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00080245 (啊)
看板historia_BM
標題Re: [討論] 竹王子分身案
時間Wed Aug 1 00:38:36 2018
※ 引述《DarthCod (鱈魚)》之銘言:
: 有板友私信向我檢舉前板主有開分身,證據如下
: -----------------------------------------------------------------------------
: 任內有開分身 同時用本尊跟分身kobebryant56攻擊同一個板友的行為
: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513346260.A.B6F.html
: https://i.imgur.com/9YLla3G.jpg
: https://i.imgur.com/2rpasCy.jpg
: -----------------------------------------------------------------------------
: 其他信件內容我不確定能不能轉寄或貼在這
: 所以有請他也私信給其他板主
: 大抵是他希望我向組務提出分身查詢
: 還有希望能剝奪他的被選舉權之類的
: 由於板規沒有規定,之前分身帳號的討論我也有點沒跟上,因此不大確定怎麼做比較好
: 另外按照私信內容和小組長之前的意見
: 我想請小組長先迴避這個個案的討論,等確定要送組務了再說
以下是我給原檢舉者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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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認定PrinceBamboo或者KobeBryant56有違規情事
由於檢舉者沒指出哪段推文違反什麼版規
我摘了可能會有問題的推文如下,
→ PrinceBamboo: 樓上違規被桶過後對PB這ID就無法對事不對人了 可惜 12/16 00:31
→ PrinceBamboo: 被檢舉違規但我減輕為警告的JS似乎也不惶多讓
→ KobeBryant56: 還有P大前面講的又沒問題,g大卻先說竹筍王子那個就 12/16 09:57
→ KobeBryant56: 算了,最近也一直在針對P大 12/16 09:57
→ KobeBryant56: 我也覺得g大常發文比別人推文還沒內容或是吸錯功
並且可能適用或相關以下版規:
2c-2:
2.推文內容企圖與他人爭吵者,版主可依情況 警告一次或水桶一週
版規增1:
發文及推文對人不對事,牽涉到無關本文內容討論議題之惡意嘲諷等,初犯水桶一週,
再犯水桶一個月,三犯發文者劣退,推文者水桶三個月
未施行政見5.
分身ID違規者將送站務多重帳號查詢ID_Multi處理
2c-6.
如在水桶期間 利用分身發文 推文者 給予分身帳號相同之處罰
由於目前版規針對分身,還未限定如您檢舉的這樣情況
所以倒數兩個我認為不適用
我會先用前兩個版規,作為討論處置的方式,
再依此看看有沒有申請多重id至帳號部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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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以下是我要跟討論的
先講我的結論,我自己覺得這個分身使用方式
在沒有任一帳號違規的前提下,沒有送帳號部的空間
首先板規沒有議定不能開分身來護航,我查了組規、站規也沒有
而pb是前板主,他當時當然不會送自己或分身違規判決
既然分身不是因為本尊被桶才發言
依照板規的精神,pb的分身使用方式無法可罰
就算依照來信檢舉,先判決他在去年十二月的發言違規
由於他的分身也不是因為本尊被桶才發言,
就算當時的違規成立,也不適合送帳號部
再來,我不確定我們是否要回溯到這麼久遠前的違規
都去年十二月的事了
不過剛好由於某條板規修改,所以還是得受理
而考察檢舉者的原意是要送帳號部
若無法送,我希望能輕判,大概警告一次至水桶一週吧
我的判決如下:
認定未達板規增一,惡意嘲諷標準,不以此條判決
依2c-2,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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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181.210
→ ksacet: 簡單來說就算版主群桶她本尊3個月 也不能拿當時的分身發言 08/01 00:47
→ ksacet: 一起抓進桶裡頭 畢竟這是行政程序的問題 08/01 00:48
→ ksacet: 前任P版主就友拿這種手法玩過人了 苦主是godivan 08/01 00:54
→ JustSad: 不是吧= =? 08/01 18:03
→ JustSad: 本尊被桶期間,分身不得發言,才要送帳號部查。 08/01 18:04
→ JustSad: 如果帳號部無法認定是分身,而板主想處罰才有爭議。 08/01 18:05
→ JustSad: 如果帳號部查出是分身屬實,無論分身是否有違反版規。 08/01 18:06
→ JustSad: 使用者本人已經違反本尊被水桶禁言的處分,所以照桶。 08/01 18:06
→ JustSad: 很多板主視同鬧板+避免歹戲拖棚,版規都加重。 08/01 18:07
→ JustSad: 我不知道k大的邏輯是不是矯枉過正了,看不懂。 08/01 18:09
→ JustSad: 簡單說,管板跟現實的法律常識與程序還是不同。 08/01 18:09
→ JustSad: 很多現實上無法可管或無法處分的,管板只要版規有寫。 08/01 18:10
→ JustSad: 前提當然是在不違背現實法律。 08/01 18:11
→ JustSad: 簡單舉例,恨板就是能罵髒話,只要不指名道姓。 08/01 18:11
→ JustSad: 但在很多板,可能打一個 幹 字,就被桶了。 08/01 18:12
→ JustSad: 板風、板的議題、版規,本就不同,可有許多彈性空間。 08/01 18:13
→ JustSad: 回到竹分身的問題,組長受理送查帳號部,有什麼問題? 08/01 18:14
→ JustSad: 除非當時版規有漏洞,有開放分身發言權。 08/01 18:14
→ JustSad: 很多板,當時版規沒寫,但分身視同本尊,幾乎都是共識。 08/01 18:15
→ JustSad: 只要你不違反版規,或像忠孝一樣很勤開vpn,無法可管。 08/01 18:16
→ JustSad: 上次有人送查帳號部有人分身超過5個,帳號部不受理XD 08/01 18:17
→ JustSad: 跟現實生活類似,只要你沒有其他重大違法,微罪不罰。 08/01 18:18
→ JustSad: 否則行人違規或偽造文書,大家可能都犯了不少。 08/01 18:19
→ JustSad: 違反版規或鬧板,因為影響管板與秩序,所以才要送查。 08/01 18:19
→ JustSad: 聽說忠孝當時會出名,就是開分身鬧板遊走法律邊緣。 08/01 18:20
→ JustSad: 當時忠孝還因此被批踢踢列為不受歡迎使用者,禁註冊。 08/01 18:22
→ JustSad: 除非竹學忠孝,開vpn而且發文方式不同,無法可管。 08/01 18:22
→ JustSad: 只要同IP 或發文方式露餡而帳號部受理且真有本事查出。 08/01 18:23
→ JustSad: 分身照罰。(不是同IP的送帳號部幾乎都石沉大海) 08/01 18:24
→ JustSad: 反向思考,通常喊抓賊最用力的,都是做賊心虛的人。 08/01 18:25
→ JustSad: 竹會說其他人是分身、灌票,只表示他自己幹過XD 08/01 18:27
→ ksacet: 我只看前幾行 我只送你一句 行政程序不對 08/01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