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bout_Lif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沒選擇不受理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申訴人:nowitzkixd 申訴之小組長:skyjazz 申訴事由: 不服 About_Life 群組長skyjazz代管L_RelaxEnjoy期間 於案號 #1gIaBw71 (L_RelaxEnjoy)裁決維持 Biker 板主對申訴人所為之三年水桶處分 依規提起申訴 -- 申訴陳述: 本人與代管小組群組長 skyjazz 進行過站內信溝通 惟其信中所述之關鍵爭點 目前仍無法取得共識 因此前來申訴 群組長skyjazz所回覆的站內信中 3. 依本站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板主擁有制定板規權, 亦即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 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因此板主本就可以按照看板風氣、看板現行狀態, 來制定一個能讓他有效管理看板、合理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的板規, 累犯條款是否定義累計時限、情節嚴重與否的心證標準也是如此; 至於板主是否有不當使用板規、濫權情事, 在 biker 板中的確是有發生, 我在 #1gH22rI3 (L_RelaxEnjoy) 公告中已有明確說明, #1fHzPlZO (L_RelaxEnjoy)#1fKuOSRS (L_RelaxEnjoy)#1fLG0XVq (L_RelaxEnjoy)#1fLK4jhi (L_RelaxEnjoy)#1fispQ7F (L_RelaxEnjoy)#1fjAgtyL (L_RelaxEnjoy), 這幾件申訴案都屬於板主錯誤、不當行使板規的案件, 我已實質審理申訴案、biker 板板規並提出糾正和處分。 此一說法 恕無法認同 檢視目前biker板規 七、 主觀處分與加重處分特殊規範 1. 違法及公序良俗: 其他違反法律、站規或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行為,由板主視情 節輕重處分之。 2. 板務裁量權: 其他板規雖未明確規範但板主認為有必要處置者,由板主視情節輕重 處分之。 3. 水桶計算原則: * 違反單一條款多次規定者,水桶日期累加計算(例如:推文於多篇文章中違反同一 板規)。 * 違反多項單次規定者,水桶日期依最重者計算(例如:一篇文章內違反多項板規) 。 4. 加重與酌減: 板主可視違反板規之情節輕重與次數,加重或酌減水桶處分。 5. 累犯極刑: 累計水桶日期達九十日者,若再次違反板規時,板主得判定除退文外, 並最少處以水桶三年以上至終身水桶。 6. 精神受創申告: 因噓文或言詞糾紛導致精神受創者進而檢舉,經裁判後不需處份者 ,本板得依本站使用者條款 2.0.1 第七條(2025/2/20),申告後不予處理。 其中累犯極刑相關之板規 極具爭議 1. 首先 多次違規(累犯)之再犯期間起算點應予明確 是以「處分執行完畢」(如:前次水桶期滿時 為基準) 還是以「處分公告發出」(如:板主發布判決公告時 為基準) 2. 累犯的前案追溯期限之認定為何? 如果未提及 文義解釋則為 無期限限制? 那豈不是違反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我國法律中 對於累犯或多次違規行為設定之前案追溯期限 除造成死亡結果等等之極重罪 皆並非無期限限制 社會秩序維護法26 道路交通法21、35、60 少年事件處理法83-1 刑法47、185-3 陸海空軍刑法5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0、23 等等等 --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 其設立前案追溯期限的目的為 1.罪責相當原則 若不設期限或期限過長 將導致行為人因久遠以前的前科而受過苛處罰 造成刑罰超過其應負擔之罪責 違反罪刑相當原則 2.比例原則 旨在規範行政或刑事目的與手段間之「合理聯結」 期限之設定係為界定前案警惕作用的有效區間 逾此期限 應即推定與前案之影響已淡化 若仍予追溯加重 則手段與目的間失其必要性 牴觸比例原則 -- 若以biker板 看板自治為認定 累犯板規建立的四大要素 1.初犯與累犯 時間點認定 2.追溯期限內再犯 3.罪質限制 4.具備主觀歸責性 1.初犯與累犯 時間點認定 (此為本案爭點 執行完畢? 公告即確定? ) 2.追溯期限內再犯 (此為本案爭點 追溯期限為? 永久? 半年? 三個月? 五個月?) 3.罪質限制 (累計水桶達90天以上) 4.具備主觀歸責性 (看板自治板主主觀判定具特別惡性重複違規或對懲處反應力薄弱) 4項裡面只完成了2項 使此板規存在嚴重的制度性含糊 導致板主得任意擴權 以八卦板板規為例: 第十六條:〔累犯、多重帳號、交易帳號〕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次以上違反同一板規之遭水桶使用者,視為累犯,初次累犯加給水桶一個月;第 二次累犯加給水桶二個月;第三次以上一律加給水桶三個月。 (累犯追溯期為出水桶以後起一年) 1.初犯與累犯 時間點認定 (即公告後 執行水桶並完畢) 2.追溯期限內再犯 (執行完畢起一年為追溯期限) 3.罪質限制 (二次以上違反同一板規之遭水桶使用者) 4.具備主觀歸責性 (板主看板自治審酌處罰後仍再犯之主觀惡性) 這才能成為一條完整的累犯板規 「看板自治」之核心精神 旨在站方賦予板主因地制宜的管理彈性 而非免除其遵守上級規範的「法外特權」 倘若一昧以看板自治為由 全盤護航粗糙、含糊且不具合理聯結之不合理板規 實質上已將「自治」異化為「獨裁之遮羞布」 絕非站方賦予看板自治的原意 因此 本人三年水桶一案 判決條文: 一、 看板秩序與言論規範 為維護看板秩序,下列情形的文章或推文將不另行通知直接刪除,並視情節處以警告、退 文或(及)水桶三個月: 1. 擾亂板務與爭議行為: 干擾看板運作、刻意引發筆戰或製造紛爭、在板上爭吵、人 身攻擊、故意挑起族群對立、涉及他板事務糾紛、蓄意散佈亂板文章、故意挑起車種比較 戰文、態度惡劣、以偏概全、故意模仿他人 ID、語氣不當、影射或涉及政治議題等行為 。 七、 主觀處分與加重處分特殊規範 1. 違法及公序良俗: 其他違反法律、站規或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行為,由板主視情 節輕重處分之。 2. 板務裁量權: 其他板規雖未明確規範但板主認為有必要處置者,由板主視情節輕重 處分之。 3. 水桶計算原則: * 違反單一條款多次規定者,水桶日期累加計算(例如:推文於多篇文章中違反同一 板規)。 * 違反多項單次規定者,水桶日期依最重者計算(例如:一篇文章內違反多項板規) 。 4. 加重與酌減: 板主可視違反板規之情節輕重與次數,加重或酌減水桶處分。 5. 累犯極刑: 累計水桶日期達九十日者,若再次違反板規時,板主得判定除退文外, 並最少處以水桶三年以上至終身水桶。 6. 精神受創申告: 因噓文或言詞糾紛導致精神受創者進而檢舉,經裁判後不需處份者 ,本板得依本站使用者條款 2.0.1 第七條(2025/2/20),申告後不予處理。 綜上所述 現行 biker 板規第七條「主觀處分與加重處分特殊規範」中之累犯條款 因缺乏明確之起算基準與追溯期限 實質上已牴觸上層現實法理與站規 其適法性已不復存在 懇請 貴組務惠予審理並裁決如下: 撤銷處分: 鑑於裁罰所依據之板規七 本身具備嚴重制度性瑕疵應撤銷對本人所為之水桶處分 責令限期修改: 責令現任 biker 板板主限期修正並完善該大項板規 明確相關板規裁量權 以確立看板自治之合理界限 證01 #1gIaBw71 (L_RelaxEnjoy) 小組判決主文 證02 #1g2XpgcF (L_RelaxEnjoy) 小組申訴文 證03~5 與代管小組群組長站內信回復訊息 證06 BIKER水桶告知站內信 證07~證23 與BIKER板主站內信回復訊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148.2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784300950.A.E45.html ※ 編輯: nowitzkixd (218.164.148.251 臺灣), 07/17/2026 23:14:36 ※ 編輯: nowitzkixd (218.164.148.251 臺灣), 07/17/2026 23:56:30 ※ 編輯: nowitzkixd (218.164.148.251 臺灣), 07/18/2026 00:11:22 ※ 編輯: nowitzkixd (218.164.148.251 臺灣), 07/18/2026 01:01:49 修正很多很多的錯字..orz ※ 編輯: nowitzkixd (218.164.148.251 臺灣), 07/18/2026 02:09:27 ※ 編輯: nowitzkixd (218.164.148.251 臺灣), 07/18/2026 02:31:11 ※ 編輯: nowitzkixd (218.164.148.251 臺灣), 07/18/2026 02:42:56
wild2012: 小組長、群組長都是skyjazz,你可能要去跟站長申訴了 07/18 05:31
laptic: 還有Bignana啊?只是要等很久就是了 07/18 08:03
nowitzkixd: 史蓋爵士審也沒關係 但如果做出此等決定 未來有其他板 07/18 14:36
nowitzkixd: 主拿著其他使用者8年前的3天水桶 判累犯處永久水桶 然 07/18 14:36
nowitzkixd: 後拿著這篇判決當看板自決的令箭 我是覺得 慎重喔 07/18 14:36
wild2012: Bignana 連站長寄信都不鳥了 還指望他? 07/18 19:03
indigowaltz: 板主一年內警告兩次拔掉 然後八年前累犯.... 07/19 03:00
nowitzkixd: 沒有拉我是講誇張一點 但符合現況的舉例 07/19 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