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所將人的魂跟人的靈,視為
知情意(己知覺)跟直覺交通良心(神知覺/宗教意識)的區分--
參#1ROYs_7X ,
但直覺交通良心,哪個不能被還原為知情意的組合?
而若認為人間的宗教(靈)都是人造的偶像,那也就是各種「己(魂)」去造的;
還有,前面我談「人的宗教性」#1RIhGdRF ,
就談到涂爾幹的社會功能論,就是說,宗教是社會生活的一切之總和,
世俗社會是把社會生活的各個面向都獨立、區分開來;
但我們在資本主義等等意識型態的貫串社會生活的「類宗教」現象中(K.Marx),
看到世俗社會仍在同樣的結構中。
故宗教(靈)和社會(各種己組成;魂)也是無法二分。
故怎麼看,二者都無法區分。
屬靈操練(spirituality)上,會所將焦點擺在魂的對付,
但不如說是知情意、直覺交通良心通通都要對付,
這樣人的靈跟人的魂的區分,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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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
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雅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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