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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指出令人難堪之罪、給予震耳欲聾之批判, 為要切-開/切-去你一切雜質、 留下純粹的你。 我珍惜、接納、欣賞這遭受試煉威脅煩憂,但卻回歸純粹、朝向完全的你。 我表現直白真實、繁多面向,以致於爭議的我; 容讓懷疑與你的恨意穿刺我身; 只有在體無完膚的我面前仍舊站立的你, 才能體會這殘酷但純粹的釘痕之愛。 林前 13:4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 13:5 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 13:6 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13:7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13:8 愛是永不止息。先知講道之能終必歸於無有;說方言之能終必停止; 知識也終必歸於無有。 13:9 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講的也有限, 13:10 等那完全的來到,這有限的必歸於無有了。 13:11 我作孩子的時候,話語像孩子,心思像孩子,意念像孩子,既成了人, 就把孩子的事丟棄了。 13:12 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原文是如同猜謎), 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 如同主知道我一樣。 13:13 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 太 25:34 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 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 25:35 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 25:36 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裡,你們來看我。』 25:37 義人就回答說:『主啊,我們甚麼時候見你餓了,給你吃,渴了,給你喝? 25:38 甚麼時候見你作客旅,留你住,或是赤身露體,給你穿? 25:39 又甚麼時候見你病了,或是在監裡,來看你呢?』 25:40 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 就是做在我身上了。』 25:41 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 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 25:42 因為我餓了,你們不給我吃,渴了,你們不給我喝; 25:43 我作客旅,你們不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不給我穿;我病了,我在監裡, 你們不來看顧我。』 25:44 他們也要回答說:『主啊,我們甚麼時候見你餓了,或渴了,或作客旅, 或赤身露體,或病了,或在監裡,不伺候你呢?』 25:45 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 這些事你們既不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不做在我身上了。』 25:46 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 (以上是正文; 本文延續https://www.ptt.cc/bbs/JesusLove/M.1493217468.A.B95.html 及受難/復活節的反思之脈絡。) --------------------------------------------------------------------------- ◎延伸的回應: 1.「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的詮釋。 