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tontonni (桶桶泥)
看板C_ArtBoard
標題[申訴] ONE_PIECE板主 Frojet判決不當 操弄附議
時間Tue Dec 12 19:24:39 2017
【申訴看板】ONE_PIECE
【申訴人id】tontontonni
【被申訴板主id】frojet
【申訴的判決文】
文章代碼(AID):
#1QApAUbi
(ONE_PIECE) [ptt.cc] [公告] tontontonni 附議表決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NE_PIECE/M.1512780446.A.96C.html
【事發緣由】
簡言之,按照現行ONE_PIECE板規,我是被桶44天。然而板主frojet違法動用板皇條款,
私設一個只要10人附議的遊戲,我的水桶就會從44天變成134天,而且在操作過程中
frojet有諸多取巧和不正當的操作,使得134天的附議判決的合法性有問題。我有站內信
給板主反應我不服判決,然而兩天內他完全沒有回信,這段時間卻頻頻看他在onepiece板
內推文。(已先轉錄站內信)
【我的申訴】
我要申訴的判決文,共有三起案例,我主要不服的是【具體事證與判決(一)】,文末還有
一小節,是對【具體事證與判決(三)】的一點質疑。
本段的申訴內容,分為ABCDE五個章節
(注:文中的frojet=他=板主,都指同一人)
A【我跟板主的恩怨】
自從我第一次被frojet水桶以後,我一直都對frojet板主的判決感到不滿,覺得他的法治
觀念很奇怪(非本文重點不細說)。我多次在他的公告文替被水桶的板友發不滿之聲,也曾
經質疑frojet po的商品情報文是業配文。在最近論戰中,檢舉我的板友質疑我說frojet
和板友jaylenhands是朋友,兩人一起霸凌我的指控,我就po出Jaylanhands請frojet代po
交易文的截圖作為證據,說明兩人有私下人情的互動。Jaylenhands常針對反對板主的我
到各板去騷擾我。我質疑frojet板主先前將已離職板主yukinoba對JayLenhands的55天判
決,改判為只有10天的合理性,因兩人有私下往來的嫌疑。當我在本板po證據以後,隔天
早上,frojet就馬不停蹄地執意開始了這個的判決。我跟板眾無怨無仇,我從來沒有在po
文人身攻擊誰,我在onepiece板反而是板眾都知道的專門質疑板友的帳號。因此,這是我
跟板主之間的恩怨的問題。
B【板主違法使用C7 & C1-3】
具體事證與判決(一)
C7板規為本版處分最重的板規,動用此條的要件為須兩位版主共同判決,
符合以下要件者,禁言三個月+直接退文/刪除推文
(1) 鬧板板友在同篇文章以連噓或連推方式嚴重影響文章人氣。
(2) 惡意利用板規修訂不完善,亂發文章或推文者。
(3) 其他明顯鬧板行為,且情節重大時。
依其檢舉信內容,tontontonni推文除與他人吵架部分,其餘言論皆為爭取其權益,雖情
有可原諒之處,惟在經本板工多次出言制止後仍繼續發表大量言論洗板,確實有鬧板違規
且已達到情節重大之地步,符合C7-3板規。
惟考量C7板規動用必須在兩位板主充分討論後共同決之。現今本版僅剩本版工為現實存在
板主,故是否動用C7來處分,則折衷改為交付本公告下推文附議表決,七日內達附議人數
超過十位,則動用該條處三個月禁言處分。
(以上摘錄自公告文的原文)
異議的板友質疑C7需要兩位板主才能啟動,而frojet一人板主是無權動用的。
frojet板主辯稱:
(原文)因為C7板規明文指出要兩個板主才能共同決定是否動用此板規,然而現實考量,
目前僅剩本板工一人管板,若要依檢舉信的內容開罰,板內無明文規範僅剩1人板主如何
合議制判決,遂依C1-3板規賦予板主能在不違背組規及站規情況下,根據當時板內情形給
與合適專案處理。故附議表決的基礎來自與C1-3的板規。判決的權利基本上是仍來自於板
