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以下為我和alees板主共同討論出的板規: 一、總則: 1.本板討論核心為「考選部舉辦之國家考試」,無關本板討論內容的文章直接刪除。 2.已有國營企業討論專板,請前往專板,但本板不禁止討論。 3.為協助板友規劃考試計畫的非公務員身分的就業情報,可於板上分享討論,種類如下: (1)政府機構職代(2)民營化機構(3)政府轉投資機構(4)其他與政府機構有關連之機構。 4.討論內容應著重於國家考試考科的內容、範圍和準備、應試、上榜心得。 5.相關工作內容或是待遇討論內容,偏離討論考試內容之文章,板主得刪除之。 6.發表文章應集中一篇發文,勿分開發文,增加閱讀之困難。 二、發文規則: (一)基本發推文規範: 1.禁止發表政治性言論。但有關國考之政策則不在此限,違者禁言30日。 2.禁止修改、刪除他人推文,違者禁言7日,但如有推文者違反(一)1.7.之情形,經宣告 違規後,檢附原文寄回板主信箱,原發文者例外修改刪除推文。 3.禁止發表內容不實的文章,違者禁言30日。 4.禁止發表一行文、文章字數未滿20字、空白文、注音文,違者警告。 5.禁止發表廣告文於板面和置底推文,違者禁言90日,但純討論補習班之師資、出版社書 籍之優缺點,若附有詳細理由者,不在此限。 6.禁止未經發文者同意即轉錄其文章,違者禁言7日。 7.禁止未經發文者同意即公開其信件,違者禁言30日。 8.禁止針對看板使用者謾罵、挑釁、攻擊、使用不雅文字,違者禁言45日。 9.禁止24小時內發回文三篇以上文章,經查有干擾板面之虞,違者警告。 10.未經同意禁止公佈他人個人資料、通訊內容,違者退文並禁言一年。 11.除板主或群組長以上等級之人外,禁止使用[公告]之分類發表、回覆文章,違者禁言 30日。 12.多次無意義推/噓文或惡意推/噓文或推圖者,違者禁言30日。 13.推文亦受發文規則規範。 備註: 因應國考板之特性,對於(1)指令操作不熟(2)手機操作,有(一)4.8.13.之情形 (1)過失行為,原文刪除 (2)故意行為,罰。故意之認定:   a.經刪除後依舊發文有(一)4.8.13.之情況 b.連續發表兩篇以上(一)4.8.文章。 c.具有故意、重大過失的情形。 (二)徵求、買賣、捐款、優惠卷、贈送書籍、讀書會文規範: 1.徵求、買賣、優惠卷請洽置底文推文,違者禁言14日。 (1)本板性質屬考試相關板面,為單純本板功能,凡徵求買賣等均嚴格限制 (2)於二手書板barterbooks發文逾七日無人回覆,可於置底買賣區推文,惟需謹守買賣徵 文格式 範例:[售]XXXX函授 #(barterbooks板文章代碼)    [買]XXXX函授 #(barterbooks板文章代碼) [徵]XXXX金卡 (即徵求金卡、優惠卷等亦僅得於置底推文) 推文不得有其他連結,否則視同廣告文處理。 凡置底買賣區推文超過一周,板主得刪除之。 2.贈送書籍、文具、文昌筆、陰騭文等可於板面發文,惟請注意板面秩序,一次贈送完畢 ,如有營利之情事,違者禁言14日。 (1)贈送屬無償行為,不可要求暗示受贈方回饋贈禮。 (2)營利性質不限於金錢交易,任何物品交換均可能涉及營利行為(等價交換)。 (3)除必要性支出外(如運費),贈送文不得要求暗示受贈方另外支出費用或物品交換,否 則視作營利行為。受贈方若有發現類似行為請主動站內信板主並提供證據(對話記錄等 )。 (4)若板友認為贈送物品須有實質物品(錢或物品)回饋,請使用置底專區推文或到專板。 3.讀書會文: 未依以下規範發文者,刪除警告 (1)於讀書會板StudyGroup或考生所在地區板發文逾七日無人回覆,可於板面徵求 ,惟需轉錄發文紀錄於板主信箱。 (2)徵求文章內容應註明a.徵得板主同意發文b.讀書會板或考生所在地區板徵求成效不 彰。 4.國考板之討論應秉持無償之精神,禁止以下事項,違者原文刪除警告 (1)要求板友捐款。 (2)要求板友行無意義之事。 (3)主動與他人邀約對賭。 (4)未經許可有募集志工或義工之情事。 (三)課業文規範: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章內容為實質課業文審查。 2.