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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 RodrigueZ810 二、被檢舉人ID: zhtw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8.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發文者不得刪除或修改文章 違者處以水桶35天之處分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UeR-HAH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587658641.A.291.html 版主已受理依然編輯文章明確違反版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34.2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587700595.A.4E9.html
zhtw: 第一次在政檢版檢舉 不知有這項規則 。 下次不會再犯了 04/24 12:37
Rrrxddd: 受理 04/24 13:21
zhtw: 另詢問一事 經查以前的判例 04/24 14:13
zhtw: 3-8初犯是警告 #1STdpnO1 04/24 14:13
zhtw: 但為何有板友初犯就直接被桶呢? 04/24 14:13
zhtw: #1UXu3DB0 參與判決的板主kero還是被判過3-8警告的當事人 04/24 14:16
zhtw: 怎麼未提醒其他板主初犯是警告呢? 04/24 14:18
Rrrxddd: 這條本來就 35 天 都寫在那了 04/24 19:34
Rrrxddd: 是表示有悔意 他才被改警告 04/24 19:35
RodrigueZ810: 而且我查過所有判例只有這個判警告= = 04/24 20:48
RodrigueZ810: 微罪是7天 修改是跟謾罵同等級的35天 何來微罪 04/24 20:49
kero2377: 意見:違規 04/24 21:45
Rrrxddd: 違規 04/26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