主,開放附議只是一種折衷方式,去解決現行一人板主的問題。所以附議數量只是刑度的
差異性高低,而異議者的意見僅是能供板主建議討論,留作下次判決或編修板規的參考意
見。(出自資料1)
(原文)C7板規條件不足,已有C1-3來補足(出自資料1)
(原文)權衡之計(出自資料1)
我再次列出兩條版規:
C-7 〔蓄意鬧板、情節重大〕
動用此條處罰板友時,須兩位版主共同判決,符合以下要件者,
禁言三個月+直接退文/刪除推文
(1) 鬧板板友在同篇文章以連噓或連推方式嚴重影響文章人氣。
(2) 惡意利用板規修訂不完善,亂發文章或推文者。
(3) 其他明顯鬧板行為,且情節重大時。
C-1 〔明文優先動用原則〕
Ⅰ 板內有明文規範,板主依板規內容,獨立審判或推行板務。
Ⅱ 板內有明文規範,但屬於爭議性案件時,由板主群合議判決或專案處理。
Ⅲ 板內無明文規範,則由板主群在不違背站規及組規前提下,合議判決或專案處理。
從上面引用條規來看,
C7:明文規定啟用必須是須[兩位版主]共同充實討論的判決,現在目前onepiece板只有一
位板主,因此一位板主無法啟用。
C1-3 明文規定[板內無明文規範,則由板主群在不違背站規及組規前提下,合議判決或專
案處理。],同樣也是指的是[板主群][合議],而不是一位板主。
因此,根據版規C7和 C1-3條紋規定,frojet板主只有一人,根本沒有權限啟用C7和 C1-3
。目前板規也沒有寫[10人附議決]的這種折衷辦法。而且,只要10人附議就成顯然不是[
多數決],而是[少數人決]。我質疑的是,多數決是可以運用在針對人的判決上的嗎?版
規也沒有寫,難道說大家是可以用附議的方法趕走一個討厭的版友嗎?顯然,frojet對異
議板友的回應更像是「狡辯」。
板主最後在異議板友多次質疑下,只好說是權衡之計,「權衡之計」這是不是有違司法公
正的說辭。
再者,板主一個人啟動C7,他在[公告內文]並沒有跟全體板友交代合法性是來自引用C1-3
。板主在推文回應異議板友質疑時,拿出C1-3說明板主有[個人自由授權],但卻刻意斷章
取義,不敢貼出C1-3完整條款呈現出來給全體板友檢視,只是反复口語說C1-3賦予他[一
個人]自由的權利,這樣其實是對所有附議的板友沒有誠實交代,因為C1-3已經說明是要[
版主群]。他在公告的內文並沒有跟全體板友交代他用C7是來自引用C1-3,因此板主有誠
信不足的問題,按正規程序,frojet必須要在公告的判決本文內跟全體板友清楚交代他啟
動C7,是來自引用C1-3,並要貼出C1-3完整條款內容 ,如果沒有,frojet就有取巧和隱
瞞附議板友的嫌疑,板友在被隱瞞的情況下去附議,附議結果的合理性可以質疑。
異議板友希望板主應該先去修補版規漏洞再來判罰
Frojet的回應
(原文)板規修好再照規定走,這是最理想的狀態沒有錯,然而現實實務上,其實做不太
到,因為板規永遠都會有人鑽漏洞,不可能修好。往往都是遇到再說,一旦遇到了卻無法
可管,使用現行板規,無法去處分鬧版的板友,即時事後修改板規後,都不能回溯給比原
來板規更重的板規處分(站方有相關判例)換言之一個板若沒有說謂板皇條款給與支撐,往
往會遇到鬧版板友鬧版後,拍拍屁股走人,卻無法給與任何處罰,所以PTT各板幾乎都有
板皇條款來應付各種情事發生。(出自資料1)
這段話證明板主自相矛盾,說辭反复,一方面堅稱「依法辦事,沒有不照規定」(出自資
料一),一方面又承認「沒辦法按照規定辦事」,因為修改了板規就無法「回溯給比原來
板規更重的板規處分」,說明frojet就是「為懲罰而懲罰」的心態,要趁現在可以重罰的
時候下重手,而無視沒有可依據的版規,只是害怕錯失重罰版友的機會。frojet板主這種
法制觀念很恐怖。
面對異議者的反對質疑,
frojet說:
(原文)這個判決權98%在他,2%只是給板眾附議和異議,純屬參考(他已經在公告文下
刪掉這句話,出自資料1)。
他後來改為
(原文)這個判決當然亦依C1-3,自由解釋授權板主一人決定就行,不需要板眾表決就能
