse 之業務.
: ( 個人徵求搬運工作. 已於板規七明白禁止. 個人搬家徵求. 請至搬家板 )
: 分板分工之原則. 有問題請洽站長.
: 如果代買板可徵求粉刷. 搬家板可以徵求髮型. 請再來跟小弟爭.
: 若這樣說明還不行. 或者本板有任何違反法律. 煩向司法單位或主管機關檢舉.
: 排隊文和搬家文至此結案.
: 我想問一下板主會不會區分排隊跟代買的差別?
: 排隊只要我有排隊一樣能拿到薪資 不一定要買
: 代買板一定要買到才算數 這兩者差很多
: 請問這到底哪裡違反善良風俗?
: 譬如說:我想買個有限量的食物,但是我沒辦法抽空去買
: 我在網路上請人幫忙排隊買一下,我自己想吃而已,就算沒買到也沒關係
: 這樣能叫做違反善良風俗嗎? 還請板主解惑。
: 另外就是搬家工作,如果說是那種合法的搬家公司,在網路上請工讀生幫忙搬家
: 薪水也給的合哩,這樣也不能PO嗎?請板主解惑,謝謝。
: 6. 單公司單篇問題. 會等新板主上任後討論檢討和必要修正.
: 所以還是需要等公文下來嗎?
: 7. 再次強調. 不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工作徵求. 基於各板分工原則.
: Part-Time 未必必須合法開放.
: 有問題. 請洽站長.
: 公文已明白寫出. 管理人員如板主有必要之裁量權.
: 再貼一次公文跟站規好了
: 11. Part-Time 版因使用公共資源,凡徵才文章符合短打工,無違反善
: 良風俗或違反教育意旨,該版應以服務大眾以便利性為原則,允許張
: 貼。並可積極與相關各版合作,毋需刻意抵制,或限縮相關資訊。
: (9) 制定板規權:
: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 8. 前某板主連違反就業服務法都敢不鳥的. 小弟我沒有違反任何法律.
: 若有自當受違法之處分.
: 所以你刪別人文章跟修別人推文就當作沒事一樣嗎?
: 要作違反管理原則之修正. 煩請向教育部請示公文.
: 所以等教育部公文需要多久時間?
: 公文中有任何不開放違法. 小弟自當照辦並同時請辭.
: 那你修別人推文跟刪別人文章可以下臺了
: 另. 少數讀不懂公文裏在寫什麼的網友. 麻煩去買一本應用文和一本
: 國語字典.
: 依照你在上一篇公告請注意用字裡 我貼公告內文比較快
: 嚴禁 "針對性" "特別性" 針對任何個人使用者或管理者之指責酸辱.
: 既然板主覺得這些話會不舒服,那我們是不是也覺得你說這句話不舒服呢?
: 我們是不是可以去申訴啊?請板主解惑,謝謝。
: 以上.
: 板工 kuo1102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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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2.108.100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11.252.108.100 (07/08 06:37)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11.252.108.100 (07/08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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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237.180
→ r1986119:板眾對板主的稱呼為板皇,他就直接發公告禁止這類的說詞 07/08 08:04
→ r1986119:但他的說詞令板眾覺得不舒服,卻只用幾句對不起,沒這個 07/08 08:04
→ r1986119:意思,請各位見諒,誤會一場,為啥板主不覺得板皇是誤會 07/08 08:05
→ r1986119:只是我們的稱乎較特殊而已 07/08 08:05
推 trf22015523:光這篇他就打臉打超大的 申訴下去吧 07/08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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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1986119 (某些特定人士)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問題] 原來板主可以這麼做
時間: Fri Jul 8 08:11:46 2011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BM 看板 #1E3SUvhU ]
作者: r1986119 (最近比較煩)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問題] 原來板主可以這麼做
時間: Fri Jul 1 21:12:22 2011
原來板主可以拖到七個半小時
等到有人檢舉後,才去修改內文也不用刪文
那這條法規等到七月十五時才實行劣退時
那不知板主代po需不需要劣退
原來板眾的修改時間是,一瞬間可能就被刪文
但板主卻可以板友檢舉之後,只需要修改內文就可以了
沒錯,對方是沒有違法
板主也只是少打
但高高在上的板主有沒有想過
你快速刪別人文,有想過有人是像你一樣忘了打負責人姓名
結果就被你劣退了
但你自己卻在我檢舉後,只需要修改內文就好了
那我想請教一下,你們的發文修改時間是不是要訂一下
沒錯,發完文後要檢視一下內文,這是發文者的責任
但請問板主,這點你有做到嗎?
我不是在質疑板主
而是人都有可能會失誤,包括你包括板眾
如果你要用馬上刪文,要求po文者好好看內文的角度來快速刪文
那你是不是也能用同樣的標準對待自己
也希望不論是k板主或m板主在代po文時
如果不小心違反規定,如果要照對板眾這樣快速刪文的標準
那是不是你們對待自己以外的另一個板主,也能用這樣的標準呢?
--
一恨才人無行 二恨紅顏薄命 三恨江浪不息
四恨世態炎冷 五恨月台易漏 六恨蘭葉多焦
七恨河豚甚毒 八恨架花生刺 九恨夏夜有蚊
十恨薜蘿藏虺 十一恨未食敗果 十二恨天下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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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7.213.21
→ r1986119:所以板眾可以像K板主一樣在新規則有七個半小時的修文時間 07/01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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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23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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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1986119 (某些特定人士)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轉錄]Re: [問題] 原來板主可以這麼做
時間: Fri Jul 8 08:11:59 2011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BM 看板 #1E3Sd5va ]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Re: [問題] 原來板主可以這麼做
時間: Fri Jul 1 21:21:06 2011
您好.
如果從七月一日開始. 我個人是在新規實行後.
進行您所謂 "快速刪文"
那麻煩請您去小組申訴.
七月一日開始. 本人即與 m 板主協商過.
在強制板規的過渡期. 會由他為主進行刪文.
麻煩請您舉出本人在七月一日後 "快速刪文" 的證據.
您的確在質疑. 不過我的回答就是.
在七月一日以後. 新規適應期. 本人並沒有做您所謂
"違反新板規則進行快速刪文" 之事實.
以上. 請 查照.
板工 kuo1102 敬啟
註明. 新規說明以上. 若還有問題會由 m 板主回答.
m 板主回覆後. 若還有任何問題. 請向小組板 l_lifejob 板申訴.