2.神的愛與「殘酷」豈可相容? 3.願我在神的愛中得平安的祝福。 完全的愛就是殘酷但不懼怕; 對正義感到飢渴的人是幸福的,因為上帝要讓他們飽足。(「失去公義」--第四福) 為正義而受迫害的人是幸福的,因為天國屬於他們。(「耗竭於行義」--第八福) 八福,或者說耶穌自己及其門徒的窄門/十架道路是殘酷的, 所以需要「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忍耐(G5278)」是雅1:3之「忍耐」或翻「堅忍/堅信」(G5281)的動詞; 可以說保羅用「包容」「相信」「盼望」「忍耐」四個動詞來詮釋 雅各所要談的「堅忍」或「堅信」。 愛人,或者說接待弟兄中最小的, 就是一個殘酷的道路。 (「耗竭於愛」--第五福) 誰是「弟兄中最小的」? 或許正是我們認為「仇敵」之人。 「所以你們要完全....」 但這不是和稀泥(「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故仇敵難免繼續把你當仇敵, 即便你已經在神的愛中饒恕他們了, 但你仍然不停止地指出他們的錯誤來... 故這是殘酷的, 十架道路是不可避免... 耶穌為何不息事寧人、不體制內改革、不好好說話.... 不把衝突的能量轉化為建設性地、和平地壯大辦法(bmcat的「問題四」)? 這些是中國人的「圓滿」思維; 是我們思維的優點,也是我們的限制。 在殘酷/風浪中平安, 與在安樂中平安, 我們都喜歡後者, 並且「幸福王子」生前的無知但幸福時光,也是值得我們感恩的; 但人生、耶穌門徒的道路總是前者; 即便偶有後者的幸福時光-- 在我周遭無風浪,但在許多最小的弟兄身上及周圍仍充滿風暴。 他們也要回答說:『主啊,我們甚麼時候見你餓了,或渴了,或作客旅, 或赤身露體,或病了,或在監裡,不伺候你呢?』 也願您平安。 -- 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 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雅2: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0.205.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94048133.A.3E1.html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5/06/2017 13:35:53
F104: 樂觀之人見火是溫暖;悲觀之人見火是災厄!你要怎樣解讀經文 05/06 13:44
F104: ,取決於個人心態「正不正確」! 05/06 13:44
Kangin75: F大說能化為行動前進是基督信仰的價值 05/06 18:47
tfnop: 指出錯誤是殘酷的,但照你本文所說只要是真理那就是愛,我 05/07 00:10
tfnop: 是否有所誤解呢? 05/07 00:10
應該是說,「以愛」指出錯誤,有時不會讓對方感受到愛 (不是說帶著恨講真理也是愛喔), 故這樣的「愛的關係」是不對等的、交流堵塞的; 但即便如此,還是要繼續愛下去。 我們應該都相信耶穌罵法利賽人的時候,是存在對他們的愛而罵的吧? 但結局是衝突、張力、誤解、冒犯越來越大, 故這種「愛的關係」是殘酷的。 是一種資訊不對等或者資訊傳遞混亂的愛。 而在此脈絡下去理解耶穌十架上的愛(感化說角度;教義史上的三大救贖論請參: https://www.ptt.cc/bbs/JesusLove/M.1493185875.A.BF4.html), 「資訊不對等或者資訊傳遞混亂的愛」就會是十架殘酷的愛之第一面向。 太25的綿羊山羊,不也是一種「資訊不對等」? 但這種「資訊不對等」是人類主觀所造成的。 有些人我們「認為」是可恨的、不該愛、不用愛的, 但耶穌要說那是「弟兄中最小的一個」,怎麼辦? 有些人也「認為」他們自己是可恨的、不該被愛、不用被愛的, 例如稅吏、例如一個搥胸頓足的罪人, 但他們是蒙神所愛, 卻也可能一生都不受"神的子民"所愛(因為看他如同他自己看他; 但這樣一來,這群"神的子民"會是綿羊還是山羊呢?)。 故愛本就未必全然溫暖、美好、夢幻, 資訊不對等或者等等認知問題,只是愛之殘酷的第一個面向; 十架呈現了所有殘酷面向, 或者我認為神子的釘痕如今也繼續承擔歷代以來人類經歷的苦痛, 沒有停歇。 我想是從這個角度再回來看雙b與雙林的問題... ※ 編輯: theologe (123.204.123.67), 05/07/2017 09:47:17