課業文除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違者禁言14日。 3.發表課業文應附上來源、題目、自己解題想法,違者刪除警告。 4.發表課業文應集中發表詢問和討論,有影響板面之虞者,刪除警告。 (四)伸手文規範: 1.禁止發表伸手文,違者原文刪除警告。 2.伸手文定義:無提出自身相當之經驗,即要求板友提供意見, 為單方面的要求他人提供意見,非雙方性的討論交流。 3.發文討論應先參閱板面文章、精華區、網路搜尋資料,詳盡本身收集資料義務。 (五)多重帳號發文規範: 1.原則開放多重帳號發表文章,有以下情況例外禁止: (1)曾有違反板規紀錄,再次違反板規,情節嚴重者。 (2)分身帳號遭受禁言或無權限發文者,以其他帳號再次違反板規。 (3)禁止帳號共用。 2.有例外禁止之情形,多重帳號移送組務和帳號部接受調查。 3.多重帳號情節嚴重者,為鬧板。 (六)板務討論文章: 1.板務討論文,可於板面討論,板主除違反板規(一)(五)外不得任意刪除之。 2.板主未能遵守板規(六)1.應給予停權並函送組務接受調查,情節嚴重者解職。 3.討論板務應注重禮貌,勿流於情緒或是蓄意煽動板友攻擊板務。 4.板主認為板務討論已充足,可以結案處理。結案後,有其他意見陳述,  應以站內信討論,站內信討論若無共識,可申訴組務,交由小組長裁決。 5.檢舉違規文章應主動向板主舉報,請勿以回、推文與他人言詞爭執。 (七)暫時停權處分暫停: 1.暫時停權的使用者(禁言),若至組務提出申訴程序,暫時停權處分暫停,  至判決確定,視判決繼續禁言或撤銷。 2.暫時停權處分暫停,若再次違反板規,視為累犯。 3.暫時停權處分暫停之申請,應主動提供申訴主文至板主信箱申請,板主不得拒絕。 (八)其他: 1.禁止於板面暗示或明示提告,相關法律爭訟行為,請以站內信溝通。 2.禁止將無償索得之書籍轉賣牟利,違者退文並禁言一年。 3.其他特殊性文章,基於公益,如行車記錄器,經板主同意可轉錄於板上,未取得同意者 刪除警告。 4.關於國考相關之問卷調查,經板主同意可發表於板上,未取得同意者禁言7日。 5.禁止私下收集板友資料的行為,違者發文警告。 6.漏用分類標題,可刪除或由板主協助修改。 7.發表心得文為分享之用,除作者主動贈書、提供筆記外, 不得要求上榜者贈送書籍、提供筆記等不正邀約,違者依照板規徵求文規範處置。 8.張爸文(惡意連結),送帳號部處理。 9.為避免過多公告干擾板面運作,板主可選擇修改原公告的方式為之。 三、罰則: 1.刪除文章為警告,例外得發文公告。(輕度違規29日以下,中度違規30-120日,重度違 規121日以上) 2.累犯條款:經執行完畢後,三個月內違反本板任何板規者為累犯,得加重禁言日期至本 刑度之一倍。 3.鬧板條款:凡嚴重干擾板面運作者為鬧板,違者退文並禁言二年,情節重大者送帳號部 處理。 4.具有相當之理由,視情節之輕重,可免予處罰、減輕或加重其處罰。 四、檢舉及申訴: 1.板友可任選一名板主站內信檢舉違規事項,其信中須包含文章代碼、違規事項等, 信中內容無根據或內容過於簡略,板主有權拒絕受理。檢舉人有權要求不公開id。 2.對板主判決不服者,請先與板主站內信溝通,與板主溝通後未達共識者, 請自行備妥資料、證據至 L_LifePlan 提出申訴。 五、板主自律: 1.每年3月為板主選舉期間,開放板友參選,參選資格:登入300/發表200,無退文且無中 度以上違規紀錄,原板主得連選連任。 (1)無人參選,原板主留任。 (2)2人以下參選,信任投票,同意票大於反對票即當選。 (3)3人以上參選,取票數前二高者當選。 2.板主因故於任期未滿前離職,得開放板友參選,任期至下屆板主上任前,連選得連任。 3.板主得指派板友擔任小板主,協助板務處理,小板主不受板主選舉限制。 六、備註: 1.板規自公告時施行,舊有板規、判例皆廢除。 2.遇有緊急事件,臨時公告為板規,不受現行板規限制。 3.板規、臨時公告應遵守PTT站規、中華民國法律之規範,若有牴觸,以PTT站規、中華民 國法律為主。 4.發文前應詳細閱讀置底板規,不得以不知板規為由,規避處罰。 5.板規有解釋之模糊空間時,由板主決定板規之解釋。 6.板規制定遇有大幅修正時,應先經公告討論及宣導期後方可實施。 ------------------------------------------------------------------------------ 其實打這麼多是為了降低執法爭議,並沒有增加太多的限制, 要特別注意的我已經有上色了~ 此篇開放推文討論至5/3 23:59,5/4~5/10則為板規宣導期,罰則減半。 5/11板規正式上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36.12.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93291411.A.4AB.html ※ 編輯: jimjohny (140.136.12.46), 04/27/2017 19:23:10
alees: 附議 04/27 19:21
alees: 我想到徵求金卡優惠券之類的,可以免除在二手書板發文核准 04/27 19:24
conk: 刪文再附加修文....不然他會修文為空白文.... 04/27 19:39
home2588: 感覺看版龜跟看法學一樣QQ 04/28 05:37
acid99: 好難閱讀,字都黏在一起了@@ 04/28 12:03
sky820812: 覺得OK 04/28 16:26
jimjohny: 同意alees大大的看法,到時候會修改 04/28 17:37
jimjohny: 不知道conk大大指的是哪邊會修成空白文呢?推文謾罵嗎 04/28 17:38
jimjohny: home2588、acid99大大,不好意思造成你們閱讀困難QQ 04/28 17:38
jimjohny: 板規正式施行的時候會加大間距的,阿用語已經盡量白話了 04/28 17:39
acid99: 好der 04/28 21:28
pk0943: 雖然不能完全禁買賣徵求,但嚴格限制門檻也算有改善了 04/29 09:30
pk0943: 徵求讀書會文,可否改成置底推文? 04/29 09:35
pk0943: 伸手文的定義很好,不過可能會有人用閒聊偷渡伸手文 04/29 09:37
conk: 課業文應禁止刪文及修成空白文 04/29 09:38
pk0943: 我想請問之前o500521這種是否算違反板規?我認為板上無閱卷 04/29 09:46
pk0943: 功能,而且他貼文也沒參與討論 04/29 09:46
pk0943: 會這樣問是避免那一天他又重出江湖貼類似文章...如果板主 04/29 09:49
pk0943: 認為他這種文ok,那我也尊重板主意見 04/29 09:49
pk0943: 一行文為什麼只有警告,無刪文的罰則? 04/29 09:53
pk0943: 個人認為一行文視同鬧板,除刪文外,應至少給予水桶30日處分 04/29 09:55
pk0943: 有的偽一行文,可能也要注意,也就是他會寫2行以上,字數也滿 04/29 09:57
pk0943: 20字,但一大堆都是無意義的內容,這種是否為鬧板? 04/29 09:57
alees: 回pk0943,刪除文章為警告,例外得發文公告,在故意的情況 04/29 11:06
alees: 下可能參酌建議,予以禁言7日以上處分 04/29 11:07
alees: 本板讀書會文不多,是否置底還需討論。 04/29 11:10
alees: 至於o500521,我想考題與課業發文類別相似,能否整合? 04/29 11:21
pk0943: 所以板主認為o500521之前的貼文是沒問題的? 04/29 13:30
pk0943: #1OeN18jm (Examination) 04/29 13:31
pk0943: #1Od2zLdg (Examination) 04/29 13:32
pk0943: #1OckwXrU (Examination) 04/29 13:33
jimjohny: conk大大:謝謝你的意見,會加以修改,我也想過有些上榜 04/29 13:55
jimjohny: 心得文因為被m,後來修文變成空白文,有點苦惱,最佳解 04/29 13:55
jimjohny: 應該是早點放入精華區 04/29 13:55
jimjohny: pk0943大大:那個id的課業文蠻明顯沒有附上自己的解題想 04/29 13:56
jimjohny: 法,我會刪文處理,不過原則上不構成鬧板 04/29 13:57