※ 引述《r1986119 (最近比較煩)》之銘言:
: 原來板主可以拖到七個半小時
: 等到有人檢舉後,才去修改內文也不用刪文
: 那這條法規等到七月十五時才實行劣退時
: 那不知板主代po需不需要劣退
: 原來板眾的修改時間是,一瞬間可能就被刪文
: 但板主卻可以板友檢舉之後,只需要修改內文就可以了
: 沒錯,對方是沒有違法
: 板主也只是少打
: 但高高在上的板主有沒有想過
: 你快速刪別人文,有想過有人是像你一樣忘了打負責人姓名
: 結果就被你劣退了
: 但你自己卻在我檢舉後,只需要修改內文就好了
: 那我想請教一下,你們的發文修改時間是不是要訂一下
: 沒錯,發完文後要檢視一下內文,這是發文者的責任
: 但請問板主,這點你有做到嗎?
: 我不是在質疑板主
: 而是人都有可能會失誤,包括你包括板眾
: 如果你要用馬上刪文,要求po文者好好看內文的角度來快速刪文
: 那你是不是也能用同樣的標準對待自己
: 也希望不論是k板主或m板主在代po文時
: 如果不小心違反規定,如果要照對板眾這樣快速刪文的標準
: 那是不是你們對待自己以外的另一個板主,也能用這樣的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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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2.103.248
→ r1986119:那我瞭解了,在板規的適應期間是沒這個問題的 07/01 21:21
→ r1986119:我只是想確認一下而已,因為一下嚴格一下寬鬆 07/01 21:22
→ r1986119:標準很難去拿捏 07/01 21:22
推 hateOnas:請學我快速刪文 07/01 21:37
→ kim1990:這標準有點無言@@ 07/01 21:41
→ r1986119:所以板眾可以像K板主一樣在新規則有七個半小時的修文時間 07/01 21:44
適應期自然會有適應時間.
適應過了自然一切照規範來.
板主都會劣錯. 彈性修改時間相關規範會和新板規一起檢討修正.
在新規和新板規與法律釐清修正期中. 我們會找出最佳的平衡管理規範.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11.252.103.248 (07/01 21:50)
推 r1986119:那在劣錯的時間,請用最快的速度維護板眾的權益,謝謝 07/01 21:52
權益的維護不是問題.
劣錯消劣. 補發. 我相信要是您的眼睛沒問題的話.
本人都以公正公開的方式公告處理.
該道歉就道歉. 該負責消劣就負責消劣. 從來沒逃避過.
相同的問題請勿再跳針詢問. 感謝.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11.252.103.248 (07/01 21:55)
→ r1986119:所以比照板主的修文時間我們適應修文時間是七到八小時嗎 07/01 21:53
我個人不知道比照是什麼意思.
因為新規中間還有很需要磨合的地方. 我個人會把步調放慢.
給予足夠修正時間. 中間有爭議的部份的處理由 m 板主負責.
目前的問題還是磨合中找出問題. 在新板規中一併修正.
其他的問題由個案當事人提出. 我們會做說明解釋和服務.
其他非個案當事人僅做大方向說明.
以上.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11.252.103.248 (07/01 22:01)
推 r1986119:還有上次跟M板主討論的攤販問題要怎麼去PO文 07/01 22:11
→ r1986119:是否也可以找個時間跟新板規,整理出來,再公告一下呢? 07/01 22:11
法律部份會全部回答. 板規一起檢討.
還有. 其他的問題請另外發文
我沒那麼有空一直用推文.
P.S. 如果您那麼有閒為什麼不跳火坑選板主??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11.252.103.248 (07/01 22:16)
推 r1986119:這個問題問題好啊!我是很閒啊!但我沒像你這麼閒又偉大 07/01 22:20
→ r1986119:符合小組長的標準,我想跳火坑,也跳不下去 07/01 22:21
→ r1986119:因為這個火坑太高了,這需要能力高一點的人來,小弟不行 07/01 22:21
推 thatdude:寬鬆不是大家要的嗎? 版主真難做啊XD 07/03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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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3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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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1986119 (某些特定人士)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21049違反7/1最新的板規
時間: Fri Jul 8 08:15:02 2011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BM 看板 #1E3RdjoZ ]
作者: r1986119 (最近比較煩)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轉錄][北部] 徵7/5與7/15新竹湖口地區活動工讀生
時間: Fri Jul 1 20:13:31 2011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 看板 #1E3LYYSp ]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標題: [北部] 徵7/5與7/15新竹湖口地區活動工讀生
時間: Fri Jul 1 13:18:25 2011
作者: fromage (JOYRIDE)
標題: 版主您好,請幫我PO徵才文章,謝謝
時間: Fri Jul 1 12:34:03 2011
[北部] 徵7/5與7/15新竹湖口地區活動工讀生
◎工作時間: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一次徵兩檔活動,請看清楚要應徵哪一檔喔!!
(1) 7/5 (二) 湖口-新屋健走活動13:30~18:30
(2) 7/15(五) 新竹家庭日 12:30~17:30
◎薪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100 /HR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活動結束後 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領現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
(1) 7/5 紅毛港遊戲區 (池府王爺廟)
(2) 7/15 新竹市埔頂路25號1樓 美商博通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場地設定、協助活動執行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以下五項請詳列,違者劣退
→醫療相關單位、補教業登記字號(非此二者免填):
統一編號: 28778157
公司名稱: 蒲銳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桃園縣平鎮市平東路727號
公司電話: 03-4502626
◎聯絡方式:提供電話若有限制連絡時間請另外註明
負責人姓氏+電話為必填資訊,違者劣退
→
(1)欲應徵7/5健走活動,請將履歷寄至vito@pro-rich.com.tw
並在主旨註明”應徵7/5活動工讀生”
聯絡人:劉先生 0913-867-578
(2) 欲應徵7/15 家庭日活動,請將履歷寄至sun@pro-rich.com.tw
並在主旨註明”應徵7/15活動工讀生”
聯絡人:何先生 0972-915-110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必填,違者劣退
→否
◎需求人數:一切請依照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
(1) 7/5 需求5人
(2)7/15 需求8人
補充事宜
◎其他:
→主動親切負責、準時不放鳥
◎通知:
→Mail回覆
◎面試時間: 請給定日期、時間
→無
◎受訓時間: 受訓期間仍要支薪且時薪不得低於 98 元。
→無
本職缺開放應徵至:
→徵到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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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166.7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9.139.154
※ 編輯: kuo1102 來自: 210.209.139.154 (07/01 13:19)
推 amon731212:幫補公司負責人姓名:何采燕 114.198.166.95 07/01 14:31
推 solecold:已寄信 兩人報名 謝謝! 61.230.224.98 07/01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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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2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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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23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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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1986119 (某些特定人士)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轉錄]Re: 21049違反7/1最新的板規
時間: Fri Jul 8 08:15:13 2011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BM 看板 #1E3SUYmu ]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Re: 21049違反7/1最新的板規
時間: Fri Jul 1 21:11:59 2011
為本人 代 PO 故由本人作出說明解釋.
他是本來就有附. 在中間刪除部份信件內容時為本人誤刪.
