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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後3:3 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藉著我們修成的。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 神的靈寫的; 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 箴3:3 不可使慈愛、誠實離開你,要繫在你頸項上,刻在你心版上。 (3:5 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 箴 7:1 我兒,你要遵守我的言語,將我的命令存記在心。 7:2 遵守我的命令就得存活;保守我的法則(或譯:指教),好像保守眼中的瞳人, 7:3 繫在你指頭上,刻在你心版上。 7:4 對智慧說:你是我的姊妹,稱呼聰明為你的親人, 耶17:1 猶大的罪是用鐵筆、用金鋼鑽記錄的,銘刻在他們的心版上和壇角上。 耶 31:33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 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 神, 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31:34 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 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 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 路德,《論善功》,十四, "但人分為四種:第一種人是剛才所講的,他們不需要律法, 關於他們聖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一章說:“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 即不是為信徒設立的,信徒自己行他們所知道和所能行的, 這只是因為他們恒心信靠上帝在凡事上施恩給他們。" 詩 1:2 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 1:3 他要像一棵樹栽在溪水旁,按時候結果子,葉子也不枯乾。凡他所做的盡都順利。 子曰:...七十而從心所欲,不踰矩。 -------------------------------------- 如果一件事是「想做」又「能做到」的,並且每次都有「正向回饋」, 就會讓人一直去做,不用他人催逼去做,甚至有人禁止他做他仍要做。 例如想打電動,有時間打電動,打完很爽。 這就是「動機」(想做)x「方法」(能做到)x「後果」(令人快樂)。 若有些事情,在這三個環節中任一個出問題,就會減損繼續做的動力; 例如想變健康,能湊出時間金錢去運動,但運動過程或結束都感到壓力及疲憊; 或者,有時間運動,運動沒有壓力且很快樂,但不怎麼想追求健康只想耍廢; 或者,想健康,但運動的方法不對,會造成運動傷害等等; -------------------------------------- 羅 7:15 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7:16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7: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7:18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 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7:19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7:20 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7:21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7:22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 神的律; 7: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 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7:24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7:25 感謝 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 我以內心(nous,理智)順服 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保羅這一段(羅7),各家解釋不同, 我這邊當然要暫時跳出會所的解經(但還是會與之對話); 我們把焦點擺在7:20, 這個「我裡頭的罪」到底是什麼?