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ayne1027: 首先,基本教義應該是神聖不可修改的,亦不可與時俱進 11/06 21:42
→ wayne1027: 否則就不是唯一真理,而是可以隨博逐流的常理Y 11/06 21:42
→ wayne1027: 以基督徒角度,我認為基督徒應該要反同婚,這是教義 11/06 21:43
→ theologe: 基本教義就是三一神論跟基督神人二性(四大信經的內容) 11/06 21:43
→ wayne1027: 因為上帝確實不喜同性戀,所以基督徒應該要反同性婚 11/06 21:43
→ theologe: 哪裡有談到什麼道德議題了? 11/06 21:43
→ wayne1027: 所以你的切割,變成兩種層面的問題,第一就是你只贊同 11/06 21:43
→ wayne1027: 你所認為對的,但基本教義不可改的部分,就牴觸 11/06 21:44
→ theologe: 新教再加上五個唯獨,也沒有道德規條在。 11/06 21:44
→ wayne1027: 所以你的挺同婚,反而變成基督教義可能有爭議, 11/06 21:44
→ theologe: 前面七次大公會議有談到同性戀? 11/06 21:45
→ wayne1027: 你開始扯我不知道的你們教內之事,這我不管 11/06 21:45
→ theologe: 四個信經、五個唯獨,都沒有在談道德規條。 11/06 21:45
→ wayne1027: 我只就你挺同婚的部分作評論 11/06 21:46
→ theologe: 你用到「基本教義」這四個字,我只是告訴你何為基本教義 11/06 21:46
→ wayne1027: 又或者說,挺同婚的基督徒 11/06 21:46
→ theologe: 而已。 11/06 21:46
→ wayne1027: 所以你又變成名詞解釋的問題,總之神不喜同性戀 11/06 21:46
→ wayne1027: 我先問你好了,神不喜同性戀,這是教義還是什麼名詞 11/06 21:46
→ wayne1027: 省得你又在那邊跟我揮來揮去 11/06 21:47
→ theologe: 道德抉擇是一組信念的組合,並不是單項規條就能決定 11/06 21:47
→ wayne1027: 我該說這是原則?還是教義?還是其他你認為的名詞? 11/06 21:47
→ wayne1027: 同性戀行為是不道德嗎?(現在是定義不是問你看法) 11/06 21:48
→ theologe: 神愛世人也是道德規條之一啊,請問世人包不包含同志? 11/06 21:48
→ wayne1027: 不要跟我灰,先回答我,神反對同性戀是事實吧 11/06 21:48
→ theologe: 愛你的仇敵、饒恕他人的過犯等等,都是規條 11/06 21:48
→ wayne1027: 就神反對同性戀性行為這樣好了,定義更明確 11/06 21:49
→ wayne1027: 同性戀性行為為神所不喜,這算是教義?規條?還是什麼詞? 11/06 21:49
→ theologe: 當不同規條互相衝突時,請問優先順序? 11/06 21:49
→ wayne1027: 還是你也不知道怎麼定義神不喜的行為 11/06 21:50
→ wayne1027: 不同規條根本不該衝突,因為聖經記載通通是真理 11/06 21:51
→ wayne1027: 既然是真理,何來衝突之有?如果自相矛盾,又何以為真理 11/06 21:51
→ wayne1027: 灰下去又沒完沒了,你先定義好神所不喜的行為,算教義 11/06 21:52
→ theologe: 道德世界本來就是有各種規條充斥的,因為視處境等適用性 11/06 21:52
→ wayne1027: 還是規條?不只同性性行為,包括什麼婚前性行為之類的 11/06 21:52
→ wayne1027: 所以你同意神所不喜之行為算道德的規條? 11/06 21:53
→ theologe: 不同,就要看哪條法規能夠試用;我們的法律也是如此運作 11/06 21:53
我對「同性性行為是否為罪」的觀點,請參本板:
#1MsvqFWs
#1Mtbu53r
我個人的觀點很明確
====
→ theologe: 我不是完全接受同志神學的解經,我比較是「存而不論」的