由於本人當時 PO 文地點使用之無線網路訊號一直不穩定. 斷線頻繁.
所以一直沒發現以上錯誤.
至於七月一日起新板規. 由於較嚴格.
本人與 m 板主同意以 m 板主主導之較為寬鬆管理.
( 本人暫只對重大違規與空白文等進行處置. )
爭議性資訊不足之徵求貼文則由 m 板主為主要管理.
所以中間較多有爭議與是否違反板規之文章由 m 板主審核.
本人並不做過多嚴格處理. ( 詳情請細看板面文章 )
以上說明.
若還有其他問題. 會由 m 板主做二次審查與處理.
再有問題. 請至 l_lifejob 進行詢問與申訴.
以上.
板工 kuo1102 敬啟
※ 引述《r1986119 (最近比較煩)》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 看板 #1E3LYYSp ]
: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 標題: [北部] 徵7/5與7/15新竹湖口地區活動工讀生
: 時間: Fri Jul 1 13:18:25 2011
: 作者: fromage (JOYRIDE)
: 標題: 版主您好,請幫我PO徵才文章,謝謝
: 時間: Fri Jul 1 12:34:03 2011
: [北部] 徵7/5與7/15新竹湖口地區活動工讀生
: ◎工作時間: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 →一次徵兩檔活動,請看清楚要應徵哪一檔喔!!
: (1) 7/5 (二) 湖口-新屋健走活動13:30~18:30
: (2) 7/15(五) 新竹家庭日 12:30~17:30
: ◎薪資: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 →100 /HR
: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 →活動結束後 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領現
: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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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2.103.248
推 r1986119:所以忘了打公司負責人資料,可以有七到八小時的修文時間 07/01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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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237.180
推 snow118:版皇版皇 桶我咩- -. 07/08 08:56
→ r1986119:他到時就說你在組務板亂鬧他,帶回去處理 07/08 14:47
→ snow118:那就桶我吧 反正他遲早下臺 07/09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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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1986119 (某些特定人士)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轉錄][問題] 版主所謂的合法不合法
時間: Fri Jul 8 23:15:09 2011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BM 看板 #1E4zWHCD ]
作者: xslay (國王)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問題] 版主所謂的合法不合法
時間: Wed Jul 6 11:35:43 2011
藉標題針對版主的回應內容
我有一些問題想請教
: A:18禁工作項目如公文條目上外,應以個案探討。(以下附註範例)
簡單說,18禁並不是什麼都不能碰,而是未滿18歲不能從事相關工作。因為勞
基法規定滿16歲其實就可以有條件成為勞工。因此凡是18禁的工作(便利商店、
網咖、大夜班...等),必須滿18歲才能應徵。
至於酒促、八大行業等工作,雖然沒有違法,但是基於PTT必需負擔某種程度教
育意義,因此版主可裁量雇主不得徵求相關職務。
我在上一個版主的時代被水桶
爭論了半天最後版主自行結案不再回應
我想說 版規的制定是不是應該能讓使用者有所理解呢?
18禁這項在你們的解釋中是未滿18歲不能從事相關工作
但在我的理解裡是指色情行業或是酒店業
當這理解產生了誤差 我就沒有警告沒有機會的被水桶了
而且還是永久 這處罰還真重
然而我爬文根本毫無看到相關規定的解釋或前例
我想問 一切都是"版主認定"嗎?
然而前版主避不回應 現任版主說不關他的事
小組長寄了信根本不鳥我
感覺此版以及小組長申訴形同虛設
再來版主提到
補註:議員助理與勞工局協調會的貼文中也有說. 沒有違法板主也未必一定要開放.
即使不違法. 也未必會開放. 以上.
最後這句話在我的解讀 就是"版主說了算"
不違法 也未必我就要開放啊
反正我老大不喜歡 就不開放
請問一下今天為了你個人判定的是非減少大量的工作機會
那PT版直接關掉不更快?
雇主為了發文門檻及限制煩惱找不到人
勞方看板想說工作機會怎麼少了好多
請問PT版設置意義何在?
打到這邊 突然覺得好像有點傻
反正最後又是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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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46.13.50
推 miniUU:請版主解釋一下上一篇的! 外加有推文被刪掉 謝謝 07/06 11:38
推 hydra60319:版主刪我推文!!!!! 07/06 11:38
推 r1986119:本板禁刪推文喔!水桶兩週喔要板主 07/06 13:08
推 hydra60319:第12條 本板嚴禁濫用噓文、修改推文 07/06 14:46
推 trf22015523:修推文就直接去小組那邊申訴了 07/06 15:24
→ kim1990:別質疑你的版主...會__喔 07/06 18:52
推 keithking:還PTT的教育意義哩 xddd 版主到底在想啥啊?XDDDD 07/06 19:45
→ keithking:禁搬家文、排隊文是擔負了什麼鬼教育意義?XD 07/06 19:45
坦白說我看到教育意義我也笑了
那政黑板 八卦板 黑特版等等充滿唇槍舌戰跟負面文字的板要不要直接關掉?
我個人建議PTBM可以關了
反正講什麼都沒*用
版主規定就是規定 完全不將使用者的意見當一回事
還說版物可以拿出來討論 真是笑死人
※ 編輯: xslay 來自: 122.146.13.50 (07/07 14:17)
推 snow118:版主自己刪推文勒 下台吧 帶頭的人都違反版規了 07/07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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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7.2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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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1986119 (某些特定人士)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轉錄][問題] 有關310篇公告問題
時間: Fri Jul 8 23:29:41 2011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BM 看板 #1E5RljzP ]
作者: trf22015523 (在世界中心呼喊愛)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問題] 有關310篇公告問題
時間: Thu Jul 7 22:00:08 2011
1. 臺北巿議會並非臺大 PTT 之主管機關. 亦非勞工業務之主管機關.
既然台北市議會不屬於勞工業務之主管機關,那板主你之前貼那個兒童局的公文
那個也不算勞工業務機關阿,是在自打嘴巴?
2. 本站之站規、板規只要不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律,本站與本板之
管理人有權對其內部管理問題自行決定.
所以你在part-timeBM板擅自刪別人文章修掉別人推文就沒事了嗎?
3. 公文中已明白說明 "板主有相當程度之裁量權".
來,公文最後一段,看清楚囉!
11. Part-Time 版因使用公共資源,凡徵才文章符合短期打工,無違反善
良風俗或違反教育意旨,該版應以服務大眾以便利性為原則,允許張
貼。並可積極與相關各版合作,毋需刻意抵制,或限縮相關資訊。
4. 不予開放項目. 只要不違反中華民國之任何法律與相關法令.
依公文中所述之管理裁量權處理.
講白話一點就是決定權在你手上吧?合法的可以開放嗎? 拿站規出來給你看好了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5. 排隊/代買之工作. 屬代買板 HelpBuy 之業務.