處理。但畢竟是一人管版應該要小心謹慎,尤其有時使用到C7,避過太自己思考才轉有板
眾來輔助判決。然而再次說明,這個判決最終都是由我負責,板工傾向是134天禁言,而
禁言的下限就是44天。換言之本判決都是源自我個人裁量基準,板眾的附議是輔助判決,
並非全然授權給板眾自行決定。(出自資料1)。
C7版規規定需要兩位板主共同討論,他睜眼說瞎話,說[C1-3,自由解釋授權板主一人決
定就行],他找了10個附議人來替代另一個空缺的板主,然而現在又明說這10附議人只是意
見參考和罰度改變(44天or134天),而不是板規原意的[討論精神]。所以現已完全變成
是他[一個人]決定判決。然而判決的成立,他卻是以「多數民意」支持他的違法處罰版友
來背書。
frojet曾經公告說C7是板皇條款(資料),後來面對板友質疑又改口說這是避免獨裁出現。
附圖(出自資料3)
https://i.imgur.com/n5vTbwa.png
(原文)C1-1~C1-3都是出自我手,亦是這條板規的原作者,當初板規制定此條的精神,
就是避免板主獨裁,然而開放民意附議表決,同樣也是避免板主過度獨裁,其實兩者之間
並沒有衝突。(出自資料1)
上文所述,frojet已經說[本判決都是源自我個人裁量基準,板眾的附議是輔助判決,並
非全然授權給板眾自行決定],現在又說[開放民意附議表決,同樣也是避免板主過度獨裁]
。可見frojet說詞反覆無常,玩弄文字遊戲,讓人很難跟他溝通,一切以他為主,板友意
見只是供下次判決參考而已,完全是一副本次判決他說了算的心態。
C【操作手續不正當】
本節要說frojet操作這次附議決的手續不正當,按步驟敘述如下:
1.先行直接桶我134天,再來公告提附議。此舉表明她預設立場就是要桶我134天,然後
再來發公告文舉辦附議表決,附議決設定只要10人這個低門檻,肯定穩過,所以他就直接
先桶134天?按照正規程序,不是附議過了,才可以從正規的44天改判專案的134天嗎?怎
麼他反而是反其道而行。
2.標題和內文具有取巧性誤導的陷阱。
板主的公告標題為:[公告] tontontonni禁言44天以上(附議表決)
附圖
https://i.imgur.com/fkUaRWI.png
如果只是看標題就直接end去附議的板友,會誤以為我是被處決[44天以上]而不是在做[44
天或134天的附議表決],
事實上,有一位版友的推文可證明是掉入板主的標題陷阱
推 lsslz: 44天會不會太短 來個444天啦 12/09 09:17
實際上本篇公告文是要板友參與附議表決是否從44天加重變成134天
除了標題有技術性誤導之外,在內文亦是如此取巧性操作。
這篇公告文篇幅冗長,字數很多,因此板主有為讀者標出重點上色處理,而且是上了各種
顏色,導致最後公告內文看起來就是字數繁多,內文冗長和五顏六色錯置。
附圖3張
https://i.imgur.com/UdCDmka.png
https://i.imgur.com/WE1jjRS.png
https://i.imgur.com/Tj1uNf6.png
上面2張截圖,證明板主有用各種顏色為本文標出各式重點,連他和jaylenhands是否為
朋友的澄清這整段文字都上色。然而本附議表決文最關鍵的重點,其實是請板友附議決定
判決是44天還是134天,結果讓板友參與附議的說明卻沒有上色,隱藏五顏六色重點的背
景字數之中。
附圖
https://i.imgur.com/Da0L3dQ.png
如果版友只是快速滑滑,只看上色重點,很容易漏看附議說明。因此可以合理懷疑,附議
的版友到底是否清楚他們在做44天或134天選擇的附議。綜合以上,合理懷疑板主在標題
和內文上都取巧誤導,技術性隱瞞判決日數的說明,對附議的版友是沒有誠信問題,導致
附議結果的有效性有問題。
3. 從08:47開始,到1302,只有短短4小時,板主迫不及待,就宣布附議過了。這是極短
的時間,附議是不是至少要舉辦幾天呢?板主宣稱是多數民意的支持,但4小時的時間能
有多少民意,這種見好就收的附議,有效嗎?
