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重申,討論時不要討論到變成人身攻擊,麻煩就事論事。
經當事人檢舉以下id:
bobachen
文章:#1Zl0aHQc (NTU)
文章標題:Re: [問題] 有人能解釋當年管校長爭議在哪嗎
違規內容
→ bobachen: https://imgur.com/a/******* 01/12 21:32
→ bobachen: mark0204本尊呼之欲出阿 01/12 21:33
→ bobachen: https://imgur.com/******* 搞不好就是你的指導教授,哈 01/12 21:43
違反板規4-6,洩漏個人資訊。
這裡簡單說明判斷標準,從第一個截圖中所示的當事人發文,我無法找到當事人姓名,
但藉由兩張截圖的輔助,我就可以鎖定當事人姓名,因此判定違規。
第4章 看板違規事項
6. 未經同意,禁止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公
開之個人資料。個人資料保護法上例外者為例外。本條限本人或本人授權之
代理人檢舉,並應檢附證明。個人資料之範圍以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為準。
依4-15刪除推文並水桶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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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當事人檢舉以下id:
ypyp
文章:#1Zl0aHQc (NTU)
文章標題:Re: [問題] 有人能解釋當年管校長爭議在哪嗎
→ ypyp: mark0204請滾出我的帖子。我的帖不歡迎文盲 01/10 21:30
→ ypyp: Acetoxy:mark0204在我的帖子底下自曝其蠢不是第一次了,所以 01/11 10:30
→ ypyp: 我對他沒有任何耐心。你覺得很氣那是對的,我討厭文盲來亂 01/11 10:30
違反4-8,對特定人物進行與事實無關的侮辱性評論。
第4章 看板違規事項
8. 禁止對特定人物進行與事實無關的挑釁、謾罵、威脅、毀謗與侮辱性評論。
暗示、影射、同音異字等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對象與內容者亦同。本條需經
本人或本人授權之代理人檢舉,板主始得認定。
依4-16刪除推文並水桶兩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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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65.7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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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erejesse (59.115.165.74 臺灣), 01/13/2023 01: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