搬家之工作. 屬搬家板 MoveHouse 之業務.
( 個人徵求搬運工作. 已於板規七明白禁止. 個人搬家徵求. 請至搬家板 )
分板分工之原則. 有問題請洽站長.
如果代買板可徵求粉刷. 搬家板可以徵求髮型. 請再來跟小弟爭.
若這樣說明還不行. 或者本板有任何違反法律. 煩向司法單位或主管機關檢舉.
排隊文和搬家文至此結案.
我想問一下板主會不會區分排隊跟代買的差別?
排隊只要我有排隊一樣能拿到薪資 不一定要買
代買板一定要買到才算數 這兩者差很多
請問這到底哪裡違反善良風俗?
譬如說:我想買個有限量的食物,但是我沒辦法抽空去買
我在網路上請人幫忙排隊買一下,我自己想吃而已,就算沒買到也沒關係
這樣能叫做違反善良風俗嗎? 還請板主解惑。
另外就是搬家工作,如果說是那種合法的搬家公司,在網路上請工讀生幫忙搬家
薪水也給的合哩,這樣也不能PO嗎?請板主解惑,謝謝。
6. 單公司單篇問題. 會等新板主上任後討論檢討和必要修正.
所以還是需要等公文下來嗎?
7. 再次強調. 不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工作徵求. 基於各板分工原則.
Part-Time 未必必須合法開放.
有問題. 請洽站長.
公文已明白寫出. 管理人員如板主有必要之裁量權.
再貼一次公文跟站規好了
11. Part-Time 版因使用公共資源,凡徵才文章符合短期打工,無違反善
良風俗或違反教育意旨,該版應以服務大眾以便利性為原則,允許張
貼。並可積極與相關各版合作,毋需刻意抵制,或限縮相關資訊。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8. 前某板主連違反就業服務法都敢不鳥的. 小弟我沒有違反任何法律.
若有自當受違法之處分.
所以你刪別人文章跟修別人推文就當作沒事一樣嗎?
要作違反管理原則之修正. 煩請向教育部請示公文.
所以等教育部公文需要多久時間?
公文中有任何不開放違法. 小弟自當照辦並同時請辭.
那你修別人推文跟刪別人文章可以下臺了
另. 少數讀不懂公文裏在寫什麼的網友. 麻煩去買一本應用文和一本
國語字典.
依照你在上一篇公告請注意用字裡 我貼公告內文比較快
嚴禁 "針對性" "特別性" 針對任何個人使用者或管理者之指責酸辱.
既然板主覺得這些話會不舒服,那我們是不是也覺得你說這句話不舒服呢?
我們是不是可以去申訴啊?請板主解惑,謝謝。
以上.
板工 kuo1102 敬啟
--
我今天累到在發燒了. 今天之內不會再回任何問題.
麻煩請板主撥冗回答我以上這些問題,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3.30.147
推 r1986119:他刪推文那篇,是不是被他刪掉了 07/07 22:54
→ kevian008:就版﹍啊 還怕人加說 07/07 22:55
→ r1986119:好像找不到了喔!刪推文違反板規,他就刪掉文章了 07/07 22:56
→ r1986119:感謝 07/07 22:59
推 r1986119:現在板主是K板主,我們要看的是板主的作法 07/07 23:25
→ r1986119:而不是板主一直提前板主來說嘴,謝謝喔 07/07 23:26
推 rock790817:公文下來了又要顧左右而言他 還要期待什麼 07/08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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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7.2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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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1986119 (某些特定人士)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轉錄]Re: [問題] 有關310篇公告問題
時間: Fri Jul 8 23:29:57 2011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BM 看板 #1E5YBugK ]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Re: [問題] 有關310篇公告問題
時間: Fri Jul 8 05:19:49 2011
1. 內政部兒童局解釋十八禁範圍. 為兒少法之中央主管機關.
對十八禁問題做回覆. 並無不妥.
2. 請提出證據檢舉.自當嚴辦.
( 請勿使用 : 我說你通X就通X大人快鍘他 )
3. 根據 貴使用者所引述之內容. 小弟不明有何違反法律. 站規. 群組.
(4.) 小組規範之處. 還望解惑.
至於公文最後一段. 小弟亦不明有任何禁止與違法相關處.
: (9) 制定板規權:
: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5. 禁止之部份. 乃在於 "個人徵求"
營利事業對於人員的需求從來沒禁止過.
( 但已公告過嚴禁個人假借營利事業招募人力人才. )
排隊部份. 個人限量之類. 一次招募一堆人排隊?? 是真心購買還是限量品炒作??
很多炒家亦為個人事業.
如代上課和代修課相同. 假排隊之名行購限量品炒作之實.
6. 小弟現在只有一人. 又要管板又要陪著跳針. 實在分身無暇.
還望 貴使用者見諒.
7. 從未刻意抵制或限制. 己說第三次.
8. 第二次. 請提出證據. 小弟自當嚴格依規辦理.
9. 誤會誤會. 絕對無針對任何人.
小弟雖然修過應用文一年課. 也寫過幾年公文.
亦深覺應用文太過艱深. 不夠如當年胡適先生之白話文淺顯易懂.
若有機會將向巿長信箱去信建議. 請公務單位將公文寫得更淺顯易懂些.
絕無任何針對性與特別性. 尚望 貴使用者體察見諒.
申訴是貴使用者之權利. 小弟並無任何阻止使用者申張自我權利之權責.
相關處理皆依相關法律. 教育部規範. 站規處理.
尚祈 貴使用者體諒小弟僅有一人. 人力單薄. 忙於管板無時間陪同跳針.
銘感五內. 結草啣環. 十分感激.
板工 敬啟
P.S. 酒促. 作業代寫 等. 在公文中亦歸為不違法之工作.
但本板絕不考慮開放.
作業與排隊之思考方向相同. 所以相關爭議因管板忙碌. 不再回覆.
※ 引述《trf22015523 (在世界中心呼喊愛)》之銘言:
: 1. 臺北巿議會並非臺大 PTT 之主管機關. 亦非勞工業務之主管機關.
: 既然台北市議會不屬於勞工業務之主管機關,那板主你之前貼那個兒童局的公文
: 那個也不算勞工業務機關阿,是在自打嘴巴?
: 2. 本站之站規、板規只要不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律,本站與本板之
: 管理人有權對其內部管理問題自行決定.
: 所以你在part-timeBM板擅自刪別人文章修掉別人推文就沒事了嗎?
: 3. 公文中已明白說明 "板主有相當程度之裁量權".
: 來,公文最後一段,看清楚囉!
