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uswell (要申訴的太多了,好累)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YFfgWD5 JustSad 政檢3-9
時間Sat Apr 2 05:28:35 2022
一、檢舉人ID:
zeuswell
二、被檢舉人ID:
JustSad
三、違反板規:
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9.檢舉案張貼後24hr內由被檢舉者進行抗辯推文,或由板主推文補充相關內容,
包括但不限於建議、意見、判決等相關板務;24hr後開放檢舉者/被檢舉者/
板主補充說明;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
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3-9如果相關人有罰則
那麻煩這案先判一下
我看看是怎麼處置的
這案是直接推文
#1YFfgWD5
[檢舉]
#1YDSfKmk zeuswell 政黑檢板規7-2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8269984.A.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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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176.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8848517.A.90F.html
推 sos007sos: 3-10 僅有違反政黑第三章允許抗辯,目前無罰則,另外 04/02 13:56
→ sos007sos: 3-9 24小時內抗辯推文,目前無罰則,該案推文皆不合 04/02 13:56
→ sos007sos: 規,原意係讓被檢舉人先行抗辯,減少兩造雙方於推文 04/02 13:56
→ sos007sos: 爭辯情形,為維持版務秩序,未來若效果不佳,將會與 04/02 13:56
→ sos007sos: 其他板主討論是否將3-9、3-10抗辯相關條文納入罰則。 04/02 13:56
推 liam1984: 判決違規 理由同sos版主 改條文當前無罰責 如果繼續還 04/02 16:45
推 liam1984: 有這樣狀況就考慮加入罰則 04/02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