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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heologe: 公利比較像康德的實踐理性,私利則為各種任意性。 11/12 19:53 : → theologe: 任意性包含傳統或宗教權威及個人喜好等;但傳統及宗教權 11/12 20:02 : → theologe: 威未必不是公利;而很多公利的來源都是傳統/宗教。 11/12 20:03 我主要是希望統一一些用語,或者疏通一下大家在用語、概念上的雞同鴨講... 康德用耶穌的黃金律去開展其實踐理性(自由律): 「己所欲,施於人」。 但問題就在於這個「欲」是什麼?簡單說, 就是「公利」(普遍主義、普世價值;可用need/需求來代表), 還是「私利」(本位主義、個體或小群體的價值;可用want/想望來代表)? 其實二者也未必要價值判斷 (need跟want對一個個人/社會來說,都各有其價值/功能), 起碼我以上8對正反命題中使用時是去除價值判斷的。 正如BPM88講的: : 推 BPM88: 你公利和私利的定義先拿出來看看? 11/13 07:10 : → BPM88: 然後回答一下:「特定多數人的利益是屬公利還私利?」 11/13 07:17 : → BPM88: 接著是:「特定的標準何在?」 11/13 07:18 或是正如uka之前講到的自由主義觀點, 描述的社會各種價值並立的現實#1O8Lk7Rw #1O89PIUx, 我是用社群主義的角度去詮釋: 社會中多元的價值會在一段社會溝通/共識形成/妥協論衡等過程中, 平衡為這個社會的「共同價值」,或者說「公利」(具體的表徵是法制化, 但也未必...許多社會共識或底層價值是需要各種社會科學、人文學等方法去探知的; 而各種正反命題都列出,也減少了公利/私利認知差異造成的bias)。 但這種「公利」當然無法達到康德「實踐理性」那樣的理想普遍性, 而只是這個社會各個時代達成的共識(具歷史性)。 故公利跟私利的界定,對我而言雖有界定,但也有彈性與寬鬆處。 少數人的私利,的確有可能成為公利,只是要通過說服溝通的過程, 讓本來是少數人的價值/利益,成為這個社會集體(或最多數)的價值/利益。 不是「權力」的運作導致共識, 而是「實踐理性」的運作認知到彼此共同的利益/價值所在。 太多例子,小我的want/私利,開創新時代的need/公利; 當然,許多「公利」若只是這個社會的共識,但或許有些少數人的聲音被淹沒, 或是與更大的社會(全球)的公利有所衝突(例如開發中國家求經濟拚命排放CO2), 那麼新的平衡可能會再發生。 故我認同Volf所謂的保護與促進「內在差異」, 因為只有各種火苗都存在,眾人的盲點才有可能像國王的新衣一樣, 被一些少數的先知或孩童(各種保持「內在差異」者)給戳破或挽救。 這也是我之前跟neo這點上面站同一陣線, 就是不應妖魔化基督徒為鐵板一塊的一元觀點; 若支持同婚訴求者不顧基督徒內部的「多元性」(我上面幾篇文的8對正反命題, 已經呈現了板上基督徒與非基督徒各自的多元觀點了), 怎麼能說同婚訴求是出於「多元.平等」的價值呢? 但neo若完全否定同志訴求中的公共性(反命題一), 那我就跟他稍微有些不同了(我是反命題二~命題一之間)。 : 推 uka123ily: 我看不出來我為何被歸類成這個。 11/12 22:14 : → uka123ily: 對我有無私利完全不是討論重點,是有人要談我才談 11/12 22:20 : → uka123ily: 而我認為這樣的私利論只會把彼此都淪為出於私利的動機 11/12 22:20 : 推 uka123ily: 不過即便出於私利也不是一個倫理上的錯誤。 11/12 22:23 neo開啟「公利VS私利」的討論,應該是針對#1O89PIUx的回應。 當然你或許是從自由主義的預設去論述的, 我從社群主義的角度看,你板上的意見就是在命題二跟命題一之間變動。 當然你自己講得最準,我只是提出一個容許被修正的解釋模式而已。 -- 較之敬虔者的哈利路亞, 上帝可能比較喜歡聽不信者的咒詛。 ~馬丁路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47.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79016767.A.17B.html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7.64), 11/13/2016 14:10:31
neohippie: 推一下 11/13 20:26
neohippie: 但我直接以科學方式、實質定義甚麼是「利」 11/13 20:28
neohippie: 並且已說明同志運動與民運的不同, 11/13 20:29
neohippie: 和為甚麼同婚的訴求只有私利。 11/13 20:29