alees: 回pk0943,有沒有問題要看當時的板規認定 04/29 13:59
alees: 回conk,未經板主允許修推文,可處禁言處分 04/29 14:02
alees: 若課業文修成空白文適用自刪規定 04/29 14:03
a1103171107: 置底買賣文好嚴格,是否可投票表決要用甚麼方式管理 04/29 14:31
alees: 回a1103171107,會參考建議,縮短在二手書板發文日數,考慮 04/29 14:56
alees: 是否投票決定 04/29 14:56
home2588: 請教版大,如果問題是不是加上自己的疑問點就不算伸手 04/29 19:50
home2588: 文?因為最近做題蠻多疑問的,所以蠻怕被刪文,另外,如 04/29 19:50
home2588: 果回覆的大大貼網址,但網址太長分成兩個回文,我用修 04/29 19:50
home2588: 改把網址變成一個回文這樣算犯版龜嗎? 04/29 19:50
pk0943: to alees,當初我是因為你買賣文的政見才投你,現在有人 04/30 07:15
pk0943: 說要投票你就要再考慮? 04/30 07:15
pk0943: 板主可決定板的走向,你當初的政見,不就希望提高門檻讓置 04/30 07:21
pk0943: 底買賣徵求文減少嗎? 04/30 07:21
pk0943: 我希望兩位板主間先討論取得共識,若決定交付投票表決, 04/30 07:29
pk0943: 我也給予尊重。 04/30 07:29
pk0943: 若要投票,我建議最多就是縮短期間,選項1.維持7天 2.減 04/30 07:32
pk0943: 為5天 3.減為3天。大方向還是維持不允許直接置底買賣推文 04/30 07:32
pk0943: 。 04/30 07:32
alees: 回home2588,知會板主即可 04/30 07:37
alees: 回pk0943,了解,這是草案需要徵詢各方意見讓其更為妥適 04/30 07:38
pk0943: 關於伸手文,我覺得若你只是丟一個大問題,只想要大家告訴 04/30 08:52
pk0943: 你答案,但完全沒自己努力過去找答案就算。本板的level要 04/30 08:52
pk0943: 提高,就不能像問板或yahoo奇摩知識+一樣。 04/30 08:52
pk0943: 還有,建議也禁止問要考什麼考試類科。個人認為會來這裡 04/30 09:01
pk0943: 的大多都是民法所定義的成年人,要考什麼自己都沒辦法決定 04/30 09:01
pk0943: ,你確定你是有心要考試嗎?自己的人生,應該要自己決定。 04/30 09:01
pk0943: 還有,常常報名前,一大堆人問簡章都有明定的問題,這種 04/30 09:03
pk0943: 文也不應該出現在板上。你連基本簡章都看不懂,我的定義就 04/30 09:03
pk0943: 是你根本不適合考試。 04/30 09:03
jenoren: 板規若排版再綱舉目張就更清楚了,先感謝兩位版主辛勞~ 04/30 14:44
jenoren: 另外,本人覺得pk大你建議禁止別人詢問國考類科如何抉擇 04/30 14:44
jenoren: ,業已過度限制他人權利。難道未上岸的版友們不被容許徵 04/30 14:44
jenoren: 詢他人意見作為參考嗎?只要是人都有盲點,連問問題都要 04/30 14:44
jenoren: 事前禁止丶內容管制,這和箝制言論自由的前版主有87%類 04/30 14:45
jenoren: 似,非常不妥! 04/30 14:45
pk0943: 還沒成為正式板規前,都可討論,由板主裁決 04/30 16:02
pk0943: 問選擇考什麼,往往都會淪為伸手文或批鬥大會 04/30 16:03
pk0943: 譬如有人問什麼最好考,考什麼錄取率最高,這很明顯就是你沒 04/30 16:04
pk0943: 先去考選部網頁做過功課就來問 04/30 16:04
pk0943: 而這種答案,往往很多人都回答考警察,然後大家又在那裡討論 04/30 16:05
pk0943: 警察怎樣的,這種文在本板太多,也不是大家所樂見的 04/30 16:05