: 11. Part-Time 版因使用公共資源,凡徵才文章符合短期打工,無違反善
: 良風俗或違反教育意旨,該版應以服務大眾以便利性為原則,允許張
: 貼。並可積極與相關各版合作,毋需刻意抵制,或限縮相關資訊。
: 4. 不予開放項目. 只要不違反中華民國之任何法律與相關法令.
: 依公文中所述之管理裁量權處理.
: 講白話一點就是決定權在你手上吧?合法的可以開放嗎? 拿站規出來給你看好了
: (9) 制定板規權:
: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 5. 排隊/代買之工作. 屬代買板 HelpBuy 之業務.
: 搬家之工作. 屬搬家板 MoveHouse 之業務.
: ( 個人徵求搬運工作. 已於板規七明白禁止. 個人搬家徵求. 請至搬家板 )
: 分板分工之原則. 有問題請洽站長.
: 如果代買板可徵求粉刷. 搬家板可以徵求髮型. 請再來跟小弟爭.
: 若這樣說明還不行. 或者本板有任何違反法律. 煩向司法單位或主管機關檢舉.
: 排隊文和搬家文至此結案.
: 我想問一下板主會不會區分排隊跟代買的差別?
: 排隊只要我有排隊一樣能拿到薪資 不一定要買
: 代買板一定要買到才算數 這兩者差很多
: 請問這到底哪裡違反善良風俗?
: 譬如說:我想買個有限量的食物,但是我沒辦法抽空去買
: 我在網路上請人幫忙排隊買一下,我自己想吃而已,就算沒買到也沒關係
: 這樣能叫做違反善良風俗嗎? 還請板主解惑。
: 另外就是搬家工作,如果說是那種合法的搬家公司,在網路上請工讀生幫忙搬家
: 薪水也給的合哩,這樣也不能PO嗎?請板主解惑,謝謝。
: 6. 單公司單篇問題. 會等新板主上任後討論檢討和必要修正.
: 所以還是需要等公文下來嗎?
: 7. 再次強調. 不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工作徵求. 基於各板分工原則.
: Part-Time 未必必須合法開放.
: 有問題. 請洽站長.
: 公文已明白寫出. 管理人員如板主有必要之裁量權.
: 再貼一次公文跟站規好了
: 11. Part-Time 版因使用公共資源,凡徵才文章符合短打工,無違反善
: 良風俗或違反教育意旨,該版應以服務大眾以便利性為原則,允許張
: 貼。並可積極與相關各版合作,毋需刻意抵制,或限縮相關資訊。
: (9) 制定板規權:
: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 8. 前某板主連違反就業服務法都敢不鳥的. 小弟我沒有違反任何法律.
: 若有自當受違法之處分.
: 所以你刪別人文章跟修別人推文就當作沒事一樣嗎?
: 要作違反管理原則之修正. 煩請向教育部請示公文.
: 所以等教育部公文需要多久時間?
: 公文中有任何不開放違法. 小弟自當照辦並同時請辭.
: 那你修別人推文跟刪別人文章可以下臺了
: 另. 少數讀不懂公文裏在寫什麼的網友. 麻煩去買一本應用文和一本
: 國語字典.
: 依照你在上一篇公告請注意用字裡 我貼公告內文比較快
: 嚴禁 "針對性" "特別性" 針對任何個人使用者或管理者之指責酸辱.
: 既然板主覺得這些話會不舒服,那我們是不是也覺得你說這句話不舒服呢?
: 我們是不是可以去申訴啊?請板主解惑,謝謝。
: 以上.
: 板工 kuo1102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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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2.108.100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11.252.108.100 (07/08 06:37)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11.252.108.100 (07/08 07:16)
※ r1986119:轉錄至看板 L_LifeJob 07/08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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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207.53
→ r1986119:板主在此篇文章有提到說,如果有人舉出他有刪推文的證明 07/08 23:30
→ r1986119:自當嚴格依規辦理 07/08 23:30
推 snow118:意思就是說 證據毀掉了 找不到找不到啦~~~~ 07/09 20:32
→ snow118:的意思? 07/09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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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1986119 (某些特定人士)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轉錄][參選] kuo1102
時間: Fri Jul 8 23:48:25 2011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 看板 #1D_Df9VO ]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看板: part-time
標題: [參選] kuo1102
時間: Sun Jun 19 01:03:01 2011
跳這個火坑很可能只是陪考. 但至少願意為這個版盡點力.
[參選資格]
註冊日期: 07/20/2004 01:47:38 Tue (已滿 2524 天)
上次上站: 06/18/2011 20:09:48 Sat (來自 111.252.83.28)
使用記錄: 登入次數 2315 次 / 文章 677 篇
[資歷]
曾任 改制前之某合併大學網站系統協助管理
某政府機關 BBS 網站協助系統管理
本站 無 ( 本版最大檢舉客戶 )
[政見]
1. 開放噓文. 合法薪資以上. 由巿場機制決定
2. 法律及版規爭議行業. 如酒促等.
詢問相關政府單位並取得公文
3. 加強宣導法律. 如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等. 以法律保障求職者與
合法雇主之合法權益.
4. 比照勞委會 E-JOB 徵才廣告. 強制營利雇主列出其
"可查詢之公開資訊" " "登記地址" "電話"
相關法律問題尋求勞委會. 勞工局協助.
5. 個人徵求有關遊走法律邊緣之工作. 將尋求有關主管
機關. 勞委會. 勞工局. 政府民意信箱.等 以其公文
或回覆為基準. 力求勞資雙方之法律保障.
6. 積極協助版友. 協助避免勞資糾紛. 與不幸發生時
積極協助求助勞工相關單位解決.
7. 酒促. 十八禁行業等. 由主管機關回覆相關法律問題
8. 小版工制度 由願意對本版付出之有志人士
一起為本版努力
9. 版主任期制 希望能以學期或年為單位. 建立版主任期.
不要再讓本版陷入被下公文重罰或無人管理
之情況. 任期制也不會造成有萬年版主之問題.