neohippie: 相反的,基督徒的訴求是在傷害自己私利情況下,追求 11/13 20:30
neohippie: 公利 (這裡直接引用你的詞句以方便討論) 11/13 20:31
neohippie: 同志方的辯稱只有: 基督徒有很抽象的成就感, 11/13 20:31
neohippie: 所以也是私利,但這個論述完全無法通過公定的科學標準 11/13 20:32
neohippie: 同志的說法要成立,他/她們必須證明兩點: 11/13 20:42
neohippie: 同婚運動確實是出於平等和多元的公利,並解釋為甚麼 11/13 20:43
neohippie: 其他婚姻模式(ex. 多妻)不被考慮,並說明為甚麼 11/13 20:44
neohippie: 同婚無法像民運那樣,帶來真正的多元與平等 11/13 20:45
neohippie: (第二點)同志必須以公定的科學標準,解釋為甚麼 11/13 20:46
taonlys: 太累了實在看不完 但同意要先把定義弄好不然不好討論 11/13 20:46
neohippie: 同志的訴求和基督徒的訴求都是私利。 11/13 20:47
neohippie: 以上兩點,板上同志完全給不出來一個像樣的論述 11/13 20:48
neohippie: 因此,我的主要論點就是,既然同婚只是單純的政治討論 11/13 20:48
neohippie: 不關人權、平等、和多元,因此同志沒有理由也沒有權利 11/13 20:49
neohippie: 排除基督徒以聖經觀點反對同婚 11/13 20:49
wayne1027: 講半天還在自捧基督徒貶低同性戀運動,繼續夜郎自大吧 11/13 21:07
wayne1027: 傷害私利反對同性戀這句超好笑,傷害了什麼私利? 11/13 21:08
wayne1027: 記得要講你所謂可以量化的喔,自尊或被罵這都不能量化 11/13 21:08
wayne1027: 記得要實質化的才算喔,因為科學王你自己說要實質才算 11/13 21:09
wayne1027: 私利的嘛,邏輯記得一致,標準記得不要雙重 11/13 21:09
DarkHolbach: 同志也是傷害自己的利益去謀取大眾利益啊 11/13 21:19
DarkHolbach: 同志被迫害多久了,崛起也才幾年 11/13 21:20
DarkHolbach: 然後現在既得利益者基督徒就受不了了 11/13 21:20
DarkHolbach: 同志當然是人權,畢竟同志也是人 11/13 21:21
DarkHolbach: 說真的啦,會問說:為什麼能同婚不能多妻多夫 11/13 21:23
DarkHolbach: 這種問題的人都很奸詐 11/13 21:23
DarkHolbach: 表面上他們表現的好像:嘿,我只是問一下 11/13 21:23
DarkHolbach: 但實際上根本不是如此 11/13 21:23
DarkHolbach: 因為你如果贊同同婚通過也能多妻的話,等於證實了 11/13 21:24
DarkHolbach: 他們那沒有邏輯的滑坡謬誤,讓他們更有理由反對同婚 11/13 21:25
DarkHolbach: 如果你不贊同的話,就會變成neo現在不斷跳針的觀點 11/13 21:25
DarkHolbach: 還真是方便的問題啊,呵呵,不管怎麼回答都會掉進 11/13 21:26
DarkHolbach: 他們挖的洞。這根本是包藏禍心的問題 11/13 21:26
DarkHolbach: 所以neo這種人當然會不停跳針這個問題 11/13 21:28
DarkHolbach: 表面上你不能說他們滑坡,但他們的目的就是把你引到 11/13 21:28
DarkHolbach: 滑坡的陷阱裡 11/13 21:29
leon00521: 我也學科學的 怎麼看不出來neo的論點有任何科學脈絡 11/13 23:11
leon00521: 況且用科學去探討利益與人權本來就是個奇怪的事情 11/13 23:11
leon00521: 充其量只能說是辯證 到底跟科學有啥雞毛關係 11/13 23:12
trbtrb: 邏輯要很重要啊 11/14 00:08
uka123ily: 我不知道他結論怎麼來的。 11/14 00:12
@neo, 我的角度有點是轉成: 1.「同婚入法」對於「多元平等」的詮釋,是否傷害「家庭價值」、如何傷害? 2.「聖經字面同性性倫理」對於「家庭價值」的詮釋,是否傷害「多元平等」價值、 如何傷害? 也就是談公利、私利的價值判斷,其實是回到以上兩個問題, 才能聚焦、建設性的談論。 想要去量化/質化「公利」、「私利」,其實都是需要回到以上兩個問題。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7.64), 11/14/2016 01:19:22
theologe: 我們可以說對方陣營對於其令箭/價值的詮釋有問題,但不 11/14 01:39
