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LHF:頭推 09/30 18:22
推 Jabez:UCCU www 09/30 18:23
推 alan576:制裁這種XD 09/30 18:27
推 thomaski:終於處理了XD 09/30 18:28
推 shernway:水啦XD 09/30 18:33
推 hchs654:讚 09/30 18:43
推 s8911520:鬧劇終於要結束囉~~~ 09/30 18:49
推 phantasy0511:有不同的思考論點是好事,只是太堅持某些標準就令人 09/30 18:57
→ phantasy0511:頭痛了,不知神童大之後要再轉戰哪個版呢XD 09/30 18:57
推 BRANFORD:去別的板的話 這邊的判例 相信是有用的 09/30 19:02
推 Drexler:太可惜了XD 09/30 19:53
《追加判決》
本文前述已經公告 sleveldeity板友「討噓文章」之判決。
然二十四小時內,該板友不但未修正態度表示歉意,
還續發兩篇「負評」文章(#1GQ2yCMD、#1GQIEzg6),
且引發本板板友之檢舉。
為引導本板善良討論風氣、並回應對檢舉信之處理,
在此要求 sleveldeity板友於二十四小時內,另行修正態度重發該兩篇文章,
以博取本板使用者之認可。
標準為:七日之內,「正評」數量分別達到原「負評」之50%。
(為示公平,不計同帳號之評價,採一人一票統計。)
則本人可據此民意基礎,對該兩篇文章不予處分。
若未依上述要求重發善意文章、或未達上述善意之衡量標準,
則本人只好依照板規處分水桶,並予以刪除。
且在刪除時,當系統詢問是否為劣文,本人將依現實回答「Y」!
金庸板 F00L
※ 編輯: F00L 來自: 175.180.69.111 (10/01 17:37)
→ sleveldeity:你都鎖文了如何善意回應? 10/01 18:10
請詳閱判決內容:
「另行」修正態度「重發」該兩篇文章,
另外,也請珍惜這段時間最後一次對本板所有使用者「修補觀感」的機會。
本來可以直接依規定處分的,本人已經盡量釋出善意、寬容給予機會了,切勿辜負。
金庸板 F00L
※ 編輯: F00L 來自: 175.180.69.111 (10/01 18:17)
→ sleveldeity:加上被水桶如何發文? 版規也沒說那樣可判劣文 10/01 18:13
→ sleveldeity:你也沒有提醒! 10/01 18:13
→ sleveldeity:版規只說可以刪文而已,並沒說可以判劣文。 10/01 18:16
→ sleveldeity:還有這個"標準"是哪來的? 10/01 18:26
1.既然判決說給 sleveldeity板友您二十四小時時間,
就是自該判決公告起,會給予 sleveldeity板友您二十四小時發文。
2.若沒特別聲明,刪文處分中,是否定義為劣文,是板主的裁量。
在我的認知中,板主的裁量,應以實際狀況為標準。
3.本人盡量釋出善意、寬容給予機會,
sleveldeity板友您二十四小時之內的「負評量」,
我予其留下來的文章「七天」去累積「正評量」,還只要「達到50%」即可,
更予其公平空間,只計算人頭(一個帳號計一票)。
在此表示,本判決已經確立,請各板友勿再進行討論,有疑義請向小組申訴。
14.5 板主判決確立後,若行文不再受理同一案件,則不得再行寄信滋擾。
違者處以水桶一個月之罰則。
15. 對板主之裁決另有疑義者,應循站規向文學作家研究院小組(Writers)申訴。
15.1 經板主制止後仍繼續討論者,處以水桶一個月之罰則。
如此公告,就是篤定給 sleveldeity板友您機會,阻絕了其他板友提反對意見之空間。
若仍不接受此善意,本人也沒辦法。
時限為10/02 17:37,敬請 sleveldeity板友把握。
金庸板 F00L
※ 編輯: F00L 來自: 175.180.69.111 (10/01 18:42)
關於《追加判決》
相關板規:
24. 本章所揭示之水桶罰則,累犯者水桶時間以兩倍,成幾何增加。
24.1 累犯的定義為一年內有重複犯規者,犯本章不同規條亦在累犯定義之內。
由於 sleveldeity板友未能於二十四小時內,依要求修正態度另行重發文章,
且鑑於本判決文與 #1GQ28G2S判決文,定義 sleveldeity板友為累犯。
為維護本板秩序及建立善良風氣,依板規執行水桶1536週之處分。
7*512+7*1024 =7*1536 =10752
並依板規執行上述判決:刪除#1GQ2yCMD、#1GQIEzg6兩篇劣文。
合併各判決文(2012/09/30至目前),計算 sleveldeity板友待執行之判罰:
1.水桶時間
〈依判決時間排序〉
#1GQ1pLRh判決(本文) 31 週
26 週
#1GQ28G2S判決 480 週……若當初依要求道歉改善,則可避免此處分
#1GQbfRyq判決 4 週
#1GQ1pLRh追加(本文) 1536 週……若當初依要求道歉改善,則可避免此處分
#1GQMiOS3判決 2048 週……若當初依要求道歉改善,則可避免此處分
─────────────────────────────────────
合計 4125 週
2.刪除劣文
#1GQ1pLRh追加(本文) 刪除#1GQ2yCMD、#1GQIEzg6兩篇劣文
……若當初依要求道歉改善,則可避免此處分
本板僅歡迎具備善意之使用者,請各位板友謹守討論分際,謝謝配合。
金庸板 F00L
※ 編輯: F00L 來自: 175.180.69.111 (10/05 14:26)
推 newtypeL9:推! 10/05 15:01
推 BRANFORD:十八...喔不八十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10/05 15:25
→ crowley:4125週.....再見了s大 10/14 16:45