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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即使板主即將卸任/已卸任, 若於任職期間違反各項規定,須給予口頭警告、警告等情節較輕之懲處, 仍應視為有效懲處, 因為如被懲處之板主在口頭警告、警告的有效期間回任板主, 板主仍受該懲處之有效期限所規範, 並非如代理小組長 Bignana 所言毫無意義。 2. 然而, 與板主管理看板主題較為集中、單一之管理模式不同, 小組轄下各看板的性質、主題較為廣泛, 且板主們的行事風格、板務執行方式、板規設計也各有不同, 時任小組長/代理小組長在審理轄下看板板主違規行為時, 依其組務處理標準、板主違規情節給予不同程度之懲處、限制屬正常作法, 且此非 Bignana 群組長代理 L_TalkandCha 小組時才有此類判決, 如 #1KF-gyqh (L_TalkandCha) / 對應小組規 #1IxIqJGW (L_TalkandCha) #1Lmuo5sp (L_TalkandCha) / 對應小組規 #1LYHRHfe (L_TalkandCha) #1Npvz04B (L_TalkandCha) / 對應小組規 #1MFF-Iqc (L_TalkandCha) #1TE4s8FH (L_TalkandCha) / 對應小組規 #1SneRLyq (L_TalkandCha) #1TY1g0LM (L_TalkandCha) / 對應小組規 #1SneRLyq (L_TalkandCha) 皆為時任小組長依其審理標準、板主違規情節給予不同程度懲處之作為, 代理小組長 Bignana 之處置並無不當, 群組尊重代理小組長之組務判定標準。 綜上所述, 本案維持代理小組長裁量; 但仍須請 Bignana 群組長於執行代理小組長事務時, 應注意各級懲處之有效性。 本文轉知 Bignana 代理小組長。 ※ 引述《lwt501cx (爆裂魔法Explosion!!)》之銘言: :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 申訴人:lwt501cx : 申訴之小組長:Bignana : 申訴事由: : Bignana沒有依TalkandCha組規和組務板規執行懲處 : 懲處超越TalkandCha組規和組務板規的範圍 : 形同自行創造不存在的規定來做判決 : #1ej8M_ye (L_TalkandCha) : Bignana判決理由: : lwt501cx 板主經 #1eClAvHC (Gossiping) 公告禁言處分後, : 經其說明,於 #1eFnOhpF 一文中因使用板主權限先解除禁言誤推文, : 且使用板主權限刪除自已的誤推文,小組認為逾越板主權限使用的分際, : 但因任期已至,警告或解職已無意義,小組依主文處分剝奪其兩年內擔任組內 : 板主之權利。 : 以上片段 : 第一點 : TalkandCha組規和組務板規並無規定 不得擔任板主的期限可以到兩年 : 仔細翻找 組規只有以下這條 : 第 19 條 :   板主失職或違反相關規定,組務得依情節給予以下處分,口頭警告二次等於一次 : 警告,警告二次將予以解職, :   警告有效期限為一年。 :   一、口頭警告。 :   二、警告。 :   三、解職。 : 若要懲處兩年?其實也沒問題 : 請先修改組規 我想這應該是執法最基本的道理和底線 : 現在用不存在的規定做出處分 已擺明刻意在打壓人的意思 : 第二點 : 另外根據Bignana的說法的一段內容 : 但因任期已至,警告或解職已無意義 : 首先提出申訴的人申訴日期為2025/06/03 #1eFnNBOL (L_TalkandCha) : 整整三個月沒處理 卻挑八卦板主的法定卸任日9月1日才想到要結案 : 但其實我的板主卸任日為9月7日 證據如右 #1elMLtC7 (L_TalkandCha) : 只要我能實際操作板主指令的一天 那我就是八卦板主 : 而那段時間只是進入看守階段而已 若其他板主有需求 我還是得去幫忙 : 我過去也有任期超過但幫忙判案的情況 不會說我任期到了其他人要我幫我不幫 : 所以9月1日已卸任非實際狀況 : 這是Bignana的判案第二個謬誤 : 總結需求 不要求對代理判案人做出濫權懲處 : 我要的東西 : 起碼給個符合啃瓜子組規該有的判決就好了 : 請重新依TalkandCha組規判案而不是依照幻想出來的組規 : 並請現任群組長Bignana迴避判案 : PS : 另外補充 : 已寄信給Bignana : 超過三天72小時 無回應 因此PO申訴文 -- 素心常懷靜樸理,紅塵偏染程子衣; 半生慣看風雲起,一步江湖無盡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4.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766939776.A.EE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