→ theologe: 態度;而從現實角度著手,參#1MsvqFWs
→ theologe: 問題不在於他們是不是罪,而在於我們對待他們的方式是不
→ theologe: 是罪
→ theologe: 教會不應該一一數算別人的罪,耶穌也說稗子不用先拔
推 theologe: 所有人都是罪人,所以討論同志是不是罪是假議題
→ theologe: 「如何對待罪人」,才是基督門徒的真實問題
====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11/06/2016 21:54:24
→ wayne1027: 阿你又在繞圈圈解釋,我先問你定義啊,不然你又跟我玩 11/06 21:53
→ wayne1027: 名詞解釋,很累捏~先有基本定義共識好嗎? 11/06 21:53
→ wayne1027: 哪條法規適用,不對,神所訂的道德規範應該條條都對 11/06 21:54
→ wayne1027: 所以沒有適用問題,因為是真理,不是我說的,基督徒說 11/06 21:55
→ theologe: 處理兒童犯罪跟處理成人犯罪,請問法條要適用同樣的嗎? 11/06 21:55
→ wayne1027: 聖經紀載的定義一定通通是對的 不是我說的 基督徒說的 11/06 21:55
→ theologe: 道德世界不是科學主義的僵固思維能夠直接套用的。 11/06 21:56
→ wayne1027: 所以聖經的定義是可以選擇性(看時代)決定哪條對哪條錯 11/06 21:56
→ wayne1027: 不適用現代的就存疑? 11/06 21:57
→ theologe: 不是隨己意使用,而是回到解經學、倫理學等專業的探討 11/06 21:58
→ wayne1027: 好吧,太麻煩了跟你灰解釋,基督徒無法代表神,同意嗎? 11/06 21:58
→ theologe: 不能完全代表,沒錯。 11/06 22:00
→ theologe: 不過你無視專業或真理的探索方式,跟你達成任何共識,我 11/06 22:00
→ theologe: 也不太知道意義何在:p 11/06 22:01
推 wayne1027: 即便本版,神厭惡同性戀被M文的那一篇,就是基本教義 11/06 22:02
→ wayne1027: 你同意那是基本教義嗎?你個人對同性戀的立場不重要 11/06 22:03
→ wayne1027: 另外,聖經明說同性性交就是罪,神恨惡同性性交 11/06 22:03
→ theologe: 那不是基本教義,只能說是聖經字面的某種解釋。 11/06 22:03
→ theologe: 聖經時代的同性性行為跟我們現在的同性戀可以等同嗎? 11/06 22:04
→ wayne1027: 亦即你覺得他解錯了?可是神的確不喜同性性交啊 11/06 22:04
→ theologe: 就算可以等同,但每個人都有罪,多一兩個罪又怎樣? 11/06 22:04
→ theologe: 同志性交有罪,異性戀性幻想別人或各種出軌外遇也一樣有 11/06 22:05
→ theologe: 罪。大家都是平等的。 11/06 22:05
→ wayne1027: 那基督徒首先該做的就是認清自己的罪而不是成天去戰某 11/06 22:06
→ theologe: 所有人在神面前都是不配的罪人。 11/06 22:07
→ kalestorm: 換個可以反串福音派來戰台灣教會的題目啦: 11/06 22:07
→ wayne1027: 些行為有沒有罪不是嗎?那為什麼會有類似教會高層 11/06 22:07
→ kalestorm: 女性可以講道擔任聖職,禱告要蒙頭嗎? 11/06 22:07
→ theologe: 對壓,所以我幾個月前來本板第一件是就是批判護家盟跟信 11/06 22:07
→ wayne1027: 以教會名義發表仇同言論?而基督徒也有贊同者? 11/06 22:07
→ theologe: 望盟。 11/06 22:07
→ wayne1027: 你又要切割是個人行為,可是在神聖經指導下為什麼分兩 11/06 22:08
→ theologe: 長老教會也有高層發表支持同運的阿 我前面有給連結 11/06 22:08
→ wayne1027: 派?一個宗教各自表述,誰又能說誰是真理? 11/06 22:08
