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dDest (紅紅)
看板C_GenreBoard
標題Re: [檢舉] redDest/u10400068恣意妄為(第2案:裁判不公)
時間Wed Jun 23 12:42:23 2021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檢舉事由:
: 此二位版主在「可可桐生公告事件」中的判決,
: 有明顯不公的偏坦現象, 且溝通無效。
: 雖然多數的檢舉在我的立場上是反對判決為違規的,
: 但該二位版主卻連最基本的判決一致性都無法達成,
: 故提出檢舉。
不服檢舉案判決結果應採取申訴管道
已於
#1WqhE8mm (C_GenreBoard) 回應
: 其中上列部分已有人對此提出質疑, #1WoUvZkv (C_ChatBM)
: 而 redDest 版主卻回應 3-5,
:
: → redDest: 3-5 218.166.225.208
:
: 然而依照3-5, 我也早在版主進行判決前就已自刪,
: 卻沒有減罰, 其依據標準非常混淆, 顯有不公。
:
: 基於以上事證, 在此提出檢舉。
3-5板主
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並非只要自刪就一定可以改判無違規
況且一再以已自刪為由要求判決無違規
有以自刪方式規避臨時公告之可能
#1WmrPFuY (C_ChatBM) [檢舉] wahaha99 4-7
推 wahaha99: 版主,我下篇答辯時已經自刪了36.226.164.25 06/13 14:50
→ wahaha99: 單純提醒你一下以免漏看了36.226.164.25 06/13 14:50
#1WmrpTic (C_ChatBM) Re: [檢舉] wahaha99 4-7
3. 為了配合這樣的制度, 我原文已經自刪。
剩下的請板主斟酌。
#1WoWvq7j (C_ChatBM) [申訴]
#1WmrPFuY (C_ChatBM)
然而依照3-5, 我也早在版主進行判決前就已自刪,
為何沒有減罰? 其依據標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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