[期許]
除了在本版找工作外. 也希望法律成為合法雇主與求職者
後盾. 保障雙方權益. 雇主可以找到好員工. 求職者可以
找到好工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83.28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11.252.83.28 (06/19 01:09)
推 michaelliu:頭推!!!! 114.43.113.163 06/19 01:06
推 ts1688:大野狼入森林... 59.105.26.151 06/19 01:07
→ michaelliu:順便一提 我想報名小板工 114.43.113.163 06/19 01:11
推 tyu2346kimo:這版版主真的很辛苦 推一個 61.230.48.140 06/19 01:11
→ marvelgod:中了話 第七條的個人徵求 建議修改一下220.134.233.207 06/19 01:12
→ michaelliu:那些知法犯法的雇主 壞的不去好的不來 114.43.113.163 06/19 01:12
→ michaelliu:所以給他們死一死吧!!!!!! 114.43.113.163 06/19 01:12
推 mexx:推推推~~~黑心雇主閃一邊 114.43.3.192 06/19 01:16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11.252.83.28 (06/19 01:17)
推 Juder:加油! 59.115.5.173 06/19 01:20
推 mosquitoII:加油! 可加一條在標題要註明縣市嗎- - 123.195.48.87 06/19 01:38
推 yujawe:支持壓榨工讀生的雇主閃邊 1.161.202.222 06/19 02:02
推 michaelliu:如果再來個違法直接送勞工局 更棒喔~嘿 114.43.113.163 06/19 02:17
推 etchoco:加油!! 贊成標題註明縣市 123.0.195.219 06/19 13:18
推 CLawrence:加油!!殺光所有無良業主和放鴿工讀XD 114.32.59.49 06/19 13:53
→ CLawrence:這種常被抱怨的無薪工作真的很偉大 推~ 114.32.59.49 06/19 13:54
推 oxoxpeter:.. 140.112.4.200 06/19 14:10
推 Jaies:加油加油 114.37.76.224 06/19 15:54
→ hhhomerun:衝阿~~~~ 123.192.3.174 06/19 18:18
→ G282678:喔。 115.30.119.105 06/20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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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207.53
→ r1986119:此篇可以看出,K板主參選時的政見與現在不一 07/08 23:52
→ r1986119:合法的工作,在他藉由法律途徑取得合法公文時 07/08 23:53
→ r1986119:公文所言是不違法,雖然有寫明板主有裁量權 07/08 23:54
→ r1986119:板主卻都只用個人的角度來回應為何禁止此類合法工作 07/08 23:54
→ r1986119:並用公文來保障自己所認定的板規,此種作法... 07/08 23:55
推 jy72121:這裡的小組長,到底什麼時候才會認定在BM溝通無效而回應呀 07/09 00:32
→ r1986119:上一個申訴的案件,等了二十天,所以還是要等吧 07/09 01:26
→ r1986119:板主目前有四張金牌(公文、前板主、電腦出問題,新上任 07/09 01:38
推 Rjab:吾皇萬歲萬歲萬萬歲 07/09 01:38
推 kim1990:所以要跪安嗎@@ 07/09 02:30
推 kissinwang:他下台以後樓上的你們誰要當板主?? 07/09 04:10
推 snow118:給RJAB當看看 07/09 10:13
推 korsg:我閒時間多 也不怕被告 歡迎下次投票投我 齁齁 07/09 10:39
推 keithking:苛政猛於虎啊。 07/09 11:58
推 Rjab:沒人當我才要接,有人要出頭當白痴我就等著看戲了.... 07/09 12:21
→ Rjab:雖然我在台北,可以去勞工局跟勞委會玩玩 07/09 12:21
推 ilovebaby:那就先讓看戲的當吧 07/09 14:06
推 snow118:每篇文章都鎖文 版主權力有夠大的 07/09 15:21
推 Rjab:不可質疑你的__ 07/09 15:36
推 snow118: 示申 07/09 15:56
→ kim1990: 經病 07/09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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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1986119 (某些特定人士)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申訴] PART TIME 板KUO1102濫用公告職權
時間: Sat Jul 9 19:21:18 2011
申訴人ID:R1986119
申訴看版/版主:PART-TIME/KUO1102
是否已與版主完成溝通:(請附上溝通的時間)
若已溝通,請將信件、版面文章等訊息用ctrl+ x原文轉錄至本看板。
申訴理由:抱歉與PART TIME板板主溝通無效,由於他現在的公告全是鎖文
無法回應,在他最新的回應中,仍然讓板民R1986119無法信服
所以特來小組板再次申訴
加上他用公告文來威嚇板民小弟我
說未經過他的同意不得擅自轉錄他的公告
但在組規這邊,我沒有轉錄板面文章的話,無法達成申訴的要件
故特來申訴KUO1102板主濫用公告職權來威嚇板民小弟
板主的公告文如下,及板民小弟的回應
在這邊再次墾請小組長,能盡快處理PART TIME板的申訴案
目前申訴的人及反彈的人逐漸增加
加上板主對某些板友有暗示性、威脅性的話語出現
小弟十分惶恐,在此再次申訴KUO1102板主的不適任,謝謝
接著再此詢問小組長一下,也請小組長讓K板主及板眾們瞭解一下
在這邊要申訴K板主,並轉錄要申訴的文章,沒有告知K板主要轉錄他的文章
有違反站規或組規嗎?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ctrl+x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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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207.53
※ 編輯: r1986119 來自: 203.67.207.53 (07/09 19:27)
※ 編輯: r1986119 來自: 203.67.207.53 (07/09 19:31)
→ r1986119:加上板主有提到有問題請到組務板申訴,所以小弟就來申訴 07/09 21:02
→ cow7788:某K說,這樣會涉及版權問題喔~ 07/10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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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1986119 (某些特定人士)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轉錄][回覆] 統一回覆問題
時間: Sat Jul 9 19:22:21 2011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BM 看板 #1E5uJImm ]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回覆] 統一回覆問題
時間: Sat Jul 9 06:29:35 2011
1. 給 r 兄.
你要轉錄文章公告沒問題. 不過你至少要事先告知.
要檢舉也不是問題. 我現在隨時等著小組長把我解職.
不過我必須提醒你. 即使是公告著作權也是屬於我的.
你未告知原著作人任意轉載. 小心你會有法律問題.
我不介意上法庭. 以上先告知.
2. 您不過就是想要我下臺而已.
一切都是小組長. 站長等決定.
至少. 小弟板工我至目前為止. 沒有違反任何法律.
3. " 另. 少數讀不懂公文裏在寫什麼的網友. 麻煩去買一本應用文和一本
國語字典. "
這是問題解決策略. 我相信小弟我個人並沒指名道姓.
更沒形容或酸辱讀不懂公文是如何會怎樣.
小弟父親母親也常讀不懂公文. 也需要小弟用書用字典來解釋.
我個人完全不能了解讀不懂公文的酸辱在哪裏.
4. 臺北巿議會的 "協調會議紀錄"
再次強調. 是協調會. 是會議紀錄. 是小弟沒去參加的會議紀錄.
小弟我本人沒被找去. 沒被告知. 沒去參加.
找人去的前板主. 開完會. 人請辭. 什麼都沒有. 連收尾都是我收.
( 前板主去找議員助理召開. 開完後不久離職. 照理這個部份應該他來完成.
更扯的事是. 在開會前才在問我要問什麼問題... )
協調會議紀綠中. 完全沒有 "本版違法" 或 "版主違法" 之字樣.
結論背書部份. 公部門應該協助解決背書的部份. 重點完全沒提到.
( 如臨時工勞保 )
對勞工的保障與法規問題. 這部份仍須請議員助理多加協助.