→ wayne1027: 對,你們真正的問題就是立場不一,反而更可笑 11/06 22:08
→ kalestorm: 福音派替女人講道的開脫就是時代背景 XD 11/06 22:09
推 Hornet7: wayne你要不要先確定你是向基督裡的哪個宗派提出質疑 11/06 22:09
→ wayne1027: 你解你的我解我的,結果意見分歧,那就不能號稱真理啊 11/06 22:09
→ wayne1027: 真理,首先你起碼統一說詞,在說真理不是比較有說服力 11/06 22:09
→ theologe: 大陸人看台灣人各種意見紛雜,也是這樣嘲笑民主的。 11/06 22:09
→ theologe: 宗教改革之後,基督新教就是有自由各自詮釋聖經阿 11/06 22:10
→ Hornet7: 因為不同宗派見解不同 改革宗等應該無庸置疑是"與時俱進" 11/06 22:11
→ theologe: 所以我這篇不是論題就說要切割那些真理觀了嗎 11/06 22:11
→ theologe: 基要主義有市場,但不是所有基督徒都是基要主義,另外還 11/06 22:11
→ theologe: 有福音派、自由派等派別存在,我以上有一篇談這個光譜。 11/06 22:12
推 wayne1027: 我突然覺得我們兩邊都是對牛彈琴而已,所以就這樣吧 11/06 22:26
→ theologe: 你要找的人是基要主義者跟天主教徒;但天主教徒一般不會 11/06 22:42
→ theologe: 在網路上隨意談論這些意見(doxa),他們是尊重神學專業 11/06 22:43
→ theologe: 者;而基要主義者本板典型者又附加「反文化」屬性,所以 11/06 22:44
→ theologe: 他們也不太會跟你們一般計較。大致就是如此了。 11/06 22:44
→ theologe: 之前我提到的一個老外看台灣基督教的連結,他就有說到他 11/06 22:46
→ theologe: 們西方人聽到對方說是「基督徒」只是一半,還需要知道對 11/06 22:47
→ theologe: 方的「宗派」乃至「神學立場」,才真正問完。因為不同宗 11/06 22:47
→ theologe: 派實在差太多了。 11/06 22:48
編輯說明:上面提到我的舊文章,應是鎖定在對於「同性性行為是否為罪」的觀點,
而非完整的「同婚入法」議題之看法;已修改。
※ 編輯: theologe (106.104.36.32), 11/06/2016 22:56:13
順便回應k等人,
其實以上的題目牽涉到以下子題:
1.聖經裡有真理嗎?
2.是什麼樣的真理?
3.我們如何認識這些真理?
4.這些真理在人類生活世界中如何運作或如何被實踐與運用?
1.基督徒當然都認為是有真理的。
3.本文對此談了一個初步的前提認識:人無法完全、精確地認識
(但是是從人文學的角度來談的)。
2.的話,無論什麼同性性行為、蒙頭、蓄鬍等等規條,都只是字面上的東西,
要進到4.,必然需要經過提煉其中的「原則」、「價值觀優先順序」等等思想工作,
再進到實況中的掙扎與探討;
而這時不只各宗派可能有不同觀點,事實上每個基督徒都要負責任地在其處境上,
決定該如何組織各種信念、價值觀、行動原則等等;
這個組織或決策的過程,就是「實踐智慧(phronesis)」運作的過程。
也是類似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學家,
在寫判決/起訴書/辯護文等等的組織各種法條、判例、法理、事實等等的過程一樣,
是一個「綜合考量」,而非像電視名嘴/鄉民單看一個點、一個規條就高潮了。
如果基督教只是一堆規條,而沒有進入到哲學/神學/思想的層次,
那就真的只是新約所反對的律法主義而已了。
※ 編輯: theologe (106.104.36.32), 11/06/2016 23:21:02
推 Hornet7: 有些基督徒真像法利賽人 反而沒掌握耶穌的精神 11/06 23:28
→ Hornet7: 我所追尋的上帝應該也會喜歡theologe追求真知的態度 11/06 23:32
→ Hornet7: 而不是"正統"教會小組長傳道牧師餵甚麼就吃甚麼的態度 11/06 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