保羅怎麼說「不是我做的」? 當然也不是神做的,那到底是? 雅 1:13 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 神試探」;因為 神不能被惡試探, 他也不試探人。 1:14 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 1:15 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 看來,雅各也沒有推給鬼魔,而就是說「自己」的私欲; 其實保羅也沒有說是鬼魔,而是說「取死的身體」; 故羅7:20中的「不是我」與「我裡頭的罪」的對比, 就應該用7:25的「nous/理智」與「肉體」(或雅各書的「私欲」)的對比來解釋了。 現在問題來了, 就是7:25跟8:2的對比, 會所是說,生命之靈的律要勝過肉體中罪惡的律, 這部份沒有問題, 但進一步就是說,生命之靈的律也要勝過「內心順服神的律」; 這個內心,原文是nous,是理智,對會所,就是「屬魂」 (但按df自己引的教父,卻是認為理智是靈的部份!--請參#1RPmkiVg: "尼撒的貴格利...用“體”代表富於營養的部分,用“魂”指明感覺的部分, 智慧的部分則用“靈”...他(帖前作者,保羅)用“身子”一語代表人的營養部分, 用“魂”字代表人的知覺性,又用“靈”字代表人的理智。")。 所以,按會所觀點,靈不但要勝過體,也要勝過魂。 就是,8:2的境界是勝過7:25,勝過的點在於,必須否定魂(nous在倪是放在魂中)。 我們一般可以接受無論宋尚節或者重洗派傳統的「治死身體」(羅6), 但我們沒有在談否定魂、治死魂的,魂的定義在會所是理智+情感+意志; 單純就nous來說, https://goo.gl/VBaJ1P 雖然也有「邪僻的心」的用法, 但基本上都是說人的nous需要「開竅」、「茁壯」等等, 而非說要否定之,以免阻礙靈的掌權--會所的講法。 回頭來看羅8:2 8:2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罪和死的律」,在羅7,就是指肉體中的罪,就是雅各書說的自己的私欲; 但這跟nous沒有關係。 所以若回到#1RPRp2sl 第四頁左右的問題, 在會所的靈魂體系統中,到底魂中的自我意識跟靈中的自我意識, 是兩個意識?還是一個意識?還是?? 若我們跳開會所「靈不但要勝過體,也要勝過魂」的跳躍, 而回到教父的靈=nous的解釋, 也就是說,7:25的「我以內心nous順服神的律」, 就是羅8的「體貼聖靈」, 故,「以內心nous順服神的律」是正面的,不是負面的事情。 再來的問題是,8:2不是要脫離「罪和死的律」嗎? 怎麼會內心「愛律法」是好的呢? 這樣不是愛「罪和死的律」嗎? 所以就要看清楚, 羅7:7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 神的律法並不是「罪和死的律」喔! 7: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7: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 還是回到前面雅各書說的,神不試探人, 所以祂藉摩西頒佈的律法,當然不是試探人用的! 問題是肉體裡的罪,就是自己的私欲。 這邊要先確立,就是必須發現「靈不但要勝過體,也要勝過魂」, 這個倪的「魂的破碎,靈的出來」的會所金科玉律,是有爭議乃至有問題的 (讓人恨、怕律法,乃至nous--反智, 也把一堆舊約乃至新約經文都說成是「摻雜」; 雖然會所宣稱超克了「反智」的污名,但就是留下一個「反魂」的尾巴), 我們才可以再往下談,聖靈跟人的nous間的互動。 -- 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 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雅2: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44.2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533667526.A.6F9.html 如果nous就是靈, 那羅7的「nous愛律法」(7:22), 就是一個因被耶穌救贖,而靈/nous復甦的狀況 (不是說nous不要死,是本來就是死的,信耶穌才復活); 當然,猶太人是一直都被教導愛律法的, 但耶穌對法利賽人的批判,就是他們愛律法只是愛表面, 或者愛那些可以給自己帶來沽名釣譽的東西(也是一種成功神學); 而可能真正的差別在於,就是我所謂「人義論」的解決, 「愛能遮掩一切的過犯」, 「饒恕人的蒙天父饒恕」,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 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就是羅8:1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就是路德的「勇敢地去犯罪吧!」 