pk0943: 我認為要考什麼類科,應該是自己去找答案,上來問真的沒用 04/30 16:05
pk0943: 你不先去為自己做swot分析,就要別人給答案,這樣本板就會淪 04/30 16:06
pk0943: 為問板或奇摩知識+ 04/30 16:06
pk0943: 甚至還有人問要不要考...建議學之前機車板的板標,要不要買 04/30 16:48
pk0943: 請問自己 04/30 16:48
pk0943: 還有,建議2位板主也可參考另外2位落選候選人的政見...他們 04/30 16:50
pk0943: 雖落選,但也是有一定比例的支持 04/30 16:50
pk0943: 落選者CashHunter的建議第4次違規給7300d處罰,可以考慮阿 04/30 16:58
pk0943: 履勸不聽的,真的沒資格再發文推文 04/30 16:59
linmarkyu: 對於伸手文 個人見解:無論是哪種詢問 考試類科、等 05/01 00:15
linmarkyu: 別、錄取率等等 這些都要事先爬文 或參考考選部簡章 05/01 00:15
linmarkyu: 很基本的問題 要事先做功課 這是知己知彼 百戰不殆 05/01 00:15
linmarkyu: 若是真的查詢過了 還是有問題的話 再來詢問類似問題 05/01 00:16
jenoren: 先尊重pk大之發言。但認為你有些邏輯上謬誤:一丶是否淪 05/01 00:45
jenoren: 為伸手牌,也要視內文而定,倘一概預為禁止,會使已查過 05/01 00:45
jenoren: 資料再徵詢意見的版友也無從解惑,失之過苛。二丶你曾經 05/01 00:45
jenoren: 支持過前任大鳥版主單方高權行為和其7300天的處罰行為( 05/01 00:45
jenoren: 姑不論其訂立板規過程瑕疵及處罰程度荒謬與否),業經版 05/01 00:45
jenoren: 友說新創帳號就可脫免罰則,上開罰則是否具特別丶一般預 05/01 00:45
jenoren: 防效果恐生疑義。退萬步言,即使是低價值文章,推噓文就 05/01 00:45
jenoren: 夠了,是否點進去看也操於你我手中,不需要自己主觀不喜 05/01 00:45
jenoren: 某些言論就禁止別人發言,所有身在言論市場的版友們自會 05/01 00:45
jenoren: 定奪,這也是現行民主社會的可貴。(當然歧視性丶仇恨性 05/01 00:45
jenoren: 等言論有禁止之必要,自不待言。) 05/01 00:45
robot32911: 認同樓上j大。覺得PK很像大鳥,大鳥下台表示大部分的 05/01 20:58
robot32911: 人無法認同他的政策,現在新版主上任若又採高壓管理 05/01 20:58
robot32911: 豈不又走回頭路? 05/01 20:58
jawill: 個人覺得,再怎麼樣7300D也太多了,也許可以考慮次方天數? 05/01 23:26
jimjohny: 先謝謝大家的意見,針對水桶的部分,我認為最多只會桶一 05/02 05:53
jimjohny: 年,畢竟同類科也只是一年一度,況且本板發文限制為登入 05/02 05:54
jimjohny: 150次,如果桶7300D,無助於管理板面,我再新辦帳號來亂 05/02 05:54
jimjohny: 則水桶這麼多天,也只是形同具文 05/02 05:54
alees: 意見同jimjohny,我想輕度違規可以更輕:7天->4天、14天-> 05/02 06:42
alees: 10天,刪修推文改為10天,餘不變 05/02 06:44
pk0943: #1P2E5kOo 請問板主,這篇算伸手文嗎? 05/03 07:44
pk0943: 49214 5/03 tso3114140 □ [問題] 準備國考的方向 05/03 07:45
alees: 是,不過原文已自刪。基本上我打算與jimjohny再簡化罰則 05/03 20:57
kaky: 我只想說第一條的條文後段是不是斟酌用字.... 05/04 02:16
kaky: 因為直接跟2,3互相牴觸.... 05/04 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