tfnop: 這讓我想起了幾個月前我們所爭論的,指出罪是否是愛 05/07 14:46
「指出罪」可以是達成愛的行動/工具(愛的動機), 也可以是達成恨的行動/工具(恨的動機), 也可能單純什麼都沒有感受的知識性的討論歷程(知識性動機)。 但第三個「知識性動機」若沒有搭配前面兩個價值觀或情感動機, 很難堅持下去。 例如說指出用塑膠容器裝熱水、熱食會有塑化劑的問題, 若不是為了對方的健康好, 誰會一直堅持強調下去、持續指出錯誤以造成關係的緊張呢? 故我們那時談「恨罪,愛罪人」, 我並沒有否定這個命題或行動成立的可能(反而是支持的)。 問題在於「愛罪人」要如何展現? 例如說要禁止同性戀有走入婚姻的可能/保障,是希望對方獲得什麼樣的好處? 反同婚方若只強調一些來世的層面(可以上天堂), 而沒有今世的論述(個人、家庭、社會、國家等等會有什麼改善), 那這種「愛罪人」是一種接近空談的東西;頂多就是教會內部關起門來談, 不可能成為公共論述。 反過來說,基督徒若真正有一個「愛罪人」的反同婚之公共論述, 那我必定是尊敬之的,即便立場不同。 沒錯,「恨罪,愛罪人」的真正實現,就是一種殘酷的愛之表現。 ※ 編輯: theologe (123.204.123.67), 05/07/2017 19:14:27
tfnop: 我曾說過:指出罪的目的是要罪人離棄罪,這個出發點當然是 05/07 20:53
tfnop: 愛。並且這個對象是有意進入教會的人,那麼為何必須是個公 05/07 20:53
tfnop: 共論述?就如同宣教ㄧ樣,不必每個人都認同你才能夠說,請 05/07 20:53
tfnop: 問限定自己在教會講的意義是什麼? 05/07 20:53
theologe: 「支持同婚與否」是一個公共議題,故要提出正反觀點,當 05/07 23:58
theologe: 然就必須是公共論述。至於教會內的教導,可以不是公共論 05/07 23:59
theologe: 述,但我也認為應該要是公共論述--也就是提供理性的、今 05/08 00:00
theologe: 世的實踐觀點。無論同性戀、自慰、離婚、自殺、安樂死、 05/08 00:02
theologe: 等等倫理議題或信仰實踐議題。 05/08 00:04
theologe: 因為這些倫理議題對信徒而言,都是他們的社會生活實踐議 05/08 00:05
theologe: 題;而不只是一個教會生活的議題而已。 05/08 00:06
theologe: 而即便宣教,或者福音的內涵,也應該提供一定程度的公共 05/08 00:08
theologe: 理性--即便仍然不可能說服每個人。今天讀到亞他拿修《論 05/08 00:09
theologe: 道成肉身》的介紹,他也是談對於當時希臘人或者異教哲學 05/08 00:10
希臘化文化中的人
theologe: 而言,基督信仰有促進社會和平的公共意義。 05/08 00:11
※ 編輯: theologe (123.204.123.67), 05/08/2017 00:13:41
theologe: 故罪為什麼是罪,除了說聖經如此說(嚴格說是某解經)外 05/08 00:17
theologe: ,卻無法提供「一定的」公共理性加以說明及支持,那麼對 05/08 00:18
theologe: 於同時身為「公民」的信徒而言,他頂多說只是完成兩個身 05/08 00:19
theologe: 份之責任義務的其中之一而已。 05/08 00:19
theologe: 那麼要談「愛」,可能也頂多只是二分之一而已。 05/08 00:21
一個不確實的信念,而且是影響他人而非自己的信念, 強加在他人身上,怎麼叫做愛呢? 若相信神的道理是真實的,那麼解經得到的真理, 怎麼無法有「一定的」公共理性之支持呢? 強調「一定的」,是因為每個人都有限度;即便專家學者都可能有疏漏。 故公民社會並沒有要求每個公民都「完全的全知」; 因為就算菁英政治都無法達到這種「全知」。 ※ 編輯: theologe (123.204.123.67), 05/08/2017 00:31:02
tfnop: 其實我總覺得談論真理必須有公共論述是奇怪的,公共議題的 05/08 16:43
tfnop: 價值觀是時常變更的,我的認知真理恆常不變,故用這個會改 05/08 16:43
tfnop: 變的價值觀來說基督徒的愛不夠完全,甚至能衍生成耶穌的愛 05/08 16:43
tfnop: 也不完全,看來我們的信仰觀念差距很大 05/08 16:43