但不是說真的「放縱自由」(加),或是「廉價恩典」, 而是讓nous專注於基督及其律法, 變成心版中的律,內在的律,真正的愛律法, 而非表面愛、有利可圖地愛、形式應付地愛、禮教吃人地愛; (每次認罪完,就)忘記背後,向著標竿直跑。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246), 08/08/2018 03:09:47
pinjose: 「照著靈」變成靈要勝過魂......這差別也太大了 08/08 06:34
pinjose: 你對倪的認識實在錯誤的有點誇張 08/08 06:35
pinjose: 魂(真我) 選擇服從靈,而不是服從體≠靈要勝過魂體 08/08 06:36
pinjose: 總之,th老問題,閱讀能力需要加強(非諷刺) 08/08 06:39
pinjose: 你描述的倪金科玉律,簡直讓人啼笑皆非...... 08/08 06:40
pinjose: 此外,摻雜的意思我解釋過了,可是你仍然用自己錯誤的認 08/08 06:43
pinjose: 識,真的頗讓人無奈 08/08 06:43
pinjose: 「舊約」是好的,但「新約」更美的來已經取代舊約了 08/08 06:44
魂「選擇服從」,那為什麼不是天然善? 之前談的12點,不就是要消減魂跟體的作用,而主要是對付魂? 「勝過」你可能有別的想像,先不考慮;先談以上兩個問題。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246), 08/08/2018 08:39:03
pinjose: 真善唯有神 08/08 09:20
pinjose: 人選擇(服從)與真善的神連結,才有可能活出真善的生活 08/08 09:21
pinjose: 因為這是「真善」在我裡面活著 08/08 09:21
pinjose: 而另一種天然善,則是沒有與神連結,照自己天然性情而活 08/08 09:22
pinjose: 這差別不是很簡單嗎? 08/08 09:22
pinjose: 此外,心思是更新,不是如同你讀到的減去這麼簡單 08/08 09:22
pinjose: 對付的是,不與神連結,照自己喜好而活的老我 08/08 09:23
pinjose: 而更新的心思,隨從靈的心思是目標 08/08 09:23
pinjose: 嚴格來說,魂的破碎是破碎(舊我,不要神的我) 08/08 09:24
pinjose: 但目標是魂的更新(要神,順服神的我) 08/08 09:25
pinjose: 所以不是「放空,無我」等觀念 08/08 09:25
https://www.lsmchinese.org/lifestudy/2cor11.html 保羅在十六節說,我們外面的人在毀壞。外面的人是我們的身體和我們的魂,以我們的身 體為其器官,以我們的魂為其生命和人位。裡面的人是我們重生的靈同著我們更新的魂, 以我們重生的靈為其生命和人位,以我們更新的魂為其器官。魂的生命必須被否認,(太 十六24~25,)但魂的功用─心思、意志、情感,必須藉著被征服,(林後十4~5,)得 著更新並提高,而為靈所用;靈乃是裡面之人的人位。 後者的確是存在於會所的教導,這不可否認。 問題就在「魂的生命必須被否認」跟「藉著被征服,得著更新並提高」, 這二者的差異性何在。 要神,順服神的我;也可以說成是羅7的魂生命的境界吧... 現在就是7:25跟8:2境界差異之所在的問題。 ※ 編輯: theologe (211.75.23.84), 08/08/2018 09:51:41
pinjose: 知道不可否認,下次就讀清楚再講啊.....不要黑白共 08/08 10:19
theologe: 我質疑的跟這點沒有衝突。 08/08 10:21
靈不但要勝過體,也要勝過魂」 意思是「主宰」程度, 如果會所否定這件事,那df引教父也是引心酸的, 用嬉笑怒罵強調靈〉魂〉體,也就不知道在做什麼XD ※ 編輯: theologe (211.75.23.84), 08/08/2018 10:23:24 我談的重點在於,若nous就是人的靈, 那8:2就未必否定7:25。 當然,人的靈需要聖靈(動力與真理), 而最重要的是「饒恕」--這是聖靈將基督十架的愛澆灌給我們。 ※ 編輯: theologe (211.75.23.84), 08/08/2018 10:26:25
pinjose: 靈(聖靈)>我>肉体私慾 08/08 10:25
pinjose: 我要服從靈,不是「靈」要勝過..... 08/08 10:26
theologe: 我們在講人的靈,不是聖靈喔 08/08 10:27
