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L_LifePla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1Cj09eGx (L_LifePlan) 5.為維持看板秩序,非當事人請勿回文或推文。 除申訴、檢舉當事人與組內板主之外,其餘使用者請勿回文或推文。 第一次會先以推文提醒,如提醒後仍再犯,必要時小組長得將該文鎖文 並視情況決定是否對違反本規定者1~7天不等之看板停權處置。 推文姑且不論,因為推文提供了不少訊息讓我更加了解此一案件 但我想這篇文章已經嚴重無視組規了,請適可而止 即便如此,我還是針對你的問題做出一些答覆 不過,後續請勿再有非當事者「回文」,感謝。 ※ 引述《bluebe (我要休假(大喊~~~~))》之銘言: : 我真服了妳們,可以自己無中生有張冠李戴睜眼說瞎話 : 再來抗議不符程序 : 1.判決主文,不是就在各申訴文本文中嗎? 現在是在爭甚麼? : 別人給你索引,你還要人家給完整列出,不會自己點進去看嗎? : 再說pognini也讓步補上索引了,這部分哪來問題 : coolshit #1GAVml10 (L_LifePlan) : 我 #1G3D2Qqi (L_LifePlan) : pognini #1GJj-Z1v (L_LifePlan) 批評p5555不配管理公共事務被水桶半年 : #1GHgbW7Z (L_LifePlan) 誤刪推文被水桶兩個月 : 請告訴我,上述案件中,哪一篇沒有判決主文,指出來! : 睜眼說瞎話! (三) 申訴程序與注意事項 1.使用者對於板主處置有疑義者,請先與板主完成溝通或溝通已明顯無用, 方可至本板提出申訴。未與板主溝通逕自至組務板申訴者恕不受理。 使用者或板主請將相關證據以轉錄的方式張貼於組務板。 ^^^^^ 姑且不論我後來已經沒要求轉錄判決主文,只要求轉錄水球紀錄 我覺得轉錄索引應該是不同的概念才是,還是說我有所誤解? : 2.跟版主溝通過的證據,就算pognini p55555的水球不算數 : pognini在2111 2118也附上p55555拒絕撤銷我 pognini coolshit : 的信件,業已完成溝通 : 我實在不知道,到底哪裡還有問題 我沒說過雙方未完成溝通,這點恐怕是你誤會 : 其次,coolshit的案子判得不錯,但p55555蓄意訂定違反站規的板規 : 再藉此將對板務有異議者水桶一年,如此羅織入罪 : 難道不該依站規,予以解職懲處? 其實是依群組規才對,站規沒有解職條款 至於我沒有對板主 P55555 進行懲處,是因為這件案子正在進行 釐清板主的行為方式後,在統一評斷行為嚴重性.以及要如何給予懲處 : 三、版主懲處 : 1.板主違反本站或本組之規定或公告,依違情節程度作以下之懲處: : ^^^^^^^^^^^^^^^^^^^^^^^ : 1>警告。 : 板主警告集滿兩次就解除版主職務。 : 2>解除板主職務。 : 3>褫奪於本群組內任板主之權。 : 2.累犯者加重懲處。 : P55555幹得好不好,大眾自有公評,請組方不要再蓄意偏袒 : http://www.lawspace.com.tw/digiboard/default.asp?page=13&id=21752 : 枉費PTT用的還是國家資源,被民間論壇批評沒言論自由,真丟PTT的臉 : 要談程序,有種到宇法來,這裡終究專業多了 : 還是要跟POGNINI上法院去? 我還是第一次看到有人說我蓄意偏袒 P55555, 我偏袒他的話,還會被 P55555 申訴到 About_Life 去嗎? : 有一點我很不滿,你我都是匿名 : 但pognini國考板上百人認識他,叫得出他的名字,根署名沒甚麼分別 : 他是很認真負責的在面對這場訴訟,可是妳們處理的方式卻那麼兒戲 : 一再自行腦補一堆規定,現在又睜眼說瞎話 : pognini 為了顧全大局讓申訴盡快進行,一再退讓 : 只求早日重選板主讓沉默多數定奪,你們卻一再亂凹拖延 : 我非常替pognini不值! 組規黑底白字寫在那裡,我也數度表明只要轉錄文章過來我可以立刻判決 轉錄者,蓋按下 ctrl+x 一步而已,有何困難,儘管跟我說明 我可以想辦法解決,而不是在這邊耗著 我連日來守在電腦前就為了這件案子 現在一邊不願意為案件提出說明,一邊堅持不肯用轉錄的方式提交證據到板上 反倒變成我在拖了嗎? 不然各位若有中意的高效率小組長,我便辭職去請他接手這個組 讓案件更快有個結果,這樣好不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168.165 ※ 編輯: smart1988 來自: 1.160.168.165 (09/13 19:05)
P55555:你好 本人願意說明案情 不過說明後 因程序不符 09/14 00:09
P55555:的情況 請問是該判決誰贏呢? 09/14 00:11
P55555:該申訴人並無申請申訴案,因為奇申請程序跟本無完備 09/14 00:12
P55555:在無申請案的情況下,小組長持何見解,認本人不願意說明案 09/14 00:13
P55555:情呢? 09/14 00:13
ganbaday:雖然我非當事人,但...站規沒有禁止板主也能轉信箱幫忙 09/14 00:26
ganbaday:提供信件證據,若板主有保留信件亦可轉錄。 09/14 00:26
ganbaday:另外,這跟啥法無關,請bluebe去看violation板,法務站長 09/14 00:27
ganbaday:到法官,都一樣只接受直接轉錄的證據,不合格都打槍回去 09/14 00:27
ganbaday:就是因為以前曾有編輯假資料檢舉的案子,所以站方向來都 09/14 00:28
ganbaday:非常嚴格。組務也只是依照站方的規定在做而已... 09/14 00:28
ganbaday:依照程序,應該是申訴人證據程序先100%正確之後, 09/14 00:29
ganbaday:組務才會正式受理、才會請版主出面說明。 09/14 00:29
ganbaday:現在原告連程序都還沒100%完備,組務回文長篇大論已經 09/14 00:30
ganbaday:很好了,多數老組長才沒空講半天,都是證據無效直接駁回 09/14 00:30
ganbaday:把所有有關的文章、信件,ctrl+x到這裡不難呀 09/14 00:31
ganbaday:實在不懂這有啥好哀哀叫的... 09/14 00:31
ganbaday:有些嚴格的小組,程序錯誤不但會駁回,還會水桶的知道嗎 09/14 00:32
pognini:我只想請問一句,該水球是要證明甚麼? 若是我與P5溝通過的 09/14 00:36
pognini:證明,那2111 2118篇補上的信件不就是了嗎? 到底在鬼扯什 09/14 00:36
pognini:麼? 09/14 00:37
pognini:P55555, 09/14 00:39
pognini:所謂的程序問題,都是妳們在張冠李戴 09/14 00:40
pognini:拿根本不相關的事混為一談,才有這麼多問題! 09/14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