基督徒的愛不完全→正確; 耶穌的愛不完全→?? 這是你講的我可從來沒有這樣講、這樣想.... (無論如何,要討論的話,麻煩以我的文字來講我的觀點; 若要從我的文字作衍伸推論,請跟我確認是我的意思/或是你的創意誤讀, 再進行下一步...[創意誤讀也沒什麼不可以,只是...]) 關於信仰/神學的公共性,提供兩個思考點: 1.道成了「肉身」,請問肉身是恆常不變的東西嗎?XD 2.另一個角度,真理若是「普遍適用」,當然需要有「公共」的角度。 否則關在教會裡談的「普遍」怎麼叫普遍?XD (我可以列一堆經文出來,不過基本概念還是需要先搞清楚。 否則雞同鴨講是很難避免的) 再補充兩點(但這是進階思考...): 1.變動與受苦的關係(也可以說變動與快樂的關係... 這牽涉到一個古代存有學的上帝觀)。 2.愛=「走出自己/捨己」,是一種「變動」,或是? 另外,有些人看到「公共」或「社會實踐」就高潮了、「看到黑影就開槍」; 我還是要強調,類似宗教右派那樣的實踐,一方面沒有展現公共理性, 二方面這種實踐不如躲回教會內去還比較好。 我沒有認為所有實踐都是好的實踐-- 除了不行善事恐怕是惡外,行惡事就是惡
bettis: 基督教的真理不就常隨著時間改變? 05/08 23:36
類似bettis上面的質疑是很典型,且引人深思的, 而我認為要能回應之,必須進入以上的「道成肉身」、「教會論」等等的思考。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5/09/2017 10:23:54
tfnop: 因為耶穌的愛並不符合公共論述或議題啊,所以按照你的定義 05/09 11:34
tfnop: 不就是不夠完全 05/09 11:34
Kangin75: 聖經寫"真理"一詞是耶穌基督道成肉身,和哲學的真理一詞 05/09 16:53
Kangin75: 完全不同 05/09 16:53
theologe: 耶穌的愛怎麼會沒有公共向度,而只有宗教群體內部的愛呢 05/09 17:50
theologe: ?XD 05/09 17:50
好撒瑪利亞人/大誡命的「愛鄰舍」是公共事件, 而且好撒瑪利亞人不是猶太同胞喔 算那時的異端喔 (好撒瑪利亞人不是信徒/教內人,他救的人也未必是信徒/教內人); 「行公義,好憐憫」是公共的; 綿羊山羊的區分是依照公共行動的實踐與否來判定("見你餓了,或渴了,或作客旅, 或赤身露體,或病了,或在監裡,不伺候你"當然都是公共行動); 主禱文是談公共的生活("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地上」豈不是公共?); 八福當然也是談公共的生活("憐恤人的有福了"難道是教內活動?); 然後你沒有回答: 1.「道成肉身」的「肉身」不是變動的嗎? 2.真理若是普遍的,怎麼會避開公共? 避開公共的真理,還能叫「普遍」的嗎? ※ 編輯: theologe (123.204.123.67), 05/09/2017 22:36:15
tfnop: 道成肉身是神以肉身型式降臨,那並不是神本身會變動。聖經 05/09 22:44
tfnop: 的真理指神本身,認識神就是這個真理。聖經的內容包含人對 05/09 22:45
tfnop: 人以及人對神的關係,人對人的部分當然可以延伸到公共議題 05/09 22:45
tfnop: ,但是人對神的部分,包含罪、審判、得救的問題是難以延伸 05/09 22:45
tfnop: 到公共議題的,例如:人不悔改難免末日審判,這樣的問題就 05/09 22:45
tfnop: 與社會無關。或如罪的問題,是神以聖經定了罪,而不是人隨 05/09 22:45
tfnop: 意定罪,如果我們對罪的認知有落差,那就只是信仰認知的落 05/09 22:45
tfnop: 差,而不是有沒有公共的問題。 05/09 22:45
theologe: 罪不是公共的嗎?罪都發生在心裡,跟行為、跟他人都無關 05/09 23:23
theologe: ?該隱殺亞伯,是公共行為,並且上帝不喜歡;上帝怎麼會 05/09 23:24
theologe: 跟社會、跟公共無關?上帝不關心社會/公共? 05/09 23:25
※ 編輯: theologe (123.204.123.67), 05/09/2017 23:27:09
tfnop: 因為你舉的例子是殺人,你若不信神與他人何干?你若只心裡 05/09 23:36
tfnop: 恨人,旁人不知,唯有神定你的罪,與他人何干? 05/09 23:36
theologe: 什麼意思?基督徒只會每天演心理劇,不會跟他人有互動? 05/09 23:39