對 "本板有違法" 部份. 自當改進與照辦.
對 "本板無違法" 部份. 良好意見自當採納.
但與教育部政策抵觸. 或與教育目的抵觸者. 意見僅作參考.
5. 刪推文部份. 第二次. 最後一次.
只要舉證屬實. 立刻依相關規範嚴格處理.
6. "承攬 " 與 "僱傭" 的法律問題. 抱歉小弟非法律專業.
這部份應該請助理先生或其他法律高手來釋疑.
雇主鑽漏洞的問題恐怕也無解. 因為這是法律專業問題.
就算是勞工局勞委會來恐怕也無法改變這個事實.
勞退. 勞保. 以我個人看法是必須的.
但人家不給. 有沒有違法. 我相信歷任板主沒人能解決.
7. 搬家文與排隊文 酒促文. 之問題.
搬家文--只禁個人徵求.
因已有搬家板.
因已有板規禁止個人徵求之搬運工讀.
因此等有專業. 有契約. 對雙方都比較有保障.
貨物運輸之公路法規有無違法部份. 正和交通部相關單位洽詢中.
對於搬家公司有營利事業之人才徵求從未禁止過.
排隊文--只禁個人徵求.
因已有代買板.
代買加入排隊條件即可.
排隊文會產生炒作限量品之漏洞. 無法防堵.
依板規一 "板主主觀判定可能造成身心問題及社會問題之工作"
其他排隊. 代買問題. 請去找代買板.
排隊文問題不再作任何回覆.
酒促文--前板主已明訂.
酒店. 夜店等. 場所不適合青少年涉足.
查詢各大學校規. 的確有不少大學有校內禁酒校規.
( 包活大學內之便利商店禁止販賣酒精類飲料 )
臺大 PTT BBS 位於臺大校園內. 自不能自外於相關規範.
故相關酒類徵求 ( 包括酒促. 菸酒專賣等 ) 不考慮開放.
要開放. 請教育部下公文. 說禁酒違法.
或全國大學校園全部沒有禁酒令. 該開放就開放.
( 標準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請不要再跟我跳針說標準在哪裏.
或說在校外或怎樣不歸學校管.
PTT 在台大校園內. 在教育部管轄內. 一切依照台大. 教育部規範. )
8. 未成年人會不會被雇主僱用. 的確是雇主的權利.
不過查了一下臺北巿社會局的公告. "僱用未成年人被公告姓名" 不在少數.
不是所有人都守法有良心.
我個人的看法. 我們在權責範圍做好我們的事. 其他的. 就交給主管機關處理.
9. 法無禁止. "原則上" 應該開放.
再次強調.
本站. 本板 位於教育部臺灣學術網路架構內. 一切處理. 受教育部臺灣學術
網路網路相關規定規範.
所以. 所謂相關處理部份. 只要不違法. 依循教育部學術網路規範.
不能開放的還是不會開放.
10. 相關標準都已經明確說明.
有他板的請至他板. 並無在本站禁絕.
不適合的標準也依教育部相關規範明確說明.
損害板友就業權益. 實屬無端指控.
全國就業求職人力大小型網站超過 10 個以上.
本板僅為小於許多網站中的一個 ( 包括勞委會官方 EJOB )
何來小弟損害就業權益之說.
就業機會陪喪?煩請請教育部出具公文. 告知保護學生未成人權益為損害就業
權益. 為違法行為. 小弟即刻處理.
11. 一切規範依教育部. 各大學校規參考. 何來 「合法」但「你未開放」的部分?
那酒促夜店為什麼不去大學的輔導室或學務處請求幫忙找學生來打工?
為什麼不敢光明正大去校園招募找人?
雇主沒幫勞工保勞保也是合法. 為什麼你不去告那些雇主?
不要光指著別人的鼻子說為什麼你不做.
小弟我做好該做的保護工作. 即使合法而無法幫到忙的部份也盡力詢問.
不像某些人只會打嘴砲說別人做得怎樣怎樣. 真的要他做就 OOXX.
小弟我從沒板主檢舉至今. 沒說檢舉多偉大. 至少在做保護本板使用者
的工作.
12. 所謂能力足不足以擔任工作. 我想您應該去跟選上就落跑的人說.
本質和既定型態未必是不能打破的.
之前投票網友決定限男限女的結果. 就是一個明例.
不為什麼. 因為違法.
小弟目前為止. 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法令.
若有. 自當即刻修正. 立即自行請辭.
其他的. 無須多言.
酒促. 搬家. 排隊代買等. 至此結案. 不再回覆此三者問題.
板規修正與公務機關法律疑義問題持續接洽中.
不是某人說板主落跑了一個板主就時間不夠什麼事都沒做.
該依板規處理板面. 回答問題. 板規研議修正. 一樣事情也沒少做過.
請放話所謂推拖藉口之類的使用者自己想想. 只有你一個人在做這全部
的事情時. 你能做到幾分.
以上
( 再說一次. 酒促賣酒. 排隊. 搬家. 除非有教育部公文.
修改的可能性為0. 這三類的問題不再做任何回覆. )
板工 kuo1102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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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75.2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11.252.75.2 (07/09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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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7.207.53
推 Rjab:當版主可以濫成這樣,這傢伙史上第一了.... 07/10 00:07
推 snow118:別人不能酸他耶 那其他板被酸的版主情何以堪~~~~~ 07/10 00:49
→ snow118:每個版主都發公告說不能酸 這樣嗎 07/10 00:50
→ r1986119:去看我在BM板最新的一篇他有形容前板主的話語 07/10 00:53
→ r1986119:我在等待他怎麼回應 07/10 00:54
→ r1986119:只許洲官酸民,不許百姓酸官 07/10 01:01
→ korsg:要告人侵害著作權? 先把著作權法翻一翻. 顆顆 07/10 04:25
噓 cow7788:ㄎㄎ,別人酸你,你就開公告說酸你的一律劣退 07/10 20:40
→ cow7788:你酸別人,就說人家連這都要誤解你 07/10 20:40
→ cow7788:尷尬,看錯了= = 這是轉錄... 07/10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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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1986119 (某些特定人士)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問題]
時間: Sat Jul 9 19:22:40 2011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BM 看板 #1E5wZyFx ]
作者: r1986119 (某些特定人士)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問題]
時間: Sat Jul 9 09:03:51 2011
首先,關於著作權的部份
很抱歉,你希望我先告知你,這部份跟你道歉一下
如果你覺得有上法庭的必要,請私信給小弟
再通知我去法庭走一下,不過這是網路上的,屬於台北的學校
我不知會是屬地主義還是屬人主義
接著,我在這裡告知板主,我想檢舉你,我想轉錄您的公告
不知你的著作權,我能不能轉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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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公文問題,你覺得那不算酸,但有人覺得是酸?
