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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mcintyre 被申訴人:wangseja 看板板名:Insurance 判決內容:水桶25天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403141598.A.D47.html 申訴訴求:撤銷水桶處分 申訴理由:wangseja請我逕向小組長申訴,無溝通空間 (信件內容須檢附嗎?) 事實:  版主節錄之爭議文: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402882092.A.036.html 爭議文章全文: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402839710.A.A77.html 說明: 1.於全文後面已經提醒說明,請勿斷章取義,這也是為了避免有人會  誤會只看一半的推文,請有疑問的可以多爬文 但版主卻以考量閱讀鄉民做功課被誤導"可能性",仍維持處分 2.若要說文解字來論"不能算是"的字義,並非100%肯定之字眼,屬於 仍有疑慮的意思,故以下推論屬版主自行推論,非我之言論 推得:可逆 → 不能算是既往症 反面解釋:不可逆 → 算是既往症 http://ppt.cc/5xIA 該篇文章對於既往症的定義,基本上是屬於該 文章作者的的認定,有"簡單"的定義是否也有其他不同的解釋? 另已在疾病與既往症是有區別的,並非可以畫上等號,因此才在推文 說明兩者是不相同的 已在疾病:指契約成立時,到事故發生時皆存在的疾病。 既往症:指契約成立時往前看,所曾經發生過的疾病。  保險法127條指的是已在疾病非既往症 又依據行政函釋:台保司(三)字第881825546號: 就所詢「疾病」定義乙節,按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之規定:保險契  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 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另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第二條第一項,「疾病」係指  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 (或復效日) 起所發生之疾病。故被保險人  於投保前所發生之疾病,保險公司得不給付,惟應證明被保險人於投  保時仍在該項疾病情況中,且不因其為個人保險或團體保險而有所不 同 而我說以疾病的定義來說可逆轉的疾病"不能算是"既往症的原因,在 於是以理賠的角度來論(保險法127條),感冒(上呼道感染)每個人都得 過,但肺炎是其併發症表現之一,但從事相關行業以來,沒有碰過保 險公司以被保險人得過感冒,因此拒絕理賠肺炎,也未看過類似之判 決 以上與公告水桶該篇文章說明之B點是相符的  投保前發生而不能控制且反覆發生,可主張保127拒賠 可以控制且不會反覆發生,不可主張保127   3.壽險公會秘書長張仲源之採訪資料http://ppt.cc/s2Mc 對於保前的疾病是否主張不給付保險金,重要的是看它是否符合: 1.該疾病在罹患後是否有復發的可能性 2.該疾病是否係慢性疾病的一種,如氣喘,過敏疾病 3.該疾病是否涉及的範圍至為廣泛,如肺氣腫,心血管疾病,高血壓 4.該疾病的本身是一種長期抗戰的疾病,如糖尿病 5.該疾病係被保險人確知並曾求診的疾病,如先天性腦動靜脈畸形 與提供保德信之前之網頁說明(目前已移除)是相符合,這也是我會 以"不能算是"來說明,我想提供以保險公司立場的資料,何來是錯誤 或誤導的? 4.依板規罰則第2條:請提供客觀資訊或建議,切勿給予錯誤的方向或誤 導 請問資訊的對錯、是否客觀只由一人判斷、甚至幾篇文章(資訊來源具 哪些專業人士背書?發表之期刊只為國圖館藏,期刊文章有誰背書?( 醫學期刊被推翻的可多的了),版主自行邏輯推論的結果就可受公評?) 如不同的法官判決對於同一事件可能有不同的判決,因此才有逆轉或 是恐龍法官的相關新聞,或如對於同一類事件,法官也可能有不同的 見解,如保險版曾經討論過的高山症、海洋弧菌致死案等,有的法官 認為是意外有的認為不是 5.在PTT公開發文或推文,應屬言論自由之保障之一,言論對錯的判斷, 應更為客觀,是非對錯、正確的知識並非與生俱來,且PTT應該是一個  教學相長的論壇,而非檢舉就要提出相關資訊(我是被告了嗎?),正  反兩面自由討論(非爭執),對不懂、不了解的人才是有助益的 舉例之前的水桶案件也是這樣的狀況(隨便舉三例) a.#1JRZVX7w   水桶公告: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400073754.A.8DA.html 這可能是他個人的經驗或是他的認知,而以下推文有不同之意見 ,以一個對稅務不熟悉人來說,發表類似的言論是有可能的 b.#1JL8CvIm 水桶公告: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398233107.A.D6D.html → mcintyre:雖不贊成終身醫療,但因為觀念不同而被水桶真的是... 04/24 01:47 → wangseja:只能說檢舉來信還是採罰則5來處理 我已經考量過了 04/24 12:31 → wangseja:「單純」的觀念不同當然不會有檢舉或爭執... 04/24 12:32 與版主觀念不同被檢舉就要水桶? c.#1JHLT3TA 水桶公告: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397063312.A.79A.html   先不要預設立場該鄉民是否為業務,不懂法規推錯文要被水桶?   6.另對於先天性疾病的部分,非屬爭議事項,不多做說明 以下為之前常發言也被檢舉過,而目前較少發言鄉民的推文: 推 dreamliar:既然是網路投保啟動 何必還找業務討論而不給人家機會? 06/22 01:46 → dreamliar:資訊透明公開很好,但現行規範動輒得咎,連版上發言都會 06/22 01:48 → dreamliar:被狂檢舉(聳肩) 06/22 01:48        (個人OS怎麼新增新版主就這麼多檢舉啊?!)  希望小組長能協助撤銷處分,並回復擁有言論自由的保險版,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78.21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403726947.A.700.html ※ 編輯: mcintyre (118.166.78.218), 06/26/2014 04:09:59
smart1988:需檢附 06/26 08:26
mcintyre: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07/03 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