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f31: 我還是比較好奇,【精意】是啥玩意? 08/03 07:18
精義,說成靈意、寓意也可以,
而安提阿學派也不代表他們不談聖經的「精神」或「精義」。
這本來就是「辯證」的過程。
或者牛頓法的類比,「n次逼近」。
另外,
我是兩方面都有談,
一是聖靈的「動力」,
二是聖經的「精義」--其實按現在的話說,就是「神學」。
(應該是說,也是按希臘教父談的「神學」概念)
聖經研究中,
一段解經,
會分層次談其「歷史義」(歷史批判)、
「文法義」(文法解經;安提阿傳統)、
「政治社會義」(意識型態批判等)、
「性別義」(女性主義批判)
等等,
而最重要的,是會談其「神學意涵」(當然會使用到以上各個層面),
這就是「精義」。
※ 編輯: theologe (123.204.25.220), 08/03/2018 12:33:45
延續#1RLqCg42、#1ROsWFoJ:
0.
其實希伯來律法就是聖經的同義詞。
新約中都是混用律法跟聖經
--當然是指七十士譯本的舊約或其他希伯來文版本。
而新約成為正典後,當然也成為「律法」的一部份。
一直爭吵不休的同性戀、離婚等等議題,
不都是對於這部新舊約全書的「律法」的詮釋爭議問題嗎?
1.
使徒行傳中的耶京會議,公義雅各是仲裁者,
他並不是極端的律法主義者。
加拉太書批判的是當時猶太基督徒中的某些律法主義者。
2.
耶路撒冷教會,領袖是跟了耶穌3年的門徒們,
把他們講成守律法派的龜孫子,應該不太妥當。
再說一次,應該把極端的律法主義者
跟耶京教會的正信者區分開來。
3.
按登山寶訓,太5:17-20
"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
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
對於全面貶低律法者,
耶穌「高舉律法」應該到不可思議的地步。
問題一直不是律法本身,而是律法主義。
若無限上綱到律法本身是問題,
那不只同上2.懷疑耶穌門徒保存的基督信仰,
甚至要懷疑耶穌本身的登山寶訓。
4.
不可否認,保羅這個耶穌升天後收的使徒,
跟耶穌在世3年多傳道收的弟子
(加上從小跟他一起長大的弟弟們:
公義雅各、猶大書的作者猶大),
這兩邊是有一些張力存在的。
5.
可參#1RLqCg42 該文的1.,我對此議題的信念是如此。
6.
關鍵在於「靈」的概念。
對保羅來說,耶穌是靈,律法也是靈;
這個「靈」,一方面是有位格的聖靈,
另一方面就是「精神」或「精義」
(還是有原文的議題...);
耶穌在世的教導跟耶京派後來重複的教訓,
以耶穌的登山寶訓為核心,就是「大誡命」,
就是「愛」、「憐憫」、「饒恕」。
而「愛」是位格的三一神透過其作為(十架),以及聖靈的
洗、澆灌、內住、印記,而實現的「動力」。
7.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加5:14
--保羅不也是回到同樣的概念嗎?根本是沒衝突的。
耶穌及其在世弟子,傳遞的「律法精神」,就是大誡命,
就是「愛」,
並且在五旬節時,弟子們獲得了位格神賜與的動力。
所以兩邊都有「位格神」跟「律法精神」這兩個部份,
有什麼差別呢?不就是語言使用上、傳遞對象上的差別嗎?
(對外邦人或對猶太人)
8.
加拉太書批判的律法主義者,並不是耶京派的正信者(如
上所述既有「位格神」同住,又有「律法精神」者),
"你們要謹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滅了。"加5:15
他們的律法主義就是跟「愛人如己」的律法精神對著幹
的一群人。這才是問題所在。
9.
加6:13就證明他們守的只是「形」,而非律法精神。
他們一定認為自己跟其他猶太人一樣守了律法,但那些
律法沒有到達登山寶訓的高度,也可能沒有保惠師同在的
印記,所以很明顯,保羅說他們沒有守的,是律法的精神而
非他們沒有守形式;這跟雅各書2章批判的不是一樣的嗎?
10.
若讀加5:17-23、6:2-10,
無論「聖靈的果子」或「基督的律法」,
不都是講上面講的「律法精神」?
所以一直都是因為「形式律法」跟「律法精神」兩個概念,
保羅都用「律法」來講,
所以一下子這些人守律法來攪擾外邦信徒,
一下子這些人又「自己也不守律法」了;
是因為前者的「守律法」講的是「形式律法」或死的律法;
後者的「不守律法」是不守「律法精神」或活的律法。
11.
羅10: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活的律法」就是「活的信」,就是基督自己,
我們透過信基督、在聖靈中有這個動力與精神去活出來。
弗 1:13 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
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
雅1:22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
「行道」就是把基督活出來,而非死守任何規條,包含反同。
12.
按這個例子來說,
若同運(中的某些極端份子或主張)違反了基督精神,
我們應該本著信仰去反對之;
例如縱欲等各種不道德、以政治正確之名反過來壓迫他人;
但同樣的,因著基督精神,我們可以去支持同運中的某些訴求。
小結:
有問題的一直是把律法或聖經誤用的律法主義或不當解經,
而非律法/聖經本身;
律法/聖經的「正用」,就是要找到聖靈從中對我們說的話,
就是活的律法、活的信、律法的精神,
也就是針對每個奔跑天路的彼此不同之人,
對於他的十架窄路,或者他的此時此刻,
適當與正確的解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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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
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雅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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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heologe (123.204.25.220), 08/03/2018 06:4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