theologe: 太25是心理劇嗎?好撒瑪利亞人是心理劇嗎? 05/09 23:39
theologe: 道成肉身當然是神改變了,起碼三一神中的聖子改變了。 05/09 23:41
theologe: 愛一定是走出自己、進入公共/與他人的互動。 05/09 23:42
我的簽名檔: 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 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雅2:16) 連只在言語上都有問題了,何況把信仰藏到心裡? ※ 編輯: theologe (123.204.123.67), 05/09/2017 23:51:43 不信神,就會失去信神而來的許多信念, 沒有那些信念,公共行為就會有所改變; (當然有些人信神了,卻沒有獲得那些信念,或獲得的不完全; 或者聽道了也不行道....那就比不信神更糟糕....) 若恨人,會卡住很多事情,例如你跟被你恨的人可能的進一步關係或配合就會打折扣; 甚至恨到一個地步會變成社會事件。 ※ 編輯: theologe (123.204.123.67), 05/10/2017 00:02:37
tfnop: 我說過信仰包含人與人、人與神兩方面,愛人當然是會有公共 05/10 00:51
tfnop: 行為,而愛神則多為自己與神的關係。人並不能定我的罪,我 05/10 00:51
tfnop: 若有罪定罪的乃是神,我若不夠愛人,定罪的仍然是神 05/10 00:51
tfnop: 該隱殺死亞伯是社會事件,但以人來說他應該受法律制裁,只 05/10 00:59
tfnop: 有神能用罪審判他 05/10 00:59
theologe: 一個作奸犯科的人,能夠說是愛神的嗎?...彌迦書6那邊, 05/10 03:16
theologe: 就是把「行公義,好憐憫」當作愛神的指標;也不要說太25 05/10 03:17
theologe: 。當然,人間的公義跟神認定的公義,一定會有差距;但難 05/10 03:18
theologe: 道這表示人間的公義不用理會神的公義嗎?神的公義不需要 05/10 03:19
theologe: 在人間的公義中實現或者扭轉人間公義的錯誤嗎? 05/10 03:19
theologe: 我不太瞭解您想要把神的公義或信仰給私有化、出世化的堅 05/10 03:20
theologe: 持之點在哪邊... 05/10 03:21
tfnop: 我完全沒有說要出世,我只說是兩個層面,作奸犯科在人判的 05/10 08:13
tfnop: 是法律,在神判的是罪,法律是可隨人意更改的。人沒有犯法 05/10 08:13
tfnop: 但在神面前有罪,這是存在的。同樣人雖犯法但在神面前無辜 05/10 08:13
tfnop: ,那也是有的。人的法、神的律不必然相等,我只是指出這一 05/10 08:13
tfnop: 點,所以當人的價值觀與神的價值觀有落差時,我們並不能更 05/10 08:14
tfnop: 改神的價值觀然後宣稱人在神面前無罪。也因此我說恨罪愛罪 05/10 08:14
tfnop: 人是想要罪人遠離罪進到神前,若你信在神沒有難成之事,並 05/10 08:14
tfnop: 且相信神能藉聖靈權能改變人,那你就不會以為我說的是虛幻 05/10 08:14
tfnop: 的,因此重點在於人是否有信 05/10 08:14
Kangin75: 道成肉身:約翰福音十四章第六節 05/10 15:43
theologe: 我沒有說神/聖靈改變人是虛幻之事。反而聖靈改變人就是 05/11 09:42
theologe: 要人去「行義」;「行義」當然是公共行動。 05/11 09:43
我想你沒有講出口的爭點是(理解錯誤請再告知): 你認為「公共理性」是把人的義當成神的義。 但我想基督徒使用理智或理性, 必定是包含聖經詮釋的層面。 故你要說基督徒的公共論述是完全的人意? 那又是一種否定聖經真理以及否定信徒皆祭司的說法了。 反過來說,基督徒的公共論述必定有人意的成分; 或者講白一點,任何基督徒或教派的聖經詮釋都必定有人意的成分! (btw, 符合神意的人意沒有問題;不符合神意的人意才有問題!) 故為什麼需要「聖徒相通」,為什麼需要把基督徒的解經或任何公共論述, 擺到公共平台去接受檢視, 正是一個煉淨、被神修正的過程。 當然,會不會越修正越不合神的心意? 當然有可能。但這就是人的限制,不是嗎? 我們一生都要尋求神的旨意、求神的國及祂的義,這是無法停歇的生命任務。 (無論如何,總不能以為「不做不錯」吧--太25:18) 至於公共論述需不需要禱告,甚至需不需要神恩/靈恩, 當然是需要的。 但無論如何,最後產生的公共論述,起碼非基督徒要能看得懂、有吐嘈、糾錯的空間吧 「我們成了一齣戲...」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5/11/2017 10:04:52
