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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overlover 信箱] 作者: Mike70109 (New) 標題: [申訴] hypermall大賣場板-與G板主溝通無效 時間: Sun Feb 27 18:54:48 2011 小組長您好 打擾您了 由於上任以來 大賣場板因為板友的建議 所以有修改板規的需要 而與其他兩位板主商討時 ganbaday一再地忽視我與knnioio的意見 常以程序、站不站得住腳等理由反駁我與knnioio提出來的建議 而我與knnioio都是參考板上板友的意見統整出來的 最近,因為是否管制推噓文之規定而舉辦投票 於投票提案中所述 #1DL0Yfed (hypermall) 提到投票方式為以下方式 10種選擇,那就每人都有10張票,如果能接受7種方案就投下7票,都接受就全投~ 這樣能避免「賽局理論」的情況出現,也不會「棄保效應」或者「票數過於分散」, 選出來的選項就是最多人能接受的方案,也將成為以後的版規。 但ganbaday卻在#1DMLe-_E (hypermall)公告中 在未告知我與knnioio的情況下擅自修改投票規則 1.現階段有8個選項,每人8票,只限制很低門檻(登入90次),防止大量申請帳號而已 讓大家投票選擇可以接受的,能接受7種方案就投下7票,只接受1種就投1票 請按大寫V投票,兩個投票都是7天 2.等上面投票結束之後,取前兩高票出來,舉辦「公民連署」,屆時會另行公告 (不清楚連署功能的,請參考群組板有很多範例,依照群組連署規定辦理) 也就說,第二點為多出來的規則 但因為我與knnioio因為未仔細看公告 而向他致歉,表示我與knnioio未仔細看公告 導致到現在才表明反對投票規則 事後,我與knnioio表示 因舉辦投票為重大板務 需由三位板主共同討論提案、投票規則 故要求ganbaday取消公投案 且公告文為投票定案 卻在未告知的情況下 擅自修改投票規則 我與knnioio認為ganbaday已不尊重我們兩位板主 但ganbaday卻以不符程序、面子問題為由 反對取消公投案 取消公投案有兩大主要原因: 1. ganbaday於請假時間上線處理板務實為辛苦 但請假前及請假期間均未交代我及knnioio板務 ganbaday卻在未銷假的情況下於2/21 PO了一篇 [公告] 記名公投即將開始 我跟knnioio認為 既然上線時間緊迫且投票結果尚未出爐下 於投票結果出爐前舉辦公投案實在不妥 且小組長可參考#1DOeNX8A (hypermall)這篇最原始編輯記錄 ganbaday未清楚交代板務、文章中也未詳盡說明此公投案 導致我與knnioio、及板上板友不清楚公投案 2. 截至目前為止,有二~三位板友來信表示 程序上有沒有符合不是挺重要 重要的是需要讓大家曉得公投案在做什麼 但也有板友表示 公投案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 程序有沒有符合也不是重點 重要的是盡快取消公投案 讓板上恢復以往的平靜 這部分小組長可參考#1DOeNX8A (hypermall)底下板友之推文意見 意見並非我與knnioio提出來的 小組長可於hypermall板上搜尋ganbaday之文章底下板友推文可知 另外,我想請小組長給ganbaday予以建議及意見 hypermall大賣場板是屬於PTT的 並非為ganbaday一個人所有 希望能多納入、參考板友之意見 不要一意孤行 因我跟knnioio希望ganbaday於公告投票前 如出現與之前討論提案中未出現的 需由三位板主共同討論 而ganbaday卻以我跟knnioio也未互相討論為理由 掩飾他這次的錯誤 事實上,我除了置底賣場DM、好市多會員FAQ外 SM!標記標準也都有經過ganbaday及knnioio之同意 (#1DK-zC2L (hypermall)#1DOoU35O (hypermall)) 而knnioio向ganbaday表示: 不用太在意程序,如何讓使用者用容易使用版上才是最重要的 ganbaday卻回信表示: 那就不要訂定禁止事項才最容易使用 而不是想要訂禁止,訂了之後執行,才在那邊下不了手 我提出了整個政體改換制度,扛責任的說了算,想接的考慮看看 我與knnioio認為ganbaday已明顯推卸責任 不應該放大絕表示如此 以上,請小組長明示後續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189.221 -- ★talkabout 水蜜桃姊姊 ._./ To talkabout: 我是小蜜桃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138.239
ujane:請拔掉ganbaday於hypermall的板主職位,此人明顯不適任。 03/01 15:40
ujane:完全讓人搞不懂他在想什麼,且溝通完全無效(只會否定他人), 03/01 15:44
ujane:不接受任何人意見,將賣場板當作個人板管理。虧他還任職組長 03/01 15:46
aj9349:要拔掉的話直接請兩位版主去罷免就好啦!兩位都附議的話馬 03/01 16:18
aj9349:上就免職了... 03/01 16:18
viciv:自從換版主後 發文前都在抖... 03/01 16:27
Mike70109:根據生活娛樂館群組規,需要有小組長的定案判決 03/01 16:37
Mike70109:才可至LifeNewboard開罷免 03/01 16:37
vicwk:換版主後 版上文章有規則多了 支持現任版主 03/01 16:44
tonysd:樓上的 申訴的也是板主喔XD 只是其中一位板主"出問題" 03/01 19:23
hateOnas:抱歉 你定站不住腳的版規是要讓人戰的嗎 03/01 19:27
hateOnas:一個尊重法治的版主還在嫌 看一下pttlawsXX板可以嗎 03/01 19:31
haiang0612:不尊重民意..只會依法行政....很類似.. 03/01 23:29
a325000:他哪是尊重法制阿 是尊重"他自己定"的規則 03/02 03:14
a325000:沒跟其他版主討論就定的規則 卻堅持一定要符合自訂的程序 03/02 03:16
a325000:他貼出來就算事先公告了 事後都不能反對 03/02 03:17
a325000:這算哪們子的尊重法治 03/02 03:17
ujane:站不住腳的板規..科科。 03/02 0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