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1988 (蒼穹的斯斯)
看板L_LifePlan
標題Re: [申訴] 國考板板主P55555濫權懲處
時間Thu Sep 13 19:03:35 2012
#1Cj09eGx (L_LifePlan)
5.為維持看板秩序,非當事人請勿回文或推文。
除申訴、檢舉當事人與組內板主之外,其餘使用者請勿回文或推文。
第一次會先以推文提醒,如提醒後仍再犯,必要時小組長得將該文鎖文
並視情況決定是否對違反本規定者1~7天不等之看板停權處置。
推文姑且不論,因為推文提供了不少訊息讓我更加了解此一案件
但我想這篇文章已經嚴重無視組規了,請適可而止
即便如此,我還是針對你的問題做出一些答覆
不過,後續請勿再有非當事者「回文」,感謝。
※ 引述《bluebe (我要休假(大喊~~~~))》之銘言:
: 我真服了妳們,可以自己無中生有張冠李戴睜眼說瞎話
: 再來抗議不符程序
: 1.判決主文,不是就在各申訴文本文中嗎? 現在是在爭甚麼?
: 別人給你索引,你還要人家給完整列出,不會自己點進去看嗎?
: 再說pognini也讓步補上索引了,這部分哪來問題
: coolshit #1GAVml10 (L_LifePlan)
: 我 #1G3D2Qqi (L_LifePlan)
: pognini #1GJj-Z1v (L_LifePlan) 批評p5555不配管理公共事務被水桶半年
: #1GHgbW7Z (L_LifePlan) 誤刪推文被水桶兩個月
: 請告訴我,上述案件中,哪一篇沒有判決主文,指出來!
: 睜眼說瞎話!
(三) 申訴程序與注意事項
1.使用者對於板主處置有疑義者,請先與板主完成溝通或溝通已明顯無用,
方可至本板提出申訴。未與板主溝通逕自至組務板申訴者恕不受理。
使用者或板主請將相關證據以轉錄的方式張貼於組務板。
^^^^^
姑且不論我後來已經沒要求轉錄判決主文,只要求轉錄水球紀錄
我覺得
轉錄和
索引應該是不同的概念才是,還是說我有所誤解?
: 2.跟版主溝通過的證據,就算pognini p55555的水球不算數
: pognini在2111 2118也附上p55555拒絕撤銷我 pognini coolshit
: 的信件,業已完成溝通
: 我實在不知道,到底哪裡還有問題
我沒說過雙方未完成溝通,這點恐怕是你誤會
: 其次,coolshit的案子判得不錯,但p55555蓄意訂定違反站規的板規
: 再藉此將對板務有異議者水桶一年,如此羅織入罪
: 難道不該依站規,予以解職懲處?
其實是依群組規才對,站規沒有解職條款
至於我沒有對板主 P55555 進行懲處,是因為這件案子正在進行
釐清板主的行為方式後,在統一評斷行為嚴重性.以及要如何給予懲處
: 三、版主懲處
: 1.板主違反本站或本組之規定或公告,依違情節程度作以下之懲處:
: ^^^^^^^^^^^^^^^^^^^^^^^
: 1>警告。
: 板主警告集滿兩次就解除版主職務。
: 2>解除板主職務。
: 3>褫奪於本群組內任板主之權。
: 2.累犯者加重懲處。
: P55555幹得好不好,大眾自有公評,請組方不要再蓄意偏袒
: http://www.lawspace.com.tw/digiboard/default.asp?page=13&id=21752
: 枉費PTT用的還是國家資源,被民間論壇批評沒言論自由,真丟PTT的臉
: 要談程序,有種到宇法來,這裡終究專業多了
: 還是要跟POGNINI上法院去?
我還是第一次看到有人說我蓄意偏袒 P55555,
我偏袒他的話,還會被 P55555 申訴到 About_Life 去嗎?
: 有一點我很不滿,你我都是匿名
: 但pognini國考板上百人認識他,叫得出他的名字,根署名沒甚麼分別
: 他是很認真負責的在面對這場訴訟,可是妳們處理的方式卻那麼兒戲
: 一再自行腦補一堆規定,現在又睜眼說瞎話
: pognini 為了顧全大局讓申訴盡快進行,一再退讓
: 只求早日重選板主讓沉默多數定奪,你們卻一再亂凹拖延
: 我非常替pognini不值!
組規黑底白字寫在那裡,我也數度表明只要轉錄文章過來我可以立刻判決
轉錄者,蓋按下 ctrl+x 一步而已,有何困難,儘管跟我說明
我可以想辦法解決,而不是在這邊耗著
我連日來守在電腦前就為了這件案子
現在一邊不願意為案件提出說明,一邊堅持不肯用
轉錄的方式提交證據到板上
反倒變成我在拖了嗎?
不然各位若有中意的高效率小組長,我便辭職去請他接手這個組
讓案件更快有個結果,這樣好不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168.165
※ 編輯: smart1988 來自: 1.160.168.165 (09/13 19:05)
推 P55555:你好 本人願意說明案情 不過說明後 因程序不符 09/14 00:09
推 P55555:的情況 請問是該判決誰贏呢? 09/14 00:11
→ P55555:該申訴人並無申請申訴案,因為奇申請程序跟本無完備 09/14 00:12
→ P55555:在無申請案的情況下,小組長持何見解,認本人不願意說明案 09/14 00:13
→ P55555:情呢? 09/14 00:13
推 ganbaday:雖然我非當事人,但...站規沒有禁止板主也能轉信箱幫忙 09/14 00:26
→ ganbaday:提供信件證據,若板主有保留信件亦可轉錄。 09/14 00:26
→ ganbaday:另外,這跟啥法無關,請bluebe去看violation板,法務站長 09/14 00:27
→ ganbaday:到法官,都一樣只接受直接轉錄的證據,不合格都打槍回去 09/14 00:27
→ ganbaday:就是因為以前曾有編輯假資料檢舉的案子,所以站方向來都 09/14 00:28
→ ganbaday:非常嚴格。組務也只是依照站方的規定在做而已... 09/14 00:28
→ ganbaday:依照程序,應該是申訴人證據程序先100%正確之後, 09/14 00:29
→ ganbaday:組務才會正式受理、才會請版主出面說明。 09/14 00:29
→ ganbaday:現在原告連程序都還沒100%完備,組務回文長篇大論已經 09/14 00:30
→ ganbaday:很好了,多數老組長才沒空講半天,都是證據無效直接駁回 09/14 00:30
→ ganbaday:把所有有關的文章、信件,ctrl+x到這裡不難呀 09/14 00:31
→ ganbaday:實在不懂這有啥好哀哀叫的... 09/14 00:31
→ ganbaday:有些嚴格的小組,程序錯誤不但會駁回,還會水桶的知道嗎 09/14 00:32
推 pognini:我只想請問一句,該水球是要證明甚麼? 若是我與P5溝通過的 09/14 00:36
→ pognini:證明,那2111 2118篇補上的信件不就是了嗎? 到底在鬼扯什 09/14 00:36
→ pognini:麼? 09/14 00:37
推 pognini:P55555, 09/14 00:39
→ pognini:所謂的程序問題,都是妳們在張冠李戴 09/14 00:40
→ pognini:拿根本不相關的事混為一談,才有這麼多問題! 09/14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