theologe: 能完全否定對方是真實地在注重那個價值。 11/14 01:39
theologe: neo的問題可能是:「同婚入法」陣營對多元平等的詮釋, 11/14 01:45
theologe: 是否傷害了「多元平等」價值的本身,如何傷害? 11/14 01:45
theologe: 所以才會提到多配偶婚、其他各種婚...,不過還是應扣緊 11/14 01:46
theologe: 是否傷害價值、如何傷害的問題。 11/14 01:47
theologe: 單純說是公利、私利,其實沒有觸及問題的核心。 11/14 02:08
neohippie: 單純是否定同婚為平等、多元、和人權。 11/14 09:34
neohippie: 有沒有傷害家庭價值可以討論,但我的論述沒有提到 11/14 09:34
neohippie: 我改天再寫一下總結好了。不過講到後來大家都同意 11/14 09:46
leon00521: 沒有人同意同婚不是人權啊 你是作夢夢到還是中文理解 11/14 09:51
leon00521: 能力出問題呢XDDD 11/14 09:51
neo對「同婚陣營違反多元平等」的批判要成立, 其實牽涉到同婚修改婚姻/家庭定義的層面, neo是說這種修改非「多元.平等」,所以才跑出多配偶婚、人獸婚等等可能; 故基本上是跟我所謂的「家庭價值」(可說是「廣義」)綁在一起的。 而同婚對於婚姻中多元的論述(可跟種族多元對比的): 1.性別的多元 2.性傾向的多元 2.牽涉到敏感性, 或者也少掉了一對多、多對多、戀童、亂倫、人獸、人物等等的性傾向, 乃至於「不忠貞」的性傾向。 簡單說,2.的無限多元,必定會造成「家庭價值」的嚴重衝擊; 故同婚只鎖定新增「同性戀」一種性傾向, 基本上是妥協多元性、向家庭價值靠攏的情況。 故性傾向多元的部份,同婚的確是不足的,但這種不足牽涉到家庭價值的部份, 攻擊之,會有反傷的危險,需要釐清楚。 1.的部份,因為的確有很多靈魂裝錯身體的情況, 可以說變性手術去處理; 但兩性皆有的情況呢? 就失去了結婚的權力? 但總之,同婚入法陣營談的主要是2.,而非1., 雖然1.是可以受益的。 而2.的部份,的確不是無限上綱的多元, 故同婚入法陣營這個部分的詮釋,就有普遍-本位的拉扯了 所以我之前會說我是反命題二。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11/14/2016 10:56:23
theologe: 還有就是命題AB跟其反命題,neo也是需要表態... 11/14 11:06
theologe: 我是認為neo應該是命題A或反命題B吧;牽涉到的是對於同 11/14 11:10
theologe: 婚陣營的公利-私利的批判之參照點為何。 11/14 11:11
BPM88: 先別管公利私利,不影響自己實質可量化的利益時,基督徒的 11/14 12:40
BPM88: 態度是支持或反對呢?聖經何解? 11/14 12:40
DarkHolbach: 同志只要是人就是人權啊,一直跳針真的很煩 11/14 12:42
kalestorm: 好無聊, 種族又哪裡多元了?就只有「異族通婚」啊 11/14 13:48
kalestorm: 而你所謂性傾向多元,是把性傾向改換為"性生活型態".... 11/14 13:54
kalestorm: 要這樣亂改概念,那種族也可說沒包含動物物種不算多元 ? 11/14 13:55
theologe: 這些定義本來就是「詮釋」的範圍了;各種定義的改換本就 11/14 13:57
theologe: 都有其可商議處。 11/14 13:57
theologe: 各種對於婚姻定義的改換 11/14 13:58
theologe: 問題是如何證成這樣的改換--用多元價值嗎?或用家庭價值 11/14 13:58
theologe: 嗎?或者其實都不是。 11/14 13:59
kalestorm: 如果不是問法律的話,那就是用"真實的生活"吧,我猜? 11/14 14:03
uka123ily: 我認為定義任意詮釋也是種滑坡 11/14 19:20
neohippie: 滑坡可以隨便認為了喔? 11/15 06:03
neohippie: theologe: 我的論述沒有那麼複雜,需要討論性頃向 11/15 06:11
neohippie: 同婚確實有訴求,多妻也確實是有訴求 11/15 06:11
neohippie: 為甚麼沒有都考慮,而單方面可以宣稱是多元與平等? 11/15 06:12
neohippie: 這對多妻訴求者來說完全不是多元與平等。 11/15 06:12
neohippie: 人獸婚這裡不考慮,因為沒有團體有認真的在訴求 11/15 06:13
neohippie: 所以我的論點很簡單,同婚是自私的政治訴求 11/15 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