theologe: 人的靈要勝過人的魂跟體。 08/08 10:27
pinjose: 這邊人的靈與聖靈是調和的觀念來看 08/08 10:27
theologe: 當然是透過人的靈與聖靈合一的過程。 08/08 10:28
pinjose: 沒有 08/08 10:28
^^^^ 指哪一句?
pinjose: 你的觀念本質上搞錯我是誰 08/08 10:28
damonwhk: nous不是人的靈 08/08 10:30
theologe: df引的教父說的。 08/08 10:36
※ 編輯: theologe (211.75.23.84), 08/08/2018 10:36:55
pinjose: df引的教父說法都不一致 08/08 10:37
pinjose: 但是要表達的是靈的地位高於魂與體 08/08 10:37
theologe: ㄟ 你突然發現教父講的是許多不同的事了XD 08/08 10:38
theologe: nous是靈這是很大的共識,雖然還是有其他派別。 08/08 10:39
pinjose: 他們雖然對靈魂體的認識有差異,但明顯都是靈>魂>體 08/08 10:39
pinjose: 而不是你說的三兄弟無高下之分 08/08 10:40
theologe: 應該說nous是人殘存的「神形象」。 08/08 10:40
theologe: 你現在又說不是無高下了XD 08/08 10:41
pinjose: 心思確實不是靈...... 08/08 10:41
pinjose: 唉,你放錯心思搞了一堆烏龍 08/08 10:42
pinjose: 還是讀不懂嗎? 08/08 10:42
pinjose: 高下跟「要勝過」是兩回事阿 08/08 10:43
pinjose: 這個文學程度..... 08/08 10:43
體有其律,就是情慾; 魂有其律,就是天然善,或者按己守律法/良心等等; 靈有其律,就是與神合一。 故靈要勝過魂跟體,是這個意義。 ※ 編輯: theologe (211.75.23.84), 08/08/2018 10:44:24
pinjose: 那是你自己發明的要勝過吧 08/08 10:44
pinjose: 要勝過就文詞來說是有主觀意志的 08/08 10:44
講清楚一點, 就是靈的律要勝過魂跟體的律, 這是之前引的文中談的。 ※ 編輯: theologe (211.75.23.84), 08/08/2018 10:45:39
pinjose: 這個主觀的意志就在於人的魂 08/08 10:45
pinjose: 所以不是靈要勝過,而是人(魂)要勝過 08/08 10:45
pinjose: 此要非彼要,th的中文表達要加強了 08/08 10:46
pinjose: 你直接去掉要字才不會混淆 08/08 10:46
魂要勝過,那要怎麼說不是天然善? 宣稱的體貼聖靈(心思置於靈),跟愛神的律法, 差別在哪邊? 當然可能宣稱「心思置於靈」,也不過是憑魂造出來的假象。 ※ 編輯: theologe (211.75.23.84), 08/08/2018 10:51:24
pinjose: 下面那一篇已經詳解差別,再不懂也沒辦法了 08/08 10:52
pinjose: 不在靈裡以為在靈裡,是常有的,這就是一個學習過程 08/08 10:52
一個人真正愛律法/聖經,從讀經中對付自己、被神的話征服, 從而愛上神的話(情慾變成希望實現神的話而非敵檔神的話), 這個過程就帶著聖靈的動力與真理。 如果尋求「心思置於靈」可以跟讀經解經脫勾, 那當然是人類學中心。 這件事東正教神學早就處理過了。 把「生命讀經」跟憑靈活脫勾 (dam不是說生命讀經從頭到尾就是要講憑靈活這件事嗎), 你們有什麼根據嗎?我自己去看也可以。 ※ 編輯: theologe (211.75.23.84), 08/08/2018 11:03:16
damonwhk: th你要不要想想怎麼解釋羅馬書八章6節 08/08 11:29
theologe: "pinjose: 所以不是靈要勝過,而是人(魂)要勝過" 但 08/08 11:30
theologe: 之前講的勝過方式,不就是要否定﹑放下魂﹑讓靈裡面的 08/08 11:30
theologe: 基督掌權?現在怎麼又說成不用否定魂了? 08/08 11:30
theologe: 好像魂可以獨立作業去「主動」愛神的靈﹑神的律? 08/08 11:31
pinjose: dam教他吧 08/08 11:34
theologe: @dam 我就是說,若拿掉「否定魂」,那8:6的「心思置於 08/08 11:36
theologe: 靈」跟7:25的「心思服事神的律」,二者有何差別呢?神 08/08 11:36
theologe: 的律就是靈。 08/08 11:36
theologe: 差別應該就在於7:25要有一個否定魂的過程,才能進到8:6 08/08 11:38
theologe: 。按會所。 08/08 11:38
pinjose: 7:25不是靈啊....你不要一直按會所,又講得是自己歪讀 08/08 11:39
pinjose: 的,orz 08/08 11:39
