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lark0816: 律法本來就是遵守不來的。是連結基督才能活出生命之靈 08/03 14:17
→ clark0816: 的律。律法,是顯示出我遵守不來。我是一個大肉體。 08/03 14:18
→ clark0816: 只配釘死與埋葬。所以,只要我離開基督,我就是肉體。 08/03 14:19
→ clark0816: 當我離開基督,我就遵守不了律法。如果強迫別人守律法 08/03 14:20
→ clark0816: 不該成為弟兄姊妹定罪別人的理由。喔!你違反律法了。08/03 14:21
我,#1ROuSYZk:
0.
其實希伯來律法就是聖經的同義詞。
新約中都是混用律法跟聖經
--當然是指七十士譯本的舊約或其他希伯來文版本。
而新約成為正典後,當然也成為「律法」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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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都說耶穌用三方面「成全」律法了,
這應該是「勝利」、「榮耀」、「讚美神」,
但結論卻是"律法的要求太重了,我們無法履行。"
cla也是講類似的話;
不過map引的生命讀經就說:
"我們達不到律法的標準,當然是不對的"
當然,
"想靠著自己勉力實行律法,也是不可能的。"
所以,我們要
"唯有不斷聯於主、倚靠主、活基督,才是真正符合神的要求。"
前面已經討論了,「進窄門」無論是為了得救或得勝,
都是「正常的基督徒」所必須走向的道路。
問題是如何做到?
神學大原則是說:
聖靈的動力+基督的十架
生命讀經這邊是說:
不斷聯於主、倚靠主、活基督
對於敬虔派傳統來說,
"「讀經」、「活出所讀」,就是「聽道-行道」,這是敬虔
派的每日靈修,...
「聽道-行道」應當就是一個最直接的跟基督連結的過程。"
我感覺你們怕律法、恨律法,
這樣要怎麼「聽道-行道」、要怎麼「(遵行我天父旨意)進窄門」呢?
「愛裡沒有懼怕」,
基督不是勝了死亡的權勢了嗎?(全宇宙都適用)
犯罪了不是可以無限次認罪接關、被饒恕嗎?(約壹,基督徒普遍適用)
失敗了不是哭個千年就解決了嗎?(會所限定)
詩
1:2 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
1:3 他要像一棵樹栽在溪水旁,按時候結果子,葉子也不枯乾。凡他所做的盡都順利。
詩篇第一篇就這麼開宗明義「愛律法」,
那可能詩篇這150首詩都無法使你們得安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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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
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雅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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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4.25.2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533283200.A.13F.html
約
5:39 你們查考聖經(或譯:應當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
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
5:46 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
5:47 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
基督徒不在新舊約全書這個「律法」中,去"不斷聯於主、倚靠主、活基督",
要去哪裡與基督連結呢?
※ 編輯: theologe (123.204.25.220), 08/03/2018 16:28:07
嗯嗯,基本上cla、map、pin三者是有差異的:
加拉太書的「律法」:
1.貶低否?
cla--是與基督敵對的;
map--可有可無,專注於聖靈/基督,就會不在乎律法;
不過我查的生命讀經,詩篇部份
https://www.lsmchinese.org/lifestudy/ot/psa02.html
"關於律法,基督徒中間有兩派:一派是積極的,另一派是非常消極的。
使徒保羅是消極一派裏拔尖的人物。關於律法,他消極到了極點。"
比較偏向cla的負面認識。
而其實map的「不在乎」、「可有可無」,也是對律法一個比較消極的態度。
起碼跟詩篇第一篇有很大的差別。
2.狹義或廣義?
cla--?
map--是狹義的摩西五經;
pin--是廣義的各種律法,含舊約、新約、聖經的精義、一般人的良心等等。
※ 編輯: theologe (123.204.25.220), 08/04/2018 01:5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