4.這場只開放附議,完全禁止異議,是完全禁止異議,frojet警告異議者只要提[多數暴
力]就是地圖炮,要被水桶,板主神速立刻殺雞儆猴,警告異議者,而且刪除公告文下的
異議推文,違反板規A13,手動操作附議的風向,有違附議的公正性。異議者只能被趕走
去另一篇公告文發表意見(即資料一那篇文)。證據如下。
補充事項:
2.基於前幾篇公告下正反兩方相互爭執,少數板友惡意使用多數暴力一詞去開地圖炮攻
擊大多數表示附議的板友,增加板內許多爭議,模糊原先單純的附議表決用意,在此宣布
不得使用多數暴力,或其他類似隱涉暗罵意涵字眼來表達異議,違反者處記警告一隻。(
出自公告文)
附圖
https://i.imgur.com/RpLj1yV.jpg
綜合以上4項,frojet是技巧性地操弄這次附議表決過關,其心可議,另外,完全拒絕異
議的附議表決完全違背司法精神。
D【10人附議決表決在執行上的荒謬點】
[10人附議決]本身已經是憑空製造出的違法行為,但已經發生並執行。這裡敘述10人附議
在實際執行面的問題。
1. 1000人在看的大板,居然只需要10人附議就可以剝奪一個人的發言權。為何是10人而
不是100人?10人附議決根本是輕鬆過關,這一招10人附議擺明是故意要針對我。
2. 這個附議表決,只允許附議,不允許異議。異議者只能發表[異議意見],不能異議。
這世界上有這樣的附議表決嗎?
3. 附議多數決可以運用在針對人的水桶判決上嗎?版規沒有寫。
4. 按照c7,是需要兩位板主共同啟用,所以說可以讓10位附議版友等於一個板主嗎?
5. 按上所述,由於板主在標題取巧寫[44天以上,附議表決],但在冗長又花俏的內文,
卻沒有特地重點標出附議表決是 [附議134天]這件事,是否有附議版友誤會是標題是[44
天以上]。要如何證明附議的板友清楚知道是134天?
6. 板主聲稱他是依照[多數民意]水桶我,請問10人附議算是多數民意嗎?本篇附議表決
文推文數不過50推。
7. 附議的版友的文字十分草率,是否為謹慎思考後做出的附議值得懷疑,舉例如下
vcyc: 總之 附議
ching53: 阿災,反正附議
japandan: 附議
g8g89g8: 這我一定秒附議,還我乾淨OP版。
burnsy0118: 附議,掰
以上被採計的附議我覺得很草率。寥寥幾個字的秒附議的感覺,且缺乏謹慎的思考。是否
是有效的附議呢?C7的精神應該是兩位板主的仔細討論而來,現在10個人簡單[附議]2
個子是否違背C7注重充分討論的精神?
這場附議似乎變成小學生團體關起門在霸凌某位版友的鬧劇感覺。
E【多數民意在哪裡?】
Frojet板主說:
(原文)這是多數板友所認定的民意,若t板友認定是鬧劇,多少還是否定
多數板友的附議。當然可以繼續附議,並無關係。10人標準亦沒有胡來,多少只顯示板內
對桶尼鬧版的程度忍無可忍,並非鬧劇。(出自資料1)
我不知道板主所謂「多數民意」是什麼?「多數民意」有資料可以說明嗎?還是有統計資
料給大家看?還是只是板主的「感覺」?目前本篇判決文附議的人數沒有超過50人,還包
含許多反對的異議板友,以海賊板1000人大版來說,
https://i.imgur.com/pdNvXWP.png
就算有50人附議,應該也不算是「多
數民意」。我在站內信也問frojet板主「多數民意」是什麼,可惜沒有得到回覆。
Frojet在這前幾天也為我舉辦一次附議表決,那一次附議人數很多,但經過底下不少異議
板友表達意見後,在這次公告的附議表決,附議的人數大量的減少,整篇文章沒有超過50
推,顯然板眾開始意識到frojet這樣操作,顯然不妥當。
板主誇大了我的鬧板程度,說板眾對我已經忍無可忍,但實際上這是很像是胡說,因為我
po文,還是有不少人推文,甚至有50個推文的。我也從沒在po文對板友做人身攻擊,我也
沒有洗文,短時間一天內兩天內大量po文的問題。所以我覺得我沒有frojet個人主觀誇大
那樣的嚴重。組長只要去稍微瀏覽我在onepiece板po過的文和自刪的文即可知道,我這個
id完全不到frojet宣稱的那樣嚴重。
附圖我也有被10推以上的文。
https://i.imgur.com/JabWTHM.png
【關於具體事證與判決(三)的一個小疑惑】
我曾經檢舉連續噓文鬧我文的板友,板主以檢舉信內容不充分為由,駁回我的檢舉,漠視
我被兩位板友挑釁噓文,完全不受理。
根據D1版規,檢舉信必須有
(1) 被檢舉人id
(2) 違規文章編號
(3) 違規內容
(4) 可能違反的版規
然而板主現在根據jaylenshands板友的檢舉信【關於具體事證與判決(三)】,我覺得也同
樣是檢舉信內容不充分。Jaylenhands現在可證明是frojet有站內私信交情往來的朋友,
他的檢舉信如下:
標題是Re:您覺得我應該如何處理呢
因此我在這裡提出檢舉
文章代碼:
#1QAN8vd3 (ONE_PIECE)
#1QA0dU0h (ONE_PIECE)
兩篇文章
桶泥版友違反版規不得擅自轉入他人他版之文章,理當刪除其推文並且處罰禁言7天。不
管版主是否會又心軟,這次確實是違反版規,還請秉公處理。另外如果這是第四次禁言,
也只能再以多次違規的版規處置,我記得是多加一個月禁言還是退文我忘了,還請版主參
考謝謝。這次是桶泥自己違規的,並非其他人刻意攻擊,故屬於可以處罰的情況,桶泥也
不會有怨言。
(以上出自檢舉信)
首先,檢舉信的標題有點奇怪,有往復書簡公私不分的感覺。文中沒有具體地指出違反哪
一條板規,事後在公告中板主幫jaylenhands補充三條板規。
那我是不是可以懷疑,frojet板主對於不同id的檢舉信,有雙重標準?我並不是不服這個
[關於具體事證與判決(三)],而是說板主處理檢舉信的態度明顯有雙重標準的嫌疑。
【申訴訴求】
希望frojet板主應以正規合法的版規來判決,而不是違法使用C7&C1-3,並自創多數暴力
10人附議決的手段,用多數暴力針對版友,並且希望他跟異議的板友道歉。海賊板是講自
由的海賊板,並不是板皇一人任意玩弄版規的地方。
【檢附資料】:
異議意見的公告文討論串,請組長參考異議板眾的意見,因為他們比我懂版規太多了。
資料1:[公告] smalllmin/jerry50411警告一隻
文章代碼(AID):
#1QAqP5tP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NE_PIECE/M.1512785477.A.DD9.html
資料2:[板務] x1版規和tontontonni
文章代碼(AID):
#1Q9WCCrn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NE_PIECE/M.1512440588.A.D71.html
資料3:[公告] tontontonni檢舉案與後續(附議表決)
文章代碼(AID):
#1Q9MjV4e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NE_PIECE/M.1512401759.A.128.html
【給組長的話】:
組長,很多資深的板友對Frojet板主表達反對意見,但他卻一意孤行,只會狡辯,或者迴
避說虛心受教,下次改善,然後繼續無視判決上的胡來,而且他甚至在回應異議板友的推
文上口氣很挑釁,態度很差,由於frojet會刪文又修改自己的回文,
所以我截圖附上如下
https://i.imgur.com/ztCvjGu.png
https://i.imgur.com/8FtgE0F.p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90.1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ArtBoard/M.1513077883.A.8AF.html
※ 編輯: tontontonni (61.231.190.148), 12/12/2017 19:32:04
※ 編輯: tontontonni (61.231.190.148), 12/12/2017 19:33:52
※ 編輯: tontontonni (110.28.171.156), 12/12/2017 19:55:12
推 frojet: 以上問題,七日內會找時間回覆 12/12 19:59
在我PO完這篇申訴文的時間後後,針對我文末投訴frojet挑釁板友,他才來亡羊補牢,做了
回覆,又說不處罰,有違先前恐嚇板友要說警告的話,證明此人言詞反複,隨性更改,雙重
標準,罰不罰他說了算。
截圖附上,請組長注意fro jet這段回文的時間是本文申訴之後。
https://i.imgur.com/zWBmsKd.png
※ 編輯: tontontonni (110.28.193.172), 12/13/2017 05:13:04
推 frojet: tontontonni板友該篇文章很早之前就說過不判罰,另說會找 12/13 06:50
→ frojet: 時間去重貼板友原有的推文 12/13 06:50
→ tp6vul3co: 這邊可以附議嗎 12/14 08:23
→ QQKKQKQK: 貼心小提醒:frojet這篇解釋完,再去解釋我那篇,謝謝。 12/14 09:34
推 JaylenHands: 桶泥拜託,自己違規就不要繼續鑽,你別忘了,自己是 12/14 12:39
→ JaylenHands: 抹黑慣犯,先不說你最近的抹黑事件,你看看你之前說 12/14 12:39
→ JaylenHands: 什麼有寄申訴給兩位版主,抹黑說人家吃信不回應,結 12/14 12:39
→ JaylenHands: 果?兩位版主都沒收到信,你自己根本沒寄所以也沒有 12/14 12:39
→ JaylenHands: 留原稿,還要騙,走到哪騙到哪,到處抹黑,多版引戰 12/14 12:39
→ JaylenHands: 挑釁洗文都有你,遇到洗文引戰的其他同好就一起一搭 12/14 12:39
→ JaylenHands: 一唱的搞版主,有這麼無聊?人生到底是有多可憐都沒 12/14 12:39
→ JaylenHands: 事情做?自己亂都不檢討,永遠都是別人的錯,說什麼 12/14 12:39
→ JaylenHands: 服判決,結果現在?真的丟臉丟到家,134天根本不夠, 12/14 12:39
→ JaylenHands: 你抹黑版主已經是亂版行為,公然挑釁抹黑,早就該送 12/14 12:39
→ JaylenHands: 不受歡迎名單。 12/14 12:39
推 JaylenHands: 說版主什麼反覆說詞,你要不要看自己說詞何時統一過 12/14 12:41
→ JaylenHands: 了?自己每天要在那邊亂,版主理你就不錯了,還管人 12/14 12:41
→ JaylenHands: 家說詞?拜託,你在亂人家還要配合你?頭不昏嗎?你 12/14 12:41
→ JaylenHands: 不搞笑?一下裝可憐一下又背後搞人,一下抹黑一下又 12/14 12:41
→ JaylenHands: 抓語病,檢討自己好嗎? 12/14 12:41
推 frojet: 請JaylenHands先停住,勿起其他風波,一切靜待小組長的判 12/14 12:48
→ frojet: 決 12/14 12:48
→ tontontonni: 我記得這邊只允許申訴人和被申訴人回文,或者相關當 12/14 16:16
→ tontontonni: 事人回應,為什麼jaylenhands又來鬧板??? 12/14 16:16
→ g8g89g8: 我記得這邊只允許申訴人和被申訴人回文,或者相關當事人 12/14 16:59
→ g8g89g8: 回應,為什麼_____又來鬧板??? 12/14 16:59
→ g8g89g8: 嘻嘻 12/14 17:05
→ canandmap: 非當事人仍可推文表達意見,然有違反組規者仍有可能會 12/27 21:12
→ canandmap: 被警告或水桶 12/27 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