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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文代碼: #1fBmp9AW (C_GenreBoard) 本案裁定如下 1.經本組查閱相關事證 申訴人LastAttack於短時間內提出兩項不同板務 #1f6p4Bl0 (C_ChatBM) 作者 LastAttack (CactusFlower是我推) 看板 C_ChatBM 標題 [板務] 把轉貼行為與4-16抄襲定義徹底釐清 時間 Mon Nov 17 22:28:23 2025 #1f78ooHA (C_ChatBM) 作者 LastAttack (CactusFlower是我推) 看板 C_ChatBM 標題 [板務] 轉貼任何內容前 皆應先取得授權 時間 Tue Nov 18 23:11:42 2025 板務若須補充應以推文或回文回應以獲得板友支持、附議 而非再次提出另一項相關議題的板務討論 避免以提出板務討論之名發散多則議題徒增板務連署計算負擔 2.關於兩項板務提出之訴求 一項主旨為未授權轉貼不應視為抄襲 另一項主旨為轉貼、擅改應積極取得授權否則視為抄襲侵權 兩項板務部分理念相悖 且內文提及不滿部分板友反對言論因而發布第二篇板務 3.基於申訴人自承刻意連續發布板務連署 本組認為有濫用板務連署機制情形,故裁定申訴不成立,維持原判 4.對於轉文/轉錄文章是否限於本站或包含他站內容 本站系統機制之轉錄看板(^X)常簡稱為轉文 舊版板規(v.14以前)7-1將轉錄文章定義為將其他看板或討論區之文章轉移至本板 現行板規(v.17.2)3-2-Ⅲ定義轉文謂轉錄文章 實務判定方面確實有所歧異 與此同時 轉貼、轉發、再次發布其他討論區的內容所牽涉層面也複雜許多 複製文、迷因難以尋找出處且原始素材可能欠缺授權 又其他討論區文章作者認定被抄襲或不同意被轉貼、轉發內容時難以親自至PTT檢舉 5.本組建議修訂4-19 轉文違規板規為轉文與轉貼違規 明文規範轉貼、轉發、再次發布其他討論區內容者情形 經其他討論區內容原作者明確表達不同意被轉貼文章內容可代為舉證並檢舉成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73.1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766297302.A.962.html
arrenwu: 謝謝小組長。關於後面幾點我消化一下 98.45.195.96 12/21 17:06
daniel0527: 4、5點收到,近期會再與其他板主研議 211.23.185.17 12/22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