一開始的板皇問題,也沒指名道姓啊?
你先水桶,再公告....只是覺得不洽當而已
沒有要評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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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協調會部份,當初是議員找板主去的
或許剛好你當初本人沒看到文章
而另一個板主看到了
沒錯,你覺得他請辭不負責任,雖然他也有提理由說是家裡發生重大事故
但都辭職了,你既然還在任,講白點啦!就是比較衰
較負責任,什麼都要擔,請辭的另一個板主的問題你也要處理
前板主的問題你也要處理
這在你參選時,你不是早就應該知道的(除了M板主請辭以外的問題)
我這個小小板民,相信,你都當過站長了
PT板比整個站還要小那麼多,你應該是承受的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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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207.53
※ 編輯: r1986119 來自: 203.67.207.53 (07/09 09:12)
※ 編輯: r1986119 來自: 203.67.207.53 (07/09 09:13)
推 kissinwang:妳檢舉轉錄基本上不違法= = 07/09 09:14
→ r1986119:他說違法啊!我就只好回答他啊 07/09 09:15
→ kissinwang:就連貼水球~只要說是檢舉就可以公佈了= =管你隱私 07/09 09:15
→ kissinwang:有罪沒罪又不是他說的算~~告人屬地主義~啦~ 07/09 09:15
→ r1986119:私信也是舉檢就能公開啦!雖然著作權是有這樣的規範沒錯 07/09 09:15
→ r1986119:不過微罪不舉啊!屬人屬地這要看是什麼事件 07/09 09:16
→ kissinwang:不過到時候可以申請~~等有告再去翻翻就好了 07/09 09:16
→ r1986119:像我朋友買車的問題就變成買車的原地來處理 07/09 09:16
→ kissinwang:我記得bbs的都是在台北因為主機在台大~ 07/09 09:16
→ r1986119:不過我想其他轉錄他文章或其他板眾轉錄別人文章的 07/09 09:17
→ kissinwang:而且基本上應該也沒什麼大事~~~不過你們把他用走了 07/09 09:17
→ r1986119:也沒全部都做到告知的責任吧 07/09 09:18
→ kissinwang:請問?接著誰當板主啊???囧~~~ 07/09 09:18
→ r1986119:不是我們把他用走啊!做的好好,人家幹嘛找他麻煩 07/09 09:18
→ r1986119:KI兄你可以回來當板主啊! 07/09 09:18
推 kissinwang:有薪水的話我考慮看看= =~~這不是人幹的! 07/09 09:56
→ kissinwang:其實我覺得他其實不錯,只是急了點而已~~嘆 07/09 09:57
→ kissinwang:要禁的話也要有相關配套,畢竟bbs本來就是給人方便 07/09 09:57
→ kissinwang:說實話那些人不來pt板跑去各地方性看板貼也一樣 07/09 09:58
推 keithking:資方不來PT版貼我沒意見啊,版主要是樂見這樣的結果那我 07/09 11:51
→ keithking:沒話說,335那篇公告全篇都在跳針,他聽不懂的。說他推 07/09 11:52
→ keithking:諉卸責果然是沒說錯,大家還是跑罷免程序比較實在吧。 07/09 11:52
→ keithking:完全不顧pt版版友的使用權益,非要大家在站裡的各專屬版 07/09 11:53
→ keithking:面跑來跑去,浪費資方也浪費勞方的時間,真不知道他在想 07/09 11:53
→ keithking:什麼。 07/09 11:53
推 trf22015523:基本上檢舉並不違法 板主是再嚇唬你 07/09 12:47
推 jy72121:每天都在跟進度,他的回答都在原地踏步,三不五時拿法條來 07/09 13:50
→ jy72121:恫嚇想討論的人,又搬出系統站長例子,出來說不是什麼都要 07/09 13:51
→ jy72121:順應民意去做,領域上各有專擅,那試問板主當PT板主是否有 07/09 13:53
→ jy72121:法務專長的相關證明,如果有,我這個小小使用者尊重專業 07/09 13:54
→ jy72121:但下段又說需要請更「熟知法律」的人來解答?那不是自打嘴 07/09 13:55
→ jy72121:巴,今天就是大家對你的解釋有疑義才會提出來,你給人的感 07/09 13:55
→ jy72121:覺就是在「玩法」..如果系統有電磁記錄,真的要調你刪推文 07/09 13:56
→ jy72121:的資料也不難,你這麼想要當事人發揮追根究柢的精神,就不 07/09 13:57
→ jy72121:要在自己文章單方面喊結案,又鎖自己的文章不給討論 07/09 13:58
推 jy72121:最後我們所謂重度網路使用者,這個時候會拿個案出來合理解 07/09 14:02
→ jy72121:釋自己被攻擊的點,別人都要配合你,這時就忘了PT板有多少 07/09 14:04
→ jy72121:非重度網路使用者在使用看板,還是又要搬出「體諒」講法? 07/09 14:05
推 keithking:這就是偉哉版主啊。 07/09 15:08
推 snow118:不要質疑你的神 07/09 15:24
推 kim1990:吾皇____。 07/09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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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207.53
※ 編輯: r1986119 來自: 203.67.207.53 (07/09 19:23)
※ 編輯: r1986119 來自: 203.67.207.53 (07/09 19:24)
推 snow118:已告人威脅 超有肚量 07/09 19:43
推 Rjab:請問版主當成這樣你有什麼感覺? 07/10 03:47
推 snow118:沒感覺 反正要下台了>_^ 07/10 09:06
→ r1986119:作者本人同意轉載,也會被他說成有著作權問題哈哈 07/10 09:09
→ r1986119:HATE板的選項也會被他說違法 07/10 09:09
→ r1986119:HATE板的選項涉及言論自由,請改善,不然關板喔 07/10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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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1986119 (某些特定人士)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討論] 有關申訴相關
時間: Fri Jul 29 11:57:52 2011
由於這邊組務板申訴需要轉錄與板主溝通的信件或相關公告
但是我們part time板的kuo1102板主
一再告知我們,要申訴轉錄他的文章
要經過他的同意才能轉錄
但他有時會四、五天才上線
那我們要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他不在我們不知要找誰同意我們轉錄文章
但這邊又需要轉錄文章才能申訴
kuo1102板主最近很少上線
如果我們轉錄,他又po文或寄信說要告我們
我們要如何維護自己呢?
關於轉錄申訴文章是否需要經過kuo1102板主同意才能轉錄申訴
可麻煩小組長根據組規替我們及k板主做個解釋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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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rf22015523:不過組務版版規沒有說明一定要本人同意才可轉錄 07/29 13:04
→ korsg:K版大概會說 站規版規有比中華民國法規大嗎? 07/29 13:31
→ r1986119:不過法律也沒有說不能轉錄公告吧?? 07/29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