pinjose: 按7:22下來,很明顯這邊神的律只的是成文的律法 08/08 11:42
damonwhk: 我不認為神的律是「(人的)靈」。你這邊可能要再想想。 08/08 11:43
神的律當然不是人的靈, 但愛神的律,就是體貼聖靈, 因為聖靈就是要傳達神的律。 你們對我也是誤讀一堆... 7:25對會所當然不是按靈活阿XD 我不就是在質疑這件事嗎? 7:25跟8:2、6的差別何在, 這就是我這篇文最後集中到的問題阿。 btw,補充兩件事, a.佛教的「入定」,也不是以「無我」為目標,而是一個過程,目標是「智慧」; 看四禪的不同境界,其實體跟心思(魂)是一個先破再立的過程, 如果說會所也是先否定魂生命,再建立靈跟魂的新秩序,說實在這個主調沒有差別。 但這不是問題, 因為傳統的基督教靈修神學「煉明合」,也是一個先破,再立,再合一的過程。 所以我要說的是三者可以對話,而不是學老魚說你疑似XXX,所以你就是XXXX 對話的目的,可以找到同,更可以找到「深層的差異」。 正如我現在跟你們對談,是要找那個「深層的差異」, 而不是一直繞在表面的什麼律法主義、不用憑靈之類的二分法及論斷。 (我主張憑靈,所以你主張不用憑靈;我反對律法主義,所以你支持律法主義) b.8:4我跟你們的解釋不同。 8:2跟7:25的異同,我的角度是: 同:心思愛神的律vs心思置於靈 異:肉體的律扯後腿讓人應接不暇vs已蒙上帝赦免 --專注於聖靈引導的「窄路」而非追求事事完美的恐懼與患得患失。 窄路以外的事項,我們已經不被定罪、被稱義、被饒恕了; 所以十架上強盜可以是成聖、進窄門的, 因為他的窄路就是人生最後在十架上的見證。 至於太18:33那一段被饒恕的僕人, 他的窄路就是「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 但他明顯沒有去走,以至於沒有進窄門而得救或得勝。 ※ 編輯: theologe (211.75.23.84), 08/08/2018 12:17:12
damonwhk: 「心思愛神的律=心思置於靈」,這邊我們認知不同。 08/08 12:15
theologe: 這不就是我一開始就講的嗎XD 不同所以才有對話或對參的 08/08 12:19
theologe: 點。把nous當靈,跟當魂,就是兩種不同的解釋。 08/08 12:19
當然,羅7跟羅8,還有一個差別, 就是8:3-4講的「律法因肉體而軟弱,有所不能的」, 這就是我所謂的人義論的失敗被基督十架所救贖, 透過信就能領受; 外邦的義人也是因此才能實際不是事事完美,但被上帝說為義人。 這個差別我上面的「異」是在講同一件事。 ※ 編輯: theologe (211.75.23.84), 08/08/2018 12:25:21 因為這個討論比較東一節西一節, 所以很多東西邊討論邊想起來; 我的思路其實跟前面羅1-7是有連貫的; 我還沒有去翻生命讀經, 不過羅6的「義的奴僕」, 會所認為是7:25「心思順從神的律」的狀況, 還是8:6的「心思置於靈」的狀況呢? 還是兩個都是? 還是兩個都不是? ※ 編輯: theologe (211.75.23.84), 08/08/2018 12:36:32 恩恩,「義的奴僕」應該是8:6的狀況。 https://www.lsmchinese.org/lifestudy/roma11.html "不但如此,我們需要獻上自己和我們的肢體作神的奴僕。" ※ 編輯: theologe (211.75.23.84), 08/08/2018 12:42:37 另外一處昨天讀到的我也不能同意: https://www.lsmchinese.org/lifestudy/roma13.html "神賜給我們律法,用意不是要幫助我們。其目的是要激動撒但攪擾我們。神賜給我們律法 ,用意是要暴露我們裡面罪惡的律。我們若以為我們必須遵守律法,就完全錯了。我們不 彀剛強以履行律法的要求。" 這樣就跟雅各書說的神不試探人相衝突了。 ※ 編輯: theologe (211.75.23.84), 08/08/2018 12:45:08 羅7:1-6的跟律法離婚,或向律法死,或律法(前夫)死了, 但又補充v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的,誡命也是聖的、義的並善的。"(恢復本) 所以這個前夫不是壞人XD 但被罪或情慾利用的前夫/律法,就變成律法主義的壞人; 但仍然,壞的不是律法,而是律法主義。 所以跟之前加拉太書串在一起, 這個前夫,或者奴隸家庭教師, 我們現在已經不在他以下了, 不用恐懼戰驚(這也是情慾)去服事之,變成律法主義; 而是用神的眼光(精義或總原則或解釋的鑰匙)來看他, 從他裡面認識「神的話/神的道」。 心思思想聖經,但不再恐懼害怕。 而專注在我們認識的「義」(神量給我們的,而非事事都要完美), 而去走窄路(義的奴僕)。 ※ 編輯: theologe (211.75.23.84), 08/08/2018 13:31:00
Kangin75: 羅馬書第七章 08/08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