tfnop: 我應該用更清楚的說明,假設1-6是符合神的義,4-9是符合人 05/11 12:14
tfnop: 的公共論述,重疊的部分就是4-6。今天基督徒應當以神的義 05/11 12:14
tfnop: 為價值觀,要廢棄1-3或者私自增添7-9那都是不正確的,基督 05/11 12:14
tfnop: 徒的行義應該要是神眼中的義,而不是人眼中的義,雖然他們 05/11 12:14
tfnop: 其實有部分是重疊的。恨罪愛罪人其實可以說是ㄧ種傳教,目 05/11 12:15
tfnop: 的是讓信的人去行神的義,而人要如何從4-9的價值觀改成1-6 05/11 12:15
tfnop: 的價值觀,這時需要的就是聖靈的更新,因此我說若你信聖靈 05/11 12:15
tfnop: 之權能,必信神藉此改變人 05/11 12:15
theologe: 基督徒的任務就是要把1-3解釋給世人聽,讓世人明白甚至 05/11 12:50
theologe: 讓世人都接受...普世價值當然有許多基督信仰的痕跡。 05/11 12:50
theologe: 你若信聖靈、信神的國,必信神的旨意要行在地上。 05/11 12:51
theologe: 現在問題是你或你的宗派認為1-3是神的義,但可能根本有 05/11 12:52
theologe: 有參雜;可能2其實是人意,可能1是你/你們用神賜的才幹 05/11 12:53
theologe: 多賺的三千、五千....,其實有各種可能;在世的人充滿各 05/11 12:54
theologe: 種限制,你/你的宗派認為是神的義,但別人/別的基督徒卻 05/11 12:54
theologe: 不是如此;可能你對他錯,也可能他對你錯,也可能上帝要 05/11 12:55
theologe: 你做的跟要他做的不同--所以你做是對的/合神意,但硬要 05/11 12:56
theologe: 他做同樣的卻變成錯的/不合神意... 05/11 12:56
theologe: 若信仰就是這麼單純的1-6要做,7-9不應做;那耶穌幹嘛要 05/11 12:58
theologe: 跟猶太教對幹?基督信仰強調的是聖靈對每個個人、群體的 05/11 12:59
theologe: 自由帶領;尤其新教是更重視這個部分。 05/11 13:00
tfnop: 你舉耶穌的例子並不能說明什麼。第一 耶穌代表神的身分, 05/11 19:57
tfnop: 神對於神的義當然擁有解釋權。第二 耶穌並沒有廢去律法,只 05/11 19:57
tfnop: 有說遵守律法應該要守精神,律法是被成全的。第三 雖然信徒 05/11 19:57
tfnop: 皆為祭司,但是不表示能更改耶穌、使徒的教導,只要這個是 05/11 19:57
tfnop: 有得救意義或者與罪的定義有關,那就不能隨意解釋更改。按 05/11 19:57
tfnop: 照我前述的例子,耶穌說1-6仍然是神的義,只是不像法利賽人 05/11 19:58
tfnop: 的解釋 05/11 19:58
theologe: 問題就在於「解釋」吧XD 解釋完某人認為仍是1-3,另一人 05/11 20:24
theologe: 認為變質成7-9了XD 耶穌對聖殿、安息日等等的解釋都讓某 05/11 20:24
theologe: 些「正統」猶太教徒認為是褻瀆... 05/11 20:25
theologe: 耶穌帶來的「新約」不是只是把猶太拉比從舊約歸結的6百 05/11 20:29
theologe: 多條律法換成另一個清單或你所謂的1-6... 05/11 20:29
theologe: 如我今天中午的推文,1-6,4-9的區分不是那麼單純的。 05/11 20:32
theologe: 換個角度來說,基督徒運用公共理性的討論也是在做這個 05/11 20:35
theologe: 區分的過程。 05/11 20:35
不考慮怎麼區分1-6、4-9的話, 那tf這個「比喻」的架構我是可以接受的。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5.39), 05/11/2017 21: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