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GenreBoard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看板名稱:C_ChatBM 申訴人ID:pmdaisuki 申訴對象ID:Katsuyuki118、jschenlemn 申訴原因: 不滿 C_Chat 板主判決之結果 以下提供背景說明,供小組長參考 2019/12/20 19:14 檢舉案 #1T_Aq5vg (C_ChatBM) 經 pmdaisuki(以下簡稱申訴人)提出 2019/12/23 01:49 由 Katsuyuki118 板主(以下簡稱K板主)判決無違規 2019/12/23 11:06 再由 jschenlemn 板主(以下簡稱j板主)判決無違規 2019/12/23 14:01 申訴人因不服兩位板主判決而提起申訴 #1U05WwWD (C_ChatBM) 2019/12/26 11:13 j板主在超過兩天後,以回文方式給出首次的回應 #1U12LtTa (C_ChatBM) K板主至今仍未給予任何回應 2019/12/27 00:18,申訴人向小組提出此次申訴案 欲平反之結果: 請板主群變更 #1T_Aq5vg (C_ChatBM) 判決為 4-7 違規,並依法行政 又因被檢舉人 Iamlyt1009 過去已有違反 4-7 的紀錄 如能改判違規,也請板主依照j板主提過的累犯處理方式 #1ShA1_pV (C_ChatBM) 斟酌考量加重其水桶時間 所附證據: 檢舉文章 文章代碼(AID):#1T_Aq5vg (C_ChatBM) 文章網址: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76840453.A.E6A.html 申訴文章 文章代碼(AID):#1U05WwWD (C_ChatBM) 文章網址: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77080890.A.80D.html j板主首次回應文章 文章代碼(AID):#1U12LtTa (C_ChatBM) 文章網址: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77330039.A.764.html 申訴人回應j板主文章 文章代碼(AID):#1U14gwdN (C_ChatBM) 文章網址: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77339578.A.9D7.html 為方便小組長們能迅速理解案情,下面簡要做一下案件摘要 最初申訴人以 C_Chat 板規 4-7 的第一項第五款 「蓄意挑起不同ACG相關作品粉絲之間紛爭者」檢舉板友 Iamlyt1009 最終檢舉案以無違規結案 申訴人在申訴文 #1U05WwWD (C_ChatBM) 中 認為 Iamlyt1009 「造成支持者之間的對立」 同時將 4-7 第一項第五款分為三項構成要件,分別進行說明: 1. 蓄意 2. 挑起粉絲紛爭 3. 不同ACG相關作品 此外,申訴人亦在回推文中有補充說明 表示 Iamlyt1009 的文章「寫法本身」就有挑起紛爭可能性的事實 j板主的回文 #1U12LtTa (C_ChatBM) 中 未對申訴人將 4-7 第一項第五款分成三項構成要件的想法否定 並就三者個別給予回應 其中,j板主又將第二項要件「挑起粉絲紛爭」細分為四種1. 言詞過當 2. 嚴重引起對立 3. 針對粉絲來戰 4. 刻意鬧板 j板主認為申訴人最初的檢舉理由係第三種「針對粉絲來戰」 j板主雖然認同申訴人所提的第一項要件「蓄意」及第三項要件「不同ACG相關作品」 但認為 Iamlyt1009 沒有進一步攻擊粉絲 因此不符合第二項要件「挑起粉絲紛爭」 然而在申訴人回應j板主的文章 #1U14gwdN (C_ChatBM) 中 主張按照j板主的細分方式的話 在申訴文 #1U05WwWD (C_ChatBM) 內表明的檢舉理由應為第二種「嚴重引起對立」 重點在於煽動《出租女友》粉絲公開對抗《五等分的新娘》粉絲的客觀事實 而非第三種的「針對粉絲來戰」 補充事項: j板主曾在回文 #1U12LtTa (C_ChatBM) 表示 判例 #1TfWlrpj (C_ChatBM) 判得不是那麼恰當,有些認定有可能出現瑕疵 因為看到小組板的檢舉攻防大多是以判例作為武器 但還是想請問像這樣已被原先判決者認定有問題的判例 是否還具有作為判例的功效? 抑或是只要原先判決者承認判例有瑕疵,該判例就完全無效? 最後,感謝小組長們的耐心閱讀! 希望可以做成公平、公正、公開的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41.2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577377120.A.4F8.html
houseman1104: 依照新版流程,不服判決一律使用 114.37.145.37 12/27 00:51
houseman1104: [申訴] Tag,請修改否則不受理 114.37.145.37 12/27 00:51
感謝房子人小組長迅速的通知! 已將標題分類修改,並把內文格式也配合 Tag 做更動 ※ 編輯: pmdaisuki (49.216.41.215 臺灣), 12/27/2019 14:06:16
pmdaisuki: 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件事,因為我最初的檢 101.11.3.62 12/29 16:56
pmdaisuki: 舉案是在 12/23 11:06 結案,依據規定 101.11.3.62 12/29 16:56
pmdaisuki: 要再上訴到 C_WorkBoard 的期限是 12/3 101.11.3.62 12/29 16:56
pmdaisuki: 0 11:06 101.11.3.62 12/29 16:56
pmdaisuki: 若是在明天的 11:06 之前沒有作成判決 101.11.3.62 12/29 17:00
pmdaisuki: ,是否能先行上訴到 C_WorkBoard?還是 101.11.3.62 12/29 17:00
pmdaisuki: 只能眼睜睜看著申上訴時效消滅? 101.11.3.62 12/29 17:00
Rainlilt: 首先七天是申訴到小組的期限,不是群組 1.161.123.41 12/29 19:25
Rainlilt: 的,加上板務案件只能向上申訴一級 1.161.123.41 12/29 19:26
Rainlilt: 所以無法申訴到群組。 1.161.123.41 12/29 19:26
Rainlilt: 如果要以小組長未處理申訴向上申訴 1.161.123.41 12/29 19:26
Rainlilt: 流程是重新起算,但群組規目前無詳細 1.161.123.41 12/29 19:27
Rainlilt: 流程說明 1.161.123.41 12/29 19:27
Rainlilt: 本案處理完畢 #1U28q03h (C_GenreBoard) 1.161.123.41 12/29 19:28
pmdaisuki: 感謝小組長快速的回覆!因為之前有板友 101.11.3.62 12/29 20:45
pmdaisuki: 提醒7天包含上訴到群組的時間,看了群 101.11.3.62 12/29 20:45
pmdaisuki: 組規也沒在這部分明確著墨而有所誤解, 101.11.3.62 12/29 20:45
pmdaisuki: 透過小組長詳細的說明已充分